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平 陈向明
作为人类,我们总是在理解。试图理解是我们在世界上的存在方式之一(Cooper &White,2012,p.15),研究也不例外。无论是否明确地陈述,所有的研究都是由理论方向或解释世界的方式所指导的,这被称为“范式”。在托马斯·库恩(Kuhn,1962,p.162)看来,范式是“特定共同体成员共享的一套信仰、价值观、技术等”。而研究范式包含了研究者的世界观、方法论立场、共同信仰和模式范例(Madill&Gough,2008)。学界普遍认为,经验研究主要围绕两种范式开展——实证主义和解释主义,而这两种范式下的具体研究方法论则为定量研究和质性研究。
质性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陈向明,2000,p.12)。质性研究擅长探究人们的意义建构以及事情发生和发展的过程,试图描述、解释和分析那些关注经验的社会构建和意义是如何被创造出来的。开展质性研究是为了加强对文化、信仰和价值观、人类经验及其境况的了解和理解,以便发展可以解释这些经验的理论(Munhall,2012,pp.113-175)。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早期社会学的创始人齐美尔、韦伯、涂尔干和卡尔·马克思都被认为是质性研究的先行者(Aspers & Corte,2019)。之后的质性研究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八个阶段(Denzin & Lincoln,2011,pp.1-32),形成了当下与定量研究鼎立的局面。
质性研究的第一个发展时期被称为传统实证主义期(1900年至1970年),可分为“传统阶段”(1900 年至1950 年)和“近代主义阶段”(1950年至1970年)。“传统阶段”依照实证主义方法,主要对偏远地区的原住民或殖民地民族的生活史和文化进行“原原本本”的描述,质性研究者的视角有限。“近代主义阶段”是在与定量研究进行结构对比中,开始严格地构建质性研究形式。其间,扎根理论、民族志、现象学等质性研究方法论正式进入黄金期。这一时期的质性研究依据实证主义范式和科学话语,以准统计方法和标准化形式进行非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参与式观察和访谈,被称为“披着实证主义修辞外衣”的质性研究。
质性研究的第二个发展时期是解释主义倾向与路径混合的矛盾期(1970 年至1990 年),可分为“体裁混合阶段”(1970年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和“表述危机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1990 年)。在“体裁混合阶段”,质性研究从符号互动论、建构主义、现象学、解释学、民俗方法论、批判理论、后马克思主义、后结构主义、解构论等领域获得方法论启示,模式、理论和分析方法开始以多元化的形式膨胀,学界逐渐摆脱了以往要将质性研究方法论确立为一种严格研究方法论的桎梏。在“表述危机阶段”,除继续探讨质性研究的可行性、可信度、客观性等问题外,学界也对质性写作的再现功能进行了反思,关注点集中在现场收集的资料究竟是不是研究对象“真实”的声音,或者说研究人员的主观性在研究中起着怎样的作用。受后解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思潮的影响,这阶段的质性研究摆脱了以朴素实证主义为依据的经验科学实在论局限,转向了社会文化情境论,强调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自我反省,把现场资料重构为研究结果。这个时期不同领域和方法论的渗透加快,但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实证主义和解释主义、以因果律为中心的线性思维与复合多维的建构思维在用不同表述维持着各自边界。
质性研究的第三个发展时期被界定为跨领域融合和再生时期(1990年至今)。这个时期又可分为“情境主义阶段”(1990 年至1995年)、“领域跨越阶段”(1995 年至2000 年)、“混合研究阶段”(2000 年至2004 年)和“新争议阶段”(2005 年至今)。在“情境主义阶段”,质性研究面临表述、正当化和实践的“三重危机”。关于表述,因为质性研究呈现的经验内容是“解释的解释”,即研究人员再次解释出研究对象所解释的世界,因此遭到“真实性”和解释合理性的质疑。正当化的问题在于,建构主义、自然主义、女权主义、解释主义、后结构主义、批判话语等对定量研究的效度、推广度和信度进行批判后,引起人们对解释深度和洞察力的关注,并重视与研究参与者和读者共鸣。但质性研究也面临捍卫方法论的困境,因为质性研究阵营内部和外部对其评价和解释标准的认识存在较大争议。在实践方面,质性研究主张的参与性和行动性、与活生生经验世界的联系等,依然无法完全摆脱客观实在论或实证主义“价值中立”的诘难。这个阶段的质性研究开始从文本主义转向情境主义、从概念层面转向纯粹知觉和经验乃至偶然生成的超越性经验。在质性研究方法论的第六个发展阶段“领域跨越阶段”,质性研究开始向不同领域扩散。质性研究者尝试以多种体裁进行文学性、诗性、表演性、影像性再现的研究,采取自传式、对话式、共同建构式、多重声音、动态情境等表征方法的写作形式,从而形成了与研究参与者固有的、高对等的关系。在对质性研究领域跨越争论的硝烟未息之时,主张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混合的第七个阶段“混合研究阶段”已经来临。研究者开始思考两种研究方法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融合的可能性,并探析方法论的变异问题。随后质性研究进入了第八个阶段“新争议阶段”,强调情境性、独特性和多元化的质性研究方法论遭遇“逆行”的“循证社会运动”和“方法论保守主义”抗阻,质性研究的研究伦理议题逐渐浮现(Lincoln,2005,pp.165-181)。
