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再次强调了创新的重要性。企业作为我国构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主体,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既要重视环境保护,也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然而,企业可持续发展意识缺乏、信息不对称、资金缺乏等问题的存在,阻碍了企业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高。ESG取自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这三个英文的首字母,把重点聚焦于企业在环境、社会以及治理这三方面的综合表现,是评估企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的一种非财务性评价标准。ESG将企业目标从短期的自身利益转向长远的社会价值实现,顺应国家经济朝着高质量方向快速发展这一潮流。基于上述情况,探究ESG表现以及企业创新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将从ESG角度出发,研究其对企业创新型发展的影响。
现有研究指出企业积极履行ESG责任能够帮助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激励企业为创新活动投入更多资源,提高信息可获取程度,同时缓解委托代理问题,改善企业内部治理,从而为企业提升创新绩效提供支撑。但少有研究对企业创新进行深入研究,因此,本文试图区分企业创新类型,从颠覆式创新和渐进式创新两个角度实证研究了ESG表现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并进一步检验了ESG表现提高企业创新绩效的传导机制以及这种影响的异质性。相较于以往文献,本文的主要贡献如下:(1)本文采用ESG综合指标进行分析其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并对企业创新进行了类型区分,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2)本文通过抑制融资约束和提高信息透明度来探究ESG表现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机制,以往文献较少考虑这两个机制,因此本文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意义;(3)根据上市公司的异质性,针对性地考察产权性质、行业性质和地区性质对ESG表现与企业创新关系的影响,丰富了有关ESG的影响研究,对进一步验证ESG的治理价值提供一定的证据;(4)研究结论为企业和政府提供实证依据,有助于企业提升创新水平、政策制定者健全ESG相关制度,推动企业创新型发展。
1.企业ESG表现的经济后果
近些年,学者们对企业ESG表现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王积田等(2022)研究发现ESG评级会抑制管理者权力,提高信息可获得性,从而抑制股价崩盘风险。投资者情绪对这种抑制作用有增强效果,而高管过度自信则对这种抑制作用具有削弱效果。王彦东和王雅琦(2023)认为ESG表现能够提升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并且风险承担在其中发挥了中介作用。郭令秀和吕茜(2023)认为ESG表现通过抑制盈余管理行为来减少企业财务重述,并且股权集中度发挥了正向调节作用。王善平等(2023)指出ESG表现良好的企业会将更多资源投入创新领域,与利益相关者建立牢固关系,吸引分析师关注,最终抑制企业金融化,并且管理者自利行为和良好的制度缓解都能够削弱这一抑制作用。柳学信等(2023)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良好的ESG表现能够带来股票收益的上涨,并且能够在企业层面通过较低的股价同步性传达更多企业特质信息,在投资者层面通过较高的投资者关注来增强ESG表现对企业股票收益的正面作用。
2.企业创新的影响因素
企业创新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的研究热点。在宏观层面,余明桂等(2016)的研究表明产业政策对其所支持的行业中企业的发明专利数量有明显的提高作用,并且在民营企业中,这种提高作用更为显著。产业政策能够通过信贷、政府补贴等机制提升政策重点鼓励行业中企业的创新水平。顾夏铭等(2018)指出经济政策不确定性能够对企业的创新活动产生激励效果,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增加会使得理性企业为了实现更理想的长期收益而增加研发投入,从而加快企业创新进程。张平等(2016)的研究结果显示,尽管费用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并没有显著作用,但投资型环境规制减轻了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风险,提高了企业对创新结果的预期水平,增强了企业进行创新的信心。
在微观方面,朱德胜和周晓珮(2016)认为股权制衡度显著影响了企业创新效率,企业创新效率会随着股权制衡度的提高而得到提升,并且股权制衡与高管持股会由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而在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上发挥替代效应。姚立杰和周颖(2018)认为企业管理层能力与创新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并且在不同产权和行业中没有显著差异。周冬华等(2019)研究发现员工持股计划显著提升了企业创新绩效,随着持有人数的增长和资金规模的扩大,员工持股计划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越明显。
