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娟利 储鹏飞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对南方各占领区实行军事管制和军政一体化,旨在掠夺战略资源并加速战争机器的运转。1942年6月,日本大本营在南方军中设立军管总监部(1)太田弘毅「南方軍軍政総監部の組織と任務—『執務規程』と『軍政令』を中心に」、『東南アジア研究』第16卷第1号、1978年6月、103—118頁。,统辖和指导各军管区,由日军操纵的东南亚各地军政体系由此建立。这种统治体系的最大特点是由日军司令官掌控最高权力,各级行政机构由日军司令部负责监督,反映出日军部队与军政统治之间的密切关系。日军最初在东南亚占领区实施军政统治,后来又将这一体系延伸至滇缅战场。作为太平洋战场的重要一翼,滇缅战场集中体现了亚太地区反法西斯战争的协同性、复杂性和阶段性。随着战线的拉长,日军驻滇缅部队频繁调动,编制也不断调整,以适应战局需要,这使日军在该地区的军政统治呈现出更加复杂的面相。
国内鲜见有关滇缅战场日军与政治之关系的研究成果,既有研究主要侧重于战时日本对缅甸的侵占、中国远征军赴缅作战及日缅关系等方面。(2)代表性成果有王永江:《试论太平洋战争中日本入侵缅甸问题》,《北方论丛》2003年第3期;赵勇:《日本对缅甸的侵占及缅甸抗日斗争》,《昆明师专学报》1996年第1期;史勤:《日本和缅甸关于战争赔偿的交涉》,《世界历史》2018年第5期等。然而,在亚太地区,滇缅战场是日本学者广泛研究的领域(3)浜田芳久『死の靖国街道:四十三年後のビルマ戦記』、現代企画、1988年、313頁。,其代表性成果集中在对日本军政统治时期缅甸经济、文化教育、民族运动研究等方面。(4)代表性成果有太田常蔵『ビルマにおける日本軍政史の研究』、吉川弘文館、1967年;小林英夫『日本軍政下のアジア:“大東亜共栄圏”と軍票』、岩波書店、1993年;多仁安代「日本軍軍政下のビルマにおける日本語教育——日本語必修問題をめぐって」、『軍事史学』第34卷第4号、1999年3月、37—51頁;石井均「日本軍政下における南方占領地の教育政策に関する研究―ビルマと北ボルネオの場合」、『岡山県立大学短期大学部研究紀要』第1卷、1994年3月 、67—79頁;田辺寿夫「日本軍政下におけるビルマ左翼の軌跡」、田中彰『日本人と東南アジア―インドネシアで考える』、小学館,1983年;斎藤照子「開戦期における対ビルマ工作機関―南機関再考」、田中彰『日本人と東南アジア―インドネシアで考える』、小学館,1983年等。本文以丰富的日方史料,从日军与政治相互关联和作用的角度,对滇缅战场日军编制和军政统治进行初步探讨。
近代日本军队的组织和编制,总体分为以中央统括机关为中心的全体军队组织和以实战部队为中心的部队编制。以实战部队为中心的部队编制,按照陆军、海军的顺序,将陆军的编制单位由大到小排列。大队及以上单位称为“部队”,中队及以下单位称为“队”。二战时期,日本陆军地面作战部队编制与隶属关系为总军—方面军(派遣军)—军—师团(其他同层级独立单位)(5)与师团处于同一指挥层级的还有独立混成旅团、独立步兵旅团等独立作战的战术单位,其编制较为灵活,相对容易编组,不同于常设师团中的步兵旅团。—联队—大队—中队—小队—分队。在日本国内,和平时期最大的军队编制单位为师团,本土常设师团一般以3至4个步兵联队为主干(两个步兵联队为一个旅团),辅以炮兵、骑兵、工兵、辎重兵等其他兵种。常设师团负责本土的军政、作战以及军事教育。当常设师团出征国外时,本土设留守师团作为替代。(6)戦友会研究会『戦友会研究ノート』、青弓社、2012年、17—19頁。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除常设师团外,还编制了坦克师团、飞行师团等。正因为日本陆军在对外侵略战争中将师团作为独立作战的战略单位加以运用,所以日军师团成为二战期间有关日本军史研究的主要对象。(7)黄力民:《日本陆军师团的组建与编组分类概况》,《军事史林》2007年第7期。因此,一国拥有的师(师团)数量和编制,以及通过动员所增加师(师团)的多少,或现役师(师团)的扩充规模等,成为衡量该国陆军战斗力的主要指标,“甚至通过这些情报,可以推测出该国的战略意图”。(8)藤井非三四『帝国陸軍師団変遷史』、国書刊行会、2018年、1頁。