质性研究关注深入理解、反映多样性、揭示社会问题根源和改进实践,这使其成为解决现实问题和推动社会进步的有效工具,因此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里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目前质性研究也面临一些误解,其中包括其他研究范式的质疑,也有质性之研究者内部的自我怀疑,如:对质性研究方法特点、应用范围和研究过程缺乏了解,对质性研究结果可信度和一般化的质疑,对质性研究主观性的担忧,对质性研究之研究者角色的误解,对质性研究分析过程的困惑,对质性研究学术认可度的担忧,等等。当前我国的质性研究也存在着追求“硬证据”的科学化倾向,表现为生搬硬套其他学科的方法、选题同质化普遍、对扎根理论的误用等,降低了质性研究的规范性和质量。在质性研究的发展过程中,关于研究范式、路径、方法论、研究设计、研究结果的可靠性等问题的争论也一直此起彼伏。为了更好地理解质性研究,推动高质量质性研究的开展,本文拟就业界存在的关于质性研究的八个迷思进行澄清。
与定量研究的数据相比,有人认为质性研究资料杂乱无章,缺乏规范、统一的分析程序,根源上是不科学的(Jovanovic,2011,p.19)。还有人认为,质性研究中的文字不如数字精确,只会导致主观分析,在本质上是有偏见的(Hood,2006,p.219)。与此同时,一些从事思辨研究的学者认为,质性研究缺乏理论视角,只是“讲点故事”而已,研究者不过是“编织故事的艺匠”(叶启政,2016)。
确实,大多数质性研究都具有较好的故事性,如叙事研究、民族志等就提供了大量生动的故事。甚至有学者宣称“质性研究虽然有很多具体种类,但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为广义上的叙事方法”(应星,2016)。但是,质性研究的目的并非“讲点故事”,满足某些猎奇者的愿望;它更是一种探究人类行为、社会和文化现象的路径与方法论。质性研究强调通过故事的脉络,深刻揭示参与者思维和行动的内在意义感及其所处社会文化背景;借助故事,发现并描述社会行动的模式和主题,呈现参与者的情感、信仰和文化过程。总之,质性研究的“讲点故事”不仅仅是“讲点故事”,而是通过唤醒式陈述、故事情节和代入感,把世界变成一系列意义表征(Denzin&Lincoln,2011,p.3)。
我们认为,不能因质性研究的叙事性就断言其不科学。质性研究允许研究者从参与者的视角出发,深入探索并理解他们的经验和观点。通过对质性资料的分析和叙事性表述,研究者可以发现新的模式、关系或概念,从而提出新的理论和观点。这种理论创新可以为学术界提供新的思考角度和研究方向。个体讲述的故事受到个人主观性的影响,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背景、信念、价值观和经验,这些因素会影响他们对事件或经历的理解和呈现方式。但叙事性的质性研究对于主观性有着不同的理解。正如社会学家赖特·米尔斯(2005,pp.3-6)所言,对于社会科学的研究来说,最好是能够从自己的兴趣爱好出发,用兴趣作为激发物,慢慢地从个体的兴趣上升到对相似群体的关照,最后上升到对整个社会的深刻理解。主观性不可避免,它是个体与社会之间,个人遭遇与更广大的历史场景以及社会机制之间架构出的某种连接的能力或心智品质。
“讲点故事”和叙事性质性研究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首先,两者的目的不同。讲故事是指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听众或读者讲述一个故事,强调的是故事的表达和传达,目的是娱乐、教育或传递信息。而叙事性的质性研究则是以故事为素材,探究和理解社会现象的结构、意义与影响,强调的是对社会现象的分析与解读。其次,两者包含的内容不同。讲故事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人类社会古今中外真实发生的事情和作者虚构的内容。而叙事性质性研究的对象则是社会现象本身,通常研究的是真实发生的事情,一般不包括虚构的内容。虽然近年来也有学者认为文学作品也可作为质性研究的对象,文学和科学的界限不必那么分明,但传统的质性研究一般不会接受这样的观点。最后,两者使用的方法不同。讲故事通常是一种创造性活动,依赖个人的经验、想象和表达能力。虽然故事往往包含人物、时间、地点、情节、高潮、结尾等结构要素,但是作者可以为不同的目的和受众采用不同的方法与技巧。而叙事性质性研究则是一种严谨的学术研究,依赖系统的资料收集和分析,并在一定的理论视角下探讨叙事的意义。
传统思辨研究的目的是探索问题的本质,通过逻辑推理将现象理论化,形成新的见解或理论构建,并提出可能的问题解决方案。但质性研究更注重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中,通过访谈、观察、实物等方法收集资料,以描述性的方式呈现人们的经验、态度和行为,或者建构理论来进行解释。实际上,质性研究通常基于特定的理论框架或理论观点进行研究设计和分析,对个人行动和社会事实进行描述或解释,因此并不缺乏理论视角。质性研究还强调通过实征的方式建构新的见解、观点或理论,如通过对个案的深入研究,提供对社会现象新的理解,从而促进学科领域的知识创新。尽管二者在研究目的、过程和结果上存在差异,但质性研究并不排斥思辨研究,在研究中要借助批判性思维处理经验资料,从而超越对资料的简单描述,更深入地理解现象的本质和意义。
虽然质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在资料收集方法和分析方式上存在差异,但它遵循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精心规划研究设计、资料收集、资料分析和结果解释等,仍然是一种严谨、系统和可靠的研究方法。但以传统的科学范式(或称为实证主义—理性主义范式)来评价质性研究,是对两种研究方法背后的哲学基础、方法论和理论的僭越。其实,质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之间并没有高低优劣之分。质性研究就像是一杯浓郁的咖啡,注重的是深度和丰富度,可以通过嗅闻、品尝和回味来体验咖啡的复杂气味;而定量研究则像是一杯清澈的水,注重的是广度和客观性,可以通过测量和分析了解其体积、温度和成分等属性。质性研究更注重深入理解和解释现象,提供详细和丰富的描述,而定量研究更注重数量化和统计分析,提供整体和概括性的结果。仅用科学性这一个标准衡量研究是不充分的。
当然,质性研究也形成了一定机制,防止主观性演变为偏见,如:加强反思,避免因个人观点、背景产生曲解;收集多样性数据,采用多个参与者的视角;加大资料分析的透明度,清晰描述和解释分析的过程与方法;进行反馈和验证,与参与者和其他研究者一起验证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虽然主观性不可避免,但通过反思、多样性、透明度和验证等方法可减少偏见,提高研究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总之,质性研究不是为讲故事而进行研究,而是通过故事理解现象和行为,揭示关系性和复杂性,以及发展理论来解释人类独特、动态和整体的存在意义。恰如社会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2014,p.5)所阐释的,人是悬在由他自己所编织的意义之网中的动物,这说明意义对人类精神生活的重要性。质性研究可以帮助研究者对人的内在意义感进行深入理解,从而获得洞察力,有利于研究者提出新的见解和理念,解释和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决策和实践。
