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文化、生育制度与生育率
——兼论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的可能效果

2024-03-01 07:34陈友华孙永健
关键词:生育率生育政策

陈友华,孙永健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一、引 言

文化和制度是影响人类生育行为并决定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20世纪70、80年代,当中国面临人口快速增长、生育率较高等人口问题时,抑制性生育制度无疑起到了快速压低生育率水平的关键作用,但其中以“多子多福”“传宗接代”为核心的传统生育文化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又阻碍着该制度的执行,由此衍生出数以亿计的“非意愿”的独生子女家庭和更多的“千方百计”的超生家庭。然而,当中国迈入低生育率时代,人口发展所面临的主要矛盾也由人口增长过快转变为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与少子老龄化等结构性问题。此时,国家战略和社会舆论普遍认为,中国特有的制度和文化优势能够帮助摆脱“低生育率陷阱”,并重新刺激低生育率回升至更替水平。一方面,2021年三孩生育政策的出台,其生育配套支持措施较以往更加完善,这不仅宣告了历时长达40年的限制型生育政策在中国的彻底终结,同时也表明鼓励性生育政策被寄予厚望,似乎国家力量与计划主义能够像半个世纪前抑制生育率一样,重新提振当前过低的生育率。另一方面,在计划生育时期被人们弃为敝帚并被视为“落后”的传统生育文化,如今却“摇身一变”成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媒体口中刺激低生育率回升的文化优势,仿佛当前育龄人群如同其祖辈一样,对“多生”“早生”等传统生育观念持有较高的认同。

以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代表的鼓励性生育制度,能否帮助中国从根本上应对少子化危机?而以“多子多福”“传宗接代”为内核的传统生育文化,如今还能否起到鼓励人们多生的作用?在中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与人口转变过程中,不同的生育制度和生育文化在不同历史时期又分别起到了怎样的作用?笔者通过回溯世界不同地区和文化背景国家应对低生育率问题时的主要做法与经验教训,以“文化-制度”的分析视角,重新审视中国低生育率的形成机制与应对策略,为更好地应对少子老龄化风险提供更多警示与思考。

二、中国的生育文化与生育率

1.证据与启发:传统生育文化对低生育率回升的作用有限

以往人们坚信以中国为代表的东亚儒家文化有利于妇女生育率维持在较高水平,这种传统文化中所蕴藏的生育文化更是根深蒂固,难以改变,在国家限制生育时期严重阻碍了生育率的下降,在国家鼓励生育时期则能够刺激生育率的显著回升。然而,借助对中华文化圈国家或地区及海外华人总和生育率变动情况的考察,揭示出传统生育文化刺激生育率失效的新证据,颠覆了过往的思维定式与认知偏差。

第一,表1为中华文化圈主要国家或地区总和生育率及其与世界和欧洲的比较。除中国大陆以外,还选取了日本、韩国和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作为中华文化圈的典型代表,对其总和生育率及其变动情况加以考察。这些国家或地区同属东亚或东南亚,均在二战后经历了体制改革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在历史渊源上与中国文化传统相近,均受到儒家文化的深刻影响,在生育的数量、性别及方式上有诸多相似之处。此外,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政策演变轨迹与中国大陆也较为相似,都曾经历了不同程度控制人口增长的计划生育时期,以后转而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因此人口转变过程有很多共通之处。

表1 1950—2020年中华文化圈主要国家或地区总和生育率及其与世界和欧洲的比较

结合上述表可知,在全球范围内,中华文化圈已经成为世界低生育率的两大洼地之一(另一个洼地是南欧),生育率远低于世界平均值,甚至比有着基督教文化传统的西方国家更为严峻,面临着更大的少子老龄化危机。

具体来看,日本经历了两次关键的生育率转变:第一次转变发生在二战之后,总和生育率从历史高位迅速跌落,1958年以后直接下降到更替水平之下,虽然此后偶有回升;第二次转变始于20世纪70年代,总和生育率持续走低,1992年时的总和生育率已不足1.50,此后再未能回升至该水平,2020年时的总和生育率仅有1.29,进一步被确诊为超低生育率(1)国际社会通常将低于2.10更替水平的生育率称为低生育率,而将低于1.50的生育率称为很低生育率,将低于1.30的生育率称为超低生育率。。韩国、新加坡紧随其后,重蹈日本低生育率的覆辙:1983年,韩国妇女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此后逐年下降,1998年生育率跌至1.50以下,21世纪以来就一直处于超低生育率状态,2020年生育率仅有0.89。1976年以后,新加坡生育率始终处在更替水平以下,1986年首次跌至1.50以下,此后稍有回升,但1998年以后再未能回升至该水平,2003年生育率持续跌至1.30以下,2020年生育率已不足1.00。

中国台湾与中国香港也概莫能外。中国台湾妇女生育率从1950年代的全球最高之一转变到目前全球最低之一[1],1984年降至更替水平以下,2000年降至1.50以下,2020年只有1.10。同样地,1973年以前中国香港妇女生育率还在3.00以上,1974—1979年就下降到更替水平,20世纪80年代中期和后期分别降到1.50和1.30以下,2020年仅有0.87,成为世界上生育率最低的地区。

中国大陆作为东亚传统文化的发源地,半个多世纪以来妇女生育率也经历了快速下降。官方认为,20世纪90年代初生育率首次降至更替水平以下,此后生育率大多徘徊在1.60~1.80,2020年降至1.30的超低水平。不过,中国大陆的生育率究竟有多低始终存在争论,以国家计生委(2013年与卫生部合并,更名为卫计委,2018年继续更名为卫健委)代表的官方指导口径长期存在高估生育率而低估少子化风险的弊病[2]。郭志刚等少数学者在2010年左右便研判中国生育率可能早已滑落到1.50之下,且生育率之低远超以往的想象,中国大陆实际上在进入21世纪时就已经陷入“低生育率陷阱”[3-5]。此外,若将北京、上海这类人口超千万的城市作为区域单元考察,便会发现这些地区的生育率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便不足1.00,沦为超低生育率的“重灾区”。

第二,若是对那些生活在非中华文化圈中的华人生育率加以考察,同样可以发现海外华人的低生育率不断蔓延。从美国、欧洲到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与所在国其他族群相比,海外华人的生育率在当地一直属于最低族群之一[6]。例如,与马来西亚其他族群相比,华人粗出生率和总和生育率下降得更快,且在马来西亚各族群中处于最低水平,2017年在马华人的总和生育率降至1.20,远低于同期马来人的2.40,也低于印度人的1.28[7]。种种迹象表明,海外华人群体再难保持显著的中华文化特征,特别是在生育议题上,传统生育文化非但不能帮助其维持更替生育水平,反而还促成了其少育甚至不育的社会现象的蔓延。

