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越窑青瓷是世界上历史较为悠久的瓷器,经过数千年的发展与传承,具有品质精良、美观实用的特点,它起源早、规模大、烧制时间长,且对后世的陶瓷艺术有着深远的影响,备受人们的关注和喜爱。越窑青瓷艺术作品坯质较薄,釉色均匀分布,青翠欲滴、纯正优雅,在古代是供应皇家的御品,作为一种经典的瓷器形式,它在工艺之美中开创了一个独特的时代,以一种经典的美展现出传统瓷器之美。
关键词青瓷艺术;绿水青山;造型特征;艺术境界
越窑青瓷起源于南北朝时期,主要产地为浙江宁绍地区,作为青瓷的主要产地,现仍然保留着丰富的青瓷遗产,当地的陶瓷作品不仅精致耐用,还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极具美感。早期的越窑瓷器较为粗制,显得古朴厚重,经过技艺的不断创新,青瓷的烧制技艺逐渐得到完善,作品效果越来越细致、特别,在艺术性上具有独特的美感,既有出众的实用性,同时又具备一定的艺术性,给人一种视觉上的享受,因此越窑青瓷被誉为中国陶瓷艺术的经典之一,对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现就以越窑青瓷作品《绿水青山》(见图1)为例,详细论述该作品的艺术境界。
1越窑青瓷作品《绿水青山》的造型特点
越窑青瓷作品在文化的熏陶下造型特征丰富多样,东晋朝的青瓷作品以实用为主,发展至南朝器型逐渐向修长靠拢,突出作品的轻盈之感,一些以动物为主题的作品造型优雅、别致,表现出越窑青瓷作品独特的艺术表现力,大大改进了传统瓷器的艺术特点。越窑青瓷作品的制作技艺在隋唐时期突飞猛进,冰清玉洁的艺术特点展现出作品的美感,成为专供宫廷的用品,其制作由官府进行督造,这也使越窑成为官窑的前身。越窑青瓷作品不仅质量上乘,而且品种众多,以突出的装饰展现出艺术特点,一件特点鲜明、造型美观的越窑青瓷作品能够展现出传统瓷器的美感,受人喜爱。
越窑青瓷作品《绿水青山》造型严谨,釉色分布均匀、和谐,展现出青翠、润泽、细腻、柔美的特点,色泽典雅。整体作品的比例和谐匀称,细致的刻画让人感受到越窑青瓷作品的装饰之美,瓶身以层峦叠嶂的群山装饰,层层递进的画面让人仿佛置身于幽幽山谷之中,作品的主体颜色与装饰内容相互呼应,令人爱不释手。越窑青瓷作品以“千峰翠色”而著称,其泥料经过精致的淘洗和提炼而成,使得坯质绵密,并且对釉料进行有效提纯,在施釉的过程中采用满釉的手法,使得釉色均匀密布、光滑细腻。越窑青瓷作品从制作到烧制蕴含着创作者对于瓷器精益求精的态度,他们并非满足于现有的状态,而是以创新的态度去展现出越窑青瓷作品的艺术特点,神秘而又珍贵,在中国陶瓷艺术中独树一帜,展现出瓷器的艺术之美。
2越窑青瓷作品《绿水青山》的艺术境界
越窑青瓷作品以釉色均匀分布、稳重典雅著称,如碧玉一般的品质使作品获得人们的一致喜爱,青瓷的发展仍在继续,艺术是一个传承与创新的过程,在传统的基础上努力创新是每一个创作者应当努力的方向,也是应当具备的一种能力。如今的陶瓷艺术以一种多元化的形式进行呈现,表现出鲜明的艺术个性和特点,创作风格也是独树一帜的存在。越窑青瓷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吸收和借鉴传统陶艺的特点与精髓,创作者又将他们对于艺术的理解融入创作中,创作出具有艺术价值的作品。当代越窑青瓷以现代审美元素为标准,创作出富有现代气息的作品,具有独特的艺术属性。越窑青瓷作品呈现出清新、淡雅的气质,强调艺术本身的表现,在汲取传统瓷器特点的同时又加入现代美学的语言,使青瓷作品既有古典美学,又能让人感受到其中蕴含的艺术创新。越窑青瓷作品以简单、素雅的青色作为主要色彩,追求冰清玉洁的艺术效果,展现素面素心的艺术气质,在装饰上以细致的纹饰为主,自然流畅、清新简练,以精致的刻画深受人们的喜爱。越窑青瓷匠人们制作技艺十分成熟,且有着极高的艺术追求,在创作的过程中崇尚简约、自然的艺术特点,在简约中营造独有的气质,突出创作者独特的品位以及对陶瓷艺术的理解。
在文化的熏陶和发展下,越窑青瓷无论是艺术风格还是装饰手法都有一种独特的表现力,散发着浓厚的传统文化底蕴,伴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与时俱进,与现代审美元素一起发展、创新。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越窑青瓷的发展有起有落,艺术作品的形式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但是艺术的真谛与核心仍然会以更加深刻的形式呈现,影响着越窑青瓷的发展,在文化的影响下越窑青瓷艺术的发展展现出中国传统的特色,原汁原味的瓷器特点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艺术风格。作为当代越窑青瓷艺人,我们要坚持学习传统工艺技术,结合现代材料创作出具有艺术审美的作品,将传统而有活力的传统艺术继续发扬光大。
3总结
越窑青瓷作品以精湛的工艺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而深受人们的喜爱,无论是制作工艺还是装饰特点都展现出中国传统瓷器艺术的特点,造就了越窑青瓷艺术的发展面貌,也为越窑青瓷的未来发展明确了新的方向,形成了属于自己的艺术发展特色,成为中国瓷器艺术中独树一帜的存在,在作品中人们能够感受到陶瓷艺术的辉煌,同时也对越窑青瓷作品爱不释手。
参考文献
[1]张建萍,许瞳.越窑青瓷艺术的水文化特点探析[J].艺术与设计(理论),2015,2(4):11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