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平
(中共河南省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河南 郑州 450000)
1941年初,按照中共中央指示和紧急部署,河南省委向延安以及豫鄂、豫皖苏边区等地撤退干部,史称“撤干”。被撤退者包括省委成员以及省委直接联系的部分党员干部,豫西、豫中、豫西南、豫南等地方组织区委以上干部,以及部分可能暴露的党员。至1942年底,河南省委撤退干部工作基本结束。撤至延安的干部随后参加整风学习,后期经历了错误的“抢救失足者运动”。由于史料的缺乏,学界并未对此进行专门考察,仅见河南及相关市(地)县(区)党史基本著作概述属区“撤干”情况。①因此,“撤干”的缘起与国内政治、军事形势,“撤干”的部署与党的白区工作方针,“撤干”的过程、结果以及后续影响等,相关史实语焉不详。河南“撤干”缘于党的白区历史上的一次突发事件,但与抗日战争相持阶段的国共关系、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设、党的白区工作方针以及对白区历史的评价,都有着直接关系与重要影响。本人曾参与对“撤干”时期河南省委主要领导王志杰等以及政治传达员苗树棠等的调访工作。现以历史文献和亲历者的回忆为依据,对“撤干”始末进行梳理。
1938年,豫北、豫东以及豫南部分地区相继沦陷,河南省委所属地方组织分布于豫西、豫中、豫西南和豫南。1940年4月前后,河南省委书记刘子久、组织部部长危拱之、统战部部长王志杰,豫中地委书记张维桢、灵宝地委书记苗树棠、洛宁地委书记邵文杰等作为河南选派的代表,赴延安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刘子久离任期间,省委宣传部部长郭晓棠代理省委书记。由于七大延期召开,刘子久、张维桢返回河南,危拱之在中央组织部地方工作科协助工作,王志杰、苗树棠、邵文杰分别在中央党校、马列学院学习。1941年2月,王志杰、苗树棠、邵文杰和省委交通员杜征远到中央组织部接受向河南省委传达与撤退干部的任务。对于在中组部接受任务的情形,王志杰与苗树棠、邵文杰、杜征远的回忆有一定出入。
王志杰:1941年2月初,中央组织部地方科通知我和危拱之等,陈云部长邀我们研究有关河南党的紧急情况。陈云在办公室拿出一份电报,说:皖南事变发生后,国民党顽固派加紧对我党和进步势力进攻。这份电报是刚刚破译的,从内容上看,河南党组织及一些主要负责同志似已暴露,必须采取果断措施。陈云传达了中央的决定:为防止河南地下党遭到大的破坏,立即组织撤退党的负责干部。[1]164
苗树棠:1941年2月20日晚,突然通知我立即到中央组织部,同去的还有王志杰等同志。在中组部地方科,我们看到破译国民党的电报,注着当天日期,表明紧迫性和严重性。从电报上看,是埋藏在河南党内的国民党奸细向其上级报告我豫西党组织内部详细情况,可以看出是潜藏在省委一级的内奸。奇怪的是,只有省委郭晓棠和洛办秘书实有其人,豫西各县党组织负责人没有一个和实际对得上号。21日,陈云和我们谈了话。下午我接到调令,晚上就搬到中组部住,同时还有王志杰、邵文杰、杜征远。第二天,中组织传达了中央关于处理河南问题的紧急决定。[2]36-37
邵文杰:1941年2月初我在马列学院学习时,一个夜间我和王志杰、苗树棠忽然被叫醒,说是陈云要我们马上到中组部去,并且把行李都带上;杜征远也被从中央党校叫来了。第二天天一亮,陈云把我们叫到他的窑洞里,先传看了破译的电报。电报很长,内容是河南的国民党特务向西安特务机关报告河南共产党的地下组织情况。里面提到的人名,有些是共产党员,有些是编造的。陈云说,为了避免河南地下党被破坏,中央决定撤退河南地下党干部。[3]177
杜征远:1940年12月,组织上派我到延安中央党校学习。数十天后,陈云找我谈话,叫我停止学习,出来担任交通工作。交代的任务是下去传达指示,豫西地下党发现有内奸,撤退河南省委。[4]
