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科技发展,人类对生活质量和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家具作为生活环境中最常见的人造产品之一,新功能、新材料、新产品随着需求提升而不断涌现。家具产品所含的有害物质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也受到消费者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探讨了家具产品中主要有害物质相关标准的限量要求,期望能为消费者选购家具提供参考。
关键词:家具,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07.033
Analysis and Limit Requirements of Toxic and Harmful Substances in Furniture
WANG Chaoqun
(Shenzhen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man beings have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the quality of life and the environment. As one of the most common man-made products in the living environment, the demands for new functions, new materials and new product types of furniture are increasing. The harmful substances contained in furniture products and their possible harm have also attracte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from consumer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limit requirements of relevant standards for major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furniture products, hoping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consumers to choose furniture.
Keywords: furniture, harmful substances, limit requirements
0 引 言
家具作為人类生活环境中最常见的人造产品之一,因其结构功能件、外观面料等所用材料多包含人造化工原料,其所含有害物质也受到消费者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建议尽量详细了解相关标准及产品实际指标,避免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或者有害物质超标而过度担心和盲目恐慌。
家具中有害物质多达数十种,本文主要研究包括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铅、镉、铬、汞、砷、锑、钡、硒)、表面涂层总铅含量、整体家具挥发性有害物质、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五氯苯酚(PCP)、邻苯二甲酸酯、五氯苯酚、纺织覆面中甲醛含量、有机锡化物、皮革/人造革覆面中甲醛含量、邻苯基苯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可萃取的重金属、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家具中有害物质的相关标准中的限量值,为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提供参考与借鉴[1]。
1 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铅、镉、铬、汞、砷、锑、钡、硒)
我国对于家具产品中表面涂层的可迁移元素(铅、镉、铬、汞、砷、锑、钡、硒)限量要求的相关标准有: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等,具体限量要求见表1。在GB 28007-2011和GB/T 35607-2017中,对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的要求是一致的;在GB 18584-2001中,没有对砷(As)、锑(Sb)、钡(Ba)、硒(Se)这四种可迁移元素的限量要求进行规定[2]。
2 表面涂层总铅含量
GB 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中规定表面涂层总铅含量要求不大于90mg/kg,限量要求见表2。
3 整体家具挥发性有害物质
整体家具产品中挥发性有害物质包括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苯释放量、甲苯释放量、二甲苯释放量。
我国对于家具中整体家具挥发性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相关标准有: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标准中对整体家具挥发性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见表3。GB 18580-2017中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量值为0.124 mg/m3,限量标识E1。GB/T 35607-2017和GB/T 18883-2002中,对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苯释放量、甲苯释放量、二甲苯释放量的限量要求均进行了规定,且家具绿色产品评价中限量值要求基本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一半[3]。
4 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DNOP、DINP和DIDP的总量)
邻苯二甲酸酯品种较多,约有30多种,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其在塑料家具中常被检出。和其他材料助剂相比,邻苯二甲酸酯非常容易释放到环境中,且随着塑料产品的老化和分解,释放速度还会加快,逐渐充满我们的环境。另外,高温环境也会加速邻苯二甲酸酯的释放和析出。
我国对于家具中邻苯二甲酸酯限量要求的相关标准有: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HJ 2547-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标准中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见表4。GB 28007-2011和HJ 2547-2016中,对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DNOP、DINP和DIDP)的总量的限量要求均进行了规定,均为不大于0.1%。GB 28481-2012对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DNOP、DINP和DIDP)的限量要求分别不大于0.1%。
