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为解决部队和地方部分给养,经请示粤赣湘边区党委和江南地委批准,陆丰县委和东江第一支队六团于1949年春成立“新陆银行”,发行“新陆券”。
“新陆银行”选址陆丰县河田镇(现陆河县河田镇)横街义源号,从县政府和六团副官室抽调彭坚、彭少明、麦友俭、彭子郭、彭冠球、曾文等负责筹建银行和印刷、发行纸币等具体工作。“新陆银行”宣布成立后,陆丰县长郑达忠兼任经理,县府财务科长麦友俭任副经理,由曾文为银行营业办事处主任,会计郑继来,出纳许谊及其他几位同志负责新币发行、支付、兑换等具体业务。
这是我党在东江地区继土地革命时期筹建“劳动银行”之后,又一个劳动人民自己创立起来的银行。
“新陆银行”成立后,即同时发行“新陆券”。“新陆券”采用电版印刷,有1角、2角、5角、1元、2元、5元等六种面额,覆盖了从小额到中等面额的货币需求。“新陆券”与港币比值为2:1,即2元“新陆券”等于1元港币。“新陆券”可以通行东江解放区(东江流域以南,包括海丰、陆丰、紫金、惠阳、东莞、宝安六个县),还有邻近解放区的五华、揭西等地。至当年9月,共发行金额60万元。新陆银行“新陆券”的发行,保证了东江解放区各部队的供给,使之成为东江解放区的主流货币,迅速畅通市场商品流通,稳定了市场物价和人民生活秩序。
后来,由于形势发展的需要,“新陆银行”与潮汕解放区的“裕民银行”合并,在揭西县河婆成立“南方人民银行”,发行“南方券”,以1:1的比价,逐步收回“新陆券”。从此,“新陆银行”宣告结束,“新陆银行”和“新陆券”圆满地完成了它们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