综上所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无论是中华文化圈国家或地区,还是定居海外的华人族群,其生育率在半个世纪以来均历经了大幅下降,其下降幅度远超各国政府与专家学者当初的预期,现如今多已跌入“低生育率陷阱”而难以自拔。并且,相比西方国家低迷的生育意愿与低生育率水平,这些区域或族群的生育意愿更低、生育更少、低生育率风险更严峻。若是进一步控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同等发展水平(如相近的人均GDP或人类发展指数HDI)的国家中,中华文化圈国家和地区的总和生育率依然显著低于其他任何国度[8],而中国大陆的生育率转变更是呈现“早熟”特征[9]。事实上,影响人口生育率变动的因素众多且关联复杂,还有很多文化之外的其他因素会促使东亚地区的生育率走低。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代性的冲击之下,中华文化圈以“传宗接代”“多子多福”等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生育文化并没有人们预期的那样牢不可破,而是在现代化的冲击下早已支离破碎。这些新证据足以说明中华传统的生育文化已然发生了嬗变,现如今难以再刺激超低生育率的回升。

2.中国传统生育文化及其嬗变

若做进一步思考,为何有着中华文化底蕴的地域或族群更易陷入“低生育率陷阱”?这究竟是因为传统生育文化本就无法提振生育率所致?还是现代生育文化已然取代传统生育文化成为低生育率的关键诱因?事实上,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农耕文明时期,中华传统生育文化一度发挥了维持高生育率的社会功能。而如今中华文化圈的生育率低迷,与其说是传统生育文化失效的缘故,更准确地说是传统生育文化发生了嬗变,取而代之的是“晚婚少育甚至不婚不育”的现代生育文化,内生性的低生育率由此形成。

(1)传统生育文化的基本内容与运行机制

中华文化的核心内涵是儒家思想体系,儒家思想又是以“孝”为中心的伦理范畴并强化生育规范,由此形成了以“传宗接代”“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为基本内容的生育及相关文化。具体来说,传统生育文化在生育数量上强调多生多育与规模优势,在生育性别上表现为男孩偏好与单系偏重,在生育模式上选择早婚早育与较小生育间隔,在教养方式上重视子女教育,在代际关系上维护长者权威与多代同堂,在性别分工上突出男尊女卑与男外女内,在婚配模式上看重门当户对。古代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是传统生育文化的诞生根源与形成基础:人类寿命短、死亡率高,农业歉收,瘟疫和战乱肆虐等使得人口锐减是传统生育文化产生的人口基础,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生产资料家庭私有、以家庭为生产和消费单位的小农经济是传统生育文化产生的经济基础,以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各种经济、政治利益和特权的“家邦式”宗法等级制度是传统生育文化产生的政治基础,父系社会和熟人社会是传统生育文化产生的社会基础,家族主义观念、生命延续理念、慎终追远的仪式和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是传统生育文化产生的文化基础。

在现代化来临之前,传统生育文化在东亚地区能够有效地对多生者加以规训与鼓励,而对少生或不生者施以惩戒与排斥,这种生育文化本质上迎合了传统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信仰)诉求,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起到了维持高生育率的重要功能,也被国家、社会、家庭与个人广泛信奉与践行。

首先,传统生育文化的形成与功效有其经济因素,通过鼓励多生,特别是男孩而构建起必要的物质基础。一是降低家庭的生存风险。在生存资源紧缺的前提下,人们借助多生多育冲抵极高的婴幼儿死亡率,也使得父母在年老后有尽可能多的依靠,子女众多便成为家庭在安全和经济上的保障资源。二是生养孩子的成本相对较低而收益相对较高。传统教养孩子的方式远不如今天这般“精细”与高昂,反而由于子女能够更早进入劳动领域为家庭物质生产做出贡献,很快就从被抚养者转化为抚养者,劳动力再生产周期大大缩减而代际交替也更为平滑,因此生育的回报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就被生育者所识别和享用。三是为家庭或宗族的社会性竞争夯实基础。男丁数量多则代表着该家庭或宗族兴旺,能在村庄资源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也免遭来自他人的欺压与掠夺。

其次,传统生育文化被统治者采纳与推广有其政治考量,通过鼓励生育与强调孝道从而起到稳固政权和社会秩序的功效。一方面,任何社会都必须对养老作出制度性安排,否则个体就会陷入对未来的恐惧,整个社会也因此而陷入混乱与无序状态。在传统社会,国家或统治者借助多生多育文化的构建与宣扬,将对老年人的养老责任全权交由家庭与子女(大多是儿子)来承担,在极少部分家庭因无子女或者遭遇天灾人祸而无力承担养老责任时才临时性地施以必要的救济,这其实主要受到传统社会国家手中所能掌控的物质资源非常有限所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与“养儿防老”等思想,其目的就是从思想上对人们进行必要的规训,使之成为内化于内心的思想,并贯穿于行动之中,进而促使人们通过多生的方式,构建“养儿防老”赖以生存的“生育基础”与弥补制度性养老的缺空[10]。另一方面,生育与国家和民族兴衰紧密相连。在传统社会的自然与社会条件下,如果不鼓励生育,一个民族很容易萎缩、甚至灭绝,而历史上的确有很多曾经辉煌的民族都已灭绝。因此,传统生育文化强调“多子多福”等思想与观念,其政治宗旨就在于帮助中华民族成为人口大国而绵延不断,在与别国的较量中取得压倒性的优势。

最后,传统生育文化本身有着复杂而深刻的社会文化与心理内涵。传统生育规范和官方儒家意识形态相互强化,儒家文化的传宗接代和多子多福与基督教文化的拯救灵魂及佛教文化的轮回有着平行的功用[11],因此,中国人长久以来将生育子女视为某种信仰,其生育决策也是“家本位”或“宗族本位”而非“个人本位”。传宗接代等传统生育文化在中华思想体系中有着近乎决定人的生命意义之所在,中国人普遍将自己视作是由祖宗传下来的生命之链中的一个环节,并将这链环延续下去是他们此生不可推卸的责任和生活目标[12]。若是未能延续香火,人生意义也将遭到彻底瓦解,并在乡土社会中被视为“耻辱”与“没面子”的事情,甚至在相邻的争吵中被视作“恶报”看待。

(2)现代化、计划生育与生育文化嬗变

自20世纪中叶以来,东亚儒家文化圈的国家或地区先后经历了深刻的现代化洗礼以及程度不一的计划生育控制,也正是这两股主要力量从根本上动摇了中华传统生育文化的根基,以致其产生了明显的嬗变。

