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视角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①

2024-01-23 01:37豆书龙朱晴和
关键词:宜业宜居农民

豆书龙 朱晴和 李 越

一、问题的提出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首次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1)习近平,202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10月26日。,对乡村建设提出新要求。实际上,党和国家素有重视乡村建设的传统。从改革开放时期的农村房屋建设工作,到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2)中共中央第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9/65414/4429222.html?ol4f。,再到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建设美丽乡村(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3/content_2332767.htm。,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4)习近平,2017.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10月28日。,进而演进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乡村建设的内涵渐趋丰富、思路渐趋明晰、行动渐趋深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在规划建设、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方面对和美乡村建设作出具体部署。2023年6月,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座谈会强调,深刻体悟“千万工程”的非凡意义、精髓要义和理念方法,加快建设和美乡村(5)农业农村部召开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座谈会强调 深刻体悟浙江“千万工程”精髓要义和理念方法 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http:∥www.moa.gov.cn/xw/zwdt/202306/t20230627_6431056.htm。。与此同时,湖北“共同缔造”、广东“百千万工程”、重庆“五大工程”等省级行动如火如荼开展。和美乡村建设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成为时代议题,广受学界瞩目。

然而,在和美乡村建设过程中,全国部分地区尚存思想错位导致的行动偏差,制约建设效率与质量提升,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便是农民失语。实际上,农民作为乡村主体,应成为和美乡村建设的规划者、推进者、维护者、评价者和受益者。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2/content_5678065.htm。;2023年1月出台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强调,“落实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使农民内生动力得到充分激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引导广大农民用辛勤劳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7)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印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https:∥www.gov.cn/xinwen/2023-01/17/content_5737532.htm。;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和美乡村建设时强调,“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引导农民开展户内改厕”以及立足农民需求发展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8)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2/13/content_5741370 .htm?dzb=true。;2023年7月,《关于有力有序有效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指导意见》强调将“人民至上、共建共享”作为“千万工程”经验蕴含的科学方法,指出应坚持“群众要什么、我们干什么,干得好不好、群众说了算”,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成效的最高评判标准,引导群众自觉投入工程建设,共建共享美好家园(9)中央财办等部门印发《关于有力有序有效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shsycjs/202307/t20230706_6431639.htm。。可见,“农民主体”思想一直贯穿于近年来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顶层设计中。

与此同时,针对乡村建设中的农民主体性,学界也积累了一些研究成果。首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主体性研究。其一,关于农民主体性的实现困境。王胜(2010)指出,对农民主体地位认知不清、农民素质较差、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城乡分割体制制约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其二,关于农民主体性的实现路径。罗金平(2006)提出,应通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强农民精神文化及民主法治教育,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其次是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农民主体性研究。其一,关于农民主体性的实现困境。杜强(2019)指出,村公共事务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农民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存在“等靠要”依赖思想,农民综合素质能力较差,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不富裕等因素制约农民主体作用的激发。其二,关于农民主体性的实现路径。刘利利和杨英姿(2019)认为,政府应适当退一步,尊重和听取农民意见、畅通其参与渠道、培育农村社会组织等;企业应尽量让一步,追求村企共赢的长远发展、建立农民收益共享机制、发展社会服务等;农民应积极进步,更新观念、增强能力、明晰权益。最后是乡村振兴中的农民主体性研究。其一,关于农民主体性的实现困境。毛安然(2019)指出,农民表现出乡村价值的多重主体性缺位,分别为经济、社会、文化主体性缺位。其二,关于农民主体性的实现路径。霍军亮(2022)认为,实现农民主体性存在政治、利益、伦理、技术四重逻辑。总体而言,现存研究对乡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的研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观点,但是农民视角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研究尚存空白。因此,本研究以农民关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所思、所想、所盼为主题,采用统分结合思路,分别探析农民视角下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成效、问题及建议,而后基于系统思维衡量三者的平衡性,同时梳理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而提出整体性的优化策略,以弥补既有研究的空缺,推进中国式和美乡村理论研究深化。

本次调研范围为2省3县的8个行政村(山东、陕西分别涉及2个县和1个县),总计发放问卷367份,回收问卷353份,有效问卷总共348份,有效问卷占发放问卷的94.82%。本次问卷涉及的调查内容主要是关于农民对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了解程度、建设情况评价、参与意愿与改进方向,调查对象的基本特征见表1。

表1 调查对象的基本特征

二、农民关于宜居乡村的所思所想所盼

宜居乡村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重点,强调农村的全面进步,体现出农村硬件与软件的全面升级。宜居“硬件”既包括人居环境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基础性设施建设,也包括人的娱乐、社会交往和个人发展等高层次需求的公共设施建设,这是基础性的宜居;宜居“软件”既要注重乡村公共服务的横向宽度,也要注重乡村公共服务纵向深度和历史文化厚度。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特别是要加快防疫、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习近平,2023)。《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在基础设施方面对农村道路、供水、能源、防灾、物流、网络等工程建设作出部署,在公共服务方面对农村教育、医疗、养老、助残等服务提升作出部署,在人居环境方面对厕所革命、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行动作出部署,以求优化相关领域突出短板及薄弱环节(10)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zywj/2022-05/23/c_1128677143.htm。。中国农村人口基数庞大,宜居乡村建设持续提高农村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将农村打造成农民就地过上现代生活的幸福家园,顺应其对美好生活的向往(11)胡春华,2022.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人民日报,11月15日。,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因此,本研究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三个维度展演农民关于宜居乡村的所思、所想、所盼,剖析问题并提出改进对策。

(一)农民视角的宜居乡村建设成效

整体来看,宜居乡村整体建设水平较高,农民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的满意度良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涉及多方面,完备度较高;公共服务项目多元,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总体满足了多数村民的需要;村庄环境问题较少,村民愿意积极参与各类改善环境的活动,人居环境满意度良好。调研对象对项目的主观评分可反映当地实际建设情况及调研对象实际受益程度。本文采取10分制评分机制,调研对象为乡村宜居程度打分平均为7.9分,70.84%的调研对象打分在8分及以上,35.42%的打分在9分及以上(见图1)。总体来看,农民对宜居乡村建设的满意程度较高。

