孙绍勇
(西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2)
中国共产党群众观深刻反映着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体论”和“人民中心论”的逻辑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对“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1]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2]39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充分运用群众工作的思维方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发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使得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以及民族地区内部联系更加紧密,推动实现发展的协调化和一体化。并充分尊重和发挥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主体性,通过在基层民族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观,有力地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全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2]70深刻认识把握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观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的生动实践和创造性运用,对于新时代增强民族工作的现实性和实效性,深化延展党的群众路线,厚植民族地区的群众基础,具有强基固本、笃实力行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理论阐发与实践开拓中,始终蕴含着深厚的人民情怀,创造性地丰富发展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从党的群众观来看,民族工作是群众工作的重要议题,做好民族工作离不开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支持。只有善于团结民族地区的群众,广泛争取人心,才能搞好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党的群众观不仅深刻体现在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之中,也是新时代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价值遵循和实践指南。
1.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与民族观的逻辑同构。马克思曾深刻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3]287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力量。民族问题是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实质上是各民族的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问题。由于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同,各个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存在一定差距,但民族之间的融合发展,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从唯物史观来看,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中的“群众”天然包含着各个民族、各族人民,各族人民都是“‘统一而不可分’的人类家庭的成员”[3]384。
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人类生存实践整体历史的一部分,与生产力、分工和交往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这也正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揭示的认识民族问题的公理。在生产力、分工及交往因素的决定作用下,民族从产生到消亡,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两个相互交织的过程。然而,民族解放与无产阶级革命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民族解放只有在无产阶级消灭私有制、取得革命的完全胜利时才能实现。这是因为“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4]。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与民族观有着内在的合目的性,其不仅是党的群众观丰富发展和深入贯彻落实的理论根据,也是正确认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思想指引。
2.历史方位:促进民族团结实现伟大复兴梦想的时代诉求。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大家庭、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思想基石和情感纽带。在新时代和新征程上,只有不断增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集聚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广泛形成各民族和各族群众同心同德、共同发展的价值共识,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心聚力、凝魂聚气。把民族工作与新时代历史方位有机统一,明确促进民族团结,实现伟大复兴梦想的时代诉求,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价值遵循。
首先,中国梦是各个民族、各族人民共同的梦想。伟大复兴中国梦是由全面小康梦、共同富裕梦、现代化强国梦等梦想和实践组成和托举起来的。各个民族及各族人民都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及中国梦的实践主体和利益主体,只有手挽手、肩并肩,共同承担民族复兴的使命担当,才能从整体上凝聚起磅礴伟力。
其次,民族团结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环节。依靠民族团结,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历史跨越。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历史基因和优良传统,没有各民族的团结一致,就没有国家统一的安定格局,各民族的最高利益将不复存在。总体看来,在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方位中,党的群众观遵循各族人民群众都是民族复兴的根本力量的内在逻辑,以发展、实现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整体统筹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只有使各族人民如石榴籽般紧紧团结在一起,充分凝聚和释放各族人民勠力同心的精神力量,以更坚定的底气、更饱满的姿态立足新时代,坚持服务大局,才能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3.现实旨趣: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需要。受自然环境、基础设施、科技文化、产业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中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不仅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扶持区域,也是制约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短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1]带动民族地区富裕富足,让民族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不仅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现实诉求,也是实现共同富裕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民族地区的人民群众要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关键要激发其主体性作用。具体而言,必须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观为着力点,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团结引导民族地区的广大群众,坚持发展这一根本出路,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尤其是要牢牢抓住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工作不放松,如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经济发展产业的提质增效、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改善等,才能为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济基础蓄势赋能。不论是从历史渊源、文化建构、国家统一,还是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民族关系来看,中国各民族都已结成一个紧密联系、深度交融的共同体。深化各民族经济共同体、社会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的的联系和统一,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才能确保各族群众在共享发展、共同富裕的推进中同舟共济,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向心力。据统计,2020年,民族八省区生产总值10.4万亿元,占全国的10.3%。2016年至2020年,民族八省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从4203元增长到10770元,增长达156%。民族八省区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万元,比2010年增长了3.2倍[5]。这些成就和变化离不开党的群众观的指引和践行。只有立足新的发展阶段,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增强民族工作的凝聚力、引领力和组织力,让民族地区的广大群众成为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创造者,才能加快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进程。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做好民族工作才能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政治和战略的全局性、长远性出发,把民族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不断增进民族地区人民的福祉、实现民族地区人民幸福,是新时代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目标,也是坚守人民立场、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观不仅体现在做好民族工作的要求中,还渗透在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对于推进民族事务治理,开创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局面发挥了实质性的指引作用。