斯坦纳(Steiner,2002)声称,几乎所有的学术研究,包括质性研究,都是在一种重视客观性、概括性和理性的“技术性范式”影响下进行的。借用马丁·海德格尔(Heidegger,1977,pp.155-157)的观点,这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技术时代,人们普遍相信理性几乎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方法。有人断言质性研究也是一种科学技术(艾尔·芭比,2009,p.285)。有些人认为质性研究理论家应该创造出更多访谈、观察、焦点团体、文本分析、话语分析、图像分析、扎根理论编码的技术,在当前广泛使用的MAXQDA、NVivo、ATLAS.ti 等工具外开发更多质性研究软件(王金羽等,2022;沈永辉,2018;Bazen et al.,2021),人们相信如此就可以做出很好的质性研究。受技术思维影响和对归纳法的自信,也有人认为质性研究应该更加注重实地观察和资料收集,而不应该关注理论,因为理论可能会产生教条主义的学术和政治控制(Corvellec,2013,pp.24-27)。
质性研究者确实需要一定的技术进行资料收集和分析,这是高质量社会调查的组成部分(Richardson,2008,pp.474-499)。技术在质性研究中的应用包括如下一些场景:1)资料收集,技术工具可以帮助研究者收集不同类型的资料,如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通过录音设备或摄像机记录访谈或观察过程;2)资料管理,技术工具可以帮助研究者管理大量的资料,如使用专门的软件来组织、存储和标记资料,以便后续分析;3)资料分析,技术工具可以帮助研究者对资料进行分析,如使用质性资料分析软件(如NVivo 或ATLAS.ti)来识别和整理关键主题、模式和关系;4)资料呈现,技术工具可以帮助研究者将资料以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出来,如使用图表、图像或地图来展示研究结果;5)资料解释,技术工具可以帮助研究者解释资料,并支持对研究问题的理解,如使用文本分析软件来识别和分析关键词、主题和情感。
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今天,尤其是ChatGPT的出现,质性研究又获得了更多的技术支持。ChatGPT可以被用作质性研究的工具之一,如在对话式访谈中,研究人员可以使用ChatGPT作为对话伙伴,以收集和分析参与者的回答与反应。ChatGPT可以用于分析文本资料,如通过对大量社交媒体帖子或新闻报道进行分析,来了解人们对某一话题的看法和态度,帮助研究人员提取关键信息、识别模式和趋势。ChatGPT 还可以用于探索概念和理论,如研究人员可以向ChatGPT提出问题,以了解某一概念的不同方面、相关研究和理论观点;ChatGPT亦可以提供相关的背景信息、案例研究和理论观点,以帮助研究人员深入理解和探索他们感兴趣的主题。
虽然技术在质性研究中非常重要,但不能过分强调技术的加持,因为质性研究的核心是研究者对参与者的理解和解释,而不是技术工具本身。技术工具只是帮助研究者收集、管理、分析、呈现和解释资料的手段,而不是研究的目的和结果。此外,虽然技术可以帮助研究者更快地收集和分析资料,但它并不能代替人类思考和分析;提炼模式、归纳主题、梳理关系都需要人的主动建构。技术本身也可能存在偏差,如样本偏差、资料选择偏差等。
此外,技术工具的使用也需要考虑研究的目的和研究对象的特点。不同的研究问题和对象可能需要不同的技术工具和方法,研究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使用。因此,在质性研究中,技术工具的使用应该是有目的的和灵活的,而不是盲目追求技术的先进性和复杂性。研究者应该始终牢记质性研究的本质,即对研究对象的深入理解和解释。
研究工具和技术的使用,与研究者的哲学立场、知识结构、心智模式等密切相关。技术工具的选择、最终的解释和理解需要研究者的思维和分析能力。如在收集质性资料时,研究人员通常采用参与式观察、深度访谈、焦点团体访谈、生活史法等;资料分析时可以采用主题分析、内容分析、叙事分析、(批判)话语分析、扎根理论方法等。在这些技术中,并不存在一种最适用的选择,而是完全由研究者根据质性资料的性质、用途及个人专长来确定。有些时候,质性研究并不强调技术手段,更不迷信某种工具,因为研究工具的危险之处在于可能取代对质性资料分析至关重要的概念化和互映的思维过程,技术不能取代人类分析质性资料所需的直觉和反思过程(Morse,2011)。
此外,理论在质性研究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理论号称“学术界流通的货币”,它能够在学科规范下促进认知,并为关键问题的研究提供指导(Corley&Gioia,2011)。理论在质性方法中的应用包括澄清认识论倾向、识别方法选择背后的逻辑、为研究结果建构理论,以及为研究提供指南或框架(Collins &Stockton,2018)。其功能包括:1)理论指导,即理论可指导研究的设计和方法选择;2)理论解释,即理论可帮助研究者解释和理解收集到的资料,发现其中的模式和关系;3)理论发展,即通过对实际情境的深入研究,研究者可提出新的理论观点或对现有理论进行修正,从而推动理论的发展;4)理论推广,即研究者可将理论从一个特定情境推广到其他情境。
具体质性研究中所采用的理论体系、概念、假设和研究方法等共同构成研究的理论框架,这是研究的基础和支撑,是研究过程中的指导性框架。一个强大的理论框架可以允许研究者揭示关于研究的现有倾向,并协助资料编码和解释。约翰·W.马克斯威尔(2013,p.44)指出,理论框架的四个主要来源是基于经验的知识、现有理论、探索性研究和思想实验。他把质性研究中的理论比喻为“衣橱”和“聚光灯”,前者表明理论可提供一个组织结构和连接资料的框架,后者表明使用现有理论可“照亮”容易被忽视或误解的观察点和资料。