第一,现代化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会让生育率不断下降,由此形塑起抑制生育率的现代生育文化。从社会结构形态变迁的视角来说,人类文明迄今为止经历了渔猎采集、农业耕种和工业大生产3个主要的文明发展阶段。在工业社会来临之前,世界范围内的各个国家与民族普遍保持着较高的生育率水平,但进入工业社会,生育率下降及由此产生的现代生育文化便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开来,始肇于欧洲发达国家,再至北美发达国家,而亚洲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紧随其后,其中就是现代化或现代性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传统农业社会进入现代工业社会,在城市化过程中,生育价值呈现出由社会权利的外部执法逐步向内部心理规则的转化,即自我对生育决策的责任感增强[13],人们逐渐放弃传统生育观而转向现代化的个体理性生育观[14]。正如同世界上每一个国家与地区迟早都会被卷入现代化洪流一样,世界上每一个国家与地区迟早也会因此进入生育率转变过程,并最终形成低生育文化,以中国为代表的东亚文化圈也不例外。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剧烈而深刻的市场转型与社会变迁,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与社会形态已经并仍在发生着剧烈的嬗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勤俭节约、集体主义正在消逝,伴随而来的是个人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的盛行[15]。生育文化作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也处于剧烈的变迁之中,传统生育文化的退场使得“传宗接代”等思想对人们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影响变得微不足道,而现代性思潮的“入侵”极大地提高了新生代群体作为生育主体的自主性,生育价值不断趋于理性化、个体化与情感取向。换言之,生育文化呈现出“家本位”让位于“个体本位”,“多子多福”与“重男轻女”逐步让位于“优生优育”与“男女平等”,“早婚早育”也让位于“晚婚晚育”或“不婚不育”,人们的生育动机一方面更加考究经济利益是否合算,另一方面也更加重视“养育”本身是否能带来精神慰藉与情感满足。

现代性的力量之所以能够相对轻松地“攻破”传统生育文化的堡垒,主要还得益于以下几类助推因素:一是迎合了人性中的“不耐”(1)“不耐”这一概念由经济学家欧文·费雪在《利息理论》中详细阐发,是指人对消费或欲望满足其实存在一个时间上的偏好,是人的自然倾向,人性中的“不耐”使得延迟满足、忍受当下变得较为困难。、趋利避害与责任逃避。少生或不生的现代生育思潮迎合了人性中“不耐”或“短视效应”,放大了人性中的趋利避害、逃避责任与贪图享乐,使得“晚婚少育”甚至“不婚不育”文化在年轻一辈中大行其道。二是文化禁忌的阙如与人口流产和溺弃婴儿的盛行。中国古代民间曾有溺弃婴的恶俗[16],到了当代社会,随着人工流产技术与严苛生育政策的推行,取而代之的是胎儿性别鉴定与性别选择性人工流引产在严厉的计划生育时期曾大行其道,以及对已出生的不为所喜好的性别的孩子疏于照顾甚至溺弃的现象。由于没有基督教、伊斯兰教文化禁忌的阻拦,现代性思潮裹挟着新型生育文化得以在东亚儒家文化圈内“畅通无阻”。三是传媒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加剧了现代化力量的传播力与影响力。现代交通、通信与传媒的发展,网络社会的降临,使得世界各地基本上都站在同一个网络信息传播平台上,世界各国与地区具有扁平化的趋势,它是一个全球区域文化碰撞、整合与交融的过程,也是文化特色逐渐消失的过程[17]。现代生育文化及观念不再是西方发达国家或中国大城市中的市民所独有,越来越多扎根中国乡土的农民或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接受了“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甚至不婚不育”的新型生育文化,并内化为自己的观念与行动。以往那种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与边远贫困地区高生育率的刻板印象事实上早已不复存在。

第二,计划生育制度,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在生育率下降与生育文化嬗变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现代性作用下,即使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预,中国妇女生育率也会下降,现代生育文化也会逐渐蔓延开来,然而严苛的计划生育政策无疑大大地加速了这一转变过程。持续近半个世纪的计划生育不仅让正常情况下需要一两百年才能发生的人口现象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就变为现实,而且使得中国社会的生育文化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导致目前有大量的育龄人群在生育限制逐步放宽的政策背景下,依然持有“只生一个孩子就够了”的生育观念,并采取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生育行为。“只生一个孩子”现象已经从最初的“不正常”或“异类”,变成了今天的“正常”,从最初的靠动员、宣传、表扬、奖励和引导以及刚性政策约束,到后来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习惯”、想都不用想的“理所当然”[18]。可见,计划生育对生育文化最主要的破坏在于使得生育多样性的加速丧失,而这种多样性的丧失在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增长时期无疑是被作为一种成绩来看待的。殊不知,在低生育率时代,生育多样性一旦渐失,人们的生育行为逐渐向低孩次集中,此后采取再多的鼓励生育政策,也很难阻止生育率的持续下降并最终维持在很低的水平上[17]。另外,计划生育宣传引导还迫使人们完成了“人口从财富到包袱”的认知转变,人口“数量多”这一基本国情在民众思想中被固化为危害经济持续增长与资源永续利用的劣势,甚至演变成一个“筐”,成为一切社会经济问题的罪魁祸首与万恶之源。实际上,孩子也不只是消耗资源,更重要的是,他们在未来会创造财富,并成为人类的希望。生育本质上是人类对自身的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在长期严苛的计划生育时期,传统生育文化被反复不断地构建和强化为阻滞生育率下降的主要因素。不可否认,传统生育文化在计划生育推行初期确实存在某种文化惯性或稳定性,否则也就不会涌现出数以亿计的超生及被处罚家庭。但是,在现代化力量与计划生育宣传的双重作用下,传统生育文化不断发生嬗变与衰落,对计划生育执行起到的阻滞作用大不如前甚至消失殆尽。然而,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媒体依旧习惯于将目光聚焦于传统生育文化,并宣称如果中国民众都按照文化惯习那般生育子女将导致中国人口爆炸与国家危机,进而将其视作迂腐落后思想文化加以批判和抵制,并以此凸显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计划生育政策长期夸大了中国传统生育文化的稳定性和消极性,也由此高估了其对生育率下降的阻碍作用,而这种对文化变迁认知偏差的背后很难说不包含有部门利益的成分在内。中国人口数量问题被渲染得越严重,传统生育文化对生育率下降的阻滞作用越大,计划生育难度就越大,计划生育及其管理部门存在的意义与作用也就越大,计划生育所取得的成就自然也就越大[19]。随着中国少子老龄化风险日趋凸显,鼓励生育成为我国目前生育政策的主基调,可如果按照以往独生子女时期的主流解释,生育率应该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立即回升至较高水平才对,而不是下降至现在的超低水平。有趣甚至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同样的传统生育文化如今“摇身一变”却被相关部门和社会媒体解读为提振生育率的文化优势,并夸大其在未来政策干预中的重要性与积极性。同样的文化,不同的解读,背后却是相似的逻辑。