日本陆军编制单位
和平时期,在日军师团编制中,师团长(被授予陆军中将,可为亲补职)上直隶于天皇,下又是所辖部队的最高指挥官,统筹处理军事方面的相关事宜。师团长可以直接上奏,并可检查下属部队、职能部门的真实情况,以及其他一般性军事情况。(9)「御署名原本·明治二十一年·勅令第二十七号·鎮台条例廃止、師団司令部条例制定」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A03020021700、御署名原本·明治二十一年·勅令第二十七号·鎮台条例廃止、師団司令部条例制定(国立公文書館)。师团长在军政和人事方面的地位相当于参谋总长。但在战时,师团长通常基于战斗序列,隶属于军司令官。(10)大浜徹也、小沢郁郎編『帝国陸海軍事典』、同成社、1995年、76頁。因此,师团长是二战中日军在一线作战的最高建制部队的指挥官,亦是军政统治的执行者。日军在滇缅战场构建的军政统治体系中,第18师团长牟田口廉也(任期为1941年4月10日—1943年3月18日)、第56师团长渡边正夫(任期为1940年8月1日—1942年12月1日)及其继任松山祐三(任期为1942年12月1日—1946年6月)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确立了“南进”战略,并于1941年11月5日在东京组建战区性突击军团——南方军,旨在侵占东南亚。南方军下辖师团数占同期日军师团总数的20—35%,汇集了日本陆军的精锐。(11)马军:《日本“南方军”史略──兼论“二战”期间日本陆军力量的滞后》,《史林》1996年第1期。自组建之日起到日本投降,南方军总司令官均由陆军大将寺内寿一(1943年6月晋升为元帅)担任。南方军刚成立便是“总军”级单位,下辖第14、第15、第16、第25军,以及直属第21师团、2个支队和2个飞行集团。(12)「南方軍戦闘序列(第14軍、第15軍、第16軍、第25軍戦闘序列及南方軍直属航空関係部隊は別冊とす) 原本」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4110528000、開戦時に於ける南方軍戦闘序列(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虽然总兵力只有10个师团,但都是在中国战场历练出的精锐部队。此外,日军还从陆军15个坦克联队中抽调9个联队给南方军。南方军下属的4个军,分别负责菲律宾、中南半岛、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作战和统治。其利用兵力、舰艇与战机的优势,迅速席卷东南亚。到1942年6月,日本大本营认为东南亚的局势已经稳定,可以交给海军方面,便将大量炮兵、坦克部队调回关东军。但从1942年6月的中途岛战役开始,美军占据了主动,会同英军在缅甸和澳大利亚两个方向发起反攻,日军不得不重新加强南方军。(13)「第7.南方軍の終戦概況/1.終戦前後に於ける南方軍一般の概況/3.正式降伏並其後に於ける概況」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5010232100、終戦時に於ける内外地第1線軍隊の概観(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1942年1月,南方军第15军开始向缅甸进攻。第15军司令官为饭田祥二郎中将(14)日军第15军历任司令官为饭田祥二郎中将(任期为1941年1月5日—1943年3月18日)、牟田口廉也中将(任期为1943年3月18日—1944年8月30日)、片村四八中将(任期为1944年8月30日—日本投降)。,参谋长为谏山春树少将,兵力以第33师团和第55师团为基干。(15)随着缅甸战场战线不断拉长,日军在滇缅战场频繁进行区域调动,参战部队编制也随战局的变化而调整。该军于3月8日攻占仰光,继而占领缅甸全境和中国云南西部。由于日军缅甸作战的进展超出了预期,并将中美英联军压迫至缅印边境,这使南方军野心勃勃,向大本营提出了进攻印度东部,通过地面作战攻占阿萨姆邦(Asam)和吉大港(Chittagong),切断“援蒋空路”的计划。