综上所述,过往文献研究具有重要价值,为本文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与实证借鉴。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鲜少有文献从不同创新类型的角度探究ESG表现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二是在作用机制方面,目前文献考虑了多种作用机制,但鲜有文献从信息透明度和融资约束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1.ESG表现与企业创新
随着对企业创新研究的深入发展,企业创新被分为渐进式创新和颠覆式创新两大类 (Henderson and Clark, 1990)。渐进式创新是指依托现有平台对现有产品和技术进行持续改进,具有成本较低、收益较快等特点。而颠覆式创新则是从根本上突破现有的技术,依托全新平台研发全新产品,成本较高、风险较大,但是更具探索性和前瞻性。不同类型的创新对企业的发展影响不同,ESG表现主要以三个方面影响这两类创新。
环境方面(Environmental)。ESG在环境方面主要评估企业是否采取相应的手段进行环境保护与防污管理以及效果如何,ESG在这方面评分越高说明企业在环境方面投入越多。政府通常会给予环境责任履行效果较佳的企业一定程度的奖励,这会激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加大对创新的资源投入(Babiak等,2011)。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可以促使企业改进生产过程,加大科研投入,从而提升促进技术创新,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绿色化要求,并且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更能促进开发式技术创新(罗元大和熊国保,2022)。
社会责任方面(Social)。ESG在社会责任方面主要评估企业是否关注并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成功与其达成平衡,ESG评分在这方面越高说明企业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获得了更多利益相关者的认同与支持。企业社会责任通过提高员工安全感,减轻管理层短视,缓解融资约束,从而促进技术创新(吴迪等,2020)。强制要求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披露能够提升企业创新绩效,特别是发明专利数量(杨金坤,2021)。
治理表现(Governance)。ESG在治理方面主要评估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果和管理水平,ESG评分在这方面越高说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越越完善,治理水平越高。适度的股权结构会使大股东更加关注企业长期利益,将资源更多投入创新活动(杨建君等,2015)。CEO受教育水平、CEO任期以及CEO自主权利都对企业研发投入产生了正向影响(李国勇等,2012)。因此,本文作出以下假设:
H1:良好的ESG表现能够促进企业创新。
2.ESG表现、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
企业良好的ESG表现能够树立正面的社会形象,容易获得投资者信赖,同时也传递出现金流充裕、发展趋势向上的积极信号,投资者在未来能够获得心理预期收益(王琳璘等,2022)。此外,良好的ESG表现也体现出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投资者能够获得保护,从而获得投资者的投资偏好。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能够获得政府青睐,在融资方面得到政府的扶持,目前随着绿色金融理念的深入推进,在环保方面发挥出色的企业更容易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从而使得创新活动更易开展(邱牧远和殷红,2019)。因此,本文作出以下假设:
H2:良好的ESG表现通过抑制融资约束提升企业创新。
3.ESG表现、信息透明度与企业创新绩效
ESG表现具有信息效应,企业良好的ESG表现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周方召等,2020)。此外,ESG信息的披露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多有关企业创新活动的信息,降低了投资者获取信息的风险,增强了投资者投资意愿,进而增加企业创新产出。信息透明度的增高可以降低外部资金流入企业的成本,使得企业研发投入资金不足的压力大大减轻,有助于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和创新绩效的提高(Bushman等,2001)。因此,本文作出以下假设:
H3:良好的ESG表现通过提高信息透明度提升企业创新。