综上所述,“撤干”是中央在河南省委及所属地方组织面临危急情势采取的紧急措施。亲历者所述时间分别为1941年2月初、2月20日。据《陈云年谱》记载,1941年1月17日,陈云“同李富春致电伍云甫、李华即转张维桢、郭晓棠,告以国民党特务已知刘子久、郭晓棠和洛阳、郑州地委负责人情况,请他们查明叛徒并注意干部与组织的安全”。1月21日,陈云“致电刘子久,告其我后方干部一般均应由公开工作转入秘密工作,同时须在适当时机内把这批干部撤退,更应当撤退已暴露的干部”。1月25日,陈云“同李富春致电彭雪枫转刘子久,说:河南党内藏有内奸,此人已获河南省委信任,担负重要工作,去过八路军洛阳办事处,知道洛办情形,此人已供出省委、地委、县委主要领导人的姓名、职务等,请迅速查明此人是谁,电复应对方案”。2月23日,陈云“同王稼祥、李富春致电彭雪枫转刘子久,就预防中共豫西组织遭内奸破坏的工作作出指示”。2月26日,陈云“致电杨清,指示中共陕西省委帮助中共河南省委撤退已暴露的干部”[5]357-362。由此可见,国民党特务机关侦悉河南省委所属地下组织部分情况,中共中央早在1月中旬已经获知,并且至少在1月下旬致电河南省委负责人,要求查出叛徒,撤退干部。为加紧落实撤退干部的工作,中组部部署在延安的部分河南干部立即返回河南,联系省委,组织撤退,因此回忆中2月初的记述更切合实际。
河南省委领导成员及所属地委的主要负责人在“撤干”之前并无被捕事件发生。1938年12月,中共中央、中原局撤销河南省委及豫西特委,建立豫西省委;1939年9月,撤销豫西省委,重建河南省委。1940年初,擅自离职躲避在西安的原密县县委书记武宪周,被国民党中统西北督导区负责人、偃师同乡张炎茂策反,秘密从事特务活动。武宪周1938年曾任河南省委所属豫西特委秘书长、组织部部长,此时已与河南省委和豫西地方党组织中断联系。张炎茂要求武宪周“继续打入共产党内部,盗取消息”,“找刘子久,恢复党的关系”。武宪周回河南后,没有获得刘子久和省委线索,省委也未因其叛变遭受损失。1940年12月,国民党地方当局在偃师逮捕武宪周,得悉其中统秘密身份后释放。张炎茂认为武宪周身份暴露,将其调入陕西省党部调查统计室,公开从事特务活动。1958年5月,武宪周交代这段历史时说,“到这时我才向张炎茂承认了,我当过豫西特委组织部长”,暴露了豫西特委领导成员情况,以及所知道的县委书记名字。[6]45由此可见,武宪周虽于1940年初秘密叛变,但直至1940年底叛变身份被公开时,才供出原豫西特委及所属县委情况。以武宪周之前在共产党内的任职,和他从秘密到公开的叛变过程,可以解惑两个疑问:一是中央考虑河南省委“撤干”的时间始于1941年1月,缘于所属豫西组织此时面临暴露危险;二是国民党特务机关获得的情报不准确,缘于武宪周与省委及地方组织中断联系已逾一年。1983年王志杰回忆说,中央截获国民党的情报中,干部名单多是豫西的,估计省委内部可能有问题。“我认为这份情报很可能就是武宪周叛变时向敌人提供的”。[7]276这个判断与武宪周的交代相吻合。
同样作为亲历者的回忆,王志杰、苗树棠、邵文杰、杜征远在中共中央提出“撤干”时间、地点和相关人物方面虽有出入,但在中央指示精神和陈云所做部署方面,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是一致的。
王志杰:陈云决定这么几条措施:(一)豫西、豫西南、豫中党的区委以上干部全部撤退。(二)开辟一条新的秘密交通线,不准经过洛阳、西安八路军办事处。(三)负责干部撤退之后,党组织停止活动,个人利用社会关系找职业,长期隐蔽,以待时机,也可以转到外省隐蔽。(四)做上层统战工作的、红的、已暴露有被捕危险的也撤退。(五)豫西、豫中的干部撤退到延安,豫西南、豫南的干部撤退到豫东或鄂中②新四军中去。(六)由延安派出政治交通员,只准作口头传达,不许带组织介绍信。河南撤退干部的工作,中央决定由陈云亲自领导、亲自布置;具体由我和危拱之负责执行。[7]277-278
苗树棠:中央决定采用“快刀斩乱麻”的办法,把干部迅速撤退出来。中央的紧急决定,我记得最重要的几条:(一)豫西地区区委以上干部撤退到陕北,豫南地区县委以上干部撤退到豫东或鄂中新四军去。(二)各县党的组织停止活动,每县指定一人进行联络;留下的党员谋取公开职业掩护起来。(三)此事不经过八路军洛阳办事处。中组部要求,不带党的组织关系,凭个人过去工作关系及威信取得当地党组织的信任。 王志杰传达陈云的话:皖南事变后,国内形势很紧张。如果国共合作破裂,大打起来,你就在河南谋个职业,例如做个小买卖。等解放河南时,党一定设法找到你。这次任务带有很大的危险性,你要准备为党的事业牺牲自己的生命。[2]37-39
