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敏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随着互联网、移动支付、寄递等新业态的迅猛发展,毒品市场向线上不断延伸,“互联网+寄递+电子支付”非接触式毒品犯罪成为新模式。犯罪分子多采用时空分离、人货分离、钱毒分离的模式,利用网络伪装信息流,快递掩盖货物流,毒品运输模式由“大宗走物流、小宗走寄递”向大宗毒品交专业团队组织运输,小量毒品交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要求的寄递公司转变。疫情后新形势下毒品问题出现新的态势,公安机关在打击寄递渠道贩毒行为存在情报获取难、侦查落地难、证据固定难、全链条打击难等问题,需要拓宽情报获取渠道,完善侦查协作机制,合法规范取证并形成充分确凿的证据链,确保实现寄递渠道毒品贩运全链条打击。
根据2019年至2022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显示,近年来毒贩利用寄递行业从事贩毒屡见不鲜,寄递渠道毒品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后,不法分子因人流车流受限,更多采用“互联网+寄递”方式进行非接触式贩毒,2019年至2021年贩毒案件增长趋势明显。2019年,全国破获寄递渠道贩毒案件2552起,同比上升130%,所有省份均破获寄递渠道贩毒案件。(1)数据来源:《2019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2020年,“大宗走物流、小宗走快递”特点凸显,全国破获寄递渠道贩毒案件3011起,缴获毒品4.3吨。(2)数据来源:《2020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2021年,贩毒分子改变运毒渠道和藏毒手法,运送毒品演变为大宗毒品交专业团队组织运输,小量毒品交由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要求的寄递公司代送。全国破获邮路贩毒案件3741起,同比上升24.2%。(3)数据来源:《2021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2022年非接触式贩毒突出,不法分子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进行勾连,交货采取雇佣专业运毒组织或通过邮包寄递、同城快递、“埋雷”等方式寄送,交易两头均不见人。(4)数据来源:《2022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仅上海检察机关就受理涉寄递毒品犯罪案件200余件。其中,跨境寄递案件占比约58%,跨省寄递案件占比约32%,上海市的寄递案件仅占约10%。(5)上海:针对寄递渠道毒品犯罪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00余件[EB/OL].https://www.163.com/dy/article/I8454UTO05148UCS.html.
随着寄递行业和支付平台的发展,代购、闪送或匿名包裹寄递成为新的毒品交易方式,毒品犯罪已逐渐形成全链条网络交易闭环。涉毒人员在寄递毒品时,故意将毒品隐匿在其他物品中,通过先行试探性寄递、多次寄递、多个包裹寄递等方式迷惑侦查。当前形势下,寄递渠道贩毒已成为毒品问题治理的新挑战和新难题,亟待公安机关破解。2020年2月至4月,路某学、朱某巧将54.2克毒品藏于棉鞋、棉衣内,通过快递从云南邮寄至江苏省宜兴市进行贩卖。(6)类案检索- 懂法,更懂法律人[EB/OL]. https://wenshu.faxin.cn/wenshu/v2/#/search?from=cpws&cid=814d1065-0173-4035-a3f4-a5a8966e006f&backurl=https%3A%2F%2Fsygydx200.tongyongbei.com%2F).2023年6月30日,云南临沧军赛边境检查站发现一辆快递物流车28个邮包存在异常,临沧边境管理支队于9月21日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从28个包裹内查获冰毒147.76公斤,破获特大邮包毒品案。(7)中国新闻网.云南警方破获特大毒品案 缴获冰毒超147公斤[EB/OL].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3/09-21/10082002.shtml.毒品犯罪分子借助新兴寄递业态发展,通过快递公司伪装邮寄毒品、易制毒化学品、非列管制毒原料和新精神活性物质、吸毒工具及设备等,完成运送和转移,实现“人、钱、货”相分离。寄递假名、夹带、藏匿等手段贩运毒品愈加突出,国际快递成为跨国集团向中国输入毒品的重要方式。