基于研究要求,本文以2015-2021年在中国沪深A股上市的公司为研究样本,并且对原始数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理:(1)剔除被证券交易所分类为ST类或者*ST类上市公司;(2)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3)剔除缺失值或数据不完整的样本;(4)剔除极端异常值。为了防止其对实证结果产生影响,对所有变量进行双侧1%的缩尾。经过上述数据处理后,最终确定了23089个样本数据观测值。样本中企业ESG表现数据来源于万得数据库(WIND),其他数据均来自CSMAR国泰安数据库,数据处理软件为Excel和Stata17.0。
1.被解释变量:颠覆式创新(SubInno)、渐进式创新(IncreInno)
本文参考钟昌标等(2014)的研究,选用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加一后的对数表示颠覆式创新(SubInno),选用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两种类型专利授权量之和加一后的对数表示渐进式创新(IncreInno)。
2.解释变量:企业ESG表现(ESG)
绿色理念的进一步推广使得国内外出现众多ESG评级体系,他们在评价标准、参考指标以及覆盖范围等方面各不相同。本文参考谢红军和李雪(2022)的做法,选择华证ESG评级来衡量企业的ESG表现。华证ESG评级拥有相较于商道融绿评级更高的更新频率,相较于社会价值投资联盟评级更广阔的的覆盖范围,在众多评级体系中优势明显,已经成为目前研究主流工具(席龙胜等,2022)。WIND数据库中华证对企业ESG表现的评级分为九个等级,本文参考高杰英等(2021)的研究,将结果C至AAA分别赋值为1至9,数值越大表明企业ESG表现越好。
3.机制变量:融资约束(SA)、信息透明度(IC)
目前学者们采用了很多方式衡量融资约束,本文借鉴张璇等(2019)对融资约束的衡量方法,采用SA指数进行度量。
在中国资本市场,分析师作为信息中介,占据着重要地位。分析师通过对企业进行跟踪,发布分析报告来向外界传递信息,促进企业信息透明度的提高。本文参考薛龙等(2023)的研究,采用分析师跟踪人数的对数来衡量企业信息透明度。
4.控制变量
本文参考刘会洪和张哲源(2023)的作法,选取企业年龄(Age)、企业规模(Si ze)、资产收益率(ROA)、资产负债率(Lev)、总资产周转率(ATO)、现金流比率(Cash f low)和成长能力(Growth)作为控制变量,本文同时还加入了行业和年度控制变量。变量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表
本文构建以下基准回归模型来检验假设H1:
其中,下标i表示样本中第i个企业,t表示样本中第t年,ε表示随机误差项。
描述性统计的结果如表2所示。根据表格内容可知,颠覆式创新(SubInno)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6.531,标准差为1.533;渐进式创新(IncreInno)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6.332,标准差为1.657,表明企业之间的创新水平具有较大差异性,有些企业的创新能力仍待提高。企业ESG表现(ESG)的均值为6.451,标准差为1.158,说明样本中各企业的ESG表现虽然不尽相同,但大多企业ESG表现良好。其他变量标准差较小,说明这些变量在样本企业中相差较小,但是最小值与最大值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可能受到各个企业的性质以及发展阶段等多种因素影响。
表2 描述性统计
为了验证假设H1,本文利用上文构建的模型(1)和模型(2)进行回归分析,并使用固定效应模型控制行业效应和年份效应,探究ESG表现和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表3中列(1)结果显示,企业ESG表现(ESG)与颠覆式创新(SubInno)呈现正相关关系,回归系数为0.1170,在1%的水平上显著。列(2)结果显示,企业ESG表现(ESG)与渐进式创新(IncreInno)也呈现正相关关系,回归系数为0.0856,同样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测试,这说明ESG表现正向影响了企业创新,企业良好的ESG表现有利于提高创新水平。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本文选择更换企业创新的衡量方式,将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加1的对数(Patent1)作为颠覆式创新的替代指标,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之和加1的对数(Patent2)作为渐进式创新的替代指标。表4列(1)和列(2)显示了将Patent1和Patent2分别替代SubInno和IncreInno后的回归结果。根据结果可以看出,在更换了企业创新的衡量方式后,ESG表现仍然与企业创新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证实了ESG表现对企业创新的积极影响,假设H1成立。
表4 稳健性检验部分结果
为了防止时间跨度过长对实证结果造成影响,本文重新选择了2018-2021年作为新的样本区间进行检验。回归结果见表4的列(3)和列(4)。根据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在缩短样本区间后,ESG表现与颠覆式创新和渐进式创新均呈现正相关关系,并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测试。这再次体现了ESG表现对企业创新的积极作用,与上文的结论一致,假设H1依然得到验证。
本文参考方先明和胡丁(2023)的研究,将两职合一(Dual)、股权集中度(Top1)、董事会规模(Board)、独立董事占比(Indep)同时纳入模型重新进行回归。结果显示于表4的列(5)和列(6),根据结果可以发现在增加一定的控制变量后,解释变量ESG与被解释变量SubInno和IncreInno的回归系数,在符号方向和显著性水平方面,均与前文得出的结论无显著差异。