邵文杰:陈云说撤退的原则是:区委书记以上干部尽可能撤退到延安来;区以下党员尽量想办法隐蔽,如实在不能隐蔽的也可以撤退到延安。领导机构撤退后,继续隐蔽下来的党员暂时不要向上找党,将来形势变好时党找他们。陈云作了具体指示,并指定王志杰具体领导撤退工作。[3]177-178
杜征远:王志杰、危拱之做了布置:不能经过洛阳办事处,要直接找人;豫西党与豫南、豫西南党不能发生任何横的关系。撤退的去处有三条,一是上延安,二是去豫东彭雪枫部队,三是去鄂中李先念部队。对于留下不走的同志,要做好隐蔽。陈云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作到“白皮红心”。[4]
此外,在河南主持工作的省委书记张维桢③、负责豫西工作的省委宣传部部长郭晓棠,也回忆了听取传达中央关于撤退干部的指示。
张维桢:1941年4月,中央派交通员杜征远从延安来到舞阳梁八台找到我,说河南党内出了大内奸,这个人是豫西的,到过豫中。为了安全,中央决定撤退河南区委以上干部,由我负责撤退豫中和豫西南的干部,豫西的由中央直接派人去撤。[8]
郭晓棠:苗树棠传达了中央撤退的指示和重要情报。中央关于“精干隐蔽”的政策我们正在贯彻执行,还没有发现严重的暴露情形,所以对撤退工作没有下决心,想请示中央后再作最后决定。请示电文大意是:关于河南党组织机构和各级负责人名单,我们看了,组织机构和人员都不符合事实,断言是一个假情报,是否可以通融,灵活办理。中央很快回电,大意是:坚决执行命令,不要犹豫。[9]
陈云代表中央所做的部署,概括起来为以下方面:(一)河南省委及所属地方党组织区委以上干部全部撤退;(二)撤退方向为延安和相近的敌后根据地;(三)撤退线路不得通过党在国统区公开办事机构;(四)撤退工作必须迅速、无条件执行;(五)未能撤退的干部利用社会关系隐蔽,组织停止活动。
1941年3月至5月间,陈云会同李富春致电王志杰,通报豫中、豫南部分组织被破坏情况,继续对河南党组织的应对措施和撤退干部工作提出要求,“告之豫西南干部可撤来陕北”[5]366-370。5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隐蔽和撤退国民党统治区党的力量的指示》。《指示》指出:国民党统治区的各地方党必须立即决心调动已经暴露的干部和党员,把他们送往新四军区域和延安,或其他能够立足的安全地区。即使暂时牺牲若干地方工作,亦必须这样做。但据最近桂林转来郭潜关于江西及湘鄂赣的报告以及刘子久等来此谈话情形看,好些地方党部并未认真执行这一指示,以致干部和工作仍处在暴露或半暴露的状况。这种情形有使南方、东南及华中各地党遭受极大破获的危险。中央要求南方局、东南局、中原局再次严重地讨论这一问题,严格督促所属各地党部坚决、敏捷、镇静地执行中央对这一问题的历次指示。[10]这是中共中央对撤退干部工作的明确要求,也显示出中原地区撤退工作的紧迫性,从而成为河南省委“撤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陈云和中组部提出的原则,河南省委在延安的领导成员首先制定传达部署“撤干”工作系统方案,确定政治交通员的人选。1939年重建的河南省委主要由原豫西省委和鄂豫边省委成员组成,筹划“撤干”组织工作的王志杰、危拱之分别曾任豫西省委副书记兼统战部部长、鄂豫边省委组织部部长,即选定原在豫西任职的苗树棠前往豫西,并联系郭晓棠;河南省委交通员杜征远前往原属豫鄂边省委的豫中、豫西南地区,并联系张维桢。
“撤干”工作通过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为政治交通员由延安到河南,联系河南省委书记张维桢、宣传部部长郭晓棠、组织部部长张旺午,并通过以往的组织关系传达部署“撤干”。这个阶段的分工:在陕西旬邑、耀县交界处的照金镇设立交通联络站,迎送撤至陕甘宁边区的干部,由王志杰负责;政治交通员进入河南联系党的组织,由苗树棠、杜征远等执行;在延安的中组部机关接收审查撤退回来的干部,由危拱之负责。1941年2月下旬,王志杰与政治交通员在中央社会部护送下前往照金。王志杰、邵文杰在照金建立交通联络站;苗树棠、杜征远穿过国民党军队封锁进入河南,分别向豫西、豫西南进发。