图1 农民对宜居乡村的满意度情况

从分项内容来看,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调研对象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满意度(评价在较好及以上的人数占比)为89.26%,基础设施维护为88.41%,二者均较高。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各项目满意度由高至低依次为主干道路建设(93.76%)、电力供应(93.75%)、入户道路建设(93.21%)、住房建设(90.63%)、规模性供水(88.55%)、通信网络(87.5%)、公共照明和供暖(均为83.3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已达到一定水平,农民满意度较高且各领域发展程度较为均衡。在基础设施维护方面,各项目满意度由高至低依次为入户道路建设(92.71%)与电力供应(92.71%)、住房建设(89.59%)、规模性供水(88.55%)与通信网络(88.55%)、主干道路建设(88.54%)、公共照明和供暖(均为83.33%)。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同样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各领域发展水平也相对均衡,但整体发展滞后于其建设水平。总体而言,随着城乡融合的推进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资金、资源、人才等要素向农村倾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人居环境整治方面,81.25%的调研对象认为本村没有环境问题,且调研对象对村内居住环境满意度为80.52%。各项目满意度由高至低依次为生活污水处理(83.31%)、生活垃圾处理(82.47%)、村容美化(81.31%)、生态保护修复(80.24%)、生产废弃物处理(80.11%)、厕所改造(77.31%)。在以上六个方面,平均有81.70%的调研对象表示愿意参与此类改善环境的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出台为环境提升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强化了人、物、财等各方面保障,使人居环境得到相当程度的改善。而良好的成效也增强了农民的信心与认同感,从而提升了参与意愿。

三是农村公共服务方面,调研对象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为77.64%,农民整体满意度相对较低。各项目满意度由高到低依次为老年人健康体检(82.29%)、物流服务(81.25%)、养老机构(81.03%)、医疗设施(79.17%)与养老保险(79.17%)、交通服务(78.13%)、科学技术培训(77.08%)、医疗保险(75%)、教育补贴(65.63%)。这反映出得益于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现阶段农村公共服务覆盖领域较为广泛,且具备一定发展水平,但在发展均衡性以及整体水平方面有待改善。

(二)农民视角的宜居乡村建设问题

整体来看,基础设施建设不满意度(评价为一般及以下水平的人数占比)为10.74%,基础设施维护为11.58%,人居环境整治为19.48%,公共服务为22.36%。 在宜居乡村建设过程中,从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到人居环境整治再到公共服务供给,均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

从分项内容来看,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质量有待提高,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具体而言,基础设施建设各项目农民不满意度由高至低依次为公共照明和供暖(均为16.67%)、通信网络(12.5%)、规模性供水(11.45%)、住房建设(9.37%)、入户道路建设(6.79%)、电力供应(6.25%)、主干道路建设(6.24%)。可见,农村在照明、供暖、通信、供水、住房等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短板。在基础设施维护方面,各项目农民不满意度由高至低依次为公共照明和供暖(均为16.67%)、主干道路建设(11.46%)、规模性供水(11.45%)、通讯网络(11.45%)、住房建设(10.41%)、入户道路建设(7.29%)与电力供应(7.29%)。可见,农村在照明、供暖、村内道路、供水、通信、住房等基础设施维护方面存在短板。综上所述,农村照明、供暖、供水、通信、住房等是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共同的弱项。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欠缺是多重因素叠加作用的结果。其一,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基础设施建设供小于求,维护质量较低;其二,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人员配备不科学,当前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主要是由基层政府实施,但由于资金紧张及部分项目周期较长,出现重建设、轻维护的现象,导致后续维护人员不足,基础设施维护缺乏;其三,缺少建设与维护的评价奖惩机制,基础设施完成建设后,没有相关评价体系对其建设与维护情况做出规范,建设与维护无人监督,导致建设质量不高、无人维护等情况。此外,最为重要的是农民有效参与缺失。农民对基础设施谁来负责建设与维护的回答不一,且约有25%的农民不清楚村内基础设施由谁负责。这表明农民主体意识模糊以及主体地位缺失,在建设与维护的过程中建设者同农民缺乏有效沟通,无法获知农民需求,也难以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与责任感。

二是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厕所改造、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理及环境治理效能均有待提升且欠缺程度相对均衡。具体而言,各项目不满意度由高到低依次为厕所改造(22.69%)、生产废弃物处理(19.89%)、生态保护修复(19.76%)、村容美化(18.69%)、生活垃圾处理(17.53%)、生活污水处理(16.69%)。可见,农民对人居环境整治各项目均存在一定的不满意度,且较为均衡,可归纳为厕所改造、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理以及环境优化三个方面。究其原因,首先,厕所改造的首要问题是资金筹集,受制于农民收入、政府与村集体财力水平,厕所改造的质量被迫下降。农民现代文明生活意识薄弱也是重要的制约因素,他们习惯并满足于传统生活方式而忽视厕所改造的必要性。其次,在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理方面,农村地区较大限度地保留了粗放式生产方式,化肥农药的滥用、秸秆焚烧、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的不当处理及企业的污染排放等因素造成环境破坏。此外,农村地区缺乏生活垃圾处理的软硬件条件,垃圾投放点与中转站、污水垃圾处理厂等设施设备以及环卫行动、污染监管等服务制度缺失,制约了生活废弃物的有效治理。例如,所涉村庄大多依靠自然过滤的方式处理雨污,虽然能满足日常需求,但在雨污情况较为严重时仍存在污染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并且过滤设施的后续维护也存在一定的漏洞。最后,在环境优化方面,一些地方的管理人员以经济效益、表面美观等显著绩效为先,出现“面子工程”等现象,而缺乏对环境治理成果的长效维护。

三是农村公共服务方面,其完备度、便捷度存在欠缺,农民负担较重。如图2所示,各项目农民不满意度由高至低依次为教育补贴(34.37%)、医疗保险(25%)、科学技术培训(22.92%)、交通服务(21.87%)、医疗设施(20.83%)与养老保险(20.83%)、养老机构(18.97%)、物流服务(18.75%)、老年人健康体检(17.71%)。可见,在公共服务领域,最薄弱的是教育领域,交通、医疗、养老服务水平也有待提升。其一,在教育领域,30.27%的农民认为现有教育补贴无法满足自身发展需求,尤其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方面,相当部分费用需要农民自己承担。在社会教育方面,20.83%的农民认为缺乏生产生活导向的培训教育,制约了其就业创业能力及现代文明素养水平的提升。其二,在医疗领域,20.83%的农民表示医疗保险的缴费较高,近年来呈逐年增长趋势,并且同自身收入增长幅度不相匹配。这反映了医疗保险支出给农民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其使用广度与接续机制的合理性也有待改进。10.42%的农民表示需增加医疗设施并加强村内医疗设施管理,缩小同城市的差距。这表明村内医疗设施虽能够满足基本需要,但是相对老旧,村内医疗水平有限,无法为村民提供良好舒适的医疗服务。其三,在养老领域,18.67%的农民认为现行养老保险费用较高,且政府、集体补贴力度不足,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15.86%的农民表示农村敬老院、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等养老设施建设质量不高或数量不足,同时考虑到经费问题,他们对其能否长期有效运作也存在疑虑。其四,在交通物流领域,7.29%的农民认为公共交通等待时间较长且存在部分司机态度不友善的问题,反映了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不完善,资源配置及分配存在不均衡问题,后续管理亟待加强。9.38%的农民表示村内缺少物流站点,反映农村物流站点布局不科学,缺乏切实管理系统,需对物流站点进行合理配置。以上问题反映公共服务存在数量、质量和布局等多方面的欠缺。