日本大本营批准了这一计划,该计划代号为“21号作战”(16)「大陸指第1237号 指示案 21号作戦準備ニ関スル件 昭和17年8月23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3071041600、上奏関係書類綴 巻2其1 昭和17年(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即后来的英帕尔战役。1943年,日本大本营预测盟军在缅甸方面将进行反攻,而第15军兵力较少,遂于1943年3月17日在南方军辖下新设缅甸方面军。该军由河边正三中将任司令官,下辖3个航空师团和10个陆军师团,包括第15军、第55师团和方面军直属部队,其主要任务是确保滇缅地区的安全,尤其是确保怒江以西一些重要区域的安全。此外,缅甸方面军守卫的重要地区包括平戛、拉孟、腾越、密支那、加迈、葛礼瓦与阿恰布一线。(17)「第1 緬甸方面軍の地位及環境」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4060389700、緬甸作戦記録 第3期補遺(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在滇西,日军第18师团步兵第114联队分据腾冲、片马、拖角、明光、固东一带;第56师团步兵第148联队分据腾冲及其迤北之桥头、马面关、瓦甸、江茸、大塘子一带;步兵第113联队附炮兵第56联队一部,分据腊勐、松山、黄草坝一带;步兵第146联队第一大队分据平戛及象达一带;第2师团步兵第16联队、步兵第29联队和第53师团步兵第119联队,分据遮放至腊戍一带。(18)“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抗日战史(缅北及滇西之作战)》,(台北)“国防部史政编译局”,1981年,第5页。由上可见,日军始终以师团为独立战略单位,在滇缅战场同时承担攻防两种任务。
缅甸方面军兵力编制表(1944年5月)
值得注意的是,日军当时的记述中,海军一般使用正式的编制名,但陆军除了正式的编制名外,还有一个“通称号”,亦称“通称名”“通称符”“隐匿名”“昵称”“略称”等。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日军为避免泄露情报,便隐匿作战部队番号,而使用部队指挥官姓氏和部队种类相组合的方法。如缅甸方面军为“森”,第14方面军为“尚武”,第11师团为“锦”等。在滇缅战场,日军在作战或实施军政统治过程中,通称号的使用亦较为普遍。详见下表。
滇缅战场日军部队“通称号”
日本在侵占东南亚的过程中动用了11个师团的兵力,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击退了美、英、法、荷等国军队,先后侵占了东南亚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菲律宾、马来亚、荷印和缅甸等地,基本实现了其庞大的殖民扩张计划。随后,日军建立起在占领地实施行政管理的军政统治体系。在设立军政统治机构的过程中,日军根据当地原统治体系的不同,因地制宜,采取了不同的统治方式。
明治维新后日本国力强盛,逐步走上了对外扩张的道路,且将积贫积弱的中国作为其对外扩张主要目标。日本为并吞中国、称霸东亚,悍然发动了侵华战争,占领了大片中国领土,并将建立法西斯军政统治视为其主要任务。在占领区,日本的统治手段既有共性又不失灵活性。随着侵略战争的扩大,日本的军政殖民统治机构、形式和方式也在不断调整。(19)「南方軍命令15軍司令官の支那占領地に於ける政務の件」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1000906700、昭和17年 「陸亜密大日記 第60号 1/3」(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将英、美、荷等殖民势力逐出东南亚,在占领区建立了法西斯军政统治体系,实行残暴的军政统治,给东南亚各国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造成巨大影响。