1.寄递贩毒跨时空性、匿名性凸显,犯罪分子藏毒手法花样多变。寄递渠道贩毒跨时空互动性、匿名性特点突出,犯罪分子利用寄递行业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的优点,将毒品从毒源地运送到末端消费市场。犯罪分子不断更新运送手法,采用境外转寄、第三人代收、第三人中转等方式作案,利用快递进行毒品运输,藏毒手法变化多端。往往选择一些有内部空间、利于夹藏毒品的货物。如日用品、工艺品、服装、鞋子、家用电器、医疗器材、药品、精装书籍、汽车零部件等。如将毒品伪装成减肥药、电子烟、糖果、咖啡等藏于橡胶枕头中、夹杂在中药材中,即便通过X光机检查也难以发现,伪装性极强、辨别难度较高。犯罪分子为避免与快递员直接接触,利用丰巢快递柜、云柜等智能无人收递设备和同城跑腿贩毒,菜鸟驿站、便利店等快递代理收发点也十分常用,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加快了毒品扩散流通的速度。
2.寄递涉毒组织成员“非确定化”,犯罪行为“碎片化”。在新冠疫情期间,互联网虚拟平台成为涉毒活动聚集地,一些跨国贩毒组织在多个国家之间建立了复杂的网络,以便在全球范围内分销毒品,这些组织通常会利用寄递渠道来进行跨境运输。涉毒组织管理结构松散,只有少数人属于隶属关系,大多数参与的犯罪成员都是雇佣和交易的互利关系。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发布涉毒信息,物色、诱骗、招募“马仔”贩运毒品,“马仔”数量不定且各自互不认识,贩毒人员呈现“非确定化”的特征。在毒品邮寄过程中,犯罪行为碎片化,突破了地域和人员限制。犯罪分子可中途变更收货地址,涉毒邮包交寄单上的收件人和发件人均使用虚假身份和电话,到货后再委托他人收件、转寄,运输、分销毒品变得更为方便、快捷和隐蔽,增加了犯罪行为的查处难度。有的快递信息只有收件人联系号码,在邮寄过程中被查货后,即使抓获了收货人,也难以追踪到上家,公安机关发现、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
3.犯罪手段网络化突出,交易方式实现远程遥控。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第三方支付”非接触式手法成为寄递贩毒的主要手段,贩毒者可以轻松地在互联网上找到合适的快递或邮政服务,并进行在线支付。贩毒者可以在暗网或深网等互联网市场上轻松找到卖家和买家,这些市场通常使用加密技术来保护用户的身份和交易,使其更难以被执法部门追踪。通过加密货币(例如比特币),进行匿名在线支付,这种支付方式不仅提供了隐私保护,还使得交易更难以追踪。同时,贩毒者可以使用加密通讯应用程序进行安全沟通,以协商交易细节、交换信息和确保机密性。这种方式使得执法部门难以监听或截获其通信。一些贩毒者使用数据隐匿技术隐藏在互联网上的活动,包括使用虚拟专用网络(VPN)、代理服务器和匿名浏览器,以防止其IP地址被追踪。贩毒分子一般通过以下方式交易。一是用假名假址收寄,并利用不知情的第三者代收邮包。即使贩毒分子的虚拟身份暴露,或者不知情的代收人员被抓获,也难以抓获躲在幕后的贩毒分子。二是用“骡子”的方式交易。毒贩会物色一些生活窘迫的未成年人或者老弱病残孕充当“骡子”,在毒品邮寄出去后,安排“骡子”按照包裹送达时间去收货地接货,取到货后再按照指令交给下家。每次交易成功后给予其相应报酬。即使“骡子”被抓获,也因其身份特殊,公安机关难以对其进行处理,从而达到保护上线的目的。
4.与跨国犯罪交织互融,公安机关打击难度剧增
寄递涉毒犯罪具有国际因素,犯罪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跨国毒品犯罪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特别是东南亚地区“金三角”领域,毒品通常在多个国家之间流通,包括生产国、中转国和目的地国,贩毒活动会涉及不同国家的组织和个体,寄递贩毒成为了一个复杂的跨国犯罪问题。随着国际物流业的迅速发展,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国际邮包或国际特快专递贩运毒品,行为人与境外人员直接联系并进行毒品贩卖。贩毒活动通常伴随着洗钱和金融犯罪,以掩盖犯罪所得,这些洗钱活动涉及国际金融体系,使得贩毒与跨国金融犯罪相关联。一些贩毒组织与非法武器交易和暴力犯罪有关,这些组织使用武力来保护其贩毒活动,而且武器通常也是跨国“流通”的。例如,贩毒分子用缅贝、蝙蝠、Telegram等软件聊天,“阅后即焚”“延时销毁”随时删除交易信息,以比特币的形式收取毒资,公安机关打击难度日益剧增。