图2 农民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情况

(三)农民视角的宜居乡村建设路径

从建设主体来看,宜居乡村建设需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格局。首先,79.17%的农民认为首先应当出力的是政府,政府力量大且资金充足,应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应当做好顶层设计方面的规划统筹,通过政策制定确定建设时序、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完善管理考核制度,促进宜居乡村建设。其次,59.38%的农民认为村两委干部应当发挥主要作用,充当好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自下而上传达农民的宜居乡村建设需求,同时以自身行动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再次,57.29%的农民认为宜居乡村建设主要依靠农民,农民也在乡村建设过程中表现出强烈的参与意愿,愿意参与的调研对象平均占比为81.70%,愿意采用捐款方式参与的平均占比为33.47%,愿意采用投资方式参与的平均占比为27.23%,愿意采用无偿劳动的方式参与的平均占比为48.96%,愿意以有偿劳动方式参与的平均占比为52.83%。因此,应当创新农民参与机制,运用筹资、投劳等多元化方式吸纳农民参与宜居乡村建设,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在筹资方面,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集体经济项目众筹、企业投资、社会募捐等方式为农民参与开辟路径;在投劳方面,可通过社会组织培育、建设项目以工代赈、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等方式为农民参与提供载体。再者,22.92%的农民认为宜居乡村建设主要依靠企业,他们可以凭借较高的财力水平通过投资项目、捐资捐物等方式为宜居乡村建设提供物质保障。最后,14.58%的农民认为社会组织应在宜居乡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扮演好中介角色,通过活动开展为农民参与提供渠道,从而凝聚民心、形成合力。

从建设内容来看,农民对宜居乡村建设的诉求集中体现在公共服务可及性、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质量提升以及厕所改造与废弃物处理绩效改善方面。首先,在公共服务方面,36.46%的农民期望解决教育补贴及社会教育培训问题;34.72%的农民认为主要应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形成以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政策保险为主体、以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发展格局,同时应注重完善医疗保障的转移接续程序,以满足流动人口异地就医报销需求;29.86%的农民认为应当根据经济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养老保险金缴纳标准,构建农民个人、村集体、政府合理分担的付费机制,同时推进乡镇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养老服务等银色产业。其次,在基础设施方面,15.8%的农民认为应当更新现存的电力驱动的供暖系统,扩大暖气覆盖率,以集中供暖的方式提升效能;14.58%的农民认为应当合理布局村内路灯,扩大照明覆盖率,因地制宜地采用太阳能发电等先进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11.46%的农民期望加强移动信号、物联网建设,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向村覆盖、向户延伸,并开展网络知识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的数字素养;11.11%的农民期望推进农村水网建设,建设规模化集中型供水项目,实施污水净化以及水质提升工程;9.2%的农民认为村庄内应该增设充电桩,从而提高出行便捷度。最后,在人居环境方面,25.69%的农民期望完善厕所改造,构建以农民自费为主、村集体与政府适当补贴的付费格局,并通过宣传、讲座等方式提升农民现代文明生活意识,实现“要我改厕”到“我要改厕”的思想转变;20.14%的农民认为应提高生活废弃物处理水平,既要通过先进知识技术培训改变传统的粗放式生产方式以及污染较大的生活方式,还需统筹硬件与软件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备、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并引进人才、加强监管、推进城乡环卫服务一体化。

三、农民关于宜业乡村的所思所想所盼

宜业乡村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基础,强调农业的全面进步,体现适宜于农民、环境、时代与地域的适应性。适宜于农民,强调产业发展与农民的利益联结;适宜于环境,强调产业发展的环境友好性;适宜于时代与地域,则强调乡村产业发展既要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也要契合不同乡村区位和资源禀赋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推动产业振兴,要把‘土特产’这3个字琢磨透。‘土’讲的是基于一方水土,开发乡土资源。要善于分析新的市场环境、新的技术条件,用好新的营销手段,打开视野来用好当地资源,注重开发农业产业新功能、农村生态新价值……‘特’讲的是突出地域特点,体现当地风情。要跳出本地看本地,打造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可、能形成竞争优势的特色……‘产’讲的是真正建成产业、形成集群。要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运输销售等,形成一定规模,把农产品增值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习近平,2023)。本研究从农村产业发展状况以及农民利益联结情况两个方面衡量宜业乡村建设成效,剖析问题并提出改进对策。

(一)农民视角的宜业乡村建设绩效

就农村产业发展而言,农业为主导产业,二、三产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具体而言,第一产业方面,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民占78.12%,各类农产品根据所占比重由大至小依次为水果(48.96%)、粮食(33.33%)、蔬菜(11.46%)、林业(2.08%)、观赏植物与畜牧(均为1.04%)。可见,所涉农村以特色产业为主导,其中猕猴桃产业呈现出一定的集聚特征,同时兼有西瓜、葡萄等产业。第二产业方面,从事该产业的农民仅占10.42%,各行业根据所占比重由大至小依次为建筑业(6.25%)、农产品加工业与制造业(均为1.04%)。其中,建筑业以外出务工为主,收入能够满足家庭开支,农产品加工业侧重于县域内就业,并同当地特色种植业相关联。第三产业方面,有35.42%的农民从事该产业,各行业根据所占比重由大至小依次为旅游服务业(23.96%)、销售业(12.5%)、交通运输业与餐饮业(均为3.13%)。可见,农民从事第三产业呈现多元化特征,以旅游服务业为主导,这得益于山东和陕西深厚的农耕文化底蕴所提供的丰富资源。据此,所涉农村产业发展呈现适宜于农民、环境、时代与地域的特征。具体而言,在适宜于农民方面,三次产业均给农民带来一定收入,调研区域农民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平均年收入分别达到16 000元、64 167元和33 683元。在适宜于环境方面,宜业乡村建设中产业类型选择基本上遵循环保无污染的底线,反映所涉农村产业发展的环境有益性。在适宜于时代与地域方面,所涉农村依托优渥的自然条件及优厚的政策条件发展水果、蔬菜、粮食产业,呈现一定的集聚倾向并形成品牌效应。此外,第二产业中的水电维修产业、第三产业中的文旅产业在瞄准本土基础条件上发展起来,表明农民利用地域条件促成农村产业有效发展。

(二)农民视角的宜业乡村建设困境

整体来看,10分制下宜业乡村建设平均得分为6.86分,51.04%的调研对象给出的评分在8分以下,25%的调研对象的评分在6分以下,整体评分较低;产业以初级产品为主,产业链延伸不足,产业现代化程度较低;农民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少,实际获益少。

