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与培育对策

2024-03-05 02:20淮滨县农业农村局郑丽
河南农业 2024年3期
关键词:淮滨县经营主体

淮滨县农业农村局 郑丽

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或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现代经营理念,采用先进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的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家庭承包相比,生产规模较大,生产较为专业,且能够较好地适应市场需求。目前,农业农村部将适度的土地规模界定为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的 10~15 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分为:种植(养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人多地少、大多数年轻人进城务工、留守老人在家种地、传统意识和播种习惯不易改变等现状,不利于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使用,严重制约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不仅是时代发展的产物,还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力军,它的内涵会随着时代和科技的发展而不断改变和延伸。

一、淮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效

淮滨县总面积1209 hm2,人口82 万,辖15 个乡镇、4 个街道办事处、289 个行政村(社区)。目前,由于城镇化迅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谁来种地”的问题日益严峻。在新形势下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显得尤为重要。在淮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县农业农村局紧紧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五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茁壮成长。截至2022年底,全县拥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9家,其中,省级6 家、市级33 家;拥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214 家,其中,市级示范合作社46 家,省级示范合作社5 家,国家级示范合作社5 家;拥有各类家庭农场1130 家,其中,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2 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 家;拥有社会化服务组织25 家。

(一)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实施农业订单、合同等多种形式,带领全县农户,有力构建起“经营主体+基地+农户”有机衔接的利益共同体和产业链条,由各自为战向联合发展推进,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分工分业和规模经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二)提升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升。在各类经营主体的带动下,淮滨县规模化生产基地不断建立和发展。

(三)加快了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靠科技创新,通过科技示范、良种推广和田间管理技术的提高,不断提高现代农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也使得经营主体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科技水平的提高和规模经营发展,实现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四)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实现了农业多元化种植和特色化生产。目前,淮滨县已形成了多个优势产业。

1.弱筋小麦产业。在淮滨县委、县政府“弱麦强县”的号召下,全县范围内大力发展优质弱筋小麦“扬麦13”“扬麦15”“扬麦24”“扬麦30”等多个优质小麦种植基地,打造优质弱筋小麦扬麦良种繁育基地近650 hm2。

2.优质水稻产业。淮滨县主产水稻,其土壤、气候禀赋是种植优质水稻的理想区域。当地引进“两优688”等多个优质水稻品种在全县推广种植,带动贫困户增产增收。

3.稻渔种养。生态产业依托资源禀赋,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水稻种植不施化肥。稻田内养的泥鳅粪便为水稻提供了充足的有机肥,同时,稻田中有丰富的天然饵料,泥鳅在田中可疏松田泥,改良土壤,捕食害虫,既有利于水稻生长,又可减少虫害。因此,养出的泥鳅既生态环保,又是绿色有机食品。

4.芡实种植产业。期思镇、谷堆乡、张庄乡、王店乡等乡镇利用地理优势,大力发展芡实种植近6500 hm2。芡实属于“药食两用”绿色食品,经济效益可观,可直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5.农机服务产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创新服务发展新模式,探索出大田托管、代育秧、代机插、代机耕、代机收、代管理、代收购等多种社会化服务方式,为种植农户提供耕作、种植、管理、收获、储藏、销售等系列化服务。

6.畜牧业养殖。生猪养殖、蛋鸡养殖等多个优势产业,进一步扩大了产业规模,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五)优化社会服务,解决种地难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开展“全程托管”式生产服务,让农民轻松种田成为可能。

(六)促进农民增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注重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营性收入,能够有效推动农村产权要素的规范有序流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使农村留守人员就近就业,实现灵活务工,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做法

(一)加快土地流转

为推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淮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级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农民利益。积极引导农民以不同形式参与土地流转,逐步扩大土地流转面积,建立和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体系,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成立了县级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建立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体系,严格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程序,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稳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民以入股、出租、转包、转让、互换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推动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有序流转。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会存在一些问题,政府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解决这些问题。为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淮滨县先后下发了《淮滨县委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和《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强调县、乡两级财政要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项目示范和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培训、信息技术、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等。淮滨县通过制定和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进一步发展了淮滨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加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