日本对缅甸的军政统治定位为“若短时间内完成缅甸主要区域的独立运动,军方将成为新政权的首脑……掌握占领地统治的根本权力,然后新政权对缅甸施政”(20)「緬甸作戦に伴ふ軍政施行要領」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4060027000、南方軍作戦関係資料綴 昭16.10.7—17.1.23(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具体为“国防由帝国掌控;重要资源由帝国控制,并作为重要资源的部分补给源而发挥相应功能;重要交通由帝国控制;掸邦和克伦邦暂与缅分开单独实行统治”。(21)「南方占領地各地域別統治要綱」、防衛庁防衛研究所戦史部編『史料集南方の軍政』、朝雲新聞社、1985年、110頁。而因缅北和滇西战场的特殊关系,日军占领滇西后,将其在缅甸的军政统治模式有选择地移植于滇西,设立“军政班”这一具有典型军政统治特征的机构,在滇西占领区实施更具“灵活性”的军政统治。
“军政”一词一般有两种含义,一是军事行政机关的略语,负责建设、维持、管理一国军队。就日本陆海军而言,陆军省、海军省即是军政统辖机关;二是指由占领军对占领地进行有限制的、临时性统治的机构,又称为“占领地军政”或“占领地行政”。在日本陆军中,占领地的“军政”附属于统帅系统,负责下达作战部队的任务和参谋总长的指示。(22)「南方の軍政」、防衛庁防衛研究所戦史部編『史料集南方の軍政』、13頁。1941年11月15日,日本大本营向南方军总司令下达了“大陆命”第564号命令:“迅速占领南方要地,对占领地区,暂且实行军事管制,以恢复治安,迅速获得重要国防资源及确保作战部队的给养”。(23)「大陸命第564号 命令 昭和16年11月15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4060032300、南方作戦 開戦初期に於ける重要書類綴 昭16.9.18—17.2.16(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在东南亚等日军占领地,香港、菲律宾、英属马来亚、苏门答腊、爪哇、英属加里曼丹、缅甸等为陆军管辖区域,海军管辖区域为荷属加里曼丹、西里伯斯、摩鹿加群岛、小巽他群岛、新几内亚、俾斯麦群岛、关岛等。早在战前,日军就对此进行研究,并于1929年2月15日颁布了《战时高等司令部勤务令》,规定军司令官统监军队作战地域内的行政。(24)「戦時高等司令部勤務令改定の件」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1003841800、密大日記 第1冊 昭和4年(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同时,参谋本部制定的《兵站纲要》(1930年3月31日),也设置了“占领地行政”一节,对占领区的军政统治作出具体规定。(25)「南方の軍政」、防衛庁防衛研究所戦史部編『史料集南方の軍政』、13頁。
因此,可以将日军占领地“军政”,理解为日军指挥官掌握军事、行政、司法等权力,对占领地实施临时性统治。之所以出现这种统治形态,是因为由军队直接统治以维持治安并攫取物资,有利于日军日后的作战。军队并非行政和司法组织,因此,军政统治相对于作战行动来说是次要的,但军队所需的大量补给在占领地直接补充更为便利。(26)野村佳正『「大東亜共栄圏」の形成過程とその構造:陸軍の占領地軍政と軍事作戦の葛藤』、錦正社、2016年、6—7頁。
日本在占领地确立军政统治体系伊始,便对军政官员的考量和身份管理有明确要求。(27)「2.軍政要員当初の行動及軍政部の編成」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4060445800、緬甸軍政の概要(素案) 全般の状況(別冊その6)(1) S20.8(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日本政府还精简了行政机构和官吏,以充实南进部队的军政要员,力求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支持派遣南方军所需的军政要员。(28)「軍政総監指示」、防衛庁防衛研究所戦史部編『史料集南方の軍政』、305—306頁。