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石: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记

2024-02-22 06:24
今古传奇·人物版 2024年2期
关键词:草案宪法

毛泽东:“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70年前,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颁布,史称“五四宪法”,由毛泽东亲自主持宪法草案起草。它奠定了新中国宪法的基本框架,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社会正处于过渡时期,尚不具备制定宪法的条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中国人民一直渴望有一部自己的宪法,来保卫国家、捍卫权利。随着宪法制定条件的逐渐成熟,党中央于1952年底作出制定新中国宪法的决定,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工作。他先是出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委员包括刘少奇、周恩来等32人;后又领衔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包括胡乔木、田家英等。

关于制定宪法的目的与意义,毛泽东曾总结道:“我们现在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和应当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这个宪法就是为这个目的而写的。”

1953年12月24日,隆冬的北京寒气袭人,毛泽东却热情满怀,带领宪法起草小组成员登上了前往杭州的专列,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由此进入快车道。在列车上,毛泽东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12月26日,是毛泽东60岁生日。他在列车的摇摇晃晃中度过“六十大寿”后,于27日抵达杭州,入住西子湖畔的刘庄1号楼。从1953年12月28日至次年3月14日,起草小组成员在大院中废寝忘食、通宵达旦,历时77个日日夜夜,终于完成宪法初稿的起草工作。

由于宪法起草人员环西湖而居,所以这部宪法草案初稿还拥有了一个浪漫的名字——“西湖稿”。

在“西湖稿”起草过程中,毛泽东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小组同志要求都很严格。大家反复研究、反复讨论,对每一次稿子都反复推敲,觉得不完善便推翻重来。在杭州起草宪法的两个多月时间里,胡乔木和田家英因劳累过度而病倒,毛泽东钻进宪法起草工作中,夜以继日、废寝忘食,日渐消瘦。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告诞生,会场内外,欢呼声传遍了全中国。

“五四宪法”确认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五四宪法’作为党执政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不仅为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石,是党领导人民进行依法治国历史进程中的一座历史丰碑。”

一本簿册,重逾千钧。“五四宪法”作为共和国探索法治道路的智慧结晶,承载着先辈们对法治国家的殷殷期待。今年是“五四宪法”颁布70周年,穿过历史岁月,“五四宪法”的精髓仍得以保留,成为我们国家的宪法发展基石。

“前后算起来,恐怕有一二十个稿子了”

1953年12月27日夜,毛泽东一行抵达杭州,随即开始工作。在毛泽东的主持下,首先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

毛泽东习惯夜间工作,也喜欢以爬山的方式锻炼身体。通常,他在中午12时左右起床,吃点儿东西后就去附近爬山。利用这段时间,起草小组成员进行准备工作,或修改文稿。下午3时,毛泽东便带领起草小组成员驱车来到北山路的办公地点开始工作,他思考、研究问题经常到忘我的地步,往往一干就是一个通宵。

这期间,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一头钻进了宪法堆里,遍览古今中外特别是苏联和东欧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他从苏俄宪法中受到启发,决定在宪法总纲的前面写一段序言。序言这个形式,是我国宪法的一个特点,一直保持到现在。

毛泽东不仅亲自撰写了部分条款,还参加了每章、每节、每条的讨论,对各部分内容都反复进行了研究和论证,逐字逐句打磨,留下了不少珍貴批语。如油印打字稿第5条的“说明”原文中说,“本条中所说的‘资本家所有制’包括富农在内”,毛泽东针对“包括富农在内”,批了“不甚妥”。在原草案第16条中“全体公民”处划两条竖线,并在上方写有:“什么是公民?”又在“勾结外国帝国主义、背叛祖国”之后划一插入号,加“举行内乱、推翻政府”等。原宪法草案中曾指出“这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毛泽东认为不妥。他指出,中国过去有9个宪法,要尊重历史,不能背叛历史,并强调此句“不改不行”。

