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对象 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
本课时间 3小时(讲课2小时,讨论1小时)。
本课目的 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过对本课的学习,充分认识并深刻领会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切实掌握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实践路径,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人民城市理念落实落地。
2023年12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要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城市规划和执行上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加快城市数字化转型,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面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新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对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丰富内涵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这一重要理念深刻回答了“城市建设依靠谁、城市发展为了谁”的根本问题,深刻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怎样建设城市”的重大命题,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城市建设发展的力量之源和根本目标,是马克思主义人民史观和人民立场的鲜明体现,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
(一)人民是城市的核心和主体力量
城市的规划和建设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唯有如此,才能让城市从规划到建设再到管理都遵循人民的意志和愿望,这也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2020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城市是人集中生活的地方,城市建设必须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我们的城市建设不仅要为人民在基本民生方面不断增加优质的教育资源、医疗资源、住房资源、社会保障资源,更要提供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健康有序的社会资源,还要提供绿水青山的自然资源。
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城市建设和发展所取得的一切成就归根结底是人民创造的,城市未来发展更要依靠人民。因此,只有把人民作为城市的核心和主体力量,一切围绕人的需求展开,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深刻把握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内在联系,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进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人民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强大动力
人民不仅是城市建设与发展成果的享有者、受益者,也是城市的建设者和重要治理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实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双向奔赴,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建设人民城市,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实现一切为了人民和紧紧依靠人民的有机统一。现代化城市的创建和治理,靠的就是人民的集体智慧和力量。传统的城市治理理念一般以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地贯彻各项方针政策,而政策的酝酿、制定乃至落实等环节很少有群众参与,这样的城市治理有时难以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始终注重城市创建和治理理念的创新,从根本上摒弃传统治理模式的弊端,并能有效引导和依靠人民的力量来开展工作,最大程度地扩大和激发人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运用集体智慧解决当下城市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使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同心同力,汇聚起促进城市发展的正能量。可以说,每一位市民都是城市治理的参与者、见证者和推动者。
(三)人民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目标指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若干重大问题》一文中指出:“我国城市化道路怎么走?这是个重大问题,关键是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目标。”这个重要论断为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明确了人民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目标指向,实现人民利益是開展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城市建设,无论是新城区建设还是老城区改造,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路子,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取得历史性进步、全方位跃升。2012年至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如期实现翻番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后,按照马克思的需要理论,从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到发展需要,人民对美好生活有了更高的期待和憧憬,期盼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质的城市建设和治理离不开两大方面,即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明确的行动指向,而行动指向就是对制度安排的深化与落实。在明确了“为了谁”的前提下,城市的建设与治理在补短板、惠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提升人民福祉等方面就有了更加坚定的行动目标和方向。
(四)人民是城市建设和发展效果的最终评判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如果自诩高明、脱离了人民,或者凌驾于人民之上,就必将被人民所抛弃。”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幸福。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群众说好才是真的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幅幅生动隽永的实践图景渐次铺展,不断构筑起新时代宜居宜业的“人民之城”。目前,我国城镇化率超过65%,城镇常住人口达到9.2亿,接近农村常住人口数的两倍。因此,建设好人民城市,倾听人民群众呼声,聚焦人民群众需求至关重要。实践充分证明,只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群众需求作为城市建设的“第一需求”,多倾听群众声音,设身处地为群众考虑,下大力气打通堵点、化解难点、纾解痛点,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目标,持续推动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取得新进展,城市建设成效就能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檢验,就能赢得群众的好口碑。
二、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重大意义
从理论上看,人民城市理念全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城市建设的相关理论。人民城市理念坚持人民至上,全面彰显人民城市的宜居魅力,充分激发人民城市的治理活力,旨在让人民生活更幸福、更美好。因此,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人民城市理念是中国共产党永葆初心使命的充分彰显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多年来,无论哪一个时期,在城市建设发展中都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
1949年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并将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作为中心任务。而在此之前,我们党缺乏管理大城市的经验,缺乏懂城市、会管理的干部,因此必须要用极大的努力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如何适应这个重要转变也成为七届二中全会上讨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20世纪60年代初,面对紧张的国际局势以及城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供给的“倒挂”等问题,为加强对城市的集中统一管理和解决当时城市经济生活的突出矛盾,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全国第一次和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1978年3月,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城市发展波澜壮阔,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城市的道路交通、城镇住宅、医疗机构、商业广场的建设与完善,极大提高了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放眼未来,在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只有永葆初心使命,始终以人民为依归,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才能更好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人民城市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的核心是人,城市工作做得好不好,老百姓满意不满意、生活方便不方便,是重要评判标准。”城市不仅要有高度,更要有温度,城市是人民的城市,是人集中生活的地方。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幸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贯穿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方方面面,人民城市理念就是这一重要论述的重要体现。