1.寄递行业快速发展,为寄递贩毒提供便利。在国际物流行业方面,根据全球必能宝全球快递业务指数预算,2026年全球快递业务量将比2019年增加一倍以上,其中2020年至2024 年,国际快递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4.8%,2026年全球快递业务量可达到2000-3160亿件。(8)数据来源:快递杂志.http://www.logclub.com/m/articleInfo/MjgyNDQ=.在国内寄递方面,快递行业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全国快递业务量由2019年635亿件增长至2022年1106亿件。2023年1月至8月,全国邮政行业寄递业务量累计完成1009.6亿件,其中同城、异地、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量分别占全部快递业务量的10.3%、87.4%和2.3%。(9)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EB/OL].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276/202305/d5756a12b51241a9b81dc841ff2122c6.shtml.快递猛增带来便利的同时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图1 2023年1月至8月全国分专业快递业务量比较(亿件)
2.寄递贩毒周期短、风险小、利润高,受贩毒分子青睐。相比较传统贩毒方式而言,寄递渠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使用快递邮寄毒品,可以匿名化处理包裹。他们使用假名字、虚假地址或中间人发送包裹,减少被追踪和识别的风险,从而获取利润。寄递贩毒交寄容易、运输周期短、查获风险低、运送费用低等优势,越来越受到贩毒分子的青睐。贩毒分子可以轻易地利用这种“人货分离”的毒品交易方式,进行远距离交易,大大降低了被抓获的风险。
3.从业人员防范意识淡薄,快递企业认识不足且缺乏查验动力。一方面,快递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部分人员参与寄递监管工作积极性不高,对一些藏匿、夹带在物品内的违禁品、危险品不能及时发现,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一些快递小哥禁不住高额利益诱惑,被贩毒人员收买,成为毒品交易的“二传手”。更有甚者,受境外不法分子委托,接受含有毒品的国际快递。另一方面,快递企业还处于发展扩张、追求利润阶段,企业管理层对寄递渠道涉毒形势认识不足。绝大多数快递企业禁毒宣传不够,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查验藏毒邮包的培训。一些快递企业为争取客源,不严格落实验视制度。在无绩效压力、奖励机制、宣传培训的情况下,要求收寄员落实查验制度并从中发现毒品较为困难,即便对交寄物品进行查验,也难分辨藏毒物品。
4.职能部门和行业监管不到位,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目前寄递业尚未建立适应现代化寄递发展的标准体系,缺少必要的行业规定和行业标准。邮政管理部门很难对快递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经常是出现事故后邮政管理部门才介入调查,进行罚款整改。违规企业大多经短暂停业整顿后又重新执业,监管效果不佳。寄递行业涉及的监管部门多,各部门没有统一的监管规范。工作中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相互推诿,对日常监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共享信息不畅,协作配合、工作衔接机制不顺畅,未形成监管合力,极易被贩毒分子利用。
随着快递行业迅速发展,快递物流包裹量不断增大,公安机关查缉难度越来越大。犯罪分子实施的毒品交付、运输、取货等环节都是隐蔽完成,寄递渠道禁毒情报来源单一,公安机关很难获取情报线索。即便获得情报,如果情报源不准确、准确性不高或时效性不强,都会错失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分子的机会。寄递渠道是毒品交易的重要载体,“人货分离”“钱货分离”是寄递贩毒的特点,不管是人力情报、技术情报还是公开情报,公安机关获取的难度不断增大。