从分项内容来看,一是产业发展条件受限。以主导产业农业为例,各项制约因素根据所占比重由大至小依次为缺少劳动力(23.96%)、自然灾害(22.92%)、缺少资金(21.88%)、销售难(15.63%)、缺少技术(14.58%)、缺少土地与设备(均为4.17%)、基础设施不完备(3.13%)、政策限制(2.08%)(见图3)。可见,制约农业发展的首要因素为劳动力缺乏,原因在于城乡一体化发展打破了城乡隔阂,降低了农村人口流动至城市的难度,导致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失。而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统一,同自然紧密联系造成农业的先天脆弱性,农业的抗风险能力不足。此外,农村空心化使农村市场窄化,加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的滞后发展,资本在农村发展的风险较大,农村资金匮乏。销售难则是市场对接渠道缺乏、农村消费市场狭窄、农产品质量不高等多重因素叠加作用的结果。而技术缺乏与人才流失及资本对入驻农村的望而却步息息相关。同时,调研村庄普遍存在产业结构失衡问题,本土二、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第一产业单兵突进,缺乏产业融合的契机与平台,致使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发展受限。

图3 农业生产经营的制约因素

二是农民利益联结机制薄弱,主要体现在数量、结构和农民主体性维护方面。其一,小农户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数量稀少。在所有调研对象中,仅有10.4%的农民同专业大户联结,11.5%的农民同家庭农场联结,31.25%的农民同合作社联结,15.63%的农民同农业企业联结,反映各类主体同小农户联结的普遍缺失。其二,利益联结结构不完善,体现在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见图4)。在产前环节,33.33%的农民表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仅获得租金,缺乏长效收益保障;29.51%的农民在化肥、农药等农资采买方面存在困难,开支较大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27.78%的农民表示缺乏借贷、投资等渠道,从而导致资金缺乏。在产中环节,27.08%的农民认为农技推广服务开展频率过低,培训参与度有限;24.31%的农民表示农业生产缺乏先进适用设施,获取渠道、运用能力等方面均受到限制;22.57%的农民反映在生产过程中遇到困难时,难以获得专业人员指导。在产后环节,24.65%的农民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有限,入股分红产生的收益有限;23.96%的农民表示发展水平有限使新型经营主体资金流转缓慢,导致工资支付延时,存在拖欠工资风险;20.83%的农民反映农产品销售主要依靠自身,销售数量与范围十分有限;19.44%的农民表示农产品大多为直接售卖,难以通过加工方式延长产业链、增加收益。同时,农民对于外来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疑虑,而更信赖自办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本土主体,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情感因素明显。其三,农民在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主体性难以保障。83.33%的农民表示自己并未参与本村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仅有8.33%的农民知晓本村具有产业人才扶持政策。可见,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缺乏农民参与、扶持政策未能有效落地实施,在产业发展中农民的诉求与利益难以体现,其也难以有效获益。综上所述,利益联结机制薄弱导致农民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在有限的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条件下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制约了生产经营条件改善、能力提升及受益渠道拓展。

(三)农民视角的宜业乡村优化路径

从建设主体来看,宜业乡村建设需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格局。首先,73.96%的农民认为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乡村产业发展需要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而此类产品带有公共属性,其由市场提供可能导致建设低效和低质量,需要政府最大化整合公共资源来补充和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可以提供各类优惠政策,激发市场活力,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其次,60.42%的农民认为自身应发挥主体作用。农民是产业发展劳动力的最主要来源,需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自身生产能力。此外,农民也是农村资源的持有者,应通过项目投资、企业入股、贷款质押等方式激活农民所拥有的生产要素潜能,使其从中获益。同时,农民作为当地居民,对当地自然资源禀赋、社会人文情况等更熟悉,而长期从事农业发展也使其具备较为专业的农事知识与技能,因此应创新机制使农民参与产业发展的规划、推进、管理及评价全过程。再者,58.33%的农民认为村两委干部具有了解村情民情以及较高知识素养水平的双重优势,可担任产业发展领头人,通过向下了解民意以及向上反映民意为本村产业发展谋划部署。此外,34.38%的农民认为企业拥有雄厚的资本,可通过资金投入助推产业规模化与专门化,也可凭借其资深的生产经营技术和经验与农民建立联系,承办培训活动,提供咨询服务,推动小农户同市场对接。最后,13.54%的农民认为社会组织主要承担服务者角色,他们可以通过农技推广、市场监管、专家咨询等方式参与农村产业发展。

从建设内容来看,农民对宜业乡村建设的诉求集中体现在乡村产业发展升级以及完善联农、带农、助农机制方面(见图5)。乡村产业发展升级方面,需要提升乡村产业组织化水平、增强多元化筹资能力和优化土地等生产要素供给。其一,18%的农民认为需要通过自身素养提升及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来提升乡村产业组织化程度。其二,19%的农户认为要形成政府主导、金融支持、社会主体参与的筹资格局,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债券发行,以及金融机构信贷质押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开发、企业投资、社会募捐等方式,为乡村产业发展积累资金。其三,27%的农户认为应解决好土地等生产要素问题。为此,要坚持农村土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土地流转以解决碎片化问题,提升产业规模与效益。联农带农助农机制完善方面,20%的农户认为需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和营收水平。此外,16%的农户认为应创新推广入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产业联农带农助农能力,增强农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导话语权和利益分配权。

图5 农民盼望的产业发展路径

四、农民关于和美乡村的所思所想所盼

和美乡村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核心,强调农民全面发展。和美乡村建设的目的是满足广大农民主体美好生活需要,但其推进动力也是农民。因此,和美乡村建设有赖于现代化治理体系和个人的现代化成长,而这两个要素共同指向文化和融与村庄和谐。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农村现代化,不仅物质生活要富裕,精神生活也要富足。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以及乡镇赋权扩能,深化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实践,弘扬敦亲睦邻、守望相助、诚信重礼的乡风民风,引导农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通过倡导性和约束性措施推进移风易俗(习近平,2023)。《“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对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建设文明和谐乡村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繁荣发展乡村优秀文化以及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1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2/11/content_5673082.htm。。本研究聚焦文化和融与村庄和谐,探析和美乡村建设成效,剖析问题并提出改进对策。

(一)农民视角的和美乡村建设进展

整体来看,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较高,村内风气良好,法治意识较强。10分制评分下,调研对象对村庄和美程度评分为7.78分,65.63%的调研对象的评分在8分及以上,30.21%的调研对象的评分在9分及以上,整体情况良好。村民参与村内事务的积极性较高,村内风气良好,五治融合发展,村庄总体和谐;公共文化设施及公共文化建设活动总体满意度良好,村民娱乐生活丰富,文化实现和融。