3.现代生育文化与内生性低生育率

现代生育文化的核心内容是“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甚至不婚不育”的婚育观,此外还涉及与此相关的新型婚姻观、家庭观、养老观、子女观等。现代生育文化在中国主要表现为“质量换数量”的精养文化,“管生不管养”的隔代抚养模式,流引产无禁忌文化,“一个也不生”的自由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等等。可以说,现代生育文化是严重抑制生育率回升的内生性因素。也就是说,在相同的政策允许、家庭财富、教育条件、照料资源和事业发展等前提下,仍然有夫妇只愿意生一个孩子甚至一个也不生,但也有人选择生育两个或三个孩子,其中影响人们生育决策的便是个体的生育观念及其背后的生育文化。

现代生育文化具备三大关键特征:一是内生性。在中国过去半个多世纪的生育率持续下降过程中,“外生型”模式的计划生育的作用在减弱,“内生型”模式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在增强。换言之,虽然当前低生育文化的形成与严苛的计划生育政策密切相关,但更多应归结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也就是现代性作用的结果。尽管我国生育政策逐步放宽,但抑制生育的现代生育文化,却不会很容易、更不会很快地随着生育制度的变革而改变,现代生育文化深深地影响着当今与未来时代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20]。相比于传统生育文化对人的规训与惩罚,现代生育文化更是一种自然形成的、内生的思想与观念,其内容、诉求与价值因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工具理性而更加契合当代年轻人自身当下的欲望与需求,在风险社会或不确定情境中成为人们某种潜意识的存在。

二是趋同性或去本土性。中国的现代生育文化与低生育率不是孤立的、偶然的本土现象,而是全球生育率转变与生育文化转型的有机组成部分。部分西方国家在传统上确实有禁止堕胎等阻碍生育率下降的文化因素,但无论中西方社会,人类一旦掌握了现代避孕节育技术,加之宗教的世俗化,西方传统生育文化及宗教禁忌也被逐渐突破,同样形塑起阻碍人们生育的新的文化力量。中国的现代生育文化与世界相似或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与地区都十分类似,从时间进程而言,西方世界先发的生育趋势和文化也会传播扩散至中国。事实上,这种现代生育文化的趋同性,不仅使得生育文化与生育率在西方国家与中国之间从分化走向趋同,也使得中国城市与农村之间从分化走向趋同,只不过后者常常具有“滞后”与“压缩”的特点[17]。

三是单程性或变异性。文化一般具有二重性特点:首先是传承,其次是变异。文化一旦出现变异,要再变回来或文化复古是很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而文化演变更多是单方向的,而不是反复的。中国的生育文化已经发生根本性转变,无论如何努力也回不到过去。况且,没有受到计划生育影响的海外华人的生育率也是当地族群中生育率最低之一,就很能说明问题。其实,很多文化作为一种实践简化机制,其功能性效用或理性成分被隐藏了起来,但却对维持个体和群体的生存具有重要意义[21],生育文化便是如此。传统生育文化在传统农业社会成立的理性逻辑,放之现代工业社会之中自然不能完全奏效。因此,现代社会的人会遵从实用性原则,不仅从杂糅混合的文化库中挑选有利于自身利益与符合理性逻辑的生育文化,展开有选择性和策略性的使用,而且更多因应时代变化而创造出新的生育文化,从而使得自己的生育行为更具有意义、可理解性乃至合法性。“传宗接代”与“多子多福”为主要特征的传统文化因为不符合现代人的理性逻辑与实用原则,因此逐渐被弃为“敝帚”,因而难以提振低生育率。相反,其中的实用理性、家庭生育观以及代际之间的紧密关系却成为强有力的生育抑制因素,这是东亚地区低生育率危机的关键所在[22]。然而,当世界各国普遍面临少子老龄化危机之际,生育孩子仍是人类社会对未来自身的最重要“投资”之一,“养儿防老”所具有的各种功效被所谓的个体解放与理性化思潮所遮蔽,现代生育文化鼓吹的“即刻理性”其实在更高维度上违背了“长期理性”,前者更多是享受当下,而后者更强调延迟满足,但显然,“长期理性”的实现需要更高远的眼光与智识水平以及对各类人性缺陷的克服,因此也常常不被人们所认识与接纳。

三、中国的生育制度与生育率

1.经验与教训:鼓励生育制度难以刺激低生育率回升

生育制度,顾名思义即是与生育相关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广义上既包括对人类生育引导和干预的正式制度反应,也包括以生育为核心展开的一系列非正式制度约束。本研究所探讨的生育制度主要是指狭义的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其中既包括直接影响生育数量的主导生育政策,也包括间接影响生育率的辅助配套政策。

欧美国家引领了全球低生育率的潮流,并率先对低生育率问题作出了危机应对,因此最早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生育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东亚国家紧随其后,陆续实现了从抑制生育到鼓励生育的政策转变,尽管这种转变都过于迟缓与艰难。各国政府与专家学者都寄希望于通过构建积极生育制度来促使低生育率止跌回升,以应对少子老龄化危机,其中的经验与教训亟待总结与反思。因此,本研究借助对世界范围内主要国家生育率和鼓励生育措施的考察却发现,各国政府在刺激生育率回升时的政策作用都十分有限。

第一,梳理1950—2020年欧洲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生育率及变动情况,以考察欧洲长期以来鼓励生育政策的实际效果(表2、图1~图2)。1950年前后,70%左右的欧洲国家的生育率介于2.00~3.00,其余欧洲国家生育率均高于3.00。1960年起,欧洲国家的生育率开始滑落,不断逼近和突破更替水平。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洲国家率先并陆续出现生育率不足1.50的超低生育率现象,“低生育率陷阱”一时间引起各国政府和学界的恐慌与重视。为此,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出台了明确的鼓励生育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主要包括直接的经济补贴、家庭支持措施以及更为间接的鼓励生育措施。不过,时至今日,欧洲国家刺激生育率回升的效果究竟如何?答案是令人沮丧的。没有任何一个欧洲低生育率国家因为生育刺激政策而实现生育率重返更替水平及以上的目标,即使常常被加以标榜和借鉴的瑞典、丹麦等北欧国家,也未能实现生育率稳定在1.80之上,其依旧处于低生育率之列。虽然近年来欧洲少部分国家生育率略有回升,但这并不能就此证明其已经爬出了“低生育率陷阱”,因为很多国家生育率仅是回升但未触及1.50,也有很多国家超过1.50后又跌落,还有不少国家纵使超越1.50,但回升幅度也不足10%,因而更应该被视作正常波动而不是稳定性回升。可见,欧洲生育率并未得到显著提高,政府大部分鼓励生育的政策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另外,对于生育刺激政策出台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欧洲国家而言,政策的时滞性难以成为其豁免政策无效的说辞,反倒成为某种反面证据。

