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焦虑:美学领域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虚无悖论

2024-01-29 11:36陈思行
名家名作 2023年26期
关键词:悖论客体主观

陈思行

过去,人们通常认为审美主体的评价反映了审美客体的内在品质。然而,随着文化发展的现代化和多元化趋势的加强,使人们发现艺术和美学领域的审美评价是非常主观和有限的。审美主体在欣赏艺术时不仅是在评价艺术品本身的价值,更多是在评价自身的审美水平和品位,这样就会产生一种焦虑:审美主体无法确定自己的评价是否正确,也无法确定别人的评价是否正确。审美焦虑也表现为对于审美品位的困扰和不自信,这种困扰和焦虑往往导致人们无法真正欣赏和享受艺术,从而使艺术无法被完整地理解和传达。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重新反思审美主体评价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特别是关于言语描述与审美客体真正审美价值之间的关系。审美主体凭借自身的审美价值观去评价艺术品,在评价的同时产生对审美客体的认识,但是这种认识又会集中于审美主体自身的感受,从而导致审美客体在美学价值上存在虚无。审美主体作为审美客体的价值赋予者,其审美过程的主观性反而剥夺了审美客体一定的价值,然而不经受审视同样会导致审美客体无法拥有主观价值。审美主体既希望对审美客体进行客观的评价,又无法避免主观性的介入,二者产生的矛盾关系正是审美中的虚无悖论(Paradox of the criterion)。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虚无悖论使审美评价不可避免地主观化,从而成为审美焦虑的来源之一。

一、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概念与关系

审美主体特指审美活动中的主体,是在审美活动中与审美客体构成对象性关系的一方,审美主体是审美活动的发出者、承担者,在审美活动中起着积极的主导作用。审美主体是在社会实践特别是审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一定审美能力的人。审美主体是与审美客体相对的美学范畴。

而审美客体与审美对象都是源于对西语“aesthetic object”的翻译而产生的现代汉语词汇。故在现行的美学理论中,审美客体与审美对象是两个没有区别的、可以相互替换的同义概念。即它们的所指都是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与之发生关系的事物,但在本文的探讨中,审美客体的概念需要更加明确地确定下来。在20 世纪50年代的美学大讨论中,朱光潜先生曾提出著名的“物甲”和“物乙”说,以说明审美活动中所涉及的真正对象是“物的形象”(物乙), 而不是“物” 本身(物甲)。他说:“物甲是自然物,物乙是自然物的客观条件加上人的主观条件的影响而产生的,所以已经不是纯自然物,而是夹杂着人的主观成分的物。换句话说,已经是社会的物了。美感的对象不是自然物而是作为物的形象的社会的物。”而本文的审美客体指的是“物的本身”(物甲),并且关注的正是基于审美主体的评价而产生的“物的本身”(物甲)与“物的形象”(物乙)之间的偏差,以及这种偏差带来的审美价值的虚无。

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关系作为审美评价的核心,在不同的学派得到了不同的解释和分析。在实证主义美学中,审美价值是独立于审美主体的。实证主义认为艺术品的价值只与艺术品本身有关,并且可以被观众以非主观的方式接受和理解,也就是可以被世界的经验证实。实证主义一味地强调工具理性,否定了艺术作品的超越与批判维度。

而符号学美学认为,艺术品本身没有确定的内涵和意义,艺术的价值意义是观众与艺术品的互动过程中共同构建的。也就是说,艺术品的意义和价值不单单依赖于艺术品本身,同样需要观众的参与和理解。符号学肯定了主体与符号客体之间的意向性关系。

相对而言,存在主义美学更注重观众的主体性和个人经验。存在主义观点认为,艺术作品不是一种认知或传达消息的工具,而是一种情感和意识的表达方式,审美主体对于艺术作品的反映是艺术品价值的一部分。作家的意识活动和美感产生的一致性在创作过程中主要是通过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表现出来,并且存在主义者所竭力反对的正是那种把艺术创作看成一种无中生有、 空对空的主观臆造的观点, 他们只是充分肯定了作家的主观能动性在文学创作中的主导地位。

从实证主义到存在主义,审美主体评价的主观性呈现出越来越重要的态势。但不管采用哪种学说,审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都是一个普遍问题。准确来说,是审美价值的始源性问题,即审美价值是源于审美主体的主观性还是审美客体的客观性。但是何为主观价值、客观价值,非常难以回答。除此以外,审美主体做出的评价是针对“物的形象”(物乙)这一存在于主观想象中的“物”,这种偏离造成了审美客体和主体之间永远无法完全重合的问题,也就是虚无悖论。

二、虚无悖论在审美过程中的应用

著名的哲学思想实验:假设一切都不存在,“不存在”本身就是一个描述状态的概念,如果“不存在”这个概念存在了,一切就不可能不存在。这个思想实验被称为虚无悖论。在哲学和逻辑学领域,虚无悖论是指在某种逻辑系统中,如果某个主张A 引申而来的B,又会单方面影响到A 的可证明性或者真值,那么就会出现A 和B互相冲突加以证明和证伪,最终导致该逻辑系统内部矛盾、混乱和无法完全确定的问题。