尽管本文控制了一系列变量,但仍然可能会存在一些不可观测的遗漏变量,影响ESG表现与企业创新。为了消除这一内生性问题,本文选择利用工具变量法进行处理。
参考张会丽和张妮(2022)的研究,本文选择使用同城市同行业的企业ESG表现均值(M ean_ESG)作为工具变量进行检验,在进行内生性检验时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从理论逻辑来看,位于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企业会受到相同的地区政策的约束,ESG表现会呈现趋同性,工具变量与解释变量相关。而同城市同行业中其他企业的ESG表现对该企业的创新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工具变量满足外生性。2SLS检验结果如表5列(1)、列(2)和列(3)所示。列(1)为第一阶段回归结果,可以发现Mean_ESG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本文选择的工具变量与解释变量(ESG)高度相关。为了考察工具变量是否有效,本文进行了弱工具变量检验,检验结果显示F统计量为431.40(超过10),表明工具变量符合要求。列(2)和列(3)为第二阶段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使用工具变量后,ESG系数仍然为正而且均在1%的水平通过显著性测试,结论具有稳健性。
表5 内生性检验结果
上文研究结果表明,良好的ESG表现能够提升企业创新。为了进一步考察ESG表现与企业创新之间的作用机制并验证H2和H3,本文设定以下路径模型进行机制检验:
其中,路径1和路径4与模型(1)和模型(2)一致,路径2和路径6检验的是ESG表现(ESG)与机制变量之间的关系,路径3、路径5、路径7和路径8则是检验机制变量和解释变量对两个被解释变量的影响。
融资约束渠道的检验结果见表6。列(1)和列(4)的结果与基准回归一致,列(2)和列(5)的结果显示,企业ESG表现(ESG)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企业良好的ESG表现能够抑制融资约束。在列(3)和列(6)中,企业ESG表现(ESG)的系数分别为0.1139和0.0835,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融资约束(SA)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存在部分中介效应,良好的ESG表现可以通过抑制融资约束的路径提升企业创新,假设H2成立。
表6 融资约束渠道检验结果
信息透明度渠道的检验结果见表7。列(1)和列(4)的结果与基准回归一致,列(2)和列(5)的结果显示,企业ESG表现(ESG)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企业良好的ESG表现能够提高信息透明度。在列(3)和列(6)中,企业ESG表现(ESG)的系数分别为0.1071和0.0786,均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测试,且信息透明度(IC)的系数也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存在部分中介效应,良好的ESG表现可以通过信息透明度的路径提升企业创新,假设H3成立。
表7 信息透明度渠道检验结果
1.产权异质性
我国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受制度影响具有不同特点。吴延兵(2012)认为国有企业存在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的双重损失,并且国有企业创新效率的损失更为严重。国有企业相较于非国有企业需要发挥社会责任和保护环境的带头作用,因此国有企业的良好ESG表现往往被视作政策或制度要求的结果。而非国有企业关注的重点通常是提高经济效益,当其积极履行ESG责任时,会向外界树立绿色、创新和负责的良好形象,吸引政府、投资者和公众的关注,获得更多信任与支持。因此,ESG表现在国有企业中所能发挥的作用较非国有企业更为有限,本文预期ESG表现对企业创新的积极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更强。
本文定义虚拟变量SOE,若企业为国有企业,为其赋值1,若为非国有性企业,为其赋值0。之后建立SOE与ESG的交互项,将其与SOE一同加入模型(1)和模型(2)中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8的列(1)和列(2)。根据回归结果可以发现,SOE与ESG的交互项(ESG*SOE)的系数分别在5%和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ESG表现与企业创新之间的正向关系在非国有企业中更强,与本文预期结果一致。
表8 异质性检验结果
2.行业异质性
污染企业由于行业特殊性会受到严格的监管,将会在环境治理、承担社会责任和企业转型升级投入更多资源,而ESG作为长期回报,无法短时间内为企业带来效益。此外,企业污染属性也会使得大众将保护和改善环境作为其固有责任及应尽义务,对其履行ESG责任反响较小,从而使得污染企业ESG表现对企业创新的边际贡献不明显。与此相反,非污染企业受外界压力较小,将更加关注其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创新效益,为企业创新耗费更多成本从而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本文预期ESG表现对企业创新绩效的积极作用在非污染企业中更强。