在寄递渠道贩毒案件中,毒品交易双方互不见面,用无资料的网络电话,或者利用他人身份开户等虚假信息联系。采用伪名寄送、非接触邮柜寄送、自寄自收、二次邮寄、“埋雷”等方式手段邮寄毒品,比一般毒品案件相比,寄递渠道贩毒案件查处更难。同时,寄递具有很强的时限性,贩毒分子可以随时通过快递系统查询邮包中转、到达的时间和地点。如果邮寄过程中侦查“控制”邮包滞留时间过长,就会引起嫌疑人的怀疑和警觉。在取货过程中,收取毒品的大部分是“快递小哥”或其他人,而并不是真正的“货主”。经常出现公安机关抓获下级销售或发货、接货人员,却无法准确锁定上线涉毒人员的情况。犯罪分子为了尽快判明接货的“快递小哥”是否“出事”,一般都会在毒品交给运毒“快递小哥”后,单独安排人员与“快递小哥”同程监视。一旦“快递小哥”被公安机关抓获,毒贩很快会得到消息,立即切断与“快递小哥”的所有联系,转移藏身之地。
寄递贩毒案件不同于传统的毒品案件,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获取犯罪分子充分确凿的犯罪证据非常关键。一方面,客观证据收集困难。智能快递柜存取不需要身份核验,可通过二维码或取件码随意提取。犯罪分子利用这一漏洞不断变换邮寄地址和信息,或取出涉毒快递后又交付同城快递、跑腿小哥,或直接委托同城快递、跑腿小哥取件,将“云柜”“丰巢”等智能快递柜作为毒品交易的“中转站”。公安机关不及时有效固定,可能会导致关键证据丢失。另一方面,因寄递渠道涉毒行为与互联网相结合,电子证据收集困难。例如,犯罪分子通过点对点的方式传播、网盘分享等方式,不及时收集和固定,常常会导致证据灭失、难以恢复。由于公安机关缺乏科技支撑,相关证据的有效转化较低。有的案件办理中尽管实现转化,却因处理时间过长,错失了追溯打击的良机。还有的因证据收集不全面、不规范,不能形成完整、合理的证据链条,导致部分案件在证据认定方面存在诉讼障碍。
据《2023年世界毒品报告》显示,跨国毒品犯罪集团的毒品犯罪活动更具有创新性和适应性,犯罪团伙和贩毒分子使用的战略和策略不断发生变化,犯罪组织和运输方式不断转变,传统的执法打击措施对其影响较小。(10)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23年世界毒品报告[R].寄递渠道毒品犯罪团伙的上线头目多,通过网上秘密招募雇佣的方式,远程操纵跨境涉毒活动。先在境内密谋踩点后再出境,使用网络、电话等方式,指挥互不知情的各层级马仔完成毒品的交易、分装、运输等各个环节。即便抓获一些犯罪分子也多为外围人员,涉毒犯罪集团的关键人物因为在境外,往往难以绳之以法,毒资也难以缴获。
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寄递渠道毒品犯罪案件中,由于缺乏明确标准,公、检、法对延伸打击案件在运行中存在一些分歧,导致嫌疑人无法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两头不在案”是寄递渠道贩毒案件的一个特点,加上中间环节多,查获毒品时往往只抓获了买卖双方的一方,或仅仅是发货人员、取货人员,而真正的买卖双方和中间人无法查证,无法实现案件延伸打击。需要通过“邮包”引路延伸上下线,从毒品来源、资金链条等多链条中获取违法犯罪活动证据,寻找贩毒团伙或贩毒集团,打击更多的毒品犯罪分子。在具体实践中,公安机关在案件延伸方面存在较多障碍。同时,互联网作为寄递渠道毒品交易流通的“市场”,从产业链条来看,在毒品生产、销售、供应等环节均实现了地域分离。长期以来,缉毒工作存在忽略对毒资的没收清缴,尽管全国每年破获十多万起毒品案件,但是能够彻底追缴涉毒资产的成功案例却屈指可数。(11)马红红.涉毒资产查处工作机制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0.公安机关追上游、打团伙、摧网络、缴毒资难度不断加大。
掌握寄递行业规律、获取有价值的情报占据了打击寄递渠道贩毒的先机。公安机关要根据寄递渠道贩毒趋势规律,进行宏观研判,注重运用科技手段积极整合信息化平台应用,建立情报信息网络,收集掌握毒品贩运选择的路线,对毒品发出地、中转地、接收地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第一,公安机关内部形成情报共享机制。在“情报研判中心”基础上形成“互联网+大数据+大情报”融合的缉毒模式,推动不同地区的侦查机关健全完善毒品犯罪信息情报交流系统,共享信息线索,开展联合查缉行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高效侦查,消解毒品犯罪主体逃避惩罚的可能性。第二,公开渠道与秘密渠道结合。加强与邮政管理部门、快递公司和物流公司协作,掌握寄递信息平台“第一手”信息,准确及时获取有价值的情报。加强人力情报建设,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并为“控制下交付”赢得准确的时间。