为理顺南方军上下隶属关系,1941 年 11 月,南方军总司令部下发了《南方军军政实施计划草案》,规定:“关于实施军政的重要政务由中央决定,并经由陆海军大臣向当地最高指挥官下达命令;南方军总司令官负责军政统治大纲的制定;各地军政的具体实施,则由当地各军司令官负责;实施军政大纲由参谋部掌握,军政部据此实施军政统治。”由此,该“草案”明确了在实行军政统治过程中,南方军总司令官和各军司令官之间的责权划分,并明确了军参谋部和军政部之间的关系。(29)毕世鸿:《太平洋战争期间日本对东南亚的经济统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86页。1942年6月,日军为统辖第15军(缅甸)、第16军(爪哇)、第25军(马来苏门答腊)、婆罗洲守备军的军政,组建了南方军军政总监部,南方军参谋总长兼任总监,军政总监部总务部长由南方军参谋次长兼任。日军第15军作为在马来作战的第25军的后方部队,缺乏必要的行政要员,为此。日军任命饭田祥二郎为第15军司令官率部侵占泰国(1941年12月)、入侵缅甸(1942年1—4月),饭田祥二郎便成为日军在滇缅战场实施军政统治的最高长官之一,而第15军所辖各师团的师团长也成为军政统治的主要实施者。
日本陆军各军军政官员编制表(1942年)
日本陆海军相继占领东南亚各地后,日本在陆军省内设立南方政务部,由军务局长兼任部长,掌管军政事务。除陆军外,海军省也设立了南方政务部,当地则在舰队司令官监督下的特别根据地设立民政部,实行军政统治。其具体占领政策源自日本于1941年11月20日制定的《南方占领地行政实施要领》,其基本方针为:“迅速稳定治安,巩固统治秩序,尽快获取日本进行战争所需的国防资源,为日益扩大的战事提供更多支持。日本在占领地必须暂时推行军政管理”。具体分析这一方针,最值得注意的是“尽快获取日本进行战争所需的国防资源”这一表述,据此,“只要有利于作战,占领军务必立即获取或开发各种有助于作战的国防资源,并制定相应的有效措施,对开发或获取的各种有助于作战的国防资源,必须详细编入中央物资调动计划之中”。这里所说的“尽快获取日本进行战争所需的国防资源”,正是日本南进作战的主要目的之一。日本企图“通过严厉的军政统治和经济统制,把东南亚纳入日本资本主义经济圈,充当日本军需物资的供应地和日本商品的倾销市场,进而实现东南亚经济的对日附属化,成为其‘日元经济圈’的第二层经济‘补给圈’”。(30)毕世鸿:《日本对东南亚的军政统治到经济重返》,《南开日本研究》2015年版,第132页。
此外,日本政府还采取了随机应变的、灵活的绥靖政策,目的在于缓解过重的军政负担。《南方占领地行政实施要领》称,“推行军政之时,应善加利用原有的统治力量,绝不要轻易触碰过去的组织及民族习惯”,尤其是“对美、英、荷兰人,最好是引导他们与军政当局合作……对于旅居东南亚的华侨,则诱导他们反对蒋介石政权统治,站在日本一边”。(31)「南方占領地行政実施要領 11月20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2120209400、重要国策決定綴 其1 昭和15年7月27日—16年12月6日(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这些表述清晰地暴露出日本狡诈的统治伎俩。另外,该“要领”欲盖弥彰,提醒日军,“因为要获取重要的国防资源和维持当地军队的生计,肯定会导致当地居民的压力增大,要让他们忍受重压”,“指导当地土著居民信赖皇军,防止过早诱发独立运动”。这暗示日军企图在尽量不激发冲突的前提下,让当地居民承受大部分负担。(32)安達宏昭「『大東亜共栄圏』論」、『岩波講座日本歴史第18卷·近现代4』、岩波書店、2015年、141—176頁。南方军对缅甸占领区的军政统治在《军政指导方案》中也有明确规定:“第一,缅甸实施军政统治的为政者,要深刻把握军政政策的根本意义,并通过实施方策,体现皇道精神;第二,要以强化帝国国防力量作为第一要义来指导占领地的行政;第三,要保证获取占领地的石油等资源,防止资源落入敌人之手;第四,只有依靠帝国国民进军南方,才有可能确保帝国的南方领域;第五,实施对南方的统治以稳固帝国在世界范围内的根基。”(33)「軍政指導方策」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4060029700、南方軍作戦関係資料綴 昭16.11.25—18.2.21 (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