淮滨县利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等各类培训资源,多渠道、大范围地开展了培训。2017—2019 年,农业农村部门连续3 年与科技部门联手,举办淮滨县优质弱筋小麦高产、稳产技术培训会,每期培训学员200 人次以上;分别在淮滨县委会议中心、期思镇政府等多地举办五期优质水稻暨稻渔种养产业培训大会,培训学员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村,受训总人数达到5000。培训大会邀请了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信阳农林学院、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及安徽省水产研究所等知名专家、教授。讲解内容以农民为主体,选择他们想学的内容。授课时将术语口语化,突出了科学性、实用性及趣味性,经常出现教授与农民互动的场面,使广大农民学得轻松愉快,并且获得实用的农业科技知识。通过多个主题培训活动,受训农民开阔了眼界视野,增强了经营理念,提高了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和思想理念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进一步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四)打造特色农业品牌,扩大产品销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发展壮大,就要扩大生产规模,如果销路不畅,产品就容易滞销。只有保障销路畅通,才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如淮滨县谷堆乡绿博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注册产品商标、美化包装等措施,提升产品品质及档次,采用线上线下同时销售,扩大了销路,保障了销路畅通。河南昌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通过“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生产、订单式销售、联合化发展”模式,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灌溉、统一收割、统一销售,实施品牌战略,打造“淮原香”稻虾米、稻鳅米和“鳅水堂”生态泥鳅两大品牌农产品,使其向全产业链发展模式转变,进一步提升价值;拓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供销e 家”电子商务销售,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可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标准化和质量安全,激发其示范带动、产业辐射、技术积聚和宣传推介效应,提升农产品品牌附加值,打造“品牌+”产业发展新业态。

三、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不高

部分龙头企业仍处于初级加工阶段,科技含量不高,产品价格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没有优势,市场竞争力不强,有的没有注册自己的品牌和商标,市场销路没有打开。淮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少,但由于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带动示范效果不够明显,连接企业与农户的纽带作用没有很好发挥。部分种植(养殖)专业大户和农场主受自身条件的影响,管理经验不足,经营理念落后,寻求发展的动力不足。

(二)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发展差异大

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品牌战略,注册产品商标,通过无公害产品认证,积极打开线上线下销售市场,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认识不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有限、融资困难等,导致出现发展规模小、带动能力弱、产品滞销等现象。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能力弱

淮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少,自身发展能力弱。个别合作社管理不规范,财务较混乱,产权不清晰,利益分配机制不明确,结构松散。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小、底子差、实力弱,因此,造成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能力弱。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普遍规模小。部分经营者有从众心理,虽然注册了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了一定规模的土地,但是由于自身认识问题,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新型经营主体只有规范经营、扩大规模,才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四)各级部门扶持力度不足

各级财政对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较少。

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资金短缺、贷款难等问题。由于金融途径窄小、信贷管理体系不完善、有效抵押物较少、风险预测高等问题,导致经营主体筹集资金非常困难。农业、财政等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没有完全形成合力。

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

(一)努力探索新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

发展现代农业要有适度规模,就必须开展土地流转。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就要加大宣传力度,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并完善生活保障机制,为流转出土地的农民解决后顾之忧。

(二)促进强农惠农政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淮滨县应适当调整强农惠农政策,将惠农资金直接发放至承包经营者,或者以实物的形式直接补贴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强农、惠农政策覆盖面,增加面向适度规模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的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项目,以提高其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机械化和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三)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

各部门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培训。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乡土人才认定”或产业项目培训等多种渠道,聘请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信阳农林学院的专家教授和本土掌握前沿农业科技的农业人才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课,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阔视野,提高认识,加强交流,掌握最前沿的农业推广技术,使其与专家面对面交流,帮助其解决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新闻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各部门要定期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培养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素质。

(四)加大扶持力度

淮滨县要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营造其发展的良好氛围。县、乡两级财政要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相关部门要联合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门槛,提供无抵押贷款,提供贷款利息优惠,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农业扶持项目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粮油单产提升、小麦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等一些农业项目,提高其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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