1.立足群众基础推进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与和谐。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意涵来看,各民族在政治地位、政治权利上的平等,是各族群众相亲相爱、交流交融的重要前提。中国共产党厚植民族地区的群众基础,从政治共同体的高度,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巩固和维护民族团结,不断强化各族群众的政治认同和政治合法性。自中国各民族实现最为基本的民族独立和平等自决以来,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与和谐就成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6]促进民族团结稳定与和谐,是处理好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关键。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与和谐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搞好民族团结,争取人心,就必须在推进民族工作的过程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群众工作的思维方法推进民族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各级政府针对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以真心得人心,通过不断巩固群众基础来维护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与和谐。
一方面,以真挚的情感把民族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增强民族地区群众的国家民族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以及党的群众观的发展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在民族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认真倾听民族地区群众的心声,切身体会民族地区群众生活的甘苦冷暖,着力解决民族地区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此外,注重培育各族群众的祖国观、历史观和民族观。通过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让民族地区的广大群众认识到民族无大小优劣之分,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既是国家的最高利益,也是人民的最大幸福。另一方面,大力宣传和落实各项民族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与各族人民的联系,增强民族地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民族地区的各级领导干部,聚焦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兴边富民和民族地区群众的发展问题,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扎实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方针政策,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族工作的具体实践之中,让各族群众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和党的关怀。通过夯实民族地区党的群众基础,凝聚力量、统一思想,有效促进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与和谐。
2.以群众利益为中心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建构各民族经济发展的共同体,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的物质基础。因此,只有进一步加快促进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不断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的生活条件,推动民族地区更多的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才能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固根牢。因此,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水平,增强各族群众发家致富的能力,始终是新时代民族工作全面推进的重中之重。只有夯实了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基础,不断提升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充分保障群众利益,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长点才能得以激增。由于地域和历史等多方面的因素,大部分民族地区一直处于西部大开发和对口支援战略的主战场、实现共同富裕和迈进现代化的主阵地、“一带一路”建设和兴边富民行动的最前沿。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和实现民族地区群众的利益,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划相关项目上积极向民族地区倾斜,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
第一,要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要惠及各族群众。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指出:“以促进市场要素流动与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贯通为途径,把发展落实到解决区域性共同问题、增进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上。”[7]民族地区的群众作为民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创造者,理应成为发展成果的最终受益者。这既是党的群众主体观和群众利益观在民族发展问题上的集中表达,更是其以发展促团结、以团结聚人心的民族工作核心思路的生动阐释。第二,强调以均衡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强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2]32围绕《“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各民族地区在调整升级产业结构、配齐优化基础设施、综合治理生态环境等多方面下功夫,形成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相得益彰的良好格局。第三,坚持走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富有区域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民族地区注重以创新驱动为发展的第一动力、以综合协调为发展的内在要求、以绿色永续为发展的基本条件、以扩大开放为发展的重要举措、以繁荣共享为发展的价值取向,走出了一条高质量、有特色、惠民生的民族区域发展路子。通过增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提升了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3.依靠群众力量谱写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的新篇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保障,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到民族区域自治之中,是科学把握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坚持“统一与自治”相结合,体现各族群众主人翁地位的基本诉求。民族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主体力量,以及推进本地区社会治理的生力军,深化主体认知对于其行使好当家作主的权利、承担起团结稳定进步的责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民族地区人民群众主体性发挥的不充分,认识不到位,自主性、参与性不高,是影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效用和优势的重要因素。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在于依靠群众力量,发挥群众的主体性,在保证各族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同时,增强当地各族群众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自主管理本地区各项事务的积极性和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8]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力量在于激发民族地区群众的自主性和自为性。只有把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广泛的价值共识,才能有效破解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交织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增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推动下,民族区域自治朝着基层化、群众化迈进。