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辩护有效性保障措施探讨

2024-02-13 11:27胡晓颖
法制博览 2024年1期
关键词:辩护律师法律援助律师

胡晓颖

浙江护龙律师事务所,浙江 衢州 324400

法律援助律师的有效辩护,是体现法律援助制度价值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但是,当前法律援助律师在辩护工作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如: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低、法律援助律师执业风险大等等,严重影响法律援助辩护有效性,不利于公民人权的保障。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目标及要求,实现公正诉讼,促进法律援助事业良好发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现存困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律援助律师辩护有效性影响因素概述

(一)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低

当前,政府部门高度关注法律援助事业,加大了法律援助资金方面的投入力度,但投资额度仍无法很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经费需求量,导致法律援助出现了严重的供需矛盾问题。同时,各个地区之间的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差别大、资金不平衡,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金额标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甚至有的需要自掏腰包办案,因补贴不足,打击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律援助积极性,只能简单调查取证,影响辩护有效性及效率,无法有效维护被援助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司法公正性[1]。

(二)法律援助律师执业风险大

法律援助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需发表一系列言论,提供一系列证据,但若提供虚假证据、证词等或违反法定程序,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将面临着被拘留、逮捕的风险,或者被以相对应的罪名告上法庭。虽然在辩护过程中律师均是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法律援助,但依然面临着严峻的辩护风险,稍有不慎极易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这导致法律援助律师在辩护工作中畏首畏尾,必然会对法律援助辩护有效性造成一定的影响[2]。

(三)法律援助缺乏质量控制体系

现阶段,我国法律援助案件制定了“四统一”的管理原则(即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其目的在于保障法律援助质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四统一”原则对法律援助质量的提升成效并不理想,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援助缺乏完善化、具体化的服务质量标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缺乏科学的激励机制,因上述各项机制缺失或不完善,导致法律援助律师在法律援助中辩护工作无法规范化、有效化开展,降低了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及质量,影响司法公平性及公正性。

(四)法律援助律师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法律援助工作中,援助律师自身业务素质的高低,是影响辩护效果及质量的重要因素。现阶段,法律援助案件中经验丰富的律师并不多,大部分是年轻律师,其虽然具备了法律职业素养,但局限于法律书本知识,所掌握的业务技能和社会实践相脱节,不具备丰富的法律援助辩护经验,整体业务素质能力亟待进一步提升,在法律援助辩护中极易出现错误,影响法律援助律师辩护的有效性。

二、法律援助律师有效辩护标准分析

法律援助律师有效辩护,即出于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由法律援助律师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充分行使辩护权的行为。法律援助律师辩护有效性的标准,具体可概述为下述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援助辩护应当是及时的。所谓“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因此要求法律援助律师及时为被追诉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及帮助;其次,法律援助辩护应当是充分的。法律援助律师在辩护工作中享有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必须确保上述权利的正常行使,才能够保证辩护的有效性,不至于辩护律师陷入“仓促上阵”“无米之炊”的尴尬局面[3];再次,法律援助辩护应当具有抗辩性。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是对抗控诉、影响审判的重要因素。因此在辩护时要求辩护手段具有对抗性,取证时辩护律师要适度倾斜,提高法律援助律师辩护的有效性;最后,法律援助辩护过程应当是持续的。有效的法律援助辩护,不仅仅取决于法庭上的辩论、陈述,更重要的是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因此要将辩护工作贯穿于全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等,从全过程入手维护和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方可称之为有效的法律援助辩护。

总的来说,法律援助案件中为保证辩护有效性,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尽职尽责地参与到辩护全过程,忠于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提出对被追诉人有利的辩护意见,在体现司法公正的同时,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法律援助律师辩护有效性的路径探讨

(一)提高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办案补贴

在法律援助案件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对援助经费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满足经费需求,应当进一步增加法律援助经费投入额度,同时提升法律援助辩护律师补贴力度,进而提升其法律援助积极性,提高辩护有效性。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设置专项资金用于法律援助机构运行以及法律援助辩护律师补贴,满足法律援助需求,要确保法律援助资金专款专用,禁止出现擅自挪用甚至贪污腐败的现象;其次,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机制,期间政府部门需要做好宣传工作,对捐赠法律援助经费个人、企业予以减税等方面的奖励,有助于增加法律援助经费总量,缓解当前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困境;再次,要完善法律援助经费监督制度,严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确保将各项经费用到实处。要成立专门的内部监督部门、外部监督机构,详细记录各项开支去向,定期审计、调查法律援助经费开支情况,防止资金去向不明,避免挪用、贪污、腐败,确保将法律援助经费用于需要帮助的受援人,维护司法公正;最后,要提高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升法律援助律师补贴金额,适当放宽法律援助辩护律师收费限制,满足其在办案中的基本费用需求,激励其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法律援助案件当中,提高法律援助律师辩护有效性。