“城,所以盛民也;民,乃城之本也。”以进城务工人员群体为例,围绕让进城务工人员共享城市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比如,通过同工同酬、同城统筹,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待遇;通过不断扩大城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学位供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的问题;等等。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正是“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生动体现。
(三)人民城市理念为我国城市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列宁也曾写道:“城市是经济、政治和人民精神生活的中心,是前进的主要动力。”从世界近现代史的发展历程来看,随着两次工业革命的兴起,世界文明逐步从农业文明过渡到工业文明。尤其是伴随着工业化大生产与交通运输条件的不断改善,城市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农村人口逐步向城市转移,这是一个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发展规律。然而城市规模的扩大与人口规模的不断增加,也带来了城市管理难度加大的问题。如何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全世界都面临的共同难题。
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城市发展带动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十年的积累,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人民城市理念进一步完善城市治理路径,创新城市治理方法,是坚持走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的重要体现。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在立足自身现实的同时,注重解决和回答现代城市发展面临的普遍困境与难题。正因如此,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是我们做好城市工作的根本遵循。
三、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实践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人民城市理念落实落地,让人民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与红利。
(一)扎实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提高城市的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关键在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因此,城市工作的开展,关键在于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城市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的美好生活负责任的态度,提高政治站位,心怀“国之大者”,着眼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一往无前的勇气和“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接续奋斗、久久为功,将城市打造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城市工作要树立系统思维,从构成城市诸多要素、结构、功能等方面入手,对事关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周密部署,系统推进各方面工作。”要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规划经过批准后要严格执行,防止出现“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的现象。抓城市工作,一定要抓住城市管理和服务这个重点,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的体制机制,彻底转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城市更新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过程,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建设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城市更新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城市更新的目的是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推进城市更新的关键是要找准问题和有效解决问题。要坚持城市“体检”先行,一方面从问题导向出发,划细城市“体检”单元,查找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另一方面从目标导向出发,找准影響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
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推进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增加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建设的投入,鼓励群众绿色出行,从根本上解决日益拥堵的交通问题;完善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要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同时,结合城市的历史传承、区域文化、时代要求,打造独特的城市精神,对外树立形象,对内凝聚人心。要多管齐下,不断提升城市的经济韧性、社会韧性、空间韧性、基础设施韧性和生态韧性,使城市在面临疫情、地震、洪水、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维持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物资保障等系统的基本运转,并能够在冲击结束后迅速恢复。要抓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
(三)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市协调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要因地制宜推进城市空间布局形态多元化。东部等人口密集地区,要优化城市群内部空间结构,合理控制大城市规模,不能盲目‘摊大饼。要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形成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结构。城市之间既要加强互联互通,也要有必要的生态和安全屏障。中西部有条件的省区,要有意识地培育多个中心城市,避免‘一市独大的弊端。我国现有1881个县市,农民到县城买房子、向县城集聚的现象很普遍,要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重点发展,加强政策引导,使之成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支撑点。”这一重要论述,阐明了城镇体系建设的方向和原则,明确了城市空间布局的形态和结构要求。
城市发展是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农业用地按相应规模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的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有其自身规律,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人口和用地相匹配,城市规模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的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切实做好城市工作。城镇化建设应因地制宜,抓住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打造特色城市。要充分考虑每个城市的资源禀赋、人口结构、产业结构、历史文化,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力,避免人口扎堆、产业布局雷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日常的生活开支成本、通勤时间成本,让城市的空间划分和商场、医院、学校等资源分布更加科学合理,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四)积极稳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积极推进,一部分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村土地逐步有序变成城市建设用地。一方面,农村人口离开熟悉的土地和农村生活环境,来到陌生的城市,有一个适应过程;另一方面,城市要通过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充分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让进城人员留得下、住得惯的目标。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让新一代市民群体就近就业、稳定就业,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要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和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充分发挥人社、民政、交通、广电、城管、工商、税务、街道、社区在就业领域的协同治理与联动机制作用,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提高就业岗位和民众需求的匹配度。要建立就业“微市场”,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打通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尤其是要确保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实现稳定就业。要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尤其是要消除就业歧视,促进人才流动。要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要不断优化中小微企业的营商环境,包括法治环境、融资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等,降低包括水、电、气、宽带费用,以及国有房产租金、税费等在内的经营成本,从而以高质量充分就业保障基本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