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期鄂豫皖地区土地革命成因的社会学分析

2024-01-21 22:53
中州大学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土地革命革命农民

郭 凯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4)

1927年大革命失败之后,中国共产党走上武装反抗国民党的道路,陆续在多个地区建立了苏维埃革命根据地。这些苏维埃根据地的建立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大的革命力量由外入内建立起外生型苏维埃革命根据地;另一类是地方积蓄革命力量引发革命起义,建立起内生型苏维埃革命根据地。这些苏维埃根据地都有着“富而不庶”“偏而不远”的共同特征,但社会结构特征却千差万别,因此很难用一种理论解释土地革命的成因。本文以鄂豫皖苏区的土地革命爆发为例,运用社会学中的社会运动理论,分析这一问题。

一、引言

对于鄂豫皖苏区的研究,学术界着重从鄂豫皖苏区的党建、执政经验和历史过程方面进行探究,从中寻求土地革命爆发的成因和经验。学术界对土地革命爆发的共性因素阐述的较多,而对各个革命根据地个性因素研究较少,但广大农村社会巨大的差异性导致土地革命爆发成因的诸多不同,这些差异是不同地区土地革命成败的关键。随着社会史和新革命史研究的兴起,从新的角度和综合多学科方法研究革命成为新的热点,部分学者开始关注土地革命背后的社会因素,思考革命所带来的社会变迁。比如土地革命时期的赣南、闽西固然环境封闭、经济落后,但维持基本生存并不比其他地区困难,在封闭的环境中,也容易有自得其乐、安于现状的心态,而地权更是属于分散地区,从经典的思路中很难找到其成为革命中心的缘由。[1]不少学者认为鄂豫皖地区的革命爆发是土地兼并过度,但这样的苏维埃革命成因分析略显简单,难以阐明革命成因的复杂性。也有学者认为鄂豫皖地区革命是早期共产党人利用“社会资本”在鄂豫皖地区人为制造出来的。[2]但这过度强调了主观性,忽略了地区多种差异。也有学者认为,在大别山地区,鄂豫皖苏区的建立并不代表着这一地区就存在着严重的阶级矛盾,复杂的环境使得中共不可能仅仅以土地革命的口号就能动员农民为其所用。[3]海外学者对鄂豫皖地区革命爆发的原因多归结于集体记忆、历史意识及其他日常文化实践。[4]这些结论多倾向于某一因素主导鄂豫皖土地革命的爆发。实际上苏维埃革命的爆发是诸多因素在复杂机制运作下共同作用的结果,单一因素解读难以阐述苏维埃革命的复杂性。本文借鉴社会学中的“值数累加理论”,从另一个视角分析鄂豫皖地区土地革命爆发成因,探究共性背后的个性。

美国社会学家斯梅尔塞1962年提出了“值数累加理论”,他认为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的产生,都是由六个因素共同决定的。一是结构性有利条件;二是结构性紧张;三是概化信念的形成和传播;四是诱发因素;五是对参与者的行动动员。这五个因素是推动社会运动进行的因素,属于促进因素。而第六是社会控制的运作,而社会控制的运作可以发生在五个促进因素的任何环节,属于阻碍因素。斯梅尔塞进一步强调,前五个因素存在着递进关系,并且对集体行为发生的促进作用也是递进排列,只有在前一个因素具备的前提下后一个因素才可能发生。在斯梅尔塞看来,只有五个因素同时具备,并在与第六因素社会控制的角力中胜出之后,集体行为才可能发生。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六个因素都是集体行为(或社会运动和革命)发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5]这一理论着重在于分析社会结构和事关集体运动的因素,将诸因素分为促进和阻碍因素,以促进因素与阻碍因素的互动角力为运作机制,阐述社会运动的发生逻辑。革命本质上也是社会运动,也遵循社会运动的某些规律。因此用“值数累加理论”阐释鄂豫皖地区的苏维埃革命,或许对我们审视苏维埃革命和苏维埃根据地社会有另一番景象。

二、鄂豫皖地区土地革命爆发因素分析

斯梅尔塞将前五个促进因素以递增的数列排序,他认为这些因素的作用是促进作用,并且以此递进推动社会运动发展。但“值数累加理论”是基于分析规模形式不一的各种类型的社会运动,而革命是由多种形式、规模大小不一的社会运动组成,五个因素显然不可能机械地按顺序发生作用,而是与社会控制因素相互交织角力共同起作用。