民族地区的自治党委和机关围绕广大群众的发展诉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积极引导群众处理好特殊与普遍的关系,把民族与区域有机协调整合,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4.汲取群众智慧构筑各民族美美与共的精神家园。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实现各民族情感上相互亲近的逻辑必然,能够为推进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建设提供精神动力、精神支撑和精神寄托。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是建立在各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文化心理、价值追求等基础之上的鲜活的文化有机体。而各族人民共有的精神基因和精神家园则是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构成的内核和基石。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蕴涵着民族意识、国家意识,以及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价值根基。中国共产党着眼新时代各族人民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推动实现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着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长期以来,各族群众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对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各民族的优秀文化资源凝聚着广大民族群众的智慧结晶,成为了丰富多彩的中华文化荟萃。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交融、共同繁荣,需要从各民族群众中汲取文化创造的智慧,构筑各民族美美与共的精神家园。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注重弘扬优秀中华民族文化,加强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把文化民生和文化惠民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以各族群众的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增强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发展的活力。
“民族文化符号是一个民族或地域社会群体历经漫长历史发展阶段而形成的具有鲜明文化特征的代表性符号,是其思维方式、信仰风俗、审美情趣和民族情感等的凝练表达。”[9]保护传承好中华民族文化符号才能维系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根脉。在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的国家战略推动下,各民族地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广大群众文化创造的热情和活力,促进民族文化的互通共荣。尊重广大群众的首创精神,贴近各族群众日常生活和实际情况,加快繁荣发展民族地区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在以文惠民、以文乐民中增进以文育民、以文化民。通过培育各民族之间“美美与共、共汇大同”的和谐文化理念,牢固树立广大民族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发挥广大民族群众的聪明才智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中,增强各族群众的中华文化身份认同。
进入新时代,我们党立足中国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直面新时代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实问题,发展和深化党的群众观,始终坚持以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思维引领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更加牢固。其中蕴含的群众路线与民族工作融合创生的思维方式,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拓展深化,而且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处理好民族关系,都有着深刻的方法论意义。
1.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当代中国运用发展的新境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历来都是党最为根本和最为核心的思维理路,中国共产党将其创新发展并运用到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中,使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更具现实性和针对性。
一方面,把党的群众观深入贯彻落实到民族工作的推进中,能够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深化发展,使其更加鲜活广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各级政府把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融入时代洪流中,制定了各民族同步实现小康社会和共同构筑中国梦的总目标;根据各族群众跨地域流动空前活跃的新走向,明确了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新任务;洞悉各族群众团结一心的根本所在,强化广大民族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深刻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着眼全局和长远,科学把握各族群众发展的现实性和根本性问题,真正把党的群众观贯彻到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化、实化之中。
另一方面,群众工作与民族工作的有机融合,更加契合新时代各族群众团结奋进的诉求,增强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延展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才能把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做好做细做扎实。”[1]这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明了方向。只有将各族群众地位平等、共同发展纳入到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中,才能真正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国家观、群众观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尤其是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超越了传统民族自然观,建立了民族国家观”[10]。整体来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出发,补短板、强弱项,有效推动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与民族观有机统一,深化了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
2.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发展具有积极的强化引领作用。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立足各民族群众的总体性视域展开的。回望历史,各民族都是我国辽阔疆域的共同开拓者、悠久历史的共同书写者、灿烂文化的共同创造者和伟大精神的共同培育者。着眼当下、放眼未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发展,离不开各族群众共同使劲发力。站在各族群众休戚与共、命运与共的高度,是中华民族共同体鲜明的内在本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曾在论述“真正共同体”的形成中,把消解少部分民族的特殊利益与共同体普遍利益之间的矛盾作为共同体实现的前提条件,强调矛盾的消解必须有赖于各个民族尤其是各族群众的真正联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充分汲取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真正共同体”思想形成的精髓,不仅在理论上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主线,构建起了民族理论视域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群众主体观、共创共享共赢的群众利益观和互助融合创新的群众发展观,而且为各民族群众实现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提供价值导向和理论支撑;不仅加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而且针对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为其各民族的团结进步、民族和区域的协调发展量身定制了行动指南。通过理论和实践的深度融合,使各族群众在共同富裕、迈进现代化的道路上,逐步束紧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纽带,凝聚了价值共识。这也深刻体现了在实践指向上党的群众观有机融入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的思维方法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
3.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处理好民族关系提供了经验和启示。以民族地区群众的现实关切为出发点,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来解决民族地区的生存发展问题,这既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同时也是处理好各民族关系的关键所在。对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处理好民族关系而言,具有重要的指导借鉴意义。尽管鼓吹种族优等论的纳粹主义已败阵七十多年,《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已生效五十多年,但是由种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诱发的地区冲突、种族歧视、民族矛盾仍屡见不鲜,此起彼伏。追溯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这些国家没有关照到绝大多数普通群众的长远共同利益和现实切身诉求,只集中代表和实现金字塔尖上少数资本家、少数当权者的意志。正是这些显在和潜在的地位不平等、话语不同权、利益不均衡,才致使其国家关系和民族关系一度紧张。