“简明”是起草宪法时毛泽东的指示。起初他决定写100条,比后来通过的106条仅少了6条。针对宪法草案写得比较简单,文字有些通俗的情况,毛泽东说:“宪章要简单、明了。我们国家各方面都缺乏经验,将宪草写得简单、明了些,是有好处的,等将来有经验时,再制定详细的宪法。而且,我们还可以根据情况,多制定些子法。至于母法——宪法,就不能随便变更、修改,否则会有影响。所以,我们的宪章,除总纲外,其他各章都写得比较简单。文字尽量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和掌握。”

1954年1月25日,毛泽东在随行人员的陪同下攀登五云山。在五云山上,毛泽东俯瞰江南美景,心情十分舒畅。叶子龙问他什么时候回北京,毛泽东却答非所问地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从党的主席、政府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将来我不做党和政府主席了,谁来当也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

经过40天的努力,2月17日,宪法草案初稿“一读稿”终于完成。之后杭州、北京修修改改,前后修改了七八次。刘少奇于2月28日、3月1日两次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基本通过了宪法草案初稿“三读稿”。就这样,讨论、修改工作在南北两地分头进行。杭州方面,毛泽东主持起草小组一次次修改;北京城里,刘少奇召集中央有关人员一次次讨论。北京方面讨论一次,意见发到杭州,杭州方面就修改一次,然后又将修改稿传回北京,每次都有很多修改。这期间,两地共往来了11封电报和信件,手稿落款时间大多是在凌晨。

3月上旬,起草小组又提出了第四稿。3月12日、13日、15日,中央政治局连续召开扩大会议,对“四读稿”进行讨论修改,基本上完成了对宪法草案(初稿)的草拟工作。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四读稿”后,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告一段落……宪法草案(初稿)凝聚了起草团队100多个日夜的笔耕不辍。胡乔木在一个月内先后拿出3稿,最终因疲劳过度患上中心性视网膜炎,不得不赴苏求医;后继者田家英既参加讨论,又参与修改,32岁的他因劳累过度而吐血。

关于这部宪法的起草经过,毛泽东曾回顾说:“宪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七个月。最初第一个稿子是在去年十一、十二月间……第二稿,是在西湖两个月,那是一个小组起草的。第三稿是在北京,就是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草案初稿,到现在又修改了许多。每一稿本身都有许多修改。在西湖那一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后算起来,恐怕有一二十个稿子了。”

在离开杭州前不久,毛泽东登上了玉皇山顶。从山上下来时,毛泽东并没有走蜿蜒的小路,而是径直踏着杂草往灌木丛生的野草地走去。走在前面探路的卫队长陈长江发现无路可走,说:“主席,前边没有路了。”这时,罗瑞卿建议道:“主席,我们往回走吧。”毛泽东手一摆,说:“往前走,没有路我们可以走出路来,路是人走出来的嘛!”

“这个宪法草案,看样子是很得人心的”

1954年3月17日,毛泽东一行回到北京,立即着手召集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讨论宪法草案。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宪法的讨论,3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通知》,要求各大行政区,各省、市、自治区和50万人以上的省辖市,广泛地开展对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

3月29日,500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分组展开讨论,共提出修改意见3900余条;接着是各大行政区、各省、市、自治区8000多人讨论,又提出修改意见5900余条。

当时,宪法草案讨论稿要打印成册,有了新的建议,就会用纸条把原有条文贴上,写上新内容。宪法起草委员会聘请了法律专家周鲠生、钱端升为法律顾问,教育家叶圣陶、语言学家吕叔湘为语文顾问,从各个角度对宪法草案进行研究推敲。

比如,草案第54条第2款写道:“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由宪法第二章第五节规定。”讨论会上,中央政府委员张奚若提出,这里的“由”字是否要改为“按照”?因为“由”字有点未确定的意思,既然在前文已规定得很清楚,还是用“按照”好一些。周鲠生说:“由”字含有将来的意思,用“按照”也不太好,索性用“在”字倒好一些。毛泽东说:“在”字不那么妥当吧。李立三说:还是用“由”字好,“按照”好像下面的话没有说完。毛泽东最后说:“由”字比“在”字好,也比“按照”好。张先生的意见怎么样?三个字比较,恐怕还是“由”字好。张奚若说:“我没有意见。”