从分项内容来看,村庄和谐首先体现在德治方面。调研结果显示,农村不良行为发生率整体较低,65.63%的农民认为本村村民没有不良行为,而赌博、游手好闲、大操大办等19项不良行为知晓率平均值为4.33%。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农民逐渐从物质需求满足转向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满足,加之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与先进榜样的示范宣传等,农民思想道德素养水平有了较为明显的提升,因而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而这也是德治有效的体现。其次,在自治方面,农民表现出积极的参与意愿,表明其具备良好的自治意识。81.35%的调研对象认为村“两委”班子选举需要村民充分参与,51%的调研对象认为应该让村民参与村“两委”班子的工作评价和集体经济发展,47.92%的调研对象选择了村级财务监督,46.88%的调研对象选择了红白喜事的举办,公共空间的清洁、村规民约的制定、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方面均有40%以上的调研对象认为应该参与,村庄规划、村内纠纷调解、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方面也有30%以上的调研对象认为应该参与。此外,现存自治制度较为完善。调研结果显示,农民自治参与度为65.63%,其中参与渠道呈现多元特征,根据所占比重由大至小依次为村民会议(54.17%)、村民理事会(16.67%)、群众团体(14.58%)、村务监督委员会(8.33%)、村级事务管理平台(7.29%)、民间组织(6.25%)。最后,在法治方面,有32%的调研对象表示自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处于较好及以上水平,有94.79%的调研对象表示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愿意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可见村民法律意识较强。其重要原因之一是,随着教育水平不断提升、法律知识普及活动的开展以及法治案例的宣传等,村民的法治意识有所提高。此外,法治环境的优化也增强了农民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与底气。

文化和融方面,良好的公共文化设施可为村庄文化建设活动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促进村庄文化和融。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方面,调研地基本具备红色村史馆(7.56)、乡村公共图书馆/书屋(7.67)、文化长廊(7.83)、休闲广场(7.85)、文化礼堂(7.85)、活动中心(7.90)、乡村大舞台(7.97)等多样化的基础文化设施,且整体评分接近良好水平。在公共文化活动方面,调研地开展的活动种类多元、内容丰富,各类活动满意度由高至低依次为节日或民俗活动(82.14%)、公共文艺活动(81.43%)、道德规范教育活动(80.28%)、民主法治教育活动(73.58%)、思想政治教育活动(72.5%)、群众性体育活动(66.67%)及科普教育活动(64.58%),平均满意度为74.45%,整体较高。近年来,乡村文化振兴的顶层设计不断丰富与完善,对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而乡村两委干部、农民自身也逐渐重视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为文化和融的实现创造了良好的主观条件。

(二)农民视角的和美乡村建设不足

整体来看,村庄和谐方面,村内尚存部分不良现象,德治有所欠缺,农民自治覆盖率偏低,同时法律知识欠缺、法治素养稍差;文化和融方面,农民公共文化设施使用频率低,设施规划未真正契合农民需求,农民对公共文化活动的满意度偏低。

从分项内容来看,一是村庄和谐质量有待提高。其一,德治成效尚不明显。如图6所示,所涉农村仍存在各种不良行为。这些行为是破坏人际关系、激化社会矛盾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既是封建传统思想残留的结果,也是自身道德修养缺失的投射,其根除并不能一蹴而就。其二,自治覆盖率低。根据调研结果,农民自治参与度仅为65.63%,仍有约35%的农民被排除在基层自治体系之外。农民是农村的主体,不分民族、性别、出身,都有责任与义务参与农村自治。现存自治体系已经在参与渠道方面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制约农民参与的因素更加体现在农民主观方面,即自治意识缺乏,而这同农村教育、农民自身能力素养是密不可分的。其三,法治水平欠佳。调查对象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在一般及以下水平的占66.67%,占比较大,表明农民法治素养水平偏低。

图6 农民对村内不良行为的知晓情况

二是文化和融不深入。其一,公共文化设施使用频率较低。在公共文化设施方面,各项设施依据知晓率由低至高依次为红色村史馆与文化礼堂(均为34.38%)、文化长廊(40.63%)、乡村大舞台(51.04%)、乡村公共图书馆/书屋(52.08%)、活动中心(59.38%)、休闲广场(83.33%)。除休闲广场外,其余六项的平均知晓率为45.31%,程度偏低,同时调研对象对这六项设施具体用途的认知也处于模糊状态。此外,农民在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方面占调研总数比例整体较低,各项由低至高依次为文化礼堂(17.71%)、红色村史馆与文化长廊(均为21.88%)、乡村公共图书馆/书屋(27.08%)、乡村大舞台(30.21%)、活动中心(35.42%)、休闲广场(58.33%),平均使用率为30.36%。使用频率为每年1~3次的农民占使用总人数比例由高至低依次为乡村公共图书馆/书屋(53.85%)、文化长廊(42.86%)、文化礼堂(41.18%)、乡村大舞台(37.93%)、红色村史馆(30%)、活动中心(29.41%)、休闲广场(21.05%),使用频率整体偏低。此外,调研对象评分最低的是文化长廊和红色村史馆(6分,满分为10),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民认为该设施并不实用,不能满足自身需要。而村内部分公共文化设施存在安全防护不到位的问题,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村内各个年龄阶段人群的兴趣爱好,导致部分设施仅由固定年龄段的人群使用。其二,公共文化活动质量有待提升,且农民参与度低。首先,各项活动根据知晓农民占总人数比例由低至高依次为群众性体育活动(12.5%)、思想政治教育活动(41.67%)、科普教育活动(50%)、民主法治教育活动(55.21%)、节日或民俗活动(58.33%)、公共文艺活动(72.92%)、道德规范教育活动(73.96%),平均知晓率为52.08%。其中,体育文化与思政文化活动短板明显,并且整体水平较低。其次,各项活动依据不满意度由高至低依次为科普教育活动(35.42%)、群众性体育活动(33.33%)、思想政治教育活动(27.5%)、民主法治教育活动(26.42%)、道德规范教育活动(19.72%)、公共文艺活动(18.57%)、节日或民俗活动(17.86%),均值为25.55%。其中,科普教育与体育文化活动成效短板明显,并且整体活动质量存在一定提升空间。此外,农民公共文化活动参与度偏低,各项依据参与人数占总人数比例由低至高依次为群众性体育活动(8.33%)、思想政治教育活动(23.96%)、科普教育活动(30.21%)、民主法治教育活动(37.5%)、节日或民俗活动(45.83%)、道德规范教育活动(59.38%)、公共文艺活动(53.13%),平均参与率为36.9%。参与频率为每年1~3次的农民占参与总人数比例由高至低依次为道德规范教育活动(78.95%)、群众性体育活动(75%)、民主法治教育活动(66.67%)、科普教育活动(65.52%)、节日或民俗活动(63.64%)、思想政治教育活动(60.87%)、公共文艺活动(54.9%),均值为66.51%。这反映出公共文化活动长效性的缺失,而文化传承与发展讲求潜移默化、久久为功,过低的活动频次无法满足农民的精神需求。总而言之,文化和融不深入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功利化经济导向的政绩观造成文化领域资金、物资等投入不足;其次,农村文化人才缺乏,文化活动缺乏组织者,而专业知识缺失也制约文化活动成效的提升;最后,农民自身意识错位,轻视文化建设的价值与意义,从而导致参与意愿较低。