苗树棠进入豫西、豫中后,向灵陕县委书记苗化铭等传达中央“撤干”指示。省委宣传部部长郭晓棠通过洛办电台向中央询问。苗化铭于4月撤到照金后,作为“撤干”工作联络员返回豫西、豫中,督促加快“撤干”进程。苗化铭带回中央新的指示“是非常坚决而严厉的,简直就是命令”。主要内容为:(一)仍按原决定撤退干部,坚决执行,不得再犹豫;(二)从接到传达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再同洛办发生关系。苗树棠、苗化铭立即部署洛阳以西地委迅速撤退。郭晓棠接到中央复电,也加紧部署洛阳以东地委的撤退工作。“从这时起,才真正开始全面进行撤退工作”,时间是5月底或6月初。部署工作初步完成的时间为6月下旬,因为苗树棠所看到报纸上“登载了苏德战争爆发的消息”。[2]56-59苗树棠、郭晓棠与洛宁、灵宝地委部分干部,以布贩装扮辗转到达照金,7月抵达延安。
4月,杜征远到达镇平县,与豫西南地委取得联系,传达中央“撤干”指示和中组部的部署,而后到豫中舞阳面见省委书记张维桢。张维桢按照中央指示做出三项决定:“第一,豫中的干部向延安撤,豫西南的干部拟向鄂中新四军五师撤;第二,各级党的组织一律暂停活动;第三,凡一时撤退不了而又有暴露危险的干部,耍立即动员他们离开家,离开职业,投亲靠友,另找职业分散隐蔽起来,便于隐蔽的尽可能就地隐蔽,以等待时机。”[8]5月,张维桢及部分区委以上干部与杜征远撤至延安。
第二个阶段为中组部与河南省委向河南派出政治交通员、传达员,加大力度撤退区以上干部和有可能暴露的党员。1941年6月,中央在延安任命河南省委新的组成人员,张维桢仍任书记,张旺午调豫鄂边区。为全面贯彻中央“撤干”指示,尽最大可能保存力量,省委接连向河南派遣交通员、传达员,督促和协助各地加紧“撤干”工作。至1942年春,杜征远数次被派往豫西南、豫中地区,联系省委原组织部部长张旺午和豫中地委所属党员,传达省委指示,部署向延安、豫鄂边区撤退。张旺午和汝南地委及所属各县,在新四军五师和地方武装配合下,陆续撤至豫鄂边区;少数未能到达豫鄂边区的干部改撤陕北。形势相对稳定、斗争环境较好以及交通受阻的部分县、区,党员干部采取投亲靠友或异地隐蔽的方式。
1942年2月,中央调整河南省委领导机构,王志杰任省委书记,危拱之任组织部部长,郭晓棠任宣传部部长,苗化铭任秘书长。5月,省委机关驻陕西旬邑县马栏镇,继续派干部做好“撤干”工作。省委在派出政治交通员返回河南的同时,挑选5名政治传达员,派往豫西、豫中地区传达和组织“撤干”工作。政治传达员出发前,省委进行三个方面的培训:“一、进行整风学习,做好思想准备”;“二、学习中央关于河南工作的方针,做好政治准备”;“三、熟悉所到地区的材料,做好组织准备。”[7]412-413省委同时向豫西南派出政治传达员,联系部署豫西南地委所属各县“撤干”工作。1942年7月起,政治传达员陆续进入河南。政治传达员对豫西、豫中地方党组织进行系统考察,向负责人传达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针对地方党组织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麻痹思想、糊涂认识和少数干部的消极立场,政治传达员进行耐心细致的工作,取得较好效果。部分政治传达员在护送干部撤退到陕北后,再返河南,继续执行传达、部署与督促“撤干”任务。至1942年12月,撤退干部的工作基本完成;豫西、豫西南地区部分干部延至1943年春到达延安。
豫西突发事件只是“撤干”实施的发端。在国民党统治区撤退干部,是此时党的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进入相持阶段白区工作的重要内容,河南“撤干”也是中原、华中抗战形势下的重要部署。
抗战爆发以来,中共中央先后提出“大量发展党员”“大胆发展而又不让一个坏分子侵入”“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巩固党”④的组织建设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河南作为相持阶段正面战场的最前沿,迅猛开展的救亡运动和准备游击战争,为党的地方组织发展形成有利条件。党的组织在抗日活动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党员干部过“红”的情况也开始出现。