第三,要认真落实、执行上级禁毒部门的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线索并协助破获案件的要及时兑现奖励,鼓励物流寄递从业人员积极举报涉毒线索,努力拓宽涉毒线索情报渠道。近年来,云南省公安禁毒部门查获的利用邮政寄递渠道贩运毒品案件中,60%以上案件是通过企业在收寄过程中主动举报、协助提供主要线索查获的。公安机关通过寄递企业提供案件线索921起进行案件侦办,抓获犯罪嫌疑人441人,缴获毒品1283公斤。(12)http://gonganting.yn.gov.cn/Pages_6445_857153.aspx.寄递涉毒犯罪是缉毒民警与毒贩的一场较量,由于“人货分离”“钱货分离”,在抓捕环节不能保证“人赃并获”,情报线索对侦查人员抓获幕后的策划者、组织者来讲非常重要。第四,实施阵地控制。阵地控制通常需要公安机关提前组织和计划,而且贩毒者会不断尝试采取新的策略避开执法部门监视。如使用不同的运输方式和渠道,包括不同的快递公司、邮政服务、国际和国内运输等,以分散风险和减少被检测的概率。公安机关应根据贩毒者的特点建设阵地,实现公安、邮政管理和寄递企业的高效配合,快速、果断阻止毒品运输。
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寄递渠道的海量数据信息筛查和深挖,有效挖掘涉毒线索和案件侦破线索。如广州市公安机关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研发了一套集“信息采集”“巡查”“监管”“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的物流管控系统—“云递安”APP。该APP管控的重点区域为国际物流和中转仓库,重点管控对象为有违法、犯罪记录前科等特定高危人群,国家管制物品等高危物品。系统一经发现预警,即将预警信息推送至管控民警,同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初步智能分析,提高管控质效。(13)澎湃网.携手共筑防毒长城:物流寄递渠道涉毒行为的检察应对[EB/OL].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324234.公安机关还可以研发寄递涉毒案件模型,通过模型比对,及时跟踪包裹快递,深挖幕后人员,为顺向延伸、逆向延伸和全链条打击提供了有力支撑。例如,通过统计某市近五年涉毒案件信息,建立寄递渠道涉毒模型。对物流单号、寄件、收件姓名、手机号码、寄件收件地址等物流寄递要素进行分析,通过邮政管理局提供寄递实时流数据进行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提取可疑单体物流寄递信息并做数据研判,对寄递涉毒违法行为进行有力打击。还可以探索构建互联网、区块链新型寄递涉毒违法犯罪打击新模式,为全链条、深度摧毁涉毒违法犯罪团伙发挥积极作用。
公安机关在开展侦查工作过程中,合法有效地进行侦查取证决定着案件办理质量和侦查打击效果。公安机关通过取证,有效获取涉毒犯罪分子犯罪行为证据,掌握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对移送审查起诉至关重要。一方面要客观全面收集并获取真实有力的证据。证据收集应当充分,包括与口供相互印证的证据。如收件人和寄件人的信息,快递员的证言和辨认,毒品包装的痕迹物证,转账记录或聊天记录等等。另一方面该证据的获取要及时、充分、确凿。毒品证据具有相对单一性、即时性和易毁坏性的特点。收集的证据不能是“孤证”,要善于利用、收集电子证据(如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比特币、物流寄递信息等),并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成为证据链条和体系,从而达到查清事实真相,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作用。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等软件留下的通讯痕迹,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安机关要及时提取,通过技术手段做好数据恢复,并根据嫌疑人的供述,查证其他相关证据,形成完善的证据链。同时,公安机关要规范取证。随着司法理念的不断进步,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寄递渠道的贩毒案件电子数据较多,要依法严格按照规定收集,符合法定程序、法定形式和法定规范。特别是2023年6月,《2023年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昆明会议纪要)通过后,对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过程中提出了更加严格规范的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涉及寄递监管的各部门要加强对接联系,形成监管合力。