图1 1950—2020年欧洲主要国家的总和生育率

图2 1950—2020年欧洲不同地区的总和生育率

表2 1950—2020年欧洲主要国家的总和生育率

第二,借助表1和图1~2,同样也能考察和反思东亚地区鼓励生育政策的实际效果。在经过长时间的实施控制人口政策后,新加坡于1987年、日本于1990年、韩国于2003年、中国台湾于2008年才真正意义上放弃了抑制型或中立型生育政策,转为实施明确的鼓励型生育政策。从调整后的政策内容看,东亚国家或地区整体上都照搬了欧洲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框架,主要通过降低生育与抚养子女的成本和促进就业的性别平等来实现[23]。相较而言,韩国和中国台湾鼓励生育的政策实施时间并不长,在政策设计上还是沿用了欧洲国家、日本、新加坡的框架与经验,不过在政策种类与支持力度上不及前者。那么,东亚各国在鼓励生育率回升方面的政策效果又如何呢?结局似乎更令人失望。从1950—2020年东亚国家或地区总和生育率来看,鼓励生育政策是极不成功的,这些国家或地区目前面临着全球最低的生育率。“低生育率陷阱”在东亚各国表现得淋漓尽致,一旦当其生育率低于1.50之后,尽管有各种各样的生育政策刺激,即使个别年份生育率有轻微回升,但生育率便再也没能突破1.50,反而是连年下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就曾公开承认常年来鼓励生育政策的实际收效甚微,新加坡政府公开检讨奖励生育政策,并评估现有措施的有效性[24]。事实上,不论各国政府公开承认与否,东亚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的“失败”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一点已经被许多研究证实,不仅生育率持续低迷并不断突破下限,而且政策调整后的人口惯性一路下跌[25],少子老龄化风险与日俱增。

第三,梳理部分社会主义或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总和生育率变化(表3、图3),尝试考察社会主义制度与历史传统是否有利于其应对生育率下降难题,以期为同样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提供启示。无论是欧洲诸国还是东亚的日本、韩国与新加坡,其多属于资本主义国家,因此很多人指出其鼓励生育政策的“失败”归咎于其政治经济制度的“劣势”,由此提出社会主义国家在应对少子老龄化方面具有“制度优势”。为此,选取俄罗斯、波兰等曾有着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国家和越南、朝鲜等目前仍采用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作为考察对象,结果发现随着现代化程度的加深,所有这些国家都经历了生育率的大幅下降,目前多已跌至更替水平以下,进入低生育率行列。其中,部分国家也已跌入“低生育率陷阱”,所采取的各种刺激生育政策的效果平平。

图3 1950—2020年部分(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总和生育率

表3 1950—2020年部分(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总和生育率

综上所述,伴随着低生育率问题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世界各国政府几乎都寄希望于通过鼓励生育制度的构建来加以应对。然而,无论是社会福利待遇更好的欧洲国家,还是有着传统生育文化底蕴的东亚国家,无论是重视市场经济发展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强调国家力量与制度优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刺激低生育率回升时几乎都遭遇了政策“无能”的窘境,鼓励生育政策均无法提振生育率回升至更替水平,甚至都无法摆脱“低生育率陷阱”。生育率在鼓励政策干预之下,只有“低”和“更低”之别。

2.中国当代的生育制度及其变革

中国当代生育政策的演变历史大致经历3个阶段:1950—1972年倡导自愿期、1973—2013年抑制生育期、2014年至今鼓励生育期。随着生育制度的变革,我国政府对生育水平采取了程度不一、方向各异的生育干预政策,实际的政策效果也是大不相同且利弊互现,充分展现了生育制度与生育水平之间复杂动态的双向关系。

第一阶段主要是指20世纪50、60年代,此间政策多以倡导性和自愿性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马寅初《新人口论》所阐述的人口过剩论受到党中央的批判与否定,因而生育制度以放任自由甚至鼓励为基调,妇女总和生育率在6.00左右。随着人口健康水平的提高、死亡率的大幅下降和预期寿命的延长,中国人口同样经历了第一次转变,形成人口的高增长甚至“爆炸式增长”,人口快速增长与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也不断暴露出来,党中央便开始重视节育工作。除了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等有所停顿外,我国当时人口政策的主基调是以群众自愿为基础,采用渐进、平和的方式抑制人口增长[26],但我国那时依旧保持着较高的生育水平和强劲的人口增长惯性。

第二阶段是指1973—2013年长达40年的限制人口生育的计划生育时期,期间政策的内容、执行方式与力度也不断调整。20世纪70年代初,党中央开始提倡计划生育,主张温和的“晚、稀、少”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率得到有效控制,时至20世纪70年代末,妇女总生育率便降到了3.00以下。1980年代初,我国开始执行严苛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进行“急刹车”式的抑制,在全国城乡全面实施以“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为核心内容的计划生育政策。经过史无前例的政策控制,我国的总和生育率终于在20世纪90年代初降至更替水平之下,但生育率并没有自此稳定下来,而是呈现出持续下降的态势,进入21世纪以来更是陷入“低生育率陷阱”。由于人口属于慢变量和累积变量,存在内部积蓄的势能,而生育率一旦下降至更替水平以下就会积聚负增长惯性,因而生育政策调整应从生育率下降至更替水平甚至之前就应“未雨绸缪”,而绝不是待到生育率下降至很低水平之后才想起“亡羊补牢”。然而,令人十分遗憾的是,中国的生育政策始终是“任凭风浪起,我自巍然不动”,迟迟不对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的人口与经济社会形势适时地做出回应[27]。