东南亚各地的日军在实施军政统治时有一套惯用的程序,即先由各地驻军公开张贴将推行军政统治的布告,然后组建负责行政的军政部,再由各军拟定具体执行的《军政实施要领》,军政官员到任后,军政统治即告建立。总体看来,在东南亚各占领区,日本推行军政统治的形式虽有所不同,但大同小异。如各地都公布管理地方治安和维护统治秩序的法令,严禁私藏武器,限制收听广播的内容,取缔集会、结社活动,限制言论自由等。另外,为控制占领区的经济,以便日本的掠夺与盘剥,日本关闭了占领区所有的金融机构,而由其直接发行取代原有货币的军票。总之,在《南方占领地行政实施要领》《军政指导方案》的指导下,出于缓和矛盾,避免占领区民众群起反抗的考虑,日军一般不改变原占领地长期以来形成的基本治理方式,并结合各地实际,通过灵活变通的手段建立日本人控制的军政统治体系。
1942年8月7日,由日本南方军军政总监部下发的《军政总监指示》开篇便宣称,“普遍给予帝国臣民以发展机会,确立其坚实基础,强化领导其他民族之资质,以大和民族之长久发展为基本理念”;“虽然预计原住民的生活将变得暂时困难,但要特别注意引导”。(34)「軍政総監指示」、防衛庁防衛研究所戦史部編『史料集南方の軍政』、294—295頁。换言之,日本驱逐了欧美势力,又以新统治者的身份统治这些地区。(35)江口圭一著,杨栋梁译:《日本十五年侵略战争史(1931—1945)》,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73页。日军在滇缅实施军政统治也有具体要求:“要迅速整顿各地警察机构,充实警务人员,以封杀共产主义者”;要“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当地居民”,特别是青少年,“必须赋予其建设大东亚共荣圈的能力,不能仅将其视为杂役,应利用各种机会对其进行训练和指导”;对当地王公,要“给予宗教上的相应地位、名誉和俸禄,政治上则渐次降低其影响力”;英、美、荷的原殖民统治尚有可取之处,“要对其统治经验进行研究,取彼之长,整理占领区的各种调查资料并加以有效利用”;对当地宗教习俗,要“给予尊重,警惕强制其改信佛教等其他宗教行为”;对当地居民的教育,要“将重点放在产业技术指导方面,努力使其养成尊重劳动的风气,尽快实施强制性教育并实现普及;彻底普及日语教育;对各地居民实施皇民教育,以资大东亚建设”。(36)「軍政総監指示」、防衛庁防衛研究所戦史部編『史料集南方の軍政』、294—297頁。
1942年6月,日本迅速击溃英军夺取缅甸后即建立了军管政府。第15军四个师团于1942年后在缅甸驻扎:第55师团和第56师团侵占了缅甸东北部,与中国对峙;第33师团从钦敦江进入缅印边境;第18师团在缅甸南部为后备军。时任驻缅甸日军第15军司令官饭田祥二郎掌管“新政府”,并张贴布告,堂而皇之地宣称要推行军政,并在第15军司令部内设置了专门的军政部(1942年7月25日更名为军政监部)作为主要统治机构(37)太田常蔵『ビルマにおける日本軍政史の研究』、59頁。,其总监一职由南方军参谋总长兼任。日军于1942年7月25日颁布的军政命令第一号《林集团军政监部服务规程》(38)“林集团”为日军第15军代称。、军政命令第二号《林集团军政监部分课规程》规定了该统治机构的具体构成。军政监部下属六个部门:一是负责庶务、统辖、管理、宣传、法制和调查的总务部;二是负责政务、警察和卫生的政务部;三是负责总务、矿山、工务、商务、农林及资源调查的产业部;四是负责主计、税务和金融的财务部;五是负责运输、邮电和土木的交通部;六是负责文化和教育的文教部。(39)太田常蔵『ビルマにおける日本軍政史の研究』、60頁。军政监部的命令直接下达给总务部长,然后交由各统辖课长执行。这是一套与军事作战紧密配合的行政体系,意味着日本对缅甸的军政统治取代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建立了日本独占缅甸的新的统治秩序。在日本占领下,缅甸人民的生活惨淡凄凉,农业经济被彻底摧毁,民众害怕日本军政统治——严酷的宪兵队统治,甚至使缅甸“倒退回一种英国人把文明强加给这个地区之前的生存状态”。(40)Alan Warren ,Burma 1942:the road from Rangoon to Mandalay,Continuum,2011,p.250.