工作中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强化数据采集、分析研判、情报输出、线索传递等工作,为有效对物流寄递行业进行监管提供支撑。二是加大培训指导,加强快递从业人员的能力建设。提高寄递企业查毒的敏感度和防范意识,针对物流寄递公司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对毒品特别是新精神活性物质缺乏了解、识别发现能力不足的短板和问题,加强对公司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普及禁毒知识,提高从业人员识毒防毒能力。三是发挥寄递渠道打击毒品犯罪主力军作用,严把邮件、快件“安检关”。例如,在毒品必经通道,如云南德宏、临沧、西双版纳、普洱等地区进行堵源,严抓实名收寄落实。在快递集散中心,如昆明、重庆、广州等地进行截流。在边境一带落实对快递从业人员入职检测,严防从业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动物质,堵截寄递企业参与毒品犯罪源头。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在物流寄递公司、分公司、分支点、代办点,张贴禁毒标语和法律法规。对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以案释法,引导寄递行业合法经营,发动全体从业人员共同抵制毒品危害,营造浓厚的禁毒舆论氛围。五是强化安全保密。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和审查过程中也要严格执行邮检工作细则,做好安全保密宣传工作,以免影响侦查工作。
吸毒-贩毒-小毒贩-大毒枭的“塔式”犯罪结构是涉毒犯罪的基本模式,特别是寄递渠道涉毒犯罪,越接近“塔顶”,犯罪嫌疑人越隐蔽,不易击破。为打击幕后毒枭,必须进行案件延伸、深度经营。案件线索来源是起点、关键点,更是难点。要以“国家禁毒大数据中心”为抓手,充分利用寄递渠道平台、涉毒资金流向等相关内容分析,在挖掘毒品犯罪线索后进行案件延伸。通过扩展类案网络,纵向循线侦察深挖上层毒品源头,横向拓宽区域延伸情报搜集渠道。一方面,可以有效针对寄递渠道毒品交易转手次数增多,犯罪团伙层级、成员数量增加的难题,适当实施“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做好证据固定,实现全链条打击。另一方面,涉毒人员对通讯联络工具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贩毒团伙的核心成员一边联络外地上家,一边频繁与本地分销人员接触,勾连起整个组织网络。可以从本地贩毒团伙层级金字塔的顶部找到突破口,构建起“自上而下”的案件经营模式,加速打处力度。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强各执法部门之间相互协调机制,依法全面收集网络涉毒犯罪证据,完善证据链条,形成打击合力。
毒品贩卖已经发展成一个全球性的犯罪网络,涉及许多国家和地区。寄递渠道提供了一种跨境运输毒品的方法,使贩毒者可以将毒品从一个地方迅速发送到另一个地方,而且更难以被公安机关侦查。长期以来,中国毒品贩运网络与东南亚和太平洋地区犯罪网络之间相互交织,澜湄流域的海运和河运航线贩运现象不降反增,国际国内毒情形势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打击寄递渠道涉毒犯罪活动的难度不断增加。需要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采取协调一致的措施进行打击。包括加强情报合作、边境安全、金融监管、法律执法和国际合作,以削弱跨国寄递贩毒的能力。要加强禁毒国际合作,实现情报共享。通过热线联络渠道,积极开展直接、实时的情报交流;要加强双边、多边、区域等执法合作,共享打击寄递渠道涉毒线索,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活动;要在联合国及上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组织框架下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构建互利共赢、务实高效、共治共享的合作关系,应对寄递渠道控制下交付问题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