(三)农民视角的和美乡村建设策略

从建设主体来看,和美乡村建设需要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格局。首先,71.88%的农民认为自身既是和美乡村的建设主体也是受益主体,农民主体意识的增强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与和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因此,应当通过开展民主政治、思想道德、法律、文化艺术等教育活动提升农民的文明素养,同时调动其参与乡村治理的意愿,提升其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参与度,使其成为助推文化和融与村庄和谐的主力军。其次,66.67%的农民认为地方政府应当在顶层设计方面对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治理做好规划安排、资金配置以及人员配备,发挥引导作用。再次,59.38%的农民认为村两委干部理应成为农民的表率,规范自身言行,感召农民修养身心、遵纪守法。最后,21.88%的农民认为文艺能人是乡村文化的传承与传播者,他们通过技艺的传承与展演延续乡村文化的生命。11.46%的农民认为企业主要通过乡村文化经济价值的挖掘发展乡村文化产业,为其发展注入动力。8.33%的农民认为社会组织可以在文化活动的组织中发挥乡村文化发展载体的作用。

从建设内容来看,农民对于和美乡村建设的诉求集中体现在自治、德治、法治三个维度。首先,在自治维度,农民期望的各项自治参与渠道根据所占比重由大至小依次为村民会议(71.88%)、村民理事会(36.46%)、村级事务管理平台(29.17%)、群众团体(28.13%)、村务监督委员会(27.08%)、民间组织(23.96%)。对此,需要提高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效,采取各种措施调动农民参与村民会议、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各类自治平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技术赋能村级事务管理平台建设、活动微信等社交媒体以及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增强基层民主的可及性与便捷性。此外,政府应当支持引导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发展,对其活动开展给予适当补助及人员支持等。其次,在德治维度,61.46%的农民期望通过本地道德模范人物的示范提高人们对高尚品德的认同感;54.17%的农民期望举办培训班,进行文明礼仪教育;53.13%的农民期望常开表彰会,通过物质与精神报酬起到双重激励作用;45.83%的农民期望发展农村教育,筑牢农民的文化基础;41.67%的农民期望举办文明新风倡导活动,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教于乐;34.38%的农民期望进行“道德宣讲”,在潜移默化之中培养自身的道德意识。最后,在法治维度,67.71%的农民期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通俗话语传播专业知识;50%的农民选择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这便要求基层政府根据农民需求,做好书籍、影像、音频等媒介的准备与供给工作;39.58%的农民期望开展法律知识相关的趣味活动,通过娱乐化方式科普相对枯燥艰涩的知识,提高农民的接受度;37.5%的农民期望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推进乡镇司法所建设以及乡村干部的法治培训;28.13%的农民期望大众传媒传播法治知识,增加法治内容的编排,并创新传播载体,创造同农民兴趣相适应的作品。

五、农民关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所思所想所盼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具有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能创造更多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机会,能保持积极向上的文明风尚和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城乡各美其美、协调发展的内涵(13)胡春华,2022.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人民日报,11月15日。,蕴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乡村产业、乡村文化等各要素环环相扣之义,是系统设计和整体谋划的建设单元(张永江等,2022),体现乡村建设从形到神的更高要求以及产业、环境、生活、人文的高度统一(唐珂,2022)。本部分运用整体性视角,统筹考虑宜居乡村、宜业乡村、和美乡村之间的平衡性,衡量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成效,剖析问题并提出改进对策。

(一)整体性视角下农民关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建设成效

整体来看,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情况良好,农民满意度良好,城乡差距有所减小,乡村特色突显,农民对本村发展满意度良好。本次调研采取10分评分制,调研对象对本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平均评分为7.53分,57.3%的调研对象的评分在8分及以上,21.88%的调研对象的评分在9分及以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初具成效。

从分项内容来看,一是城乡融合有所推进,城乡差距有所减小。据调查,53.13%的农民认为近年来本村生活水平同本地城市的差距有所减小,而48.96%的农民认为近年来本村生产水平同本地城市差距有所减小。在居住地选择方面,79.17%的农民选择居住在本村。农民居住在农村,对农村生产生活状况有最为直接的体验,因此其主观感受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城乡一体化成效。近年来,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下,党和政府坚持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1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2/04/c_1122366449.htm。,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功能调整优化,推动乡村环境风貌持续改善、公共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提升以及农村社会日益文明和谐。二是乡村特色突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发展符合农民期望。36.45%的调研对象表示村庄有特色之处值得挖掘与发展,回答内容集中体现为自然环境、特色产业和历史文化,而村庄发展正同这些特色相契合。当问到本村发展是否符合自己期望时,11.46%的调研对象选择了非常符合,57.29%选择了较符合,合计为68.75%,这反映出本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发展同农民期望较为契合,大多数农民认为村庄资源优势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发利用。

(二)整体性视角下农民关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建设问题

整体来看,当前宜居乡村建设、宜业乡村建设、和美乡村建设处于不平衡状态,短板和薄弱环节突显,农民主体意识薄弱。

从分项内容来看,首先,宜居乡村建设、宜业乡村建设、和美乡村建设之间处于不平衡状态。在农民评分方面,宜居乡村建设为7.9分,宜业乡村建设为6.86分,和美乡村建设为7.78分,三者均有较大提升空间,且宜业乡村建设短板最为突出。宜居乡村建设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有待提高,公共服务完备度、便捷度存在欠缺,同时厕所改造、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理以及环境优化有待提升;和美乡村建设方面,不良风气尚存、农民自治参与度不足、农民法治素养有限、公共文化设施与活动利用率不足;宜业乡村建设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产业发展同农民利益联结缺失,这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以及产业的转型升级。此外,农村人口流动导致资金、劳动力、人才短缺等也成为重要的制约因素。农业的先天弱质性、传统生产方式与思维的约束、农村空心化下的资源短缺等均是宜业乡村建设的障碍,并非依靠短期投资扶持便能够解决,因此宜业乡村成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薄弱环节。其次,农民对于三者的主体意识整体薄弱。在宜居乡村建设方面,农民最期望依靠的是政府(79.17%),在宜业乡村建设方面,农民最期望依靠的也是政府(73.96%),在和美乡村建设方面农民最期望依靠的则是农民(71.88%)。由此可知,在主体意识方面,发展短板体现在宜居乡村与宜业乡村建设方面。宜居乡村建设涉及领域众多、项目繁杂,宜业乡村建设也存在较大的资金、人才、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缺口,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是农民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自身能力素养以及掌握的资源有限,他们便寄希望于政府、村两委干部、企业等外部力量的扶持,从而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失去意愿诉求表达的机会,并无法通过实践参与实现知识技能的自我提升,导致能力素养与资源的进一步限制,形成恶性循环。因此,主体意识薄弱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整体性视角下农民关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建设路径

