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璐 张胜权 林雯雯 张晶
摘 要: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随着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绝对贫困已成为历史;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成为我国目前发展的重大主题。在消除绝对贫困、迈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农村短板劣势依旧突出。本文对减贫等相关概念进行梳理,立足农村减贫发展现状,分析了标准化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巩固农村减贫成效提出了标准化对策建议。
关键词:共同富裕,农村减贫,标准化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3.016
基金项目:本文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研项目“减贫标准体系与农村脱贫标准化对策研究:以浙江省为例(项目编号:20210134)”资助。
Research on Standardization Measures to Consolidate Rural Poverty Reduction in the Process of “Common Prosperity”
CHEN Lu ZHANG Sheng-quan LIN Wen-wen ZHANG Jing
(Hangzhou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Abstract: Common prosperity is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goal to build the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in all respects was realized in 2020, with absolute poverty being a history. Therefore, steadily promoting the common prosperity of all has become a major theme of Chinas current development. In the process of eliminating absolute poverty and moving towards common prosperity, the weakness of rural areas is still prominent. This paper sorts out relevant concepts such as poverty reduction,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standardization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ural poverty reduction, and puts forward standardization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consolidate the effectiveness of rural poverty reduction.
Keywords: common prosperity, rural poverty reduction, standardization
0 引 言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景,减贫与发展是古今中外各国的重要命题。2020年,我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和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随着消除绝对贫困目标的实现,缓解相对贫困将成为我国未来减贫工作的重点。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的目标任务。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奋斗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3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从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稳定完善帮扶政策三方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但现阶段要实现5亿多农民共同富裕①,依然面临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低、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大等挑战。
国内学者对减贫标准化进行了探索研究,龙东梅[1]以河北省涞水县野三坡开展旅游标准化脱贫探索为例,分析标准化助力精准脱贫的路径选择和价值取向。贾向春[2]等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在扶贫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挑战,提出构建精准扶贫标准化的工作思路。周红缨[3]等列举精准脱贫工作中的困难,围绕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和精准评价列出主要标准。孙兆洋[4]等立足大数据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应用,提出构建大数据精准扶贫标准体系框架。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广域范围的扶贫减贫标准化探索,或针对某一特定区域、领域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标准化对策,而在共同富裕进程中巩固农村地区减贫标准化路径研究相对较少。
标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规范,标准化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在推动共同富裕的新阶段,农村减贫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断增强。本文对减贫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分析了標准化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标准化对策建议,以期在共同富裕进程中,为巩固农村减贫成效,提高政策的操作性和延续性提供参考。
1 农村减贫
1.1 减贫、相对贫困与共同富裕
减贫是世界通用概念。联合国在全球贫困治理中均采用这一概念: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提出“1990年到2015年,将日收入不足1.25美元的人口比例减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提出“到2030年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减贫”意味着逐步减少贫困人口、进而消除贫困,即贫困问题在短期内很难彻底解决。
相对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的收入生活水平虽已基本解决温饱、脱离绝对贫困,但平均收入生活水平还相对较低。世界银行确定的相对贫困标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高于世界银行,如日本为50%,欧盟为60%。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其实质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下,全体人民共创日益发达、领先世界的生产力水平,共享日益幸福而美好的生活。从历史发展角度看,共同富裕是我国四十多年来脱贫攻坚及精准扶贫工作的延续拓展;从理论创新角度看,共同富裕是通过应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将问题聚焦相对贫困治理,找到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
当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的关键组成部分,应更多从“制度”层面直面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从发展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高质量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共同发力。