在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之前,河南省委及所属组织领导机关“都是半公开的”,“秘密工作教育不够,许多新同志无意中暴露自己”[11]。1940年5月,中央要求在国统区实行“隐蔽精干,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反对急性和暴露”的方针,“充分地准备应付可能发生的任何地方性和全国性的突发事变”[12]。中央强调对有被捕危险的公开或半公开的干部进行撤离、调换或隐蔽。7月,中央决定刘子久、张维贞回河南开展“审查干部、隐蔽精干”工作。河南省委对所属地、县负责干部进行审查,调换工作地区,建立秘密机关,实行长期隐蔽。这项工作的原则和目的,与“撤干”是一致的。所以在“撤干”之前,河南省委已在贯彻中央白区工作方针,实施隐蔽精干、长期埋伏,并且作为最紧迫的任务。
1942年初,陈云召集河南省委领导成员开会,研究制定了《关于今后河南省委工作方针的决定》。《决定》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主要精神是贯彻白区工作方针,反对急性病,做长期打算。陈云强调要坚持“少而精”“小而高”“广而深”,勤学、勤业、广交朋友的原则。[7]280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和陈云的要求,省委明确规定组织撤退后留在原地的党员停止组织活动和组织联系,言行要符合隐蔽的要求。河南省委在马栏镇参加整风运动,开展调查研究,继续做好撤退干部的工作。省委派出的政治传达员分别在豫西、豫中、豫西南传达省委的工作方针,在继续督促撤退干部的同时,指导未能撤退的干部做好长期隐蔽的工作。
河南“撤干”与中央对中原、华中抗战形势的预判直接相关。“由于河南省委所处的位置,南、东、北三面在敌人的包围之中,因此随时都有敌人到来的可能”[7]40。1941年2月6日,中央书记处致电豫皖苏、豫鄂边区领导人并转河南省委和洛办:敌向河南大举进攻,洛阳、南阳可能失守,敌可贯通平汉路。在此情况下,地方党应立即进行下列工作:动员民众搜集国民党军溃散的枪支,组织抗日游击队。凡敌可能占领的地方,如洛阳及陇海路等地,党除留极少数党员开展敌占后的秘密工作外,大批干部及党员均应撤退到农村中去组织武装。[13]305-3065月17日,陈云、李富春致电陕西、河南省委:敌人现集中七个师团兵力于晋南,有先肃清豫北及中条山一带之中央军,然后进攻洛阳、西安之势,但其演变如何,约半个月后,方可看清楚。因此,撤退豫西干部的办法,应看形势演变进行:敌人来时即不撤退,全部到敌后发动民众捡国民党军丢下的枪支,组织武装,配合彭雪枫、李先念部创立根据地;如敌人进而又退时,即全部撤退到豫东、鄂中等根据地内。为预防敌人进而又退,所以敌人来时,不应全部组织公开,应保存一部分,绝对秘密,准备于敌人退后能坚持该地工作。[13]319中央的这个预判和思路,也直接指导着河南“撤干”的部署和方向。
毗邻豫鄂边区的豫南、豫西南是国民党制造摩擦的重点地区。1939年11月,国民党顽固派制造竹沟惨案,豫南、豫西南政治形势趋向恶化。豫鄂边区为竹沟组建的新四军豫鄂独立游击大队等部开辟,与汝南地委及豫西南地委“撤干”有着“地利”“人和”之便。早在1941年2月前,汝南地委根据竹沟事变后的形势和敌后斗争需要,已开始向豫皖苏(豫东)、豫鄂(鄂中)边区撤退干部,累计输送30余人。豫西南地委根据日军进犯、自治派向国民党妥协的情势,有计划地向鄂中转移过“红”的干部。中央部署“撤干”后,汝南地委建立工委,开辟秘密交通线,保证“撤干”工作顺利进行。至1941年冬,汝南地委撤退干部任务基本完成,地委及所辖县委组织撤销,地委负责人的组织关系由张旺午移交给豫鄂边区党委;同时地方党组织向豫鄂边新四军输送了几千名新战士。[14]
1941年至1943年间,中央组织部对撤退到延安的河南干部进行审查,然后安排工作或学习。撤退干部回忆,审查非常严格,对所有干部的政治历史都做了详细记录;省委负责人王志杰、郭晓棠等数次向陈云汇报河南工作,并且写出《撤退工作》的书面报告。[8]86只是相关文献尚未在档案中发现,亲历者也只了解所联系的党员,因而“撤干”人数散见于不同的记录中。河南以及相关市(地)部分党史基本著作依据当事人回忆,对各区划内“撤干”情况有做初步统计:河南省委管辖区域的干部撤至延安总人数为100余人,主要来自豫西、豫中以及豫西南地区大部;撤至豫鄂边区的干部主要来自豫南地区,包括安徽临泉、阜阳过境人员,总人数为300余人。以上合计为400余人,另有少数干部撤至豫皖苏边区及向其他地区转移。⑤