在技术与理论的关系上,赖特·米尔斯(2001,pp.129-131)的论述给我们很大启发:方法和理论的目的是澄清观念、简化程序、解决问题,解放而非限制想象力。研究者不要盲目崇拜方法和技巧,而应该做自己的方法论学家、自己的理论家,让自己的心智独立地面对人与社会的问题。
在有些人看来,质性研究人员无法直接回答“样本量多少才算足够”的问题,因为质性研究使用非概率抽样(Hennink et,al.,2017)。有人认为质性研究没有令人信服地论证样本的合理性,尤其是样本量的大小,而样本量不足被认为威胁到研究结果的有效性和普遍性(Fusch&Ness,2015)。也有人认为,质性研究中的小样本可能没有承载足够的信息,研究结果可能是孤立的或特殊的,不能满足研究质量标准(如可转移性、可信性和可靠性等),这样的研究可能是浪费时间、精力和资源(Francis et al.,2010)。有趣的是,瓦西里尤等人(Vasileiou et al.,2018)指出,在他们阅读的大部分质性研究报告中,研究者自己经常为样本量小而道歉,并指出这是研究的局限性所在。
从根本上说,质性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索社会现象、对意义进行阐释以及发掘整体和深层社会文化结构。但质性研究经常关注小样本个体事件,通过收集和分析个人或小团体的经验和观点来揭示社会现象背后的意义和复杂关系。因此,质性研究方法有时被误认为是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实际上,质性研究也经常研究广泛的社会现象,包括组织、文化、社会心理、教育、医疗和公共政策等。无论关注小样本个体事件还是更广泛的社会现象,质性研究着重于理解社会事实的内在意义和复杂性。
对研究样本量大小的认识,体现了实证主义和解释主义知识取向的差异。实证主义知识取向追求的是因果解释、事后回顾的解释模型,为被解释项追溯已发生事件的前置条件。解释主义知识取向追求的是意图解释,前瞻未来的解释模型,寻找促使及诱发人类行为发生的愿景、目标或意图。质性研究不把因果关系匹配视为主要任务,因为质性研究通常涉及人类行为、观念和经验等主观性和复杂性较高的领域。在这些领域中,因果关系往往不是简单明确的,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的交互和复杂背景条件影响。因此,质性研究更注重对这些因素和条件的理解与解释,而不是简单地寻求因果关系。在质性研究者看来,探寻人的思维和存在方式比论证信度和效度更有价值。
质性研究没有关于样本量的严格规则,样本量大小取决于研究的目的,很大程度上依赖研究者的自主裁量权,比如什么是最深刻的、什么是最有用的、什么是最可信的、什么是有限时间内的最佳研究路线,以及怎样实现资料饱和等。尽管如此,有些研究人员力图从不同角度探讨质性研究所需的样本量。伯纳德(Bernard,2000,p.137)认为访谈10 到20 名知识渊博的参与者足以揭示和理解不同文化领域或生活经验中的基本类别。里奇等(Ritchie,et al.2014,pp.144-145)建议访谈次数的上限为50 次,因为资料收集和分析的质量可能会受到规模的影响。博迪(Boddy,2016)建议如果研究一个相对同质的人群,其上限应为12个焦点团体或30 次深度访谈。与上述观点不同的是,奥乌格布齐和里奇(Onwuegbuzie &Leech,2007)不建议为质性研究抽样设定具体的数字。本文作者同意这个观点。
在同样的时间、财力和精力的情况下,一个大的样本量可以用来研究较大人群整体的行为和观点差异,更小的样本量便于进行深入的意义分析。如果所选择的样本信息丰富,且研究者的分析能力较强,研究的意义并不体现在样本量的大小中,关键在于样本能否生成足够的信息能量、信息的全面性和资料的丰富性。质性研究人员无需沿循从定量的角度对质性样本进行推理的欲望,而要清楚质性研究中抽样的主要目标,即“在不牺牲研究对象群体经验典型性的情况下,从研究对象那里获得丰富和独特的经验描述,最好是平衡二者需求”(Guetterman,2015)。
迈克尔·巴顿(Patton,1990,pp.152-169)给出了16 种质性研究的抽样策略,即极端或异常个案抽样、强度抽样、最大变异性(异质性)抽样、同质性抽样、典型个案抽样、分层有目的抽样、关键个案抽样、滚雪球或链式抽样、标准抽样、理论抽样或操作性结构抽样、肯定和否定的个案抽样、机遇抽样、有目的随机抽样、重要政治个案抽样、方便抽样、组合或混合的目的抽样。但他同时指出,质性研究中所有类型的抽样技术都可以包含在一个更广泛的术语下,即“目的抽样”。目的抽样的目标是选择那些能够提供丰富信息和深入理解研究问题的个体或群体,与样本量的大小无关。
珍妮丝·摩尔斯指出(Morse,2000),在质性研究中,对样本量的估计取决于四个因素。
其一,研究范围。研究范围越广,达到资料饱和的时间越长,对样本量的要求越高。在初期阶段应注意缩小研究的主题,但不应以遗漏所研究的主题的重要方面为代价。一旦开始收集资料,缩小主题范围将导致有偏见的结果。
其二,主题的性质。如果研究主题是熟悉和清晰的,并且信息易于获取,那么需要的研究对象就会较少。相反的情况下,就需要更多的研究对象来收集足够数量的资料。
其三,资料的质量。资料的质量也决定了所需研究对象的数量。资料的质量取决于几个因素,如是否给了研究对象足够的时间来理解研究目标、对研究主题的理解和反应、与研究现象的经验联系等。
其四,影子资料。有时研究对象带着自己的经验讨论他人的经验、自己的经验,以及自己的经验与他人的如何不同、为何不同。这之中关于他人经验的信息被称为影子资料。影子资料在质性研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其为研究者提供了“超越单个研究对象经历的一系列经验和现象”。
长期以来质性研究者也一直努力将个人困扰与社会结构和历史背景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在制度与个人之间架起理解的桥梁。研究者在关注个人心理结构和心理过程的同时,还需要关注建构这些心理现象的社会交往和社会过程,将个人作为历史和社会的参与者,理解人类社会选择以及形成有关“人”的各种错综复杂的方式和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质性研究已经从方法论的个体主义走向了关系主义,在个体与集体之间、个人与文化之间、现在与过去之间思考问题。
初学质性研究的年轻学子往往觉得质性研究简单易做,几次简单的访谈之后就匆忙得出结论;在另一个极端上,有些人相信越穷尽方法和无限收集资料、越容易接近真相(Kuzel,1992,pp.31-44)。有人觉得研究参与者越多,访谈结果越好;也有人觉得占用的资源越多则越容易达到研究目的,实现饱和(Morse et al.,2014)。