1.2 农村减贫发展现状
2022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之年,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一是没有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有效发挥作用,识别认定时间缩短到15天内,实现了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近70%的监测对象已消除返贫风险。二是脱贫劳动力就业形势稳定。2022年,务工就业规模3277.9万人,比2021年底增加132.9万人,超过年度目标任务258.7万人。三是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收入较快增长。2022年,脱贫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11元,增长7.5%,比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1.2个百分点;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14342元,同比增长14.3%,比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8个百分点。960多万搬迁群众稳定增收,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达55%以上、累计帮助脱贫地区销售农产品800多亿元。
当前,农民仍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主体。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②显示,2022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比上年增长5.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比上年增长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3元,比上年增长6.3%;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45,比上年缩小0.05,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仍处高位区间;年末全国共有683万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3349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435万人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③。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在农村,减贫任务尤其是农村减贫仍存在现实阻碍:一是脆弱性脱贫返贫的风险依然存在。从返贫人群看,部分脱贫人群及边缘人群存在返贫风险;从返贫成因看,影响因素有外部环境、自身及家庭等;从返贫形式看,存在突发性返贫和间歇性返贫。二是标本兼治的减贫举措有待优化。部分减贫产业同质化严重,部分地区减贫方式和举措简单直接,亟需调整转变。三是中西部农村的减贫发展环境仍需升级。基础设施发展环境仍存在短板弱项,贫困文化环境尚未根本改变,减贫制度供给不足仍然存在。四是贫困边缘人口的减贫致富能力尚需提升。致富技能单一、人力资本不高和思想意识都制约了减贫能力的发挥。
2 标准化现状
目前,我国与农村发展相关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有:SAC/TC 37(农作物种子)、SAC/TC 61(林业机械)、SAC/TC 156(水产)、SAC/TC 201(农业机械)、SAC/TC 274(畜牧业)、SAC/TC 501(果品)、SAC/TC 601(蜂产品),SWG 23(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农业农村部设立农业资源环境、耕地质量、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肥料、农业信息化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陕西成立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四川、海南成立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成立乡村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农村发展提供多层级标准化组织保障。
国家标准层面,对于贫困施策,目前有扶贫车间项目运营管理等项目管理的1项标准,中药材、蛋鸡等产业帮扶的12项标准。行业标准层面,对于贫困识别,目前有国有贫困林场界定1项标准。地方标准层面,对于基础保障,有项目库基础数据项、大数据平台等信息与数字化标准6项,扶贫资金使用等财务管理标准4项,村级扶贫专岗、产业扶贫培训等人员与培训标准6项,扶贫档案管理标准1项;对于贫困识别,有扶贫对象识别等指标与识别标准3项,扶贫对象脱贫退出认定等退出管理标准3项;对于贫困识别,有项目库建设管理等项目管理标准2项,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产业帮扶标准11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管理等易地扶贫搬迁管理标准12项;对于基础设施,有饮水安全、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标准4项;对于社会保障,有医疗保障救助等标准7项;对于考核评估,有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估标准1项。团体标准层面,有数据一致性处理等信息与数字化标准2项,农文旅融合共同富裕建设等产业帮扶标准3项。
2018年以来,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减贫脱贫标准化试点,如: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承担的精准扶贫标准化项目获批全国“农村可持续发展试点领域”试点项目;山东省东营市申报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山东东营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服务标准化试点》通过考核,为提升残疾人集中就业创业的管理服务水平提供示范带动作用;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创建国家大数据精准扶贫农业标准化试点并通过验收;上海市探索消费扶贫标准化试点,帮助对口支援地区改造生产链、畅通流通链、提升价值链,让原产地的“最初一公里”连接到消费端的“最后一公里”。
3 农村减贫标准存在问题分析
3.1 缺少基础通用的国家標准
现有国家标准仅对贫困施策予以规定,对基础保障、贫困识别、基础设施、社会保障、考核评估等方面缺乏规范。且“贫困施策”的国家标准,在标准化对象上,集中在中药材、光伏电站等某一产业,缺乏宏观层面的产业发展管理规范;在标准范围上,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占比一半以上。贵州、内蒙古、宁夏、山东等地已根据具体实践出台地方标准,但是各地资源禀赋、交通区位、历史文化等因素差异导致了标准内容不同;在“共富”新要求下,国家标准作为全国范围统一的技术要求,其缺失也会导致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协调性欠缺,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完备性欠佳。
3.2 相关标准之间要求不一致
农村减贫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减贫标准发布以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为主、东部沿海地区标准研制较少,标准之间协调性和一致性存在偏差。
