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立志,王娜,施玛丽,郭欣妍
(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南京210042;2.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州225200)
近年来,中央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并提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分行业推进全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有效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我国是农药生产大国,是全球最大的原药生产基地,农药生产企业约1700 家,拥有全球近70%原药产能。农药行业一直是我国环境管理难度较大的重点行业,行业生产的农药品种繁多(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有效登记农药有效成分751 个),化学反应工艺路线极其复杂,不但产排污环节多,污染物种类也多,且大多是易挥发的物质。科学构建农药行业排污许可全生命周期管理技术体系(简称“本技术体系”)是支撑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保监管效能,推进行业减污降碳,促进行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
农药行业排污许可全生命周期之初,需要统一建立排污许可限值确定技术。农药工业产排污环节和污染物复杂,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等文件中都未统一、明晰其产排污核算技术体系,导致产排污核算无法精准支撑目前排放管理政策制定和具体实施。因此本技术体系第一要务即系统构建应用主体为环境管理部门的排污许可限值确定技术,同时构建应用主体为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放量核算技术方法,从而覆盖排污前后管理链条,形成指导与反馈机制。
农药行业排污许可全生命周期核心是证后监管与管理。美国通过《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欧盟通过“欧盟工业排放指令”(IED)框架,搭建了一套完整的排污许可体系。构建我国“一证式”排污许可管理核心制度,需要按照行业特殊的产排污特点,搭建协同控制多种环境介质、多项污染物的管理技术。本技术体系聚焦农药工业不同产排污环节的污染物类型、集成各环境介质的管控要求、覆盖产污-治污-排污全流程,形成多项排污许可监管与管理支撑关键技术。
农药行业排污许可全生命周期最终目标是减排污染物。欧盟和美国不仅建立了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BAT)体系,也建立了基于技术和基于水质并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技术,发布了NPDES 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手册,多种管理政策共同致力于工业企业深度减排。我国践行排污许可制管理中也逐渐渗透减排理念,而对于重点行业农药工业的减排管理技术尚不成熟。本技术体系提出排污许可限值分级管理技术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为基于全过程管控的农药工业污染物减排管理提供了范例。
总之,针对我国农药行业产排污环节复杂、污染因子较多、管理难度较大的现状,本技术体系聚焦排污许可全生命周期,首先统一构建了该重点行业排污许可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技术,重点研究了多污染物协同管控“一证式”排污许可技术,最后实践了基于全过程管控污染物减排管理技术(图1)。
图1 农药行业排污许可全生命周期管理技术与应用技术体系
《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862—2017)详细阐述了基于技术的许可排放限值方法(图2)。为规范计算考核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及核算环保税,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 年第81 号)正式发布通过《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农药制造工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农药制造工业》具体了废气和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规定了自动监测、手工监测、产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法的优先级顺序以及特殊情形下的核算方法。
图2 基于技术的许可排放限值方法技术路线
为实现农药行业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排污许可管理,结合我国农药行业产排污特点,以产污-排污-治污为主线,以污染源识别为许可证管理的基本单元,将农药企业中所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信息纳入排污许可中,包括原辅材料及产品、污染物产生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源等,基于我国农药工业现行排放标准等,对排放源进行污染管控,包括许可浓度、许可量,并对农药企业明确了监测记录、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信息公开在内的环境管理要求,证后监管与管理技术路线如图3。在此过程,生态环境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与环保组织为管理部门和排污单位配套的相应的监管与管理技术,包括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技术[1-3]、排污许可达标判定技术[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5]、环保管家技术[6-7]。
图3 证后监管与管理阶段技术路线图
“十三五”期间,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但是如何发挥排污许可制在改善环境质量方面的效能值得思考。与国外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相比,我国排污许可制的许可排放限值核定尚未直接与水质挂钩,现行达标判定指标尚未直接与水质联动,水质目标管理与排污许可制尚未形成合力,常导致区域或流域内所有企业都达到排放限值要求,但区域内水体水质长期超标。
为此,本技术体系建立了基于水质的排污许可限值分级管理技术[8](图4),应用于水质断面超标的区域通过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改善水质。首先对农药行业提出了行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污染物浓度分级限值(表1)及对应的处理技术方法(表2)。进一步应用农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9],在应用于农药行业污染物减排的同时可评估行业污染物削减潜力,最终反馈给环保管理者,帮助环保管理者决策。
表1 农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级及不同排放限值等级对应的处理技术(mg/L)
表2 农药废水各级处理的主要技术
图4 排放限值加严可行性反馈-决策机制示意图
排污许可证制是一项有效的固定污染源排放管理制度,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都对排放废水及废气的排污单位实行许可管理,成效明显。在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大背景下,农药制造工业作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其排放管理技术体系尚缺乏系统性的承接与创新,尚未能满足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为此,本技术体系在多个技术领域进行攻关、突破和创新,形成了以下重要优势:
⑴构建了排污许可限值确定技术,聚焦农药行业特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因子,从管理不同维度提出各种核算方法,与美国环境署(EPA)公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汇编》以及《行业的排放限值导则(ELGs)》相比,本技术针对农药工业产排污核算污染物更全面、产排污工艺更贴切、核算结果准确性更高。
⑵搭建了农药行业排污许证后监管与管理框架,形成了各项排污许可管理支撑技术,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排污许可技术体系相比,更具 “一证式”核心管理特性。集成了农药工业的废水、废气、固废等各项环境介质管控要求,覆盖了产污-治污-排污环节,形成了农药工业排污许可与达标判定、自行监测技术、证后监管技术等多项排污许可管理支撑关键技术。
⑶积极探索农药工业污染物减排管理技术,分别从管理和排污单位维度,建立排污许可限值分级管理技术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形成指导反馈机制,与欧盟和美国减排管理-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BAT)体系相比,本技术指导反馈更具实操性和时效性,更符合我国固定污染源管理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