这些质性研究者面临的都是资料饱和的问题。资料饱和是指研究者收集和分析资料后,发现新的资料不再提供新的信息或者不再改变已经形成的理论或主题,亦即分析过程开始持续出现冗余;这种冗余向研究人员表明,资料收集可以停止(Faulkner & Trotter,2017,pp.1-2)。资料饱和往往被作为停止资料收集和/或进行资料分析的标准或原则,对于研究结果的严谨性有较大的影响。如帕特里夏·福施和劳伦斯·内斯(Fusch&Ness,2015)就声称“未能达到饱和对所进行的研究质量有影响”,并会降低内容效度。珍妮丝·摩尔斯(Morse,2015)也指出,资料饱和是“质性研究者就严谨性提供的最常见的保证”。
资料饱和并不意味着研究结束,而是表示研究者已经达到了对研究问题的充分理解。此时,研究者可以停止资料收集,并开始分析和解释资料,形成研究结果和结论。资料饱和的判断通常是基于研究者对资料的综合判断和理解,而没有明确的数量标准。因此,研究者在进行质性研究时需要灵活运用自己的判断力和经验来判定资料饱和的发生。
质性研究中的饱和问题看似与样本量大小相关,但二者有着本质区别。样本量主要从数量的角度考察研究的充分性,而饱和主要从内容和特质的角度考察充分性,事关资料的质量而不是数量。
在质性资料饱和的问题上,本杰明·桑德斯等(Saunders et al.,2018)推而广之,认为研究中的饱和不仅包括资料饱和,还存在理论饱和、归纳主题饱和与先验主题饱和。他们还提供了一个饱和类型和各类型关注点的模型(如表1)。
表1 质性研究过程中的饱和模型及其主要关注点
第一类模型植根于传统的扎根理论,利用类属的发展和分析过程中出现的理论作为是否进行额外资料收集的标准;由于资料收集受理论抽样的概念驱动,所以被标记为理论饱和。第二类模型侧重于新代码或主题的识别,饱和与各类代码或主题的数量有关;由于饱和仅限于分析层面,对资料收集的影响是隐性的,所以被称为归纳式的主题饱和。第三类模型是对前述类型逻辑的逆转,即收集资料初期便在低阶代码或主题的水平上例证已有理论,而不是发展或完善理论;由于要论证预先确定的理论,所以被称为先验的主题饱和。第四类模型将饱和视为识别资料中的冗余,而不考虑这些资料是否与先验理论有关或是与生成新理论有关,所以被称为资料饱和。
三角检验是检视饱和的一种重要方式,可以探索同一现象的不同层次和视角。这是因为,社会研究中某种单一方法、理论或观察者有时可能难以捕捉到所有相关或重要的东西。诺曼·丹津(Denzin,2009,p.162)把社会科学中的三角检验分成了四类:第一类为人物、时间和空间资料的三角检验;第二类为多种研究结果的调查者三角检验;第三类为使用和关联理论策略的理论三角检验;第四类为资料收集的方法论三角检验。他认为,使用三角检验可提高质性研究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通过三角检验,研究者可从不同角度和方法来验证研究结果,减少主观偏见和误差的影响;通过三角检验,可增加对研究结果的信心。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中几次简单的访谈恐怕难以承担理论发展或建构理论之重,尤其是对于复杂的问题或主题。简单的访谈可能只能提供一些初步的见解或观点,但无法充分了解受访者的真实想法和行为。因此,需要综合其他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以确保得出可靠结论。
具体到访谈中,当研究人员开始一次又一次地听到同样的陈述时,说明资料达到了饱和——是时候停止收集信息,聚焦于已经收集到的内容了。类似地,在资料分析中,当反复出现相同的代码、类属或主题时,也可以认定达到了饱和点。一些学者可能会问,需要多少次访谈才能达到质性研究的饱和点。在这方面,我们应该诚实地努力表明,当相较“n”次访谈,“n+1”次访谈没有带来任何新东西时,可以认定达到了饱和。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绝对的饱和不容易判定。所以在许多研究中,即便声称达到饱和,但还需进一步的资料收集,目的是“确认”或“验证”是否真正饱和。如古尔夫·贾西木和大卫·惠特福德(Jassim&Whitford,2014)特地说明,第10次访谈之后的访谈并没有产生新的主题,因此,我们认为资料收集已达到饱和。但我们还是继续收集另外两次访谈的资料,以确认没有新的主题出现。
有人认为质性研究是一种归纳型线性模式,即通过选题、进入田野、收集资料,待全部资料收齐后分析资料,最后得出结论(王宁,2022)。还有人觉得施特劳斯扎根理论研究的三级编码看起来程序清晰、类属层次明显,适合做分析工具,借助编码过程可以生成类属和核心类属,继而生成理论,备忘录和连续比较无关紧要(Birks et al.,2008)。
质性分析中的归类与编码是质性分析技术的关键(陈霜叶&王奕婷,2020),归类是将研究资料按照一定的标准或者主题进行分类和组织的过程,编码是对研究资料进行标记或者编号的过程。归类和编码可以帮助研究者对研究资料进行整理和组织,提取和发现研究的主题、模式或者关键信息,从而得出有意义的研究结论与发现。但仅仅进行归类和编码是不够的,分析过程还涉及资料的解释和归纳、理论发展或理论生成等。
具体而言,资料分析的过程可以简单地总结为以下三个步骤。第一步,转录、归档和排序,以便于后续资料的分析和解释。第二步,标记、分类和编码。对于访谈资料,可以通过逐词逐句的方式对其进行标记、分类或编码,以发现其中的主题和模式。对于文本资料,可以借用专业的资料分析软件进行类似的标记、分类或编码操作。第三步,解释、分析、归纳或生成理论。资料的解释和分析需要深入挖掘其中隐藏的模式和类型,并尝试通过归纳来揭示现象背后的结构、关系和价值等,扎根理论还要生成实质理论乃至形式理论。
扎根理论研究则要经历更复杂的分析过程。特定人群面临一个特定问题时,受到各种条件(因果条件、情境条件、干预条件)的促进或制约,采取不同的行动和互动策略,产生不同结果,进而形成一些模式。研究者要面对一个特定问题进行探究,而不能只对一种现象(如某种教育观念)进行描述或解释。另外,研究过程应涉及问题解决过程中的行动和互动,而不是最后呈现研究者自己建构的一个理论模型。
目前很多所谓的扎根理论研究中,研究者声称采用了自下而上的编码技术,凭借施特劳斯派的三级编码程序就生成了自己的理论。但其实很多研究者并没有真正使用三级编码,充其量也就是只做到了开放编码的前两步,即贴标签和形成类属,然后就直接跳转到了理论模型。有些研究即便采用了格雷泽经典扎根理论或卡麦兹建构扎根理论,也并没有因为程序化标准的降低而把理论建构解释得清清楚楚。还有一些研究完全没有呈现行动者问题解决的过程,没有研究对象行动和互动的过程,研究者只是形成了一个静态的理论模型。