(一)鄂豫皖地区社会经济危机重重

结构性有利条件主要是指鄂豫皖地区地处偏远山区,土地资源相对稀缺,容易产生大量的贫农雇农等贫穷人口。20世纪初期的鄂豫皖地区正是处于经济危机加剧、乡村社会日益穷困的境地。清末的中国农业经济就已经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气候、世界性经济危机、国际战乱等因素都深刻地影响着农业经济。受农业经济危机的影响,中部地区农村社会土地不断集中,社会阶层日益分化。如豫东南的信阳县,从1921年到1926年,自耕农由占农户的39%下降到32%,佃农则由40%增加到52%。光山县“大半自耕农不得不另外租种别人的田地变为半自耕农,最不幸的甚至于积债累身,逼到卖掉自己所有的田地,还清债以外,剩余的只够租种地主田产的押金,而变成完全的雇农”[6]。到1935年,潢川县佃农雇农占总数的75.8%;罗山佃农雇农户数占总数的37.45%;光山佃农雇农户数占总数的55.2%;经扶(新县)占佃农雇农户数占总数58.1%。[7]154-155这表明20世纪初期的豫南,大多数农民长期处于无地和少地境况。湖北情况也较为类似,从1931—1936年间,全国自耕农比例在45%—47%之间浮动,而湖北则是28%—33%之间,自耕农比例湖北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范围内佃农的比例在29%—31%之间,而湖北则是38%—42%之间,佃农比例湖北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湖北半自耕农的比例则稍高于全国平均比例3到7个百分点。[8]但农民中自耕农的比例多少并不意味着有革命意愿和渴求土地的群众的多与寡,只是表明农民的整体生活水平不断下降。比如在江西,革命组织发展很好的万安县是自耕农占多数;在鄂西、江陵、石首、监利、沔阳等县革命势力发展很快,这几县也都是自耕农占绝大多数,在这几县的割据区域,分不清地主与佃农,以致土地问题无从解决。[9]这一问题的出现并不能说明自耕农较佃农有更强的革命意识,而是在当时“实际上一家种很少的自田而必须外出当雇工的自耕农,比起一家租种很多农田而大批地雇工来耕种的佃农,还要贫穷得多”[10]。但无论如何,自耕农的减少表明当地土地兼并的增多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下降。这种生活水平的下降,将农民不断陷入绝对贫困之中,雇农已经很难翻身立足。如1935年豫南潢川、商城、息县三地的土地价格约为上等水田最高价为40—30元,普通30元,最低10元;旱田最高15元,普通10元。而粮食中高产的稻谷产量也只有一石到四五斗之间。[7]475-477再以1935年豫南地区雇工的工资为例,1935年农业工资长工(年)工资最高为潢川25元,罗山25元,光山25元,息县40元,经扶(新县)12元;经扶县(新县)列河南最后一名。[7]158以此数据类推,一个豫南雇工若想买一亩中等水田,要耗时3年多的时间,那么按照人均5亩地为最低的生活标准计算,一个雇工要想从无到有置办好家业,需要15年以上的积蓄,所以只是依靠雇工工资不大可能实现。显然,在南京民国政府所谓的最好十年时间(1927—1937)中,鄂豫皖地区的农民生活依旧困苦,依旧是贫穷的代际传递,赤贫人口不断增多。

(二)租佃关系紧张,贫富差距加大

结构性紧张因素主要是指在鄂豫皖地区由于农业生产力的不同,容易产生巨大的贫富差异和相对剥削感。实际上鄂豫皖地区的农业土地兼并过度并不足以完全引起革命。1950年初在对湘、赣、鄂、粤、豫五省农村进行的调查中发现,江西和河南一起被列为土地较为分散的地区。[11]地权的集中程度只能代表一定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是否能继续生存下去还要取决于土地的生产力,取决于地主与佃农的租佃关系。[7]476据1931—1934年统计,湖北主要的农作物大多数在播种面积、总产量、亩产量上均位于全国前列,据时人估计这一时期湖北省的土地生产力已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土地生产力高和土地收入的增加,使得湖北省的佃农比例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土地兼并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三分之二的农民都要依靠租佃生活,租佃关系的稳固与否直接决定着农民的生与死。租佃关系中地主阶层的经济状况和剥削程度决定着农民与地主两个阶层的关系紧张与否,而地主与佃户的关系主要取决于地主是否主要依靠土地营生。鄂豫皖山区大多数地主依靠地租为生时,租佃关系就容易紧张。比如鄂北地区的农户,尽管可以从农业生产中有所得,甚至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但因地租比重高,仍难改变寅吃卯粮的苦难生活。大冶农家负债是普遍现象,负债农家占到了全县的2/3,其幸不负债者,也非将生活费用降低至极少的程度不可。[13]在黄安成庄村,20家农户有12家负债,平均每户负债43.75元。而当时一家4口人每年的最低消费需要137.75元,至于教育、医药、婚丧、房屋修缮等费用还不计算在内。[14]鄂豫皖交界的鄂北地区尽管农业生产有所发展,土地生产效率有所增加,但地租比例高,土地兼并的趋势未有改变,农民生活依然困苦,多数农户苦苦挣扎在破产的边缘。豫南农村也是如此,对于农民最致命的是“因受土劣之剥削,军队之骚扰,土匪之抢劫,益以频年荒旱,已达十室十空之景象,其真正痛苦,即在于此”。商城县农民“丰年可享农村之乐。唯近年,雨遭凶荒,农村破产,一般农民,多不能聊生”[15]。农民生活贫穷的原因除去地租之外,高额的赋税也导致农民收入入不敷出。南京民国政府从1927年开始田赋制度改革,但始终难以遂愿,湖北省的限制田赋附加,因各县积习太深难见成效,终至1936年,全省各县附加总数仍平均超过正税的3倍。暴涨的地方赋税和难以控制的支出,加之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爆发,在天灾人祸的情形下地主阶层就变为贪婪的唯利是图者,租佃关系异常紧张导致农民难以生存,租佃关系就成为结构性紧张因素。