第三阶段是指2014年以来以“单独两孩”“全面两孩”和三孩生育政策为代表的生育政策调整完善期。出于对生育限制放松后生育率大幅反弹和出生人口高峰的有偏认知,生育政策按兵不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生育政策才真正迎来了变革。2014年“单独两孩”政策在全国各地陆续实施,标志着严苛的生育政策出现松动。不过,从该政策落地情况看,之前设想的生育率大幅反弹纯属“杞人忧天”式的误判,“单独两孩”政策普遍遇冷。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全国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1100万对夫妇中,申请生育两孩的仅有106.9万对[28]。“单独两孩”政策调整步伐太小,因而党中央审时度势、排除万难,被耽误的“全面两孩”政策随即在2015年应运而生[29]。“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虽然二胎出生数量相比政策实施之前有了明显增加,但二胎出生所占比重也只是刚刚超过50%[20]。生育率虽有小幅回升,但又很快回落,2020年中国总和生育率仅有1.30。总体而言,“全面两孩”政策也是效果不彰,远低于人们的预期。因此,出于对前期生育政策调整效果不彰的补充性考虑,也是基于对中国人口、经济和社会严峻形势的迫切应对,我国生育制度再一次出现重大调整和变革,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推出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随后,又有更多有关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的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配套出台。这些政策举措不仅彻底宣告了限制性生育制度的进一步瓦解,而且还彰显出党和政府在鼓励生育与提高生育率方面的重大决心,其中十分强调将生育配套支持措施提到与三孩生育政策并行的高度,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官方在生育议题上的态度由“观望”完全转变为“鼓励”。

3.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的预期效果

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作为中国应对低生育率问题而尝试建立的鼓励生育制度,其预期效果和可能后果究竟如何?目前又存在哪些政策偏差,以至于阻碍生育率的回升与出生人口的增长?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中国出生人口仅有956万人,总和生育率更是降低至1.07的超低水平。这预示着,三孩政策与“两孩”政策一样,不仅不会掀起所谓的“生育潮”,而且也无法阻止出生率下跌的趋势,此次鼓励生育政策的预期效果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低生育率问题具有惰性、累积性、惯性等特征,短期内很难因为人为刺激而显著反弹。与低生育率相联系的是人口惯性负增长,这种人口发展趋势一旦形成,短时间内不可能逆转,政策环境的改变对其的影响更是微不足道[27]。即使鼓励生育政策真能发挥效用,除了释放政策性补偿生育之外,其主要作用是向未来人口延伸,因此低生育率问题的应对必定是一个长周期性事件,需要历经几代人甚至更多代人的迭代与努力。

第二,两孩家庭基数较小与孩次递进比递减规律,使得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收效甚微。寄希望于生育三孩从而带来生育率的总体提升必须建立在已经生育两孩的基础之上。一方面,中国当前符合生育三孩条件的妇女规模相对较小;另一方面,从无子女家庭转换为一孩家庭的概率相对较高,而从一孩转变为两孩,两孩转变为三孩的概率会逐渐下降,即出现孩次递进比递减现象[30]。“全面两孩”尚未带来生育率明显提升,如果连两孩都不想生,三孩生育政策对那些不想生两孩的夫妇来说更是无效的,其政策效果只能是大打折扣。

第三,鼓励生育制度存在政策偏差,会严重阻碍生育率的回升。中国在对低生育率形成机制进行分析和应对时,各项政策设计与学术研究主要是针对“不敢生”群体而采取定向措施,低生育率的主要成因似乎被简单化为“不敢生”或“生不起”这单一维度,却忽略了“不想生”“不能生”等重要维度的存在。鼓励生育支持措施仅仅出台了一系列解决住房、托育、教育、就业等问题的经济与服务支持政策,却很少把重心放在生育文化建设和生育观念重塑上,由于这种政策锚定上的偏差,生育率的提振效果只会是“事倍功半”。

第四,我国妇女生育率基本失去了弹性,低生育率机制早已在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下不断固化,鼓励生育政策难以短期奏效。中国进入低生育率时代已30年之久,而进入很低生育率(TFR≤1.5)时代也已长达20年时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更是表明2020年中国已处于超低生育率阶段。中国妇女生育率正失去弹性,生育率反弹的力度会越来越小,即“生育率反弹的余波效应”,一个失去弹性的生育率,任何生育政策的调整都是无济于事的[19]。

第五,历史规律与国际经验已经阐明了鼓励生育制度在提高生育率时的无效性至少是效果不彰。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早已表明,抑制生育政策和生育率下降有显著的相关性,而鼓励生育政策与生育率回升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31]。换言之,经过人为努力与政策干预,将生育率从高降到低是可能的,而将长期以来已经较低的生育率提高,则是非常困难的。不同方向的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力大不相同,通过政策抑制将生育率下降到一定低的程度,在需要的时候再依靠解除限制或鼓励支持生育率就会轻松地回升,这只是一种乌托邦式的想象或对政策万能的“迷信”。如果说计划生育政策的奏效确实有制度和政策的力量在其中发挥作用,借助国家威权主义和严厉超生处罚使多生者知难而退,那么当生育政策方向逆转为鼓励时,制度便不再具有那种刚性的、带有一定惩罚的约束作用,这也是现代文明与法治社会所不容许的。通过效仿独生子女政策所依靠的刚性政策的方式,已经完全无法为中国现如今鼓励生育的目标实现带来参考价值[20]。

此外,在超低生育率和育龄人口规模下降、婚育年龄延后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我国人口的出生率和出生数量自然也不会因为鼓励生育政策的刺激而大幅提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5—2020年,我国生育旺盛期(20~34岁)妇女规模年均减少300多万人。计划生育政策和现代化的副作用已经充分显现,其后果之一便是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严重萎缩。换言之,假使生育率大幅回升,但因为生育基数小,出生率和出生人口也不会因此而出现明显提高。

种种证据已经表明,几乎所有的鼓励生育政策对低生育率的刺激效果都十分有限,无论是欧洲与东亚国家的“前车之鉴”,还是中国“单独两孩”遇冷与“全面两孩”效果不彰,都预示着三孩生育政策也不会是例外,其日后必定也会面临收效甚微但代价高昂的局面。然而,当前关于生育政策及其预期效果却出现了几种认知偏差:

一是政策万能论。人类对自身生育的干预自古有之,但历史上的人为生育干预相对较少,且由于缺少有效技术支持,因而效果不佳。因此,传统社会人类生育演进可以视作自发秩序,它帮助人类绵续至今。现代社会的生育秩序是典型的建构秩序,人类对自身繁衍的严重干预出现在现代避孕节育技术之后,但控制生育易,激励生育难,一旦生育率下降至低水平时,要促使生育率回升,即便个人愿意,甚至借助生殖技术的帮助,也未必能如愿,因而此时人类生育进入了半调节状态。低生育率是现代性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人口的结构性特征,多不是可以通过制度干预就可以大幅改善的。中国现在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不可能改变中国人口发展的大趋势,正视、面对与接受低生育率短期不可能改变之现实,一切的政策与努力都建立在低生育率与人口发展大趋势基础之上,才是更务实的选择。事实上,政策制定与问题化解是两回事,某些制度与政策的构建不一定能化解问题,甚至多是徒劳的,不仅如此,有时还会建构出更多更严重的问题,例如,今日的少子老龄化部分就带有昔日政策建构的成分在内。