也有部分县区未能落实“撤干”任务。灵陕县委除苗化铭最先撤至照金外,其他干部未能通过国民党封锁线,转而实行异地隐蔽;[2]68洛阳地委书记傅希晨(后叛变)受郭晓棠委派,向登封县委传达上级指示,但只传达了隐蔽精干、长期埋伏的工作原则。除县委书记外,“登封党组织始终没有接到上级关于撤退的具体指示,所以,登封包括县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在内的区以上干部均未及时撤退”。在1943年2月国民党制造的摩擦事件中,县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和3名区委书记被捕。[15]因此,王志杰在1983年的回忆中说,“中央采取快刀斩乱麻、实行坚决撤退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在撤退干部过程中,从个别地区发生的若干破坏事件中,愈加感到中央实行坚决撤退方针是非常重要的,非常英明的”[7]279-280。河南省委坚决、迅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撤出大批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有效地保存了革命的骨干力量,进一步取得了巩固白区党的工作经验”[1]166。
河南省委和所领导的各级组织坚持白色恐怖下的斗争,取得了出色成绩。然而由于白区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使撤退干部在整风后期的审干阶段遭遇曲折。1943年,在“抢救失足者运动”中,河南地下党组织被诬陷为“红旗党”,省委负责人王志杰、郭晓棠等和撤至延安的部分干部,以及执行“撤干”任务的杜征远、苗化铭等被打成“叛徒”“特务”“内奸”。中央在审干后期确定“红旗党”纯属错案,河南撤退干部的问题陆续得到解决。1944年豫西沦陷后,中央部署开辟豫西敌后根据地,得到“撤干”阶段隐蔽的共产党员配合与支持。“各地地下党即所谓‘红旗党’,纷纷起来支援部队、参军,积极参加抗日”,实施“以待时机”的任务。[16]198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为甘肃、河南、陕西等省地下党被诬陷为“红旗党”问题平反的通知》,为甘肃、河南、陕西等省地下党被诬陷为“红旗党”问题平反,对这一事件作出全面结论。[17]
注释:
①参见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河南历史》第1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21年,并洛阳、三门峡、郑州、许昌、漯河、平顶山、南阳、驻马店等市及所属县(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史基本著作。
②1939年11月,中原局撤销鄂中区党委,辖区归属豫鄂边区党委。
③1940年12月,刘子久调任豫皖苏区党委书记,张维桢继任河南省委书记。
④《中共中央关于大力发展党员的决议》(1938年3月)、毛泽东《论新阶段》(1938年10月)、中央政治局《关于巩固党的决定》(1939年8月)——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5册、1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
⑤数字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河南历史》第1卷和洛阳、三门峡、郑州、许昌、漯河、平顶山、南阳、驻马店市及所属县(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史基本著作整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