中国共产党以密切联系群众、团结服务群众来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预防和祛除民族问题上的不平等、不同权、不共益提供了科学指引。我们党一贯主张对待各民族群众要一视同仁、平等互助,要为大多数群众谋福祉,把深入基层关照群众的现实诉求作为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1]只有真真切切地同等对待各民族群众,实实在在地带动民族地区的人民过上幸福生活,保障和实现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这才有利于从根本上处理好民族关系。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问题,促进各民族团结和谐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起点新征程上,持续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更为重要。随着民族区域自治能力的提升和民族地区人民快速发展的愿望更加强烈,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高、任务更紧迫。只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观,才能促进民族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1.充分调动民族地区广大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观能动性。民族地区要实现跨越式发展,真正实现富裕富足,不仅要靠党和国家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还需要充分调动民族地区广大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观能动性,形成强大合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最终还是要依靠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力量。只有充分调动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协同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克服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的困难,提高民族地区发展的质量效益,带动各族群众增收致富,创造新时代的美好生活。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内契互构、同频共振的过程。只有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奔向共同富裕,各族人民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一员,共同携手奋斗、共创美好未来的认知和意识才能不断提升。然而,如何将民族地区广大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观能动性有效调动和激发出来,关键还在于将群众的主观意愿与客观因素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要积极强化群众主观能动性发挥的内驱动力。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本地区发展蓝图的教育,让各族群众对自身的主体地位有更深刻的认知、对主流价值导向有更强烈的认同、对个体发展有更明确的规划,进而增强他们实现共同富裕的主体意识。另一方面,要结合当地地域特色,创造民族地区发展的有利条件,立足资源禀赋,找准自身定位。发挥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的先进作用,提升民族干部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为民族群众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提供有效的组织、机制等坚强保障。
2.大力传承发展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地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民族地区大多地处偏远欠发达地区,教育资源较为欠缺,公共文化供给不足,以致当地群众的整体精神文化生活相对贫乏。江泽民曾指出:“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11]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以及全面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群众性精神文明的创建。民族地区教育文化事业的落后,反映在人口文化素质、思想价值观念上,主要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甚至封建迷信、封闭保守。这种精神思想上的贫困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消极的影响。通过传承发展优秀中华民族文化,推动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激发广大群众精神文明建设的热情,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文化素养的同时,能够涵育民族精神,促进民族地区的文明进步。
首先,要深度挖掘民族文化中具有浓厚“文化味”的精神元素,以其为资源和内核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各族群众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风俗、节日庆典、宗教信仰,其中蕴含的积极向上、生动活泼的精神文化,是最为重要的中华民族文化遗产。把这些优秀民族文化传统盘活运用,赋予其时代精神,能够为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其次,要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的投入,加强对各民族地区的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加强社会主义思想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革除民族群众生活习俗中的陈规陋习。引导帮助广大民族群众树立科学文明的思想理念。再者,要引导民族信仰、宗教信仰与社会主义相统一。精神文明创建涉及到人们的思想道德、价值理念、社会风气等文化的各个方面。通过各种文化活动对民族群众进行精神塑造,强化民族团结的爱国主义教育,使广大民族群众的精神信仰与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始终保持一致。
3.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的制度化保障民族地区群众的各项权益。完善民族事务治理制度化建设,是坚持和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性举措,对于保障民族地区群众的各项权益、维护各民族的团结稳定进步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概述了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民族工作领域的鲜明优势,继而指出要“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12]。这为完善民族事务治理制度化建设明确了工作思路和努力方向。
完善民族事务治理制度化建设是一项持续推进的系统工程,要始终以保障民族地区群众的各项权益为主线,坚持健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与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的同步同行,以制度化建设巩固民族工作取得的成果,充分保障各族群众的利益。一方面,要动员多方力量来加强制度供给,促进协同共治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更加成熟和定型。如民族地区“十四五”的规划编制工作,就尤为需要注意中央、区域、地方的纵向衔接,党政军民学的横向联动,为民族地区的团结进步发展事业构建出更加科学规范的协同机制。另一方面,要注重强化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制度意识,加强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使民族事务治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只有使各族群众对民族事务治理的体系制度形成普遍认同,才能进一步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和效能,从而有力保障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民心所向者强,同舟共济者赢。中华民族是多民族的共同体,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缺位。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各族人民群众守望相助,同心协力。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13]着眼这一目标任务,我们党始终坚持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观点与民族工作有机统一,尊重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通过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新举措,引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高质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谱写新时代各民族和睦相处、繁荣发展的新篇章。回顾历史,揆诸现实,在新的征程上,进一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24,要进一步推动民族工作向基层拓展,广泛凝聚起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伟力,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全体人民的血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