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字语“悬车致仕”或“致仕悬车”在古籍中经常出现,而“悬车之年”也成为七十高龄的代称之一,已属传统文化常识范畴。但是,其中“悬车”的本义究竟为何,尚存歧见,仍需进一步探讨。
《辞源》“悬车”条的第三个义项即为“古人年七十辞官家居,废车不用,故曰悬车”,第一个义项则释作“挂车。即停车”。这体现了两个义项之间由表及里的引申关系,将“悬车”之“悬”释解为“挂”,也合于“悬”的常用义。然而,细究起来仍有令人费解之处:“挂车”在古籍中多作为地名使用,“停车”之义极少用“挂车”来表述;更为重要的是:“悬车”的字面义真的是指把车子或车厢吊挂起来吗?许多工具书的确作此理解,如刘洁修主编的《成语源流大词典》(第7版)“悬车致仕”条中把“悬车”直接释为“把车子挂起不用,指辞官家居”。但若仅闲置不用,似无必要将体大身重的安车悬挂起来;若“挂车”是礼制行为,古籍中又缺乏对其具体细节的描述。也有工具书处理较为审慎,未把“悬车”之“悬”明确为“挂”义,如韩陈其编著的《汉语借代义词典》用“古人七十辞官居家,不再用车”来说明“悬车”的理据。那么,“悬车”之“悬”的语义是否可得到更为恰切的解释呢?
“悬车”的出处主要有二:其一为《汉书.薛广德传》中的“东归沛,太守迎之界上,沛以为荣,县其安车传子孙”(《前汉书》武英殿本记为“縣其安車傳子孫”) ;其二为《白虎通.致仕》中的“臣七十悬车致仕者……所以长廉耻也”。“懸(悬)”字实为“縣(县)”字的后起字,《说文解字》未收“懸”而收有“縣”,释曰:“繁也。从系持??。”可见,“縣”“繁”的本义有相近相通之处:最初的“縣”是通过拴结的方式实现附着,只是拴结点一般在被系物之上方,后来逐渐发展出“挂”义,而“挂”也未必是通过拴结实现的。但在某些语境下,“縣”仍然不宜单纯地理解为“挂”,如:
纓蠻貝勒縣于衡o (《仪礼.既夕礼》永怀堂本卷十三)
马缨、马磐和镶有贝壳的马勒,不是搭挂而应当是系在车衡上的。相应地,“悬”在以“挂”为基本义的同时,在文献中也以“系”义被使用。例如:
聘懷于沂霁之林,洒想於濠濮之上,碟車懸馬,閉門高枕o ([明]周伯肼撰《新锲官板批評註釋虞精集》卷之三)
并列结构“諜車懸馬”与“悬车致仕”同义,其中的“懸”显然并非“挂”义,而是与“諜”同义,指“用绳子系住”。下文中“諜”“懸”位置互换,语义未变:
令元禮懸車碟馬,賓賓劍水之上,累觞而進之,太夫人豫諸否乎? ([明]萬時華撰《溉園初集》)
这两则材料中的“諜車懸馬”“懸車諜馬”完全同义,均指辞去官职,居家养老。“諜”和“懸”的动词易位表明这两个四字语都是典型的互文结构,“諜”“懸”同义互现,车和马均为“系”的对象。在户外,树木常常是“系车”的固定点,古籍中可见相关语例:
三车悬宝树,一径入幽篁o ([清]毛奇齡《同諸公避豎相寺》)
我有柴车悬树根,眈眈虎視來叩門o([清]陳嘉楷修《光緒昌邑縣續志》卷八)
“悬(于)宝树”的乘坐之车,“悬(于)树根”的装柴之车,都不是被悬挂起来的,其中的“悬”宜解作“拴系”,“宝树”“树根”是表附着终点的处所宾语。“悬车致仕”中的“悬”亦为此义。不过,“悬车”具有留存荣耀、教化子孙的功能,因此更可能是将车停于室内,再拴系于柱子、墩子等处进行固定。表“拴系”义的“悬”也有以船为受事的,例如:
嚴中有船懸於嚴穴,連互十餘里,皆峭壁,中有洞,里人嘗避兵於此o ([清]陳宏謀修,歐陽正煥纂《湖南通志》175卷清乾隆二十二年刻本)
该例描述的显然不是船只挂在岩洞之上的奇观,而是通过拴系停泊于岩洞之中的景象,此处的“悬”虽可译为“停泊”,实际上仍与“拴系”义直接相关。
综上,古籍中以“悬车”为代表的“悬+交通工具”构成的动宾结构中,释“悬”为“系”比释“悬”为“挂”可能更为妥帖。
(作者: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邮编23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