二是低生育率归因谬误论。从当前情况来看,无论是官方话语、社会舆论,还是学术研究,似乎都将低生育率的形成原因过度锚定在了“不敢生”方面,而缺少对“不想生”等群体的关注,特别是夸大了房价压力、教育负担、职业冲突与照料赤字对生育的冲击[32]。实际上,这些看法仅就事论事或对低生育率成因做了浅表分析,若是顾及历史事实,上述四大原因是不能完全站住脚的:首先,中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分化,只有大城市才存在高房价之说,且居住条件也从未像今天这般得以改善和提升,因此归咎于高房价是无法解释欠发达或低房价地区的低生育率困境的。其次,中国政府在教育建设中的投入从未像今天这般多,教育资源与教育水平也从来没有如此高过,但关键问题在于中国家长自己多平庸却始终不甘于接受子女的平庸,因而选择了“鸡娃”或者直接“不生娃”的道路。再次,国家对生育与就业的支持措施从未像今天这般丰富与完善过,特别是我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能够较好甚至超额实现对女性职工生育的优待与福利,按道理这部分群体应当成为多育者,但事实与此相违背。最后,现在出现少生甚至不生,多不是所谓的“照料赤字”所致,而是人性懒惰使然。生育孩子少(特别是低生育率)极易形成倒金字塔型人口结构,在家庭生命周期中便会出现祖辈多于父辈、父辈多于子辈、子辈多于孙辈的现象,而今天常常是父母、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照看1~2个孩子,因此,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照料子辈与孙辈的资源如此丰富的情况,并且隔代照料也成为中国社会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独特且普遍现象。所以说,导致低生育率的所谓房价压力、教育负担、职业冲突、照料赤字,即便成立,也只能构成育龄人群生育与否的外部条件,如果他们发自内心的不想生育,或不想生两孩或三孩,那么无论他们的财富状况如何、教育负担怎样、有无父母帮衬或职业发展是否允许,最终的生育决策与行为都是殊途同归。

三是责任推脱论。现在有一种倾向,很多人站在道德制高点,理直气壮地把少生甚至不生的责任更多地转嫁给国家或社会,认为低生育率主要是国家责任未尽全或未尽好所致,个人与家庭因此有“充分理由”豁免生育责任,因而不断给国家与社会添加新的财政责任与福利负担,却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想过国家或社会的承受能力,似乎把责任或者负担推给政府或社会,少子老龄化问题就解决了。结果是政府在承担越来越多生育成本的同时,不仅刺激生育率回升的政策目标远未能实现,而且加重了财政和纳税人负担,最后很可能是财政的崩溃与政府公信力的破产。社会福利的本质是财富或责任再分配机制,每一位国民所享有的社会福利归根结底多来自纳税人或劳动者的社会负担[33]。因此,名目繁多的生育福利微观上似乎存在着激励生育的直接效用,但宏观上却导致了税费加重与经济活力下降,进而削减了家庭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与财富创造动机,存在着抑制生育的间接作用。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看似慷慨的鼓励生育措施在欧洲与东亚地区收效颇微,同时也促使福利国家逐渐反思社会福利政策“去家庭化”的消极影响。实际上,任何国家的政府都面临着有限财政预算条件下的无限社会问题的抉择,鼓励生育制度的构建与实施同样必须审慎回答“政策资金从哪里来”“政策的成本与收益是否平衡”“政策能否持续”等一系列难题。

四、文化与制度:生育率转变的结构性要素

以往有关低生育率形成机制的研究多集中在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量化分析之上,特别是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女性受教育水平、生育成本等人口学变量被视为最主要的自变量加以回归分析。仅从统计相关性而言,这些个体及家庭微观层面的因素似乎构成了对低生育率水平的有力解释。不过,作为宏观结构性要素的生育文化和生育制度,因为其复杂性和抽象性导致定量分析变量操作化难度过大,所以其影响效果很难在精致的量化模型中找到,或仅被简化为背景因素或区分不同区域、年龄的控制变量。在此方面,部分社会学与人类学学者采取质性研究范式,尝试探讨了传统生育文化与生育制度如何共同影响我国人口的生育选择,其关注社会变迁过程中文化与制度相互协商、建构的过程[34-35],特别是在20世纪80、90年代当抑制生育制度与传统生育文化相冲突时人们的生育抉择[11,36]。可见,文化与制度作为两道社会限制交互作用在中国人身上,是决定生育率转变和个体生育行为的结构性和根本性因素。实际上,文化与制度本身以及互构关系均具有某种丰富性与多样性,需要放在长时段内加以考察。

生育文化是一种内生性和共享性的描述性规范,常常能被个人知觉到并作为其生育行为的参照系,不仅包括传统生育文化,当然也包括现代新型生育文化。生育文化的形成是一个潜移默化的累积过程,并非一朝一夕之功。生育制度则是一种外生性和后致性的命令性规范,属于正式的或成文的规章制度,主要由国家或政府颁布与实施,随着眼下人口问题的不同,生育制度也分为抑制型、中立型(放任型)和鼓励型。生育制度的构建往往由国家意志所决定,其产生与变革所需时间相对较短。上文分析已经指出,在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文化与制度在生育率转变中始终发挥了重要且基础性作用,同时也能看到文化与制度之间的复杂关联。借助韦伯所说的“理想类型”[37],以中国生育史为例,尝试勾勒出社会变迁下生育文化与生育制度对生育率的作用机制,以及文化与制度的互构过程(表4)。

表4 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生育文化与生育制度的作用机制及互构过程

第一阶段为前现代社会时期。除战争、饥荒、瘟疫等事件外,中国人口在此阶段大体上保持着高生育率,尚未发生第一次人口转变。一方面,生育文化嵌入儒家传统文化体系,表现为对个体生育意愿和行为极大的约束性和压制性,“多生”“早生”和“生男孩”等道德规范可谓在中国人心中根深蒂固,从而产生了儿女众多的大家庭与宗族模式;另一方面,生育制度多以鼓励性和倡导性政策为主,出于对国家安全、养老问题以及儒家文化的考虑,中国古代统治者都十分注重对民众生育行为的鼓励,进而促成了泱泱人口大国的特质。不过,由于国家财力有限,这些鼓励政策的力度都相对较小,或没有实质性支持,多以政治宣传与道德呼吁为主。总的来说,传统生育文化与鼓励生育制度同方向叠加,使得生育率大多维持在较高水平,但文化的内生性力量要大于制度作用,成为维持高生育率的根本因素。