从建设主体来看,理想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应当坚持农民为主,他者为辅。在问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主要靠谁时,73.69%的调研对象选择了地方政府,69.79%选择了村民,66.67%选择了村两委干部,25%选择了乡贤,20.83%选择了企业、投资者,14.58%选择了社会组织。农民位于政府之后,表明农民主体意识欠缺。因此,应当通过农民内生动力激发强化农民主体作用,明晰农民主体地位。具言之,首先要提升农民自身的知识能力水平。为此,要提升农村教育质量,组织各领域的知识技能培训、宣讲活动,健全高素质农民能力培训长效机制。其次,农民以外的多元主体应为其提供尽可能多的实践机会,促使其通过实践实现巩固提升。政府应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将适宜的管理权让渡给农民;村“两委”应当熟悉不同农民的优势所在,从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因职用人”,实现人尽其才;企业应将农民转化为劳动力资本,将农民具备的知识技能融于产业发展之中;社会组织则应由农民组建、运作与管理,成为农民参与乡村产业、文化、治理等多元领域活动的重要载体。

从建设时序来看,农民对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形成“宜业—宜居—和美”的时间逻辑认知。59.4%的农民认为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需要最先解决的是宜业问题,32.3%的农民认为是宜居问题,仅有7.29%的农民认为是和美问题;44.4%的农民认为宜居问题解决后效果最好,39.6%的农民认为是宜业问题,仅有13.54%的农民认为是和美问题;60.42%的农民认为和美是最终目的,27.08%的农民认为是宜业,仅有9.38%的农民认为是宜居;77.08%的农民认为宜业问题解决起来最困难,12.5%的农民认为是和美问题,仅有9.38%的农民认为是宜居问题(见图7)。可见,大多数农民认为宜业问题需要最先解决也最难解决,宜居问题解决后效果最好,和美是最终目的。因此,首先,应将宜业乡村建设作为基础工程推进,并注重其与宜居乡村、和美乡村的联结。鉴于宜业乡村建设的紧迫性与困难性,其推进更加需要落实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原则。在问题导向方面,需要大兴调研之风,综合考虑当地自然资源禀赋、人文社会条件、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产业,从而提升产业发展竞争力,保障宜业乡村建设成效。在协同发展方面,需要成立专门组织统筹全局,凝聚各方人力、物力、财力,从而实现有效整合、集中发力,同时宜业乡村建设所培育的资金可用于投资宜居、和美乡村建设,而人力资本也可转移至其他两个领域。其次,应将宜居乡村建设作为重点工程推进。宜居问题解决后效果最好,表明相较于宜业与和美问题,农民对此有着更清晰的认知与更深刻的认同,因此在宜居乡村建设过程中应坚持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其一,要走进农村、走近农民,眼观农村建设状况,耳听农民生活需求,据此制定政策、执行部署、开展维护。其二,要发展农民、依靠农民,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其知识能力、责任意识,进而将其转化为宜居乡村建设主体,落实在基础设施建管、公共服务供给、人居环境治理的日常小事与专门行动之中。最后,要将和美乡村作为长期工程推进。和美追求的是城乡关系之和、产业发展之和、经济生态之和、村庄治理之和、公共服务之和、乡村类型之和(黄祖辉,2023),内涵丰富,涉及领域众多,需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其一,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理念,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15)中国农网评论员,2023.一任接着一任干 一张蓝图绘到底——“千万工程”习得录(六).农民日报,7月1日。。其二,要兼顾乡村建设的“面子”与“里子”,在推进显著的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推进潜在的精神文明建设。其三,要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摒弃功利化经济导向,统筹物质与精神维度、短期与长期维度。

图7 村民对宜居宜业和美关系的认知情况

六、新时代高质量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路径

总体而言,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比较符合农民期望,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产业发展、乡村文化、乡村治理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明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三者均有较大提升空间,且宜业乡村短板最为突出。未来应当通过构建基础设施维护长效机制、提升短缺型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宜居乡村建设水平,通过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升级、完善联农带农助农机制提高宜业乡村发展质量,通过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五治融合”实践强化和美乡村推进成效,通过完善农民参与路径、健全多元主体协同机制推进和美乡村共同体建设,从而实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高质量推进。

(一)构建基础设施维护长效机制,提升短缺型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宜居乡村建设水平

第一,为构建基础设施维护长效机制,应当实现全过程贯通、全方位覆盖。其一,应做好事前风险管控。需要基于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用材、选址、类型等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社情民意等多重因素,促使其适应环境、顺应民意,减少自然灾损、人为破坏发生的频率。此外,需要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杜绝私建滥建行为的发生,保障建设规划有序推进。其二,应落实事中建设标准。需要推进建设全过程监管,通过定人定责、规章约束、日常巡查等方式保障建设质量。此外,需要强化外部支撑,通过财政投入、项目投资、社会募集保障财力,通过本土人才培育、外来人才引进、专家咨询保障人力,通过先进技术引进研发保障物力,从而提升建设成效。其三,应强化事后考核监管。需要建立科学长远的考核机制,统筹考虑美观性与实用性,开展长期、定期的明察暗访,注重后续追踪评价。同时,需要创新农民参与机制,通过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等方式吸纳农民参与维护。此外,需要通过宣传报道提高农民的基础设施维护意识,将长效维护工程内化为农民的日常行为。

第二,应当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等农民群众急难愁盼事项,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布局,促进资源配置和谐。具言之,在教育方面,城乡发展不平衡尤为明显,集中体现在硬件与师资两个方面。需要统一校舍建设标准,完善教学器材的配备,将现代科技应用于教学,增强教学可及性与便捷性。此外,需要加强师资力量,通过培训学习改进更新教师的教学思想与技能,推进城乡学校交流互通,同时通过特岗招聘、教师待遇改进、职位晋升、资金补贴等方式吸引、留住教育人才。在医疗方面,应当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体系,强化县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村卫生室的设施配备与人员配置,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村”。在养老方面,农村老龄化日趋严重,而老年人经济收入低、自我养老能力不足,这已成为宜居乡村建设的突出矛盾。对此,应当强化本村现有的养老功能,通过政府补贴、集体出资、社会捐赠等方式构建村级养老机构的稳定运作机制,在保障日常饮食需求的基础上,拓展精神文化方面的功能。此外,可以创新养老方式,发展互助养老,促使老年群众通过相互帮扶获取物质报酬和精神满足;同时,需注重恢复家庭养老功能,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以夯实家庭生产功能,也应当继承发扬传统“孝”文化,加强子女同父母的联结。