本文参考盛明泉等(2017)的做法,将行业代码属于B07、B08、B09、C25、C26、C28、C29、C30、C31、C32和D44这11个的企业界定为污染企业,其余不属于这11个行业的企业界定为非污染企业。同时定义虚拟变量Pollution,若企业属于污染企业,赋值为1,若为非污染企业,为其赋值0。之后建立Pollution与ESG的交互项,将其与ESG一同加入模型(1)和模型(2)中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8的列(3)和列(4)。根据回归结果可以发现,Pollution与ESG的交互项(ESG*Pollution)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ESG表现与企业创新之间的正向关系在非污染企业中更强,与本文预期结果一致。
3.地区异质性
东部地区受地理位置和国家政策影响,相较于其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技术发展成熟,开放程度高,地区中企业拥有更为良好的发展条件和基础设施。并且东部地区更愿意接受、学习并实施先进理念和措施,ESG理念普及率较高,企业践行ESG理念从而提升创新的能力更强。此外,东部企业在完善的市场机制环境下,会对ESG的实施结果和企业创新给予更大的关注,企业信息传递效率及质量较高,更容易获得融资并作用于企业创新。因此,本文预期ESG表现对企业创新的积极作用在东部企业中更强。
本文参考张长江等(2023)的做法,将所在地位于北京省、河北省、天津省、上海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江苏省、辽宁省和山东省的企业界定为东部企业,其余省份企业界定为非东部企业。同时定义虚拟变量East,若企业属于东部企业,赋值为1,若为非东部企业,为其赋值0。之后建立East与ESG的交互项,将其与ESG一同加入模型(1)和模型(2)中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8的列(5)和列(6)。根据回归结果可以发现,East与ESG的交互项(ESG*East)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ESG表现与企业创新之间的正向关系在东部企业中更强,与本文预期结果一致。
本文基于颠覆式创新和渐进式创新两个视角研究了ESG表现对企业创新产生的影响,以2015-2021年共计23089个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良好的ESG表现对提升企业创新有积极作用。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本文的结论依然成立。在进一步分析中,本文发现融资约束和信息透明度在其中起着部分中介作用,良好的ESG表现有助于抑制融资约束并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进而提高企业创新。通过异质性发现,在企业层面,相较于国有企业和污染企业,ESG表现对企业创新绩效的正向作用在非国有企业和非污染企业中更明显。在地区层面,相较于非东部地区企业,东部地区企业ESG表现对创新绩效的正向作用更强。
首先,企业在经营和治理过程中应给予ESG理念足够的重视,在企业内部树立起ESG意识,实施并完善相关ESG举措,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倾注资源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同时,企业需要加大创新力度、投入更多研发成本以提高研发能力,追求绿色高质量创新。此外,企业应采取措施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提升信息透明度,尽可能降低外部利益相关者获得信息的成本,维护与其良好合作关系,以便为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获得有利的资金及资源支持,进而促进企业创新。
其次,投资者也需树立ESG投资理念,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不能仅仅把关注点放在企业财务表现上,还需要关注其在ESG方面的表现,要求企业对环境负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持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引导企业提升ESG表现。同时,投资者也应在不妨碍获得可持续性回报的同时,为企业创新提供所需的相应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投资机构者自身需要摒弃短视思想,抑制投机性行为,保护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中去,为公司创新型发展出谋划策。
最后,政府应该为企业的ESG建设提供制度监督,健全有关企业ESG信息的披露制度,扩大企业ESG信息披露范围并督促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可以给予ESG表现良好的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对披露不实ESG信息或ESG表现不佳的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从而引导企业积极履行ESG方面的责任,加大对创新研发的投入,提升绿色创新水平。此外,政府应为国有企业、污染企业及处于非东部地区的企业的创新提供相应的支持与保护,进而增强ESG表现在这些企业中对创新的促进作用,提升企业总体创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