扎根理论研究并不仅是一个资料分析的方法,更是融研究设计、资料收集、理论对话等环节为一体的研究路径。生成(理论)、连续比较分析和理论抽样是扎根理论的三大支柱。扎根理论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它拒绝先入为主的理论,不需要以现有文献中的理论鸿沟为起点,也不需要从这些鸿沟中构建精确的研究问题来指导研究。一项扎根理论研究开始于研究者开放地发现潜在模式,这些模式可以被理论化来解释社会行为。就像罗伊·苏达比(Suddaby,2006)所指出的,扎根理论不仅仅是刻板技术在资料中的常规应用,它还具有明确的创造性成分。这种创造性在形成概念的备忘录中尤为明显,撰写备忘录与编码过程同时进行。事实上,如果没有这种并行处理,关键的概念就会丢失,由此产生的分析就会变得单调。正是这种对备忘录的“抓取”为研究提供了强大的解释力。
连续比较法贯穿整个扎根理论过程,从最初收集的资料到生成“综合的、一致的、可信的、出自资料的”理论。连续比较将研究者的注意力从验证事实转移到生成概念上,从而在遵循生成理论的前提下发挥最大的创造力,而不会受到预设的理论框架的限制。“由于不涉及证据,连续比较法只需要达到理论饱和”(Glaser & Strauss,1967,p.104)。巴尼·格雷泽(Glaser,1965)把这一过程分成了四个阶段,即比较适用于每个类属的事件、整合类属及其属性、界定理论、撰写理论。
在“一切皆数据”的前提下,施特劳斯派(符号互动)的扎根理论更多依赖文本、访谈和观察。通过编码和备忘录的方法将资料概念化是扎根理论分析的基础,其目标是发现社会行为的潜在模式,从而解释研究兴趣领域内的主要问题或关注点。这种潜在模式分析方法说明了在社会环境中揭示激发可预测行为的复杂性。这样的行为模式往往是微妙且根深蒂固的,需要仔细关联资料数据中所揭示的内容。扎根理论关注一个问题——一个主要的关注点——并专注于解释该关注点如何被处理、管理或解决的行为模式。扎根理论搜集和分析资料并从资料中生成理论的关键起点是理论抽样,即为研究进行的抽样对象是概念,而不是统计意义上的人、地点或事件。理论最后的生成必须是在类属达到理论饱和的情况下完成,也就是说,所有属性基本齐全,已经出现冗余资料。
在传统的质性研究过程中,最大的黑箱和最受挑战的地方就在于,如何把一堆文本资料经过分析处理后,合理地归纳出结论或生成理论。实际上,在收集质性资料之前就应把如何分析资料列为研究设计的一部分,但允许研究者根据需要灵活掌握分析方法。资料分析过程中突然出现的想法或洞见,可能会由资料中的某些特征或模式引发,这种灵光乍现可能会导致研究者重新审视资料,重新定义研究问题,或者提出新的潜在模式。在分析过程中研究者也可能突然理解了某个现象或问题的本质,这种顿悟可帮助研究者深入理解研究对象,提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研究者的缄默知识是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习得和内化的知识,源于研究者的经验、背景、价值观等因素,因此研究者需要注意自己的缄默知识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尽可能将其纳入研究过程中。
一些关于研究方法的书籍提供了质性研究论文写作的一般思路(梅瑞迪斯·高尔等,2016,pp.493-497),有人认为按照“建构主义/解释主义”格式或“辩护/参与主义”格式进行质性研究写作即可(约翰·克雷斯威尔,2015,pp.40-41)。有人觉得,要想把质性研究的论文写好,必须先熟悉一些“套路”,如故事社会学中的“叙述套路”——“归因逻辑”与“悲惨叙事”,因为这是学术研究体系(不仅是研究者,还包括资助者、评审与发表系统)所必需的(黄盈盈&祝璞璞,2020)。依据套路写作才有更多机会发表或被更广泛认可。
需要说明的是,一项真正的质性田野研究耗时耗力,但产出远远低于实验所产生的论文。在以论文数量论英雄的情境中,有些质性研究者有时更倾向于用“有效”的方式,短平快地进行研究和写作,以满足量化评价性质的学术需求(Webster et al.,2019),因此产生了一些论文写作与发表的所谓“套路”。这些套路既没有把握质性研究的本质意义,也可能成为个人学术发展的桎梏。正是由于当前学术中的浮躁行为造成了大量质性研究的走样和离经叛道的“创新”。
质性研究方法的丰富性决定了其论文写作的差异性。就常见的五种质性研究路径来说:1)现象学研究的论文通常具有描述性、反思性、细致性、主体性和质疑性等特点,强调对人类经验的直接观察和体验,试图揭示经验的本质和意义;2)叙事研究的论文通常具有叙事性、个体性、文化性、多元性和解释性等特点,强调对人类叙事表达与经验的深入理解和认识;3)民族志研究的论文通常具有田野性、描述性、比较性、理论性和文化性等特点,强调对人类文化和社会现象的深入理解和认识;4)扎根理论研究的论文通常具有理论性、历程性、交互性、综合性和实践性等特点,强调对研究对象的深入理解和认识;5)个案研究的论文通常具有深度性、具体性、描述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等特点,强调对研究对象的深入理解和认识。要想在这些风格各异的质性研究中寻找一个共通的写作模式,也是非常困难的。
质性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的撰写,实际上是一种研究结果的呈现方式。这种呈现既是作为一种文体(genre)的选择,关注格式、结构、内容、主题、风格、目的、受众等,还是一种方法的陈列,是全文整体研究方法的一部分,寻求产生特定的效果,包括激发情感,创造逼真性,回答关于现实的问题,展示什么是“好故事”、人们如何看待和体验世界以及特定的需求(Clandinin&Caine,2008,pp.541-544)。研究结果呈现还可以对学术对话产生贡献,把期刊文章、报告论坛塑造成走廊对话一样,成为知识社区成员之间分享、竞争或辩论知识的工具。在一定话语中,作者身份被假定、采纳,并作为更广泛的话语的一部分被共同创造(Thomson&Kamler,2013,p.72)。
写作什么和如何写作,很大程度上受研究目的和方法的影响。有些主题或内容需按照一定标准和格式表达,比如关于方法论和具体方法的陈述;但如何呈现相关的研究、理论、反身性和研究对象的叙述,可能会有所不同。马修·迈尔斯和迈克尔·休伯曼(2011,p.424)说,质性研究论文的撰写可能是一块正在被开垦的最肥沃的土壤,这里没有固定的格式,而资料分析与诠释的方法也日趋多元。我们是否需要建立统一的格式?可能目前不需要。
写作给了研究者仔细分析和组织资料的一个机会,也会刺激新的想法、新的联系的产生。写作也是一个对文本的持续建构,允许研究者从浩瀚的资料中形成一条故事线,描述、解释、理论化人类的行动和关系。这不仅需要建筑师的技术(把想象变成现实)、艺术家的灵感(具有创造力的直觉和想象力)、解说人的理解(推理和解释),还要有转换者的推力(促使读者从经验反思转向行动)。因此,质性研究写作复杂又充满细节,需要进行理论化的概念提炼、解析与情境化的深描,具有行动/互动取向。