(二)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升级,完善联农带农助农机制,提高宜业乡村发展质量

第一,为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升级,需要在延长产业链、产业融合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下功夫。在延长产业链方面,需要着重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布局加工产业,促使农产品直接售卖、农产品初加工转变为农产品精深加工,同时要根据需求侧特征调整产业结构,探索高端产品发展空间,实现提质增量并举,满足消费者多元需求。此外,要统筹县域冷链物流规划建设,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完善物流中转布局,实现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并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提升传播力与知名度,扩大农产品消费市场。在产业融合发展方面,需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将第二产业标准化生产的理念和第三产业以人为本的理念应用到第一产业的发展上,将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贯穿其中(赵霞等,2017),挖掘农业蕴含的经济、生态、文化价值,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应加大对招商引资、创业经营的扶持力度,在财政补贴方面有所倾斜,在金融贷款方面有所优惠,在技能培训方面有所安排,增强产业发展的抗风险能力。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提高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商户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稳健康的市场秩序。

第二,完善联农带农助农机制需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其产业规模和业务范围,使其将更多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赵霞等,2017)。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民权益,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并将部分经济收益用于农村公共领域,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等发展,保障农民受益的普遍性。同时,应当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企业要面向农村招聘,为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并落实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全保障等事项,做好就业配套服务。此外,产业发展还应当吸纳农民投资,引导支持农民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16)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https:∥nrra.gov.cn/art/2022/9/30/art_50_196922.html。。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五治融合”实践,强化和美乡村推进成效

第一,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当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发挥政府财政的杠杆作用,明确不同层级政府投入责任以及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需引入市场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激发文化产业发展活力,实现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多元化供给。要挖掘本土特色文化,借由农民的认同感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成效。对此,需要推进本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实现开发式保护。应当赋予传统文化现代表达形式,通过文艺演出、展览陈列、旅游开发等方式激活传统文化,同时运用科技赋能,结合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发展沉浸式体验、及时性交互等,增强传统文化的可及可感可知程度。此外,应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农村文艺骨干,支持农村文化传承人培养。通过人才培养考评机制落实和评估机制完善改善农村文化工作者的福利待遇,引导城市文化团体深入农村开展文化服务(陶晶,2020)。

第二,乡村社会治理须注重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结合,在时代背景与具体事务中把握行动逻辑,从而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刻画基层治理的全貌(吴雯,2023)。由此,需要深化“五治融合”实践,以政治引领乡村治理,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推进驻村书记、干部的选派。同时,注重发挥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助推党的方针政策在群众间的传播普及。此外,还应以自治为载体推进外德内法治理(李小红,段雪辉,2022)。将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融入自治实践,通过民主选举的公正推进、村民会议的有效开展、村务公开的有序执行、村规民约的规范制定、乡村干部的以身作则深化村民对于法治、自治的认同与参与程度。同时,需要以法治作为自治、德治前提。民主政治的运行要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而甄别传统道德精华糟粕也需要以是否合乎法理为依据。因此,要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发挥其合法性审查作用,并注重法治队伍建设,开展乡村干部与农民的法治培训,本土化培养“法律明白人”,通过身体力行发挥其示范督导作用。此外,需要以德治作为自治、法治的补充。不同于自治、法治偏于外来输入式的发展,德治源于乡村本土文化,以农民之间的社会交往为基础,因此需要以德治增强自治、法治的适应性,充分考虑当地的社情民意,在尊重风土人情的前提下推进自治与法治。例如,通过方言、民谣、表演等形式通俗化地呈现自治规章程序、法律条例等专业内容,提高农民的接受度。科技赋能也是优化乡村治理行之有效的方式。为此,需通过线上平台的构建拓宽农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意见反馈的良性互动机制,挖掘拓展农村网络社群的多元功能,提升农民参与的可及性。此外,还需贯彻精准思维,通过智能监测系统、网格管理平台等技术的应用创新精细化治理机制,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四)完善农民参与路径,健全多元主体协同机制,推进和美乡村共同体建设

第一,通过事前民意采集、事中农民参与、事后评价反馈机制的完善,构建农民全过程参与路径。在事前民意采集方面,项目规划阶段需要通过入户走访,在寻常交谈之中挖掘农民需求,实现由“农民听”向“农民说”的转变。同时,需要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通过民主评议会等基层民主实践形式使农民知晓村级事项,并活用社交软件、门户网站等平台扩大农民的话语权。在事中农民参与方面,既要通过宣讲、培育等方式提升农民的知识技能水平,使其具备参与能力,也要以典型示范、表彰奖励等方式为农民参与提供驱动力,更要开展志愿服务、以工代赈、社会募集等形式多元的实践活动,为农民参与提供契机。在事后评价反馈方面,要改变政府自评模式,将评价权交给农民。因为农民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受益者,他们在乡村生活、从事生产,其对建设成效有最为直接的感受与较为长期的体验,因此可综合运用问卷调查等定量方法以及深度访谈等定性方法获知农民的所思、所想、所盼,并以此作为改进方向,推动理论与实践的深化拓展。

第二,在健全多元主体协同机制方面,应当具备纵横维度意识。在纵向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是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实践具有层次性的推进工程,需将建设任务逐层分解,形成纵向联通的格局。因此,需要构建层次分明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督导考核。由于越接近基层,层级任务理应越具体,所以可借鉴乡村振兴责任制,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横向维度,由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是涉及多元领域的系统性工程,因此需要各专业部门通力合作。为此,应搭建信息整合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提升行动效率,同时设置专门机构统一思想、协调行动。此外,多元主体之和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内涵,其建设、营运、居住主体应该是多元主体的汇聚与集成,囊括政府、农民、村干部、村集体、乡贤、企业、社会组织等。这些主体虽各自定位不尽相同、路径各异,但各具优势,可以扬长避短、协同互补,使政府、集体、市场、社会组织、亲缘关系的作用机制和合力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得到充分发挥(黄祖辉,2023)。因此,应当建设农民为主、政府主导、各方主体各司其职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共同体。构建内生与外源动力共生互补的主体格局,注重多元主体协同的时序逻辑。在建设前期,鉴于村庄产业基础、农民能力薄弱等现实掣肘,需要政府扶持、社会资助等外源动力介入,在助推本土资源整合、农民素养提升、村级组织壮大等内生动力培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建设后期,外源动力应逐步让渡于村集体与农民,变“主导”为“补充”,构建和美乡村建设的内生驱动机制,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共识、共治、共建、共享的和美乡村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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