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十条3.0出台?护航蓝天保卫战

2024-01-26 03:36林琪
环境 2023年12期
关键词:空气质量重点污染

林琪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但目前,我国大气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仍然存在,空气质量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要求、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26个部门联合制定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并于11月30日由国务院印发实施。这是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彰显了我国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坚定决心。

目标与思路

明确总体思路

《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明确改善目标

《行动计划》对标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提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以上。同时,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分别提出了改善目标,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九项重点任务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

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

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强化储罐、汽车罐车、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等管理及收集处置。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

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鼓励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

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开展光化学、颗粒物组分监测。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决策科技支撑,研究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

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修订研究工作,加快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能耗标准。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

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和国际合作,实施全民行动。

突出移动源污染治理

货运结构调整更加聚焦关键领域

在煤炭领域,强化煤炭主产区煤炭和焦炭中长距离运输要求,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炭等行业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在重点行业领域,扩展铁路专用线建设范围,明确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储煤基地以及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建设要求。在重点区域港口基础上,增加粤港澳大湾区沿海主要港口铁矿石、焦炭清洁运输比例要求,力争达到80%。

机动车清洁发展更加强调新能源化

抓好公共领域的车辆和重型货车两个重点,促进清洁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公共领域要求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对中重型货车提出了发展零排放货车车队的要求。

非道路移动化更加强化综合治理

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成品油质量更加突出全链条监管

要求有关部门对油品的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六个环节”全环节监管,坚决打击将非标油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加强财税政策支持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行动,《行动计划》涉及到的财税政策主要包括:

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

产业结构方面,主要包括落实峰谷分时电价、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能源结构方面,主要包括清洁取暖“煤改电”及采暖用电销售側峰谷电价、清洁取暖气价政策等;

运输结构方面,主要包括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鼓励各地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研究推行铁路货运“一口价”收费政策等;

环境保护税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征收体系,加快把VOCs纳入征收范围。

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

有序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吸引投资绿色金融产品,支持发行绿色债券等政策。

抓好责任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

严格监督考核

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实施全民行动

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中央企业带头引导绿色生产,推进治污减排。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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