在审美逻辑中,审美客体的审美价值是需要被评价或者证明的A,而审美主体的判断则是基于A 生发的B。审美主体品位的个体差异和主观性会影响其对审美客体的价值评定,倘若没有评价,审美客体将不具备审美价值。因此审美客体的审美价值(A)与审美主体的判断(B)呈现出一定的冲突和矛盾,即审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虚无悖论。并且在审美客体被凝视的过程中,审美主体的评价不一定能够充分表达出其本身的审美体验,在表达的偏差下,审美客体的审美价值还受到主体表达能力的限制,使审美客体的价值处于更“虚无”的状态,难以达到审美客体的美的真实。

(一)审美主体:意义的偏离

审美焦虑作为社会心理状态,指的是对于自己的审美观念、审美表现、审美能力的不确定、担忧和压力。在当今社会,很多人对自身的外表和审美能力产生了焦虑感,难以接受自己不符合主流审美观念的一面——多元的文化使“正确的审美”成为比以往更加难以回答的问题,审美主体在形成判断时会受到诸多观点的影响,因此审美客体的价值构成时也产生了更大的偏差。

审美主体造成审美客体价值偏差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从审美主体的判断构成上来说,在审美主体形成观点时,自身意见与主流观点相互糅杂,其他观点的影响会使主体偏离最初的审美感受。当主体在权衡如何做出最终评价的时候会产生审美焦虑,因为他不能够明确应当听从内心还是跟随大众;另一方面,固有的语言和概念可能与审美主体的审美感受相去甚远,当主体试图用语言准确地表达他们的审美意见时,他们会受到语言系统的局限,遇到概念混乱、逻辑矛盾等问题。

当审美主体试图理解和表达艺术作品的审美特征和价值时,但同时也意识到自己的理解和表达容易被限制和扭曲,虚无悖论中因审美主体的主观性而生成的矛盾也就浮现出来。审美中的虚无悖论通常会导致审美主体感到困惑和不安,因为他们意识到无论他们如何努力,他们最终仍然无法彻底理解或表达艺术作品的完整性和复杂性。

(二)审美客体:价值的消解

当谈到审美客体的价值时,客观价值和主观价值是两个重要的方面。客观审美价值指的是客体可以被测量、比较和评估的美学价值,如美术中标准的脸是“三庭五眼”,视觉艺术中黄金比例是0.618:1 等。从朴素的生活经验上观察,通过这种衡量客观价值的方法,不同人的客观价值评价往往会趋于一致。相对而言,审美的主观价值是指个体对审美客体的个人主观感受。这种价值不仅在不同个体间存在差异,并且每个个体自己的价值感受也是随时间变化的。客观价值和主观价值这两个方面的价值互为关联,它们经常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一个审美客体的真正价值。

审美主体凭借自身的审美价值观去评价艺术品,在评价的同时产生对审美客体的认识。在虚无悖论中,正是审美主体的主观价值观念和观察方式,使审美客体的本来面貌受到扭曲或失去了客观存在的意义。具体而言,审美客体在虚无悖论中的影响主要来自审美主体对于它们的理解和表达的不确定性。如果审美主体对于一个艺术作品的理解和表达存在不一致,那么他们的评价和解释可能会相互影响,从而导致后人无法真正欣赏和理解这个作品。另外,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人们对艺术作品的评价和推崇存在一定的保留和谨慎。当一个艺术作品过于复杂或者模糊不清,可能会导致人们对这个作品的评价存在争议或者多元化,可能会对它的市场、传播和影响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缓解审美焦虑:主观感受和客观评价协同工作

虚无悖论挑战了人们对“存在”的理解。通常人们认为“存在”是一件很简单、不需要解释的事情,但是虚无悖论表明“存在”并不是如此不可动摇,它充满了哲学和语言学的细微差别和陷阱。解决虚无悖论的方法之一是在语言中限制表达的方式,以确保在说“不存在”时,不会产生自相矛盾的结论。而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虚无悖论中,审美客体的价值因审美主体的偏离而受到影响。因此,探寻审美客体真正的价值所在需要主观感受与客观评价协同工作,以主客观统一的价值观审视审美客体。并且探究何为“正确的审美尺度”以解释审美判断的共识,缓解审美主体的审美焦虑。可以说,不管是解决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虚无悖论还是缓解审美焦虑,关注的都是审美的主观性和客观性如何平衡。

(一)审美判断的客观论

客观论的核心观点就是美在于物,主观论的核心观点就是美在于心,主客观关系论的核心观点是美在于主客体的关系中。但是在具体的审美判断中,即使是细微的观点差异也将表现出巨大的差距。最坚决和彻底的客观论者坚持认为美是物的一种客观属性,甚至认为美的存在是不以人的存在为前提的。客观论者一般认为审美客体的美学价值有某种公认的客观性,这种客观美的属性是真实存在的,以至于一个不认同所谓的价值的审美主体会被视为审美能力有缺陷。唐纳德·梅里尔提出:

1.审美判断具有普通有效性。它不是正确的就是错误的。如果出现审美判断的不一致,只能说明正确与错误这种矛盾的存在。

2.审美判断与个人好恶无关。个人的情感和知觉可能导致他做出错误判断,这种判断就没有什么普遍有效性。同样如果一个集体做出的是错误判断,它也没有普遍有效性。

3.审美判断的客观性,表现为主体和客观属性之间的固有联系。只是这种事物的客观属性是什么,在客观论者中间存在不一致。

4.审美判断中存在不一致,这是事实。但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主观论是正确的。因为审美判断有正确与错误之分,错误判断只是一种无知,因此对那些毫无顾忌地说出自己错误判断的人来说,提高自己对审美的辨别力则是他们的责任。

一件画作,对于一个经过严格训练的画家来说,他或许会根据画作中的细节和技术问题来评价它的美学价值。而对于一个普通观众来说,他可能更关注画作所呈现的情感和主题,如画作所表达的爱情、悲伤等情感。但梅里尔的理论意味着对普通观众审美权利的剥夺,因为错误的判断不具备“普遍有效性”。即使人们的审美判断与“普遍有效性”一致,也并不能说明这来自他们的自由意志——他们的评价也有可能是对“普遍有效性”的屈服,不然他们将被指为审美能力欠缺的主体。更何况“普遍有效性”实际上是难以被建立的,所谓“普遍有效性”的存在在应用中往往是“专家的意见”或是“主流的观点”。因此,并不是美的客观性使不同人的审美观点变得相似,而是人们类似的审美产生了对美的基础共识。

过分强调客体的价值而忽视主体的主观性,不仅会导致非权威个体审美话语权的丧失,还会加强艺术作品被过分规范化或客观化的危险,使审美判断变得呆板和格式化。如果审美主体被审美共识驯化得逐渐失去个性化的审美判断能力,那么也就只能相对应地欣赏平庸、缺乏创意和想象力的艺术作品。

(二)审美判断的主观论

审美的主观论认为个体的审美经验是因为个人的观念、情感、文化背景和个人经历等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此观点由于强调主观因素的重要性,因而在现代的艺术理论与学术理论中备受重视。

审美的主观论的合理之处在于它与个体的主体性有关。不同的人可能会对同一件事物有不同的看法和感受。此外,不同文化所赋予的美学价值观也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客观的标准很难适用于所有文化和时空背景。上文提到的黄金比例实际上也只适用于一定范围内的视觉艺术,人们不能够断言一个符合黄金比例的矩形就比正方形更加美,而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应当运用不同的图形。审美的主观论侧重于主体性和个性化,更好地强调了创造性和多样性,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解读艺术作品。

主观论认为美感是主观的、个人的和情感的体验,无法被客观的标准和规则进行描述和界定。然而,如果审美客体的美学价值全然仰赖审美主体的评价,那么审美主体就可以随意抹杀掉美的存在,探究美学就没有意义了。审美主观论的深层逻辑置审美客体的价值于虚无之中,形成了一个矛盾的闭环。除此以外,按照主观论,审美主体也就不会产生有关自身审美能力是否不足的焦虑,因为人们没有必要去听从权威的审美意见或是随大流。因此,尽管审美主观主义对一些社会现象有一定的启示作用,但由于它将鉴定客体美学价值的权利全部赋予个体,就造成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虚无悖论的同时,难以回答为何审美主体依然会感到焦虑的问题。

(三)主观论与客观论的统一

在客观论的观点中,美普遍被表述为审美客体的一种特殊属性,虽然这种属性是难以被证明和分析的。通过这种表述可以发现,客观论者观察美时常是从形式的角度入手,因为只有形式、表现手法等层面易于度量,而审美主体的反应则很难被量化。但评估审美客体的价值时应当将它的形式、内容、表现手法和观众的情感反应等多个方面都纳入考量,而不是无视难以量化的评价。将主客观的方法结合起来,可以更全面和准确地理解艺术作品的内在价值和意义,更好地享受和欣赏艺术的美感,也有利于促进人们对美的认同、分享,共同得到快乐的体验。

虽然美不能够脱离审美主体而存在,但审美主体的感受却存在一定的共性。人类社群具有基本一致的生理结构和相似的生存环境,这也是为什么东方与西方的历史大相径庭,人们却仍然有着类似的生活习惯和普遍的道德标准。人类最基本的价值观构成了审美的共通。即便结构性的一致难以被具体表述出来,也不能够说明结构性的一致不存在。因此,客观论的价值正在于其对普遍性的准则和标准的强调,而主观论尊重个体的审美体验,又对极端化的客观论进行了制约。主客观评价的结合可以更全面地理解和评价艺术品,消解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虚无悖论。

四、结语

对于审美焦虑而言,主观论强调了美的个体经验和感觉,可以让人在鉴赏时更自由、舒适和真实地感受一件作品。而客观论从形式和规则上定义了作品的特征与美学属性,可以为人们提供理性的指导和评价,减少审美主体对自身审美感受和经验的不确定性和矛盾感。在实践中,审美主体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运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思路,更全面、准确地评价和欣赏艺术品,带来更丰富多彩的艺术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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