5 五氯苯酚(PCP)
五氯苯酚(PCP)是一種有机化合物,是一种主要添加于纺织品、皮革、纸张和木材中,起到防腐、防霉作用。其作用机制是该化合物对真菌及虫害的生长起到防腐、防霉作用。引起防腐防霉作用应用较早,因此一般家具、皮革制品和木材防腐剂中都有一定含量PCP。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五氯苯酚在一类致癌物清单中。
对于家具中五氯苯酚(PCP)限量要求的相关标准有:OEKO-TEX Standard 100(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制定的)、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等,标准中对五氯苯酚(PCP)的限量要求见表5。 OEKO-TEX Standard 100和GB/T 35607-2017对在纺织品、皮革中五氯苯酚的要求是一致的,均为婴童用品不大于0.05 mg/kg,其他用品不大于0.5 mg/kg。而OEKO-TEX Standard 100对在可接触的实木部件中五氯苯酚无相关要求,GB/T 35607-2017对在可接触的实木部件中五氯苯酚要求不大于5 mg/kg。
6 纺织覆面中甲醛含量、有机锡化物
纺织覆面是家具生产加工过程不可或缺的装饰材料或原材料。纺织覆面主要涉及到甲醛含量以及有机锡化物的限量。对于家具纺织覆面中甲醛含量、有机锡化物限量要求的标准为GB/T 18885-2020《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标准中对纺织覆面中甲醛含量、有机锡化物限量要求见表6。
GB/T 18885-2020对纺织覆面的甲醛含量限量要求中,婴幼儿用品甲醛含量限量应低于直接接触皮肤用品甲醛含量限量,直接接触皮肤用品甲醛含量限量应低于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甲醛含量限量。
GB/T 18885-2020对纺织覆面的有机锡化物限量要求分为三丁基锡(TBT)和三苯基锡(TPhT)。三丁基锡(TBT)限量要求中,婴幼儿用品TBT含量限量应低于直接接触皮肤用品TBT含量限量,直接接触皮肤用品TBT含量限量应低于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TBT含量限量。三苯基锡(TPhT)限量要求中,婴幼儿用品TBT含量限量应低于直接接触皮肤用品TBT含量限量,直接接触皮肤用品TBT含量限量应低于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TBT含量限量[4]。
7 皮革/人造革覆面中甲醛含量、邻苯基苯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可萃取的重金属
在皮革/人造革覆面中甲醛含量、邻苯基苯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可萃取的重金属限量要求的标准为HJ 507-200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皮革和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标准中对皮革/人造革覆面中甲醛含量、邻苯基苯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可萃取的重金属限量要求见表7。
HJ 507-2009对皮革和人造革覆面甲醛含量限量要求中,婴幼儿用品甲醛含量限量须低于直接接触皮肤用品甲醛含量限量,直接接触皮肤用品甲醛含量限量须低于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甲醛含量限量;对皮革和人造革覆面邻苯基苯酚限量要求中,婴幼儿用品邻苯基苯酚含量限量须低于直接接触皮肤用品邻苯基苯酚含量限量,直接接触皮肤用品邻苯基苯酚含量限量须低于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邻苯基苯酚含量限量。
GB/T 16799-2018对皮革和人造革覆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限量要求中,要求不大于150mg/ kg,对皮革和人造革覆面可萃取的重金属限量要求中,铅(Pb)和镉(Cd)要求均不大于90mg/kg。
8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我国对于家具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相关标准有: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18885-2020《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标准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限量要求见表8。标准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限量要求均为禁用。
9 总结与展望
随着消费者对更高质量的需求不断提升,国内外有关家具产品的技术标准对此类有害物质的限制也越来越严格。同时随着文化水平科普知识的普及,消费者在选购包括家具产品在内的商品时,除了比较价格、外观工艺外,也开始重视更细节的质量要求、安全要求、健康环保等参数。因此,家具产品在保证产品基本性能的前提下,也要充分体现“健康、环保、绿色、舒适”的概念,充分考虑阻燃性、有害物质限量、致敏染料等安全健康环保类指标。
为了更好地应对市场需求和可持续发展,家具生产企业需要严格把控所制造产品原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提高生产工艺流程,方可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成芳.定制家具中有毒有害物质分析及其检测[J].大众标准化,2019(17):76.
[2]陈满英,王红强,海凌超,等.家具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相关国家标准解读[J].广东化工,2017,44(4):66-67.
[3]李俊芳,杨海峰,连洁,等.家具产品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相关监管标准研究进展[J].轻工标准与质量,2012(6):43-49.
[4]杨丽娜,鲍俊力.家具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分析[J].企业导报,2011(16):256-257.
作者简介
王超群,标准化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标准化、家具行业、物业服务。
(责任编辑:张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