(1)术语和定义不一致。例如:对于“帮扶对象”,GB/T 41249-2021《产业帮扶 “猪-沼-果(粮、菜)”循环农业项目运营管理指南》定义为“需要帮扶的人员或家庭”,GB/T 40752-2021《沃柑产业扶贫项目运营管理规范》定义为“有劳动能力和较强致富愿望的低收入群或处于扶贫标准线下的贫困户和困难家庭”。对于“扶贫车间”,GB/Z 35040-2018《扶贫车间项目运营管理规范》、DB37/ T 3082-2017《精准扶贫 扶贫车间》均将其定义为“建设在乡、村,以不同类型的建筑物为生产经营活动场所,以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解决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为目的,以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业、来料加工经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要内容,实现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就近就业扶贫模式”。DB37/T 3082-2018《精准扶贫 扶贫车间》定义为“在脱贫攻坚期内,以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实现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和资产收益为目的,以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业、来料加工经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为主要内容,建设在乡村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侧重点不同。
(2)对于贫困村的退出要求略有不同。针对贫困村的退出识别,DB15/T 1374-2018《脱贫退出管理规范》规定,贫困嘎查村④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贫困旗县退出以综合贫困发生率、错退率、漏评率及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及贫困嘎查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任务完成率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嘎查村贫困发生率、貧困旗县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即可退出。DB3213/T 1002-2019《扶贫对象脱贫退出认定规范》规定,经济薄弱村脱贫标准以村集体收入⑤达到18万元以上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因素。
3.3 减贫考核评估机制面临新要求
针对减贫成效,目前仅有DB15/T 1373-2018《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估规范》一项地方标准,暂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新阶段,亟需立足实际出台相应考核评估规范,以指导减贫成效持续提升。在“共富”进程下,还应有机结合中央一号文件和巩固脱贫攻坚官方统计数据,建议从防止返贫监测、人口增收、地区发展三个角度,对欠发达地区消除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比例、劳动力就业人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等具体指标予以规范,使考核评估机制更加明确化、标准化。
4 “共富”进程中以标准化推动农村减贫的建议
4.1 加强标准化顶层设计,完善农村减贫标准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完善农村减贫标准体系。建立包含基础保障、贫困识别、贫困施策、基础设施、社会保障、考核评估等在内的农村减贫标准体系,为标准制修订提供整体规划;对重要且缺失的空白领域标准加快研制进度,对于不符合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标准及时修订或废止,以更好发挥标准的规范引导作用。二是探索建立标准化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各方参与标准研制和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发挥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政策协同合力,助力农村减贫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
4.2 建立健全农村减贫标准化评价机制
一是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针对共同富裕进程中农村减贫出现的新问题,结合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中“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要求,建立减贫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并转化为有助于考核成效的指标。二是落实监测帮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支撑作用,把考核评价指标与开展监测对象常态化监测有机结合,动态记录和监测指标数据,提升识别精准性、帮扶针对性,及时化解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实行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做好兜底保障。
4.3 开展重点领域标准研制,鼓励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标准研制。结合“共富”新要求,研究制定财务管理、信息与数字化、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等基础保障标准,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减贫工作的基本要求;根据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考核工作中提出的新要求,优化指标识别、退出管理等贫困识别标准;针对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的主导产业建设,以及“山海协作”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助推共同富裕的特色帮扶举措,总结提炼产品帮扶管理规范,以标准助力欠发达地区发展后劲持续增强。二是选取有代表性的农村地区开展标准化试点,立足实际梳理需求,为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提供实践经验。在总结标准化试点的基础上,在不同地区推广示范,通过制定、贯彻实施标准,形成标准化长效推进机制。
4.4 加强标准化宣传和培训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建议全国及各地的标准查询官方网站设立“减贫”或“共同富裕”业务板块,向全社会开放提供相关标准查询、文本提供、标准制定咨询等服务。二是加强标准培训,构建多层次标准化人才培训体系,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及乡村振兴教育培训基地,对基层干部、致富带头人、农技骨干等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建立标准化人才培训管理和评价制度,逐步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三是严格标准实施,发挥龙头企业、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合力,将标准转化成简明易懂的“明白卡”发放给农户,或通过授课、实地教学等形式传达给农户,打通标准转化为生产力的“最后一公里”。
参考文献
[1]龙东梅.标准化助力精准脱贫的实证研究——以野三坡旅游标准化带贫脱贫为例[J].中国标准化,2018(15):158-163.
[2]贾向春,贾双文,朱晓春.内蒙古自治区精准扶贫标准化探索[J].中国标准化,2019(21):107-110.
[3]周红缨,王希睿,蒋兢.精准脱贫标准化需求分析[J].中国标准化,2019(23):44-47.
[4]孙兆洋,咸奎桐,王志强,等.大数据精准扶贫标准体系框架初探[J].标准科学,2019(11):99-103.
作者简介
陈璐,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研究方向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
(责任编辑:张佩玉)
① 系“居住在乡村的人口数”。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七号)——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② 数据来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③ 农村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④“嘎查”系蒙古语,汉译为村的意思。
⑤ 村集体收入为经营性收入,按照农村“三资系统”(具体包括直接经营性收入、上缴及发包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收入统计口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