鄂豫皖地区也并非全部落后于其他地区,在这个狭小地区内还存在着相对发达的地区,而这种相对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共存的现象,造成了鄂豫皖地区社会的“断裂”状态。比如麻城和黄安都是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一方面,比如湖北麻城距离武汉较近,20世纪30年代后期,麻城宋埠已经有800余家商业企业。清代黄安的商人曾经遍及上海、武汉、沙市、襄樊、重庆等地,被当地称为“黄帮”。甚至出现黄安县南部地区的一个佃农的收入水平与北部地区的一位私塾老师收入水平大抵相当的情况。在一个小区域有如此之大的贫富断层,会让普通民众产生因贫富差距过大的被剥削感。历史学家黄仁宇回忆这一段历史时就敏锐指出:“如果贫富的差距就是生死之别,即使是贫富差距不那么明显,也会构成最严重的问题。”[16]也就是说,如果贫富之间的差距就是生死之别的话,这样的贫富差距就是革命爆发的动力之一。在同一地区出现巨大的社会贫富差异,给社会造成强烈的相对剥削感,极容易产生革命思想的火花和暴动的民众。

(三)共产主义信念的有效传播

概化信念在于为集体行动提供意义,引导人们对当前形势的评估、解释和反应。尽管鄂豫皖地区生存条件恶化,阶级矛盾尖锐,阶级压迫虽可以引发农民的反抗行动,却并不能激发民众形成鄂豫皖地区的革命运动。英国历史学家E.P.汤普森在研究英国工人阶级形成时强调,传统、意识形态和社会组织形式的重要性,强调非经济因素在形成阶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阶级在客观因素的作用下被塑造后又能主观地形成。[17]单纯的经济因素在工人阶级形成的过程中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同样在鄂豫皖地区的革命中,生存的物质条件也只是革命爆发的诸多元素之一,真正让民众走上革命道路还是共产主义以“概化信念”的传播,以更为简洁明了的形式内容被民众所理解。1927年国共分裂之后,共产党人继续原有的政治主张,进一步提出要在各地广泛建立土地政权,在革命暴动的初期宣传口号多为“打倒欺骗和屠杀民众的国民党政府!没收豪绅地主土地归农民!建立土地政府!”[18]从这些宣传中可以看出,当时的共产党人仍把20世纪初期中国农村社会的矛盾集中在土地和地主之上,从肉体上消灭他们是一劳永逸解决压迫的根本办法,而改善农民生活的办法就是平分土地和不缴纳赋税,但这种一言概之的论断并不完全符合中国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普通民众对此的理解仍旧停留在土地革命就是“杀富济贫”的层面之上。显然民众并不能理解共产主义信念与自己身边生活究竟有何不同,“概化信念”只能被民众简单化理解,而将农村的矛盾聚集在豪绅和土地两个方面并不是共产党宣传的本意,但却是最能唤起普通民众参与革命的“概化信念”。而在实际革命中,仍需将其具体化,“红军标语打土豪劣绅这样写的时候很少,因为太空洞而不具体,我们必须先调查当地某几个人是群众最恨的,调查以后则写标语时就要成为打倒土豪劣绅某某等,这个口号无论如何不浮泛,引起群众深的认识”[19]。共产主义信念和革命道理难以通过说理的形式被广泛接受,反而具体到人、具体到某一事件才是概化信念真正可以传播开来并被民众所认可接受的方式,并且要采用更为简单的传播方式。在鄂豫皖地区歌谣更为方便快捷。比如与“建立土地政府,杀尽一切反动派,杀尽土豪劣绅”等标语口号来比,因为识字者少,而农民最喜欢唱歌,歌谣的宣传效力更大。现在赤色区域所有农民都唱尽革命歌,妇女小孩没有一个不记得一两首来唱。[20]尽管是这种带有“仇视”和“价值导向型信念”的概化信念,还是极大地促进了革命的爆发,“那时的革命运动是半自发性的,……群众对党不太认识,有人说共产党是穿红衣服的,就真有人相信,所以党完全起领导作用不可能,只能起一部分领导作用。总而言之,半自发性,不完全是党领导的”[21]。这种概化信念并不准确清晰,却因明确的目的性使得普通民众将自己融入到概化信念所描绘的愿景中去,并从中获得“愿望实现”的概化信念的承诺。