质性研究的写作具有反思实践的特点,被认为是通过将思想组织成一个连贯的叙述来提高质量和可理解性,让作者在他们的经历中找到意义和目的。这种写作方式已被证明可以改善一般人群的健康和福祉,并有可能使他人受益(Chen & Forbes,2014)。科瑞恩·格莱斯(2013,p.155)认为,质性研究的写作还是一个政治行为,涉及资源、政策、权力和伦理等方面。体现在用词方面,要审视选择的是判断性的还是描述或解释性的词汇。写作另一个人的生活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所以写作者必须温和。
优秀的质性研究报告一般遵循在语境中理解经验、沉浸、基于对研究参与者生活经历的解释,以及行动导向的原则。换句话说,文章通过多种情境、多种观点的分析来传递生活经验,从而加深理解。评价“好”的质性研究报告的标准有很多,比较经典的标准是“清晰、有力、易读”(马修·迈尔斯& 迈克尔·休伯曼,2011,p.428)。具体来说,可以通过标题和摘要、引言、方法、结果、结论、讨论等内容对质性研究报告进行布局谋篇(Bridget et al.,2014),但这些质性研究的基本要素如何安排则可以丰富多样。
所有从事质性研究的学者都认可,对研究进行评价是必要的,但是关于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却少有一致意见。一些其他研究范式的学者认为质性研究主观性、情境性太强,应借助定量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的评价标准对质性研究的信度和效度进行评估,以审查研究结果的可推广性和可重复性(Cohen&Crabtrere,2008)。在质性研究内部也有人呼吁形成统一工具或标准来评价质性研究所倡导的严谨性(rigor)、真实性(truthfulness)、适度性(goodness)、完整性(integrity) 等原则(Willgens et al.,2016)。也有人认为,在后现代主义和建构主义思想影响下,质性研究被认为是一种社会建构,其发现的真理不过是一种“镜像”而已,质性研究的评价标准也应是建构的、未完成的和可协商的。
信度、效度、推广度是科学研究中的“三座大山”,形成了科学研究话语的“铁笼”。如果一门学科敢于声称自己的研究方法不够科学,其合法性和生存必定出现危机。质性研究也不得不发展出“解释性效度”和“推广性效度”等术语来应对“科学性不足”的批评。但任何试图建立质性研究质量标准的努力都不太可能成功,原因很简单,因为质性研究没有统一的理论、方法或方法体系(Rolfe,2006)。
有些学者认为,质性研究的质量取决于资料的可信度(trustworthiness),而可信度由可靠性(credibility,相当于定量研究中的内部效度)、可转移性(transferability,相当于定量研究中的外部效度/可推广性)、可信性(dependability,相当于定量研究的信度)和可确认性(confirmability,相当于定量研究中的客观性)四个标准构成(Lincoln & Guba,1985,pp.62-66)。有学者从质性研究的过程出发,提出了质性研究的八个参考标准,即:有价值的话题、丰富而又具有严谨性、真诚、可信度、共鸣性、显要贡献、伦理、意义的连贯性(Tracy,2010)。这些标准体现了质性研究情境性而非技术理性的特点。
朱丽叶·科宾和安塞尔姆·施特劳斯(Corbin&Strauss,2015,pp.319-321)提出了评估研究发现“质量”的10个标准:1)适应性(adaptability),即研究结果在不同情境下的适应性和可迁移性;2)适切性(appropriateness),即研究结果对于研究问题的适切性和相关性;3)一致性(consistency),即研究结果在不同资料源、观察者和时间点的一致性;4)具体性(specificity),即研究结果的具体性和详细性;5)有力性(credibility),即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6) 可证伪性(falsifiability),即研究结果的可证伪性和可验证性;7)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即研究结果的可持续性和持久性;8) 可传达性(communicability),即研究结果的可传达性和可理解性;9)有用性(usefulness),即研究结果对于实践和决策的有用性;10)理论相关性(theoretical relevance),即研究结果与现有理论的相关性和连贯性。这些标准旨在评估质性研究的质量,并提供了评估研究发现不同方面的指导。然而,这些具体的标准可能因研究领域、方法和目的而有所不同。
质性研究评价看似矛盾的地方在于,一方面不排除研究者的主观性,另一方面又一直努力建立客观的标准,以证明质性研究的价值。这其实体现了后实证主义与解释主义立场的一种张力。质性研究强调的效度,实际上是意识事实存在的证据,与语言规则、逻辑规则相关,意识通过客体化和外显化来融入和建构人类社会。人类的生活方式、习俗、道德伦理、社会结构、法律都是效度的根源和表现。但目前一些质性研究者,为了追求与定量研究一样的“推广度”,不自觉地使用实证主义的钝刀削足适履,把自己搞成了“四不像”,失去了质性研究本来独有的魅力。
整体上看,学界对于混合研究方法的认识比较积极。有人认为混合研究方法起着“强化”“完整”以及“三角检验”的效果,因此优于单一质性研究 (Bryman,2008,pp.91-92)。有人认为混合研究方法中,定量研究在宏观层面进行大规模调查,质性研究在微观层面进行描述与分析,二者优势互补(张春艳&蔡迎旗,2023)。还有人认为两种方法的有机结合可扬长避短,解决单纯的质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方法无法解决的问题(徐建平等,2019)。伊冯娜·林肯和埃贡·古巴(Lincoln&Guba,1985,p.64)举出一个“破网”的比喻(即多张破渔网重叠在一起就会形成一个不再有破洞的完整渔网),以说明混合研究的优势。学界和众人似乎形成了一定的共识,理所当然地认为混合研究优于单一的质性研究或定量研究。
伯克·约翰逊等(Johnson et al.,2007)把混合方法归结为一种研究类型,其中研究人员结合了质性和定量研究方法的元素(例如,同时使用质性和定量的观点与数据收集、分析和推理技术),以达到理解和证实的广度和深度。乌尔丽卡·奥斯特伦德等(Ostlund et al.,2011)指出,混合方法结合了质性和定量方法的优势,其价值也获得越来越多人的认可,而使用三角检验作为一种方法论上的隐喻,可以支持更好地理解理论和实证发现之间的联系,有助于新理论的发展并挑战当前的单一质性和定量研究方法的理论假设。因此,混合方法研究可被视为一种兼具质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方法优势和视角的方法,也被称为研究的第三种路径、第三种范式、第三种方法论运动和第三种社会现实调查工具(Adhikari,2022)。