还有一次,刘伯承、聂荣臻等委员主张将草案中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部队”中的“武装部队”改成“武装力量”。法律小组的钱端升解释说:之所以写“武装部队”,是认为部队可以统率,力量不好统率。毛泽东说:“武装力量分两部分,一部分是部队,另一部分是部队以外的武装力量。如果照原文的写法,好像部队以外的武装力量不归主席统率了。”

说完,毛泽东环顾了一下会场,看着叶圣陶和吕叔湘,问:“语文顾问同志,你们看哪个意见好?”叶圣陶回答说:“还是改成‘武装力量’好,我们看看第4条。第4条写有‘……依靠……社会力量’一句话,既然社会力量可以依靠,为什么武装力量就不可以统率呢?”经过讨论,会议达成共识,42条的“武装部队”改成了“武装力量”。

在这期间,在刘少奇的主持下,宪法起草委员会一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吸收了各地报来的意见,逐章逐条地对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修正稿)》。

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員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他满怀信心地说:“这个宪法草案,看样子是很得人心的。”

傅作义回忆说:“在这次大会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被毛主席抹去了,大家说这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越谦逊越伟大,越伟大越谦逊。”对此,毛泽东解释说:“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这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是搞科学。我们除了科学以外,什么都不相信。就是说,不要迷信,中国人也好,外国人也好,死人也好,活人也好,对的就是对的,不对的就是不对的,不然就叫做迷信,要破除迷信。不论古代的也好,现代的也好,正确的就信,不正确的就不信,不仅不信而且还要批评。这才是科学的态度。”

当时,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提出提案,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毛泽东主席最高荣誉勋章。毛泽东批示:“请即复不要通过此项提案。”还有代表提议将这部宪法定名为“毛泽东宪法”,毛泽东对此坚决予以拒绝,还要求删掉宪法草案中颂扬自己的条文。

全国1.5亿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

1954年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在全国人民中广泛展开讨论宪法草案》的社论。一场全民大讨论以最快的速度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1954年夏,我国发生了特大洪灾。由于灾害严重,不少地方政府是在防洪堤坝上组织民众讨论的,场面热烈又感人;山东济南小王庄蔬菜生产合作社的男女社员们,吃罢午饭就在凉快的大门过道里、稻田边的柳荫下,分组阅读宪法草案……

当时,洪水冲垮了公路、铁路,为了能将讨论意见送到北京,地方上就用油纸、油布把文件包裹后空运到了中南海。

负责为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整理材料的许崇德回忆说,当时和同事们一起拆包裹,“每拆开一包,都非常激动”。为了及早整理好这些意见,许崇德和同事们几乎天天“开夜车”,最后把意见归整编纂成了16本册子。据当时在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的人回忆,“大至大政方针,小至标点符号,均要予以记录”。

这次宪法讨论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广泛的一次,在世界宪法制定过程中也是罕见的。全国各界有1.5亿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而当时中国只有6亿人口,也就是说4个人中就有1个人参与了宪法的讨论。

说到可能存在的问题,毛泽东指出:“宪法不是天衣无缝,总是会有缺点的。‘天衣无缝’,书上是这样说过。‘天衣’我没有看见过,也没有从天上取下来看过。我看到的衣服都是有缝的,比如我穿的这件衣服就是有缝的。宪法,以及别的法律,都是会有缺点的。什么时候发现,都可以提出修改。”

“五四宪法”草案,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确定了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政治制度,指明了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继续奋斗的正确道路。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

中国历史上也产生过不少所谓的“宪法”,但并没有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如九三学社创始人许德珩指出的,“几十年来,中国也曾有过一些非驴非马的所谓‘宪法’,从清朝的‘十九信条’,到国民党的‘宪法’,这些都不过是欺骗人民、压迫人民的宪法,为一小撮人的利益而压迫大多数人的宪法”。