(四)土地革命暴动的突然性

突发性事件的影响往往是集体行为的诱发因素,在“值数累加理论”中起到的作用最为突然。在集体行动中往往起到的是将客观社会条件转为主观因素的关键作用,但对于革命这样大规模连续性的社会运动,突发性事件作用并没有集体行动中的关键转化作用,但却有着强烈的象征意义。1927年到1930年代初期,鄂豫皖地区连续发生规模不一的旱灾,豫南地区信阳县“自是十六、十七等年皆旱,十八年大旱,民国二十年四月,晡雨地震。民国二十一年旱荒,秋收十之三”[22]。鄂北和皖西亦是如此,特别是皖西的农民暴动,就是发生旱灾最为严重的1929年。灾荒也极大地激化平时艰难维持的阶级矛盾,已经被水淹没到脖子之处的中国农民,灾荒下的暴动便成为农民求生存的唯一选择。灾荒也是苏维埃革命爆发的主要诱因之一。

对于大范围的革命而言,尽管偶尔的时机不足以影响革命的爆发,却能提升革命爆发的突然性。以黄麻起义为例,1927年11月,宁汉军阀战争中,驻守黄安的国民党军的一个团被调守黄陂,黄麻一带暂无正规军驻守。11月10日,农民武装在黄安七里坪撵走了一个营的国民党部队,不战而胜地占领了七里坪,并组织了万人游行示威。士气高涨的革命力量,又拥有相当数量的军事武装,并且有强敌驻守,在这种有利的时机下黄安的共产党人果断地发动了黄麻起义,并获得成功。而在同年的九月的暴动中,尽管共产党人也组织武装力量打击土豪劣绅,占领集镇,但很快在国民党一个团兵力的回击中停顿下来。再以商南起义为例,1928年豫南大旱,商城一带粮食收成暴减,驻军、地主和农民的矛盾空前紧张,各类小规模的农民暴动时有发生,在商南起义中由于上级派来的领导人的意外牺牲,商城民团武装加紧清查可疑分子,起义由原定的中秋节提前到5月发动。又比如1929年11月的六霍起义,起义前夕,共产党人就认为六安秋收不好,经济不好而民众多有抱怨;军阀忙于征战,驻地客军人少;又有快枪百余只,干部40余人,可组织3000人的赤卫队,可以领导农民由一个群众示威的形式,转变为一个地方暴动。[23]但真正引起六霍起义时机则是1929年11月7日晚,六安三区二乡的农民协会常委兼秘书长何寿的突然被捕,导致农民协会名单和秘密文件的外泄,11月8日晨独山周围15个乡的数千农民包围独山镇敌军,解救被捕人员并占领独山镇,六霍起义全面爆发,此后又在西镇、霍山、霍邱等地爆发几十处武装起义。鄂豫皖地区的多次武装起义的爆发都有类似点,都有较为有利的外部环境,并且多数都因突发事件而提前发动。鄂豫皖苏区的革命暴动并非都是合适机会,但共产党人的意外被捕和敌对势力的突然进攻往往成为革命暴动的突发因素。诱发因素出现的时机往往决定着单次革命暴动的成败,也是集体行动中的关键性因素。但在革命这一规模宏大的社会运动中,诱发因素并不带有决定性,在革命这类高级的社会运动中,会连续出现诱发因素,甚至是人为制造诱发因素,因此诱发因素有不确定性,不是每次革命爆发都有关键作用。