(二)降低法律援助律师执业风险

当前,法律援助律师在法律援助案件中面临着诸多的风险,严重影响其辩护热情,因此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律师执业风险问题,保障律师诉讼权利,降低律师辩护风险,进而更好地发挥出律师的作用,在保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法律援助辩护律师辩护有效性。首先,应当对法律援助律师职业执业豁免制度予以进一步完善,包括:律师言论豁免制度、律师行为豁免制度、律师豁免法律体系等,以便于更好地保护法律援助律师的权利;其次,应当对法律援助律师的权利予以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包括:保障律师的会见权、赋予律师完整的阅卷权、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权等等,进而确保律师依法行使自身辩护权,提升法律援助律师的地位,减少法律援助律师在辩护工作中的调查取证困境;最后,应当对法律援助律师的权利救济方式予以进一步完善,将司法机关作为法律援助律师权利救济机关,确保律师权利受到侵害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要分阶段赋予法律援助律师不同的权利救济方式,举个例子来说:律师在侦查阶段若会见权受到侵害,则可投诉至主管部门。要保证法律援助律师权利救济程序的完善性,便于更好地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为被追诉人提供及时有效的辩护,促进法律援助律师辩护有效性的提升[4]。

(三)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控制体系

现阶段,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辩护有效性不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缺乏健全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控制体系、法律援助辩护律师激励制度所造成的,所以为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辩护有效性,加快构建健全完善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控制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来说,应从下述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构建完善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及监督管理机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入手监督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部门应当对法律援助案件质评标准予以明确和完善,保证该标准的可行性,确保质评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设置相应的法律援助案件监督员制度,由其做好监督工作;要完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案件进展情况,促使律师更高效、快速地完成辩护及法律援助工作,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案后评估制度、反馈制度,完成记录法律援助案件情况,详细分析法律援助案件结果,了解案件质量状况及辩护效果,确保在法律援助案件完成后能够及时评价法律援助,监督律师合法合规完成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其次,要加快构建法律援助辩护律师激励机制。充分结合法律援助律师在工作中的辩护行为、态度、效果,建立针对性的激励机制,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让法律援助辩护律师更加积极地参与到辩护中。具体来说,在辩护律师激励方面应当从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个方面入手。针对在法律援助案件当中有着突出、优秀表现的律师,建议直接给予其物质奖励,即增加办案补贴方面的额度,驱使援助律师更加出色地完成辩护工作。例如:可在现行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基础之上,设置一个更大数额的补贴标准,用于奖励在辩护工作中一丝不苟调查取证、为受援人争取最大化利益而积极辩护的法律援助律师,这不仅是对辩护律师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奖励,能够显著提升律师工作热情,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辩护有效性。对于法律援助辩护律师来说,精神激励亦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针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有着突出表现的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而在后续工作中拓宽律师案件来源,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律师业务量,最重要的是能够对律师后续发展、升迁产生积极、正向的影响,促使其更加出色地完成法律援助辩护工作,实现法律援助案件效率、质量双提升[5]。

(四)提升法律援助律师业务素质

当前我国法律援助律师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综合素质亟待提升,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辩护效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应当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律师业务素质及综合能力的提升,进而达到改善法律援助辩护效果和质量的目的。具体来说,应当做好下述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司法机关应当定期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统一学习最新的法律援助知识,指导其规范法律援助操作,扎实掌握执业技能,更好地完成法律援助案件辩护工作。培训活动中,应当重点做好对年轻律师的培训,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独立完成法律援助辩护工作,同时也保证辩护有效性;其次,律师队伍应当大力推行学徒式的帮教方法,具备丰富经验的资深律师应当发光发热,积极带领年龄律师参与到法律援助类案件的办理中,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帮助年轻律师在法律援助案件辩护中积累更加丰富的经验,学习更加有效的辩护技巧,掌握实战技能,促进年轻律师辩护能力和水平的提升[6];最后,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应当定期举办业务交流会,搭建相互交流的平台,便于年轻律师向资深律师取经,交流彼此在工作中的经验,学习彼此之间突出、优秀之处,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律师的业务素质、诉讼技巧、法律援助技能,进而带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辩护有效性的提升。

四、结语

法律援助中,辩护律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法律援助律师辩护有效性不高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起来,深入分析影响因素根源,在明确法律援助律师有效辩护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解决措施,提升法律援助律师有效辩护水平,实现对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律援助事业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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