混合研究的显著优势在于通过文字、照片和叙述来丰富数字的意义,而数字可以增加文字、照片和叙述的准确性。混合研究可以增加研究者的洞察力和理解,并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信度和效度的要求。盖尔·卡卢思(Caruth,2013)认为,混合研究者可以应用质性研究产生理论,然后对其进行定量检验,因此有可能回答更广泛、更完整的研究问题。
混合研究往往被设计成四种形式。其一,并行设计(parallel design),即研究者同时进行质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但是两种研究方法是独立进行的。研究者可以将质性资料和定量数据分别收集和分析,然后将两者的结果进行整合,以获得更全面和深入的研究结论。其二,串行设计(sequential design),即研究者先采用一种研究方法(如质性研究),然后根据前一阶段的结果,再采用另一种研究方法(如定量研究)。在串行设计中,质性研究通常在定量研究之前进行。研究者可以利用质性研究的结果来指导定量研究的设计和数据收集,或者通过定量研究来验证质性研究的发现。其三,嵌入式设计(embedded design),即研究者将质性研究嵌入定量研究中,或将定量研究嵌入质性研究中。例如,可以在质性研究中使用定量测量工具来收集补充资料,或在定量研究中使用质性访谈来深入理解定量数据背后的原因。采纳这种设计方法可以获得更全面和深入的研究结果,从而增强研究的可信度和效度。其四,转化设计(transformative design),即研究者首先进行定量研究,以获取广泛的信息,然后使用统计方法探索数据之间的关系和趋势。根据定量研究的结果,研究者设计质性研究,以深入理解定量研究的结果,探索背后的原因、动机和意义。研究者将质性资料量化,对定量数据和转化后的质性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以获得更全面和深入的研究结果。
但是,传统的社会研究认为,质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有着不相容的本体论和认识论,这导致了二者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实现两种研究范式的融合缺乏理论基础。所谓的混合研究只不过是方法的“杂烩”而已,融合贯通无从谈起。相比之下,当下的许多学者从实用主义哲学出发,认为质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方法之间的区别并不会使二者融合的方法无效。探讨混合研究不在于抽象论证能否实现方法融合,而在于发现如何在实践中实现“混合”。曼弗雷德·伯格曼(Bergman,2008,pp.14-17)提供了一种实际的路径,即抛弃传统的两种研究方法的分工,不探讨混合“边界模糊的质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而是在资料收集和分析的不同阶段混合两类研究方法。当然,完全融合两类研究方法是一项极端艰难的工作,任何简单化的做法都会导致混合研究的浅表化。
混合研究面临的挑战在于,同时进行定量和质性研究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同时收集两种类型的数据。混合研究过程往往比单一质性或定量研究更加耗时、费力、占用资源,质性和定量数据的整合需要更多的资源和专业知识,其结果的解释和交流可能会更加复杂(Yin,2006)。单一质性研究的优势在于可以深入了解观点和经验,从而揭示独特的洞见和理解。此外,单一质性研究通常侧重于深入挖掘某个特定主题,能够产生非常详细的数据和丰富的资料。因此,选择何种研究方法应该根据研究目的、问题和资源来决定,而不是简单地认为混合研究一定比单一质性研究好。
世界范围的质性研究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发展,理论和实践更加多样,促进了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的发展。质性研究方法的发展推动了研究方法的创新,以适应不同研究目的和领域的需求。质性研究方法的发展也带来知识生产方式的转变,使研究者能够更好地捕捉个体和群体的主观意义与经验。质性研究方法在政策制定和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和改善社会实践;同时质性研究方法在不同学科间的交叉与整合方面也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质性研究在中国逐渐得到认可、关注和普及。中国自身的社会变革和改革开放进程为质性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研究领域。研究者们开始关注社会转型、发展问题以及特定群体的生活经验和需求。伴随着《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该书被认为是汉语界至今最全面介绍质性研究的文献)及一系列高质量质性研究成果的出版,质性研究完全确立了其合法性,已成为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质性研究多样性的发展,关于质性研究的学科特点、资料收集、资料分析、理论作用、评价标准等关键概念和实践操作出现了一些不确切的认识和理解,这些迷思给质性研究者带来困扰,也给质性研究发展披上了一层迷雾。通过对质性研究迷思的呈现,我们试图分析这些迷思的根源,并对这些迷思进行澄清。澄清质性研究迷思的作用是促进对质性研究方法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研究质量,促进方法论创新,改善研究沟通和交流。这或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质性研究方法的发展,并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更多选择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