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镕 江晓峰
为切实解决当前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面临的证据弱鉴定难、调查慢、成案难等痛点堵点问题,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成效、有效遏制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自2023年开始,江门市蓬江区积极健全生态法治保障体系,在原“行政+检察”的基础上,加入法院,构建“行政+检察+司法”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打通行政→检察→审判的环境保护法治全链条,实现“两法(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闭环管理,不断提升环保监管合力。
多方联动 事半功倍
新时代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不断面临新需求,亟需新转变,为有效提升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的凝聚合力,2023年4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以下简称“蓬江分局”)与蓬江区检察院重新签署《关于建立公益诉讼、行政检察与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在案件线索移送、行政争议化解、检察监督等方面实现了更加顺畅有效的衔接。
其后,为进一步推动涉刑案件审判执行落地,经多方努力,8月份,蓬江分局与蓬江区法院、蓬江区检察院三方签署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 推进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促成法院正式加入联动机制。
该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提前介入、全面审查、行刑衔接、信息共享五大制度,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修复、企业合规改革,实现法律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者有机统一。
据蓬江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炳堂介绍,在联动机制实行之前,一是不同部门对部分法律条文解读认识存在差异;二是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平时主要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对于刑事案件的办理标准和要求掌握不够,可能存在证据采集不规范、疏漏的情况;三是涉刑案件协作办案效能不高,对移送涉刑案件的资源共享存在不足。
而在联动机制实行之后,参与的几方都致力于加强交流协作、优化运作效能,生态环境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之间形成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充分利用提前介入、定期会议、联席会商等手段,共同化解生态环境领域执法难题,生态环境两法衔接程序得到进一步理顺。
吴炳堂说:“这样一来,就重点解决了一直困扰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一些问题。比如在过去,证据转化标准和规则会有不统一的情况,就会导致案件难以进入刑事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像我们经办的一宗涉嫌外排废水重金属超标污染环境犯罪案,原来获取的一些侦查证据不被认可,要求退回重新补充,这样案件一直卡在这个环节进展缓慢。机制启动之后,几方及时进行商讨研判,有效解决了案件细节疑问,顺利推进案件入刑,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效能。”
蓬江分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告诉笔者,在“荷塘镇李某在其经营的鱼塘非法堆存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蓬江分局与蓬江区检察院相互联合,推动全区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成功磋商和执行到位;并经蓬江区法院最终判决,对被告人李某宣告缓刑,发出江门市首份环保领域“从业禁止令”,禁止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这是联动机制实行之后的一个代表性成果,问题得到顺利解决,联动机制功不可没。
案件处理 迎刃而解
上述非法堆存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发生时间为2020年1月。当时蓬江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顺成工业区附近的某鱼虾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处虾塘使用了袋装泥和泥沙作为筑基材料,筑基材料污泥性质疑似为工业污泥。
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该该处污泥进行采样鉴定,结果显示该6个吨袋盛装的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鱼塘经营者李某涉嫌存在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达3吨以上的环境犯罪行为。蓬江分局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害程度与范围,并对环境污染损害进行量化评估,蓬江分局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该事件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经鉴定,涉案区域部分土壤样品中钴、镍、铅等高于对照点样品检测值超过20%以上,因此本次事件中土壤环境污染损害事实明确,且本次事件环境污染行为与土壤环境损害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此后,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蓬江区相关部门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督促当事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指导当事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对该处污泥进行转移处置;同时对当事人晓之以理,有理有据地列举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详细讲解损害依据、赔偿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政策法规等,与赔偿义务人开展沟通磋商。
经磋商,当事人李某最终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在江门市检察院、江门市司法局、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多部门共同见证下,李某签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支付了固体废物处置费用、事务性费用、生态环境损害价值等生态环境损害金额260余万元。
事件区域土壤经清理后也符合标准要求,不需再进行修复,其后生态环境部门也将当事人生态损害赔偿履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了检察部门,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总结推广 举一反三
吴炳堂说,联动机制实行后,从实际操作过程来看,几宗重点污染案件能够顺利办结,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首先是提前介入机制,比如在李某鱼虾养殖场污泥污染案件中,生态环境部门初步认定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后,立即通报公安部门进行初查,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开展侦查及固定涉案证据,这为后续审理、判决提供了有利的办案依据。
其次是赔偿协作机制,上述案件以及某家禽屠宰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治理设施致环境污染一案,在赔偿磋商过程中,蓬江区检察院与蓬江分局建立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街接机制,区检察院在两起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阶段均提供了有力帮助,使得两案的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并顺利签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最后是联席会议机制,在江门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偷排废水案件中,起初检察部门在案件审查中认为该案件在采样人员、采样过程、排污认定等方面存在疑问。此后根据联席会议机制,几方组织召开案件研判座谈会,经过沟通,最终检察院认同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继续推动案件开展起诉。
为了更好取长补短,生态环境部门还和检察院、公安部门开展了相互培训交流学习,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针对具体案件加强沟通,互相学习各自领域内的专业知识。同时在日常中建立涉刑案件信息共享联络人,及时交换案件信息,不断完善证据采集与固定流程,减少由于证据不适用或重复调查影响案件查办效率的情形。
所谓“没有新闻就是最好的新闻”,对于执法办案人员来说,“天下无案”其实也是最真切的心愿。
为了充分发挥“普法+警示+引导”的综合作用,着力从源头上实现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今年以来,蓬江分局与检察院、法院三部门积极联动,统筹谋划普法推广,融合各自职能专业优势,持续开展“环保法规进园区”巡回普法活动。
一方面分行业、分区域对28个重点工业园区300多家企业的环保负责人、6个镇街40多名环办人员开展“环保普法”宣讲,着力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和企业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管治能力;另一方面到多个社区开展“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辖区典型环境资源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从源头普及提升公众积极投身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
依托“行政+检察+司法”联动机制,蓬江区生态环境领域“两法衔接”工作成效显著。自机构改革以来,已经累计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260宗,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案件46宗,查处案件数量位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前列。同时区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形势也得到有效遏制,守法经营的社会氛围持续提升,有效助力绿美蓬江生态建设更好、更稳、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