历经清末、民国和新中国三个时期的张澜对此也有着深刻体会:过去“所谓宪法,都是由少数人钦定的,只是为了巩固反动政权,维护少数人利益,和大多数人民毫不相干。只有现在我们的宪法草案,才是真正按照国家的需要,保证人民应享受的权利来制定的,是符合中国当前实际情况和全国人民共同愿望的。”张澜的话道出一个深刻的道理:新中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新纪元,是“全人类进步的一大喜事”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召开。当宪法草案提交首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时,关于宪法的历史地位,毛泽东在开幕词中说:“这次大会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有了这部宪法,我国人民就有了一个有力的武器,将更加充满信心地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将要以更大的规模去推进社会主义事业。”

9月20日下午3时,举行全体会议。周恩来在会议上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最后定本全文,全体代表无异议后,他宣布将这个最后定本提交表决。

宪法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每位代表都拿到了一张浅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票”。代表席按照座位划分为八个投票区,每区设置票箱一个。

代表们从4时50分开始投票。5时55分,周恩来宣布表决结果:“投票数共1197张,同意票1197张。”这时,全场起立,掌声和欢呼声持续了五分钟。接着,周恩来郑重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全场再次起立,暴风雨般的掌声和欢呼声经久不息。

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胡兆森回忆:“在回驻地的车上,我们仍然兴奋不已、欢呼不止。老百姓也都自发上街游行,高呼拥护宪法的口号。我们的车开得很慢,大家一路欢呼着回到驻地。我嗓子都喊哑了。”当宪法草案公布的消息传到了上甘岭地区,警惕地守衛在这一带英雄阵地上的志愿军指挥员、战斗员们,就像传捷报一样立刻把这件大喜事传开了。战士们纷纷发表感想,庆祝宪法草案的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地位,推进了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发展完善,也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新纪元。

“五四宪法”正式公布后,全国人民都欢欣鼓舞庆祝宪法的颁布。为了纪念这一盛事,当年很多人给孩子起名叫“宪法”。彭真曾回忆:“那个时候,中央决定重大问题时,毛主席、周总理常问:是不是符合宪法?”

“五四宪法”的诞生,开创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途,具有开天辟地的伟大历史意义。“五四宪法”中规定我国要以团结世界各国、推动世界和平为己任。这一思想决定了我国外交“和平、平等、合作”的立场,为以后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产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赞扬。

澳大利亚的《卫报》、朝鲜的《劳动新闻》《民主新闻报》、波兰的《人民论坛报》等各国媒体,纷纷发文对“五四宪法”进行高度赞扬,认为“五四宪法”不仅对于中国人民具有重大意义,对于世界各国人民反封建反压迫的斗争也有极大的鼓舞作用,是“全人类进步的一大喜事”。

“五四宪法”中的法治精神一直传承和延续至今

“五四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章,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毛泽东明确地说:“我们的宪法草案,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他指出:“我们的民主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他又说:“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由此可见,“五四宪法”虽然尚未完整地将其概括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但是它的具体内容已经被提出来了。

二是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统一。“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在制宪过程中参考了国外的经验,特别是借鉴国际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宪政的成功经验。从宪法结构和主要内容来看,“五四宪法”主要借鉴了苏联1936年宪法。从公布的关于制定1954年宪法的档案材料看,当时参考的其他国家的宪法主要有苏联、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宪法。

三是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的统一。毛泽东在总结宪法时指出:“这个宪法草案之所以深得人心,是什么理由呢?我看理由之一,就是起草宪法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过去我们采用了这个方法,今后也要如此。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个方法。这次我们采用了这个方法,就得到了比较好的、比较完全的宪法草案。”这部宪法既是领导机关的产物又是走群众路线的结果。

在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五四宪法”是绕不开的关键坐标。这部宪法是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基石,对我国后来的宪法,特别是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的法治精神一直传承和延续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多个场合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责编/张超 责校/刘静怡 来源/《毛泽东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著,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4月第1版;《毛泽东与“西湖稿”的诞生》,邓联荣/文,《党建》2023年第12期;《“五四宪法”诞生记》,王琴/文,《党史博采》2005年第2期;《“五四宪法”草案初稿彰显法治精神》,马剑、商意盈/文,新华社2021年4月29日;《五四宪法至今仍闪烁耀眼光芒》,席锋宇/文,《法制日报》2014年12月2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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