(五)共产党人对民众广泛的革命动员

“值数累加理论”认为对于集体行为发生作用最大的是对运动参与者的动员。这一因素不仅重要,更是保证由农民发起的暴动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革命而不是旧式农民起义的关键因素。1969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 R·霍夫海因茨发表《中国共产运动成功的生态》,便提出:为什么在中国一些地区更适合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并使其在1949年最终取得政权?[24]尽管作者提出部分地区的苏维埃革命有其独特性,但他更认为地区的社会生态与是否接受共产思想之间并无必然联系,革命成功的区域多是党组织活动卓有成效的地方。

中国革命的胜利首先要归结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正是有了马克思主义这种新的思想武器,才能保证中国革命脱离旧式的农民运动,避免农民运动变成改朝换代的旧式暴动。从1922年春陈潭秋在黄冈成立了鄂豫皖边区的第一个党小组,到1927年鄂豫皖地区多数已经建立起党支部或党小组。革命思想在鄂豫皖地区传播后,鼓舞了大量贫苦出身的农民参加革命活动。与其他革命根据地不同的是,鄂豫皖地区的知识分子对革命思想传播和发动群众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黄麻地区群众生活与穷的地方比较并不很苦,革命却搞起来了,关键就在这个地方要发动农民。……一个重要的条件是革命知识分子多,农民就容易发动。”[21]早期鄂豫皖地区在传播共产主义思想的过程中,发动知识分子参加党组织,成为鄂豫皖党组织建设的重点。如商城地区发动群众主要是依靠共产党员创办的商城书社,发动群众的方式主要就是吸收培养乡村知识分子成为地下党员。“工作对象是中、小学教员和中学、师范班的学生,以及进步的知识分子。”[25]1927年10月皖西六安县有44名党员,其中42名为知识分子;霍邱县有6名党员,全为知识分子。[26]到1930年左右,皖西的霍邱、霍山、寿县、六安、英山和合肥的共产党人共有1500人左右,其中知识分子就占到75%。[23]通过先进的知识分子发动群众,实行“以点带面”的革命思想宣传方式,共产主义思想在鄂豫皖地区迅速传播开来,随之鄂豫皖地方党组织迅速发展起来,底层民众也大量加入党组织。1929年5月,黄安县党员发展到800余人;麻城县党员发展到700余人;黄陂县党员发展到180余人;商城县发展党员373人;到1929年10月,皖西六霍山县发展党员207人。[27]相比其他地区而言,鄂豫皖地区党革命宣传和动员中的中小知识分子成为鄂豫皖革命动员宣传的主力,发挥知识分子在群众的号召作用,并非常有效地动员了基层民众参与革命。鄂豫皖地方党组织的主力逐步从地方精英转变为底层民众,革命思想才能在鄂豫皖地区广泛传播起来,加之鄂豫皖地方党组有效动员底层民众参与革命组织和宣传活动,使得鄂豫皖地区产生大量的革命火种。

三、结论

作为社会运动阻碍因素的社会控制贯穿社会运动的全过程,鄂豫皖地区的社会控制因素则主要是体现在国民党对于偏远地区发展的忽略和对于地方治理的失控。在农村陷入重重危机之下,乡绅劣化,社会秩序严重失控。20世纪初期的鄂豫皖地区社会控制的阻碍因素并没有起到控制和阻碍社会运动的作用。

复杂的社会及更为复杂的社会运动,决定我们不可能形成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模型,并据此对任何一种集体行为、社会运动或革命给予指导性解释。[28]20世纪初期的土地革命爆发的成因显然不是一套理论所能概括解释的,各地的苏维埃革命爆发成因各有特点,但仔细分析各地苏维埃革命成因,多少都有这六个方面的因素。因此用“值数累加理论”对苏维埃革命做静态结构性分析,能够较为清晰地揭示苏维埃革命爆发的成因。但这一理论的缺点也较为突出,它乐观地估计六种因素之间的作用机制,认为是递进增加地发挥作用,这显然不可能成立。这一理论将六因素分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客观因素因其作用客观存在而可以被一定程度上地人为预测。主观因素则为对参与者的行动动员和社会控制,这些条件来自革命参与者人为的作用,是参与社会运动者的主观作用,则是难以准确估计和控制的,因其作用因主观存在而难以被人为地估计和影响。换言之,客观因素可以被认为干扰,但主观因素则难以估计和影响,主观与客观因素的作用机制则更是不可测。主客观因素的存在与因素作用机制的不可测,则是哲学意义上的弱决定论。

土地革命已经离我们远去近百年,从“长时段”和“中时段”来看,现在就“告别革命”还为时尚早,多维度认识苏维埃革命,对每一次革命作出个案研究,才能全面地看待这场改变中国和世界走向的社会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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