第二阶段为社会转型初期。随着我国现代化发展不断深化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逐渐收紧与稳定,我国人口的生育率迎来了明显下降,短短20多年,生育率从6.00左右下降至更替水平附近。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尤其是1980年的一胎化生育政策更是史无前例的严厉,借助惩罚为主、奖励为辅的政策工具,计划生育政策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的增长态势,也催生出了大量独生子女家庭;另一方面,由于“文化堕距”规律的存在,传统的“多子多福”与男孩偏好的生育文化依旧内化为绝大多数人的生育观念,个体所处的家庭和社区系统仍恪守传统的生育道德规范,因此在政策限制背景下出现了许许多多抵抗制度的超生行为,而这在广大农村社区和“村改居”社区(1)所谓“村改居”社区是指由户籍从农村变为城镇,但思想观念、生产与生活方式还保留乡土特征的居民组成的生活共同体。中尤为明显。此时,传统生育文化与抑制生育制度便产生了严重的对抗和冲突。独生子女政策绝不像有些人所宣称的那样“是被大多数群众接受的、符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政策”,尽管明知超生会带来各种各样的经济损失、职业处罚等负面影响,但很多中国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都有超生乃至被处罚的经历。当政策、制度与原有文化规范出现诉求冲突时,人们倾向于用各种非法的、不合规则的博弈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生育底线,使出各种“弱者的武器”优先满足文化要求,通过与制度的博弈、协商、互构来躲避制度约束,守卫文化的边界[35]。由此可见,在此阶段,文化和制度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均是十分明显的,但当两者相冲突时,制度看似起主导作用,但文化的力量尚未退场。

第三阶段为社会转型中后期。1992年左右,我国妇女生育率首次降至更替水平以下,此后生育率便持续下跌,长期保持在很低的水平(TFR≤1.50)。计划生育政策主要是在20世纪80年代对中国妇女生育率下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90年代之后,社会经济因素或者现代化的力量超过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38-39],这从某种意义上表明内生性的现代生育文化已初步形成并开始起抑制生育的作用。传统生育文化发生了嬗变,取而代之的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甚至不婚不育”的现代生育文化,其中不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作用。即使没有生育政策的限制,长久来看“只生一个好”或“一个也不生”也会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自觉选择,甚至成为部分个体推脱生育责任的合法化理由。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顾虑,极端的以独生子女政策为主要特征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迟迟未能松动,仍然严苛地控制着人们的生育行为,少子化风险不断增大。此时,现代生育文化与抑制生育制度同方向叠加,共同巩固与强化了低生育风险,加剧了人口内禀负增长的惯性。当制度与文化规范一致时,这既可以认为是抑制生育政策对人们的影响力最强,组织绩效最好,文化辅之以制度,更可以认为现代生育文化的影响已经内化于人心并被个体所习得,制度的存续早已可有可无甚至严重不合时宜。因此,准确地说,在应对低生育率问题上,不是传统生育文化作用甚微或根本就不起作用,而是抑制生育政策持续太久,导致已经错过了利用传统文化并调整生育政策的最佳时机。

第四阶段为现代社会时期。时至今日,中国早已和发达国家一样深陷“低生育率陷阱”而不能自拔,2020年妇女生育率仅有1.30。在生育文化方面,文化的传统特征逐步消失殆尽,而其新兴的现代特征正与西方世界不断趋同,并不断深入人心,成为抑制人们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根本性因素。在生育制度方面,我国虽然表面上实行的仍然是限制性生育政策,但由于明确不允许对超生者进行处罚,因而实际上中国已经放开了对生育的限制,转而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以期挽救极低的生育率局面。然而,从政策效果来看,鼓励生育政策的前期实践多不成功,生育意愿与生育率依旧低迷,未来效果也不容乐观,政府还将为此付出不小的财政代价。此时,生育文化与制度之间又发生了悖离,主要是文化对生育行为产生显著影响,制度再次让位于文化。当鼓励生育政策不能满足个体内生性文化需求时,即便制度设计再完美也无济于事,人们甚至还会将不生或少生的理由归咎于鼓励生育政策的力度不够,从而掩藏和否定自身逃避生育责任的真实想法。事实上,一个国家或地区生育配套政策的实施效果会嵌入当地生育文化。在婚育文化较为负向的地区,生育配套支持措施不仅不能起到激励作用,甚至还可能产生抑制生育的反向效果[40]。

不过,需要澄清的是,本研究主要基于韦伯“理想类型”的概念工具来展开对生育文化、生育制度与生育率之间的关系考察,旨在把握其中的主要特征。但现实世界中,三者之间的作用机制纷繁复杂,文化与制度影响生育的作用逻辑又是互相交织但大不相同,因此,任何理论或模型都无法面面俱到地加以呈现。本研究是在此方面的有益尝试,也希望引起后续更多理论或实证研究的关注和探讨,一同将文化与制度对生育的影响研究引向深处。

五、结 语

低生育率的形成机制纷繁复杂,房价高、教育贵、无人照料、职业发展受阻等中微观因素当然属于影响生育率水平的变量,但要想真正地认识和理解低生育率这一现代化和全球化的产物,仅做这些浅表性的成因分析是远远不够的。文化和制度始终构成决定生育率转变的结构性要素,应该从更丰富和抽象的“文化-制度”视角去理解生育率水平的社会建构,关注结构性力量的社会整合作用。需要尝试一种独特的、创新的、有别于人口学和经济学分析传统的研究途径,既不是把“文化-制度”对生育率的影响看作是外生变量,也不是把“文化-制度”看作促进或限制的背景性因素整合或添加进对生育率的宏观分析,而是要把“制度-文化”当作生育率转变过程的、动态的、内生的要素整合进对生育率水平的解释,把背景转化成内容。其中,需要更加重视文化的内生性作用,它所提供的分类图示和理解使得人们得以从事特定的生产活动[41]。在制度与文化的角力中,制度常常让位于文化,或者说嵌入文化,过去严苛的计划生育时期有“超生游击队”,有“不生男孩不回家”,而如今鼓励生育阶段却有将“一个也不生”视为人生信条的单身贵族和丁克家庭,种种现象的背后都是生育文化和观念的深刻影响与强大惯性。可见,重视生育文化的引导与培育,对各项生育政策的效用发挥与最终生育率的回升,可能会产生基础且关键的作用。生育率的回升需要文化的刺激,甚至“道德绑架”,这可能需要制度设计,对现代生育文化加以改造。例如,要像40多年前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时大张旗鼓地宣传“只生一个好”那样,大张旗鼓地、全方位地、持久地宣传“生育两个孩子好”“女+子才是真正的好”,特别是“给孩子一个伴”应该成为一句响亮的口号,一个值得在全国广泛、持久宣传的口号[20]。不过,生育文化建设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既不是简单复制与复兴传统生育文化便足矣,也不是一朝一夕即可改造重塑起现代生育文化,正向生育文化和社会环境的培育需要社会各界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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