在缅甸,日军主要利用原来残存的统治机构,按照缅甸原有的行政系统和民族习惯实施间接统治,并于1942年8月初正式成立“中央行政政府”。军政机构所需的文武官员在入侵缅甸后开始任用和训练,也有部分人员来自日本驻泰国的机构。日军占领缅甸后,这些官员逐步跟进,成为军政监部的基本成员。可见,为了攫取当地物资,以解决军队的补给问题,避免出现由于占领导致的无政府状态(41)野村佳正『「大東亜共栄圏」の形成過程とその構造:陸軍の占領地軍政と軍事作戦の葛藤』、6—7頁。,占领缅甸的日军第15军迅速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军政统治体系。(42)「林集団軍政業務概況」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1000775600、昭和17年 「陸亜密大日記 第51号 1/4」(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日军于1942年5月3日入侵滇西地区,占领了滇缅公路从畹町至惠通桥沿线的重要节点,并在芒市、龙陵、腾冲等地构筑军事基地,以防备中国军队反攻。关于“是否要在云南省实行军政统治当时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决定日军第56师团可根据治安维持程度,对占领地实行行政管理”。(43)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編『ビルマ攻略作戦』、朝雲新聞社、1967年、504頁。这种行政管理由日军师团长掌握最高权力。《第56师团战时月报(甲第八号)》记载,日军占领滇西最初的考虑是,“地方行政暂且先以恢复原有状态为目标,只有在不可能恢复时,方令其组织治安维持会”。(44)「第4.治安状況」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4060433900、第56師団戦時月報 甲昭17.6.1—17.6.3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据日军第15军司令官饭田祥二郎回忆:“在战场上中国是敌国,当地住民就是敌国人。因此,驱逐中国政府之权力是根本,自然会在中国设立治安维持会。通常在占领之后,尽可能不动用原有组织,而是任用日军认为理想的人物,使其按照日军的想法工作。”(45)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編『ビルマ攻略作戦』、507頁。
日军第56师团认为,实行军政统治,以恢复利用旧有体制、尊重旧习为第一要义。基于该方针,日军决定实施以下政策:“1.酋长、土司、地方团体等在征收各种税款及其他事项上不被我等利用的政策应彻底取缔。2.目前对居民而言最重要的问题是,因交通及运输机关工作停滞而导致的物资交流停顿,故需令以牛马、推车等运输为主的地方,小范围恢复运输,从而进一步促进物资运输通畅。3.农产品的生产是主要产业,尤其关乎军队的驻屯,实现其长久增产极为必要,必须尽可能收集调配农产品。对此,令土司等负责,同时应指导农业生产;另一方面,还需指导农作,防止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外流。对苦力的征用亦需考虑生产效率而进行严格调整。4.处于偏僻之地但有联络网的各酋长土司,其传达速度又甚为迅速者,应命其担当搜集敌军情报之责。5.如发生鼠疫、霍乱等传染病或猪牛马等兽疫,须指导各地实施相关处置措施。6.缅甸产业复兴的重点,在于保持南渡制炼工厂及包德温矿山的运营。全力支持治安维持会的活动,必须充分考虑生活必需品与劳动力供给等要素的调配。”(46)「第4.治安状況」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4060433900、第56師団戦時月報 甲昭17.6.1—17.6.30(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据此,日军在滇西占领区首先设立了伪政权的雏形“维持会”,作为伪政权成立前的过渡性机构。日军在滇西先后成立了潞西“维持会”、腾冲“维持会”,龙陵则首先设立了以村为单位的“难民村”,并在“难民村”中设立“维持会”。
随着滇西战场怒江两岸中日对峙格局的逐渐稳定,“维持会”已不能满足日军统治滇西的需要。日军侵占龙陵后,建立了实施军政统治的机构“行政班”(47)中方史料多称“行政班”,日方史料称“军政班”。。行政班以田岛寿嗣大尉为班长,继任为江口志男大尉;下领谷藤中尉为警长,继任为尾原中尉、人崎中尉。此外,行政班还设有宪兵队,小田国夫中尉为宪兵队长,继任为土吾木一中尉、力本龙四郎中尉。(48)张组成:《龙陵沦陷》,云南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云南文史资料选辑第39辑·滇西抗战》,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8页。其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命令,网罗汉奸,筹建伪政权,以建立统治秩序。日军在滇西各地的行政班,均由设在腾冲的行政班本部指导。时机成熟后,日军行政班一手扶植建立了龙陵、腾冲等地的伪政权,从上到下形成强制推行奴化政策的统治体系,主要体现在建立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各类伪政权和伪机构。
第一,扶持成立伪政权。日军先后在滇西占领区成立了“维持会”,最后建立龙陵县和腾冲县伪政府。伪政府包括军、警机构,以及下属机构、临时性机构及外围组织等,这是日军在滇西占领区实行军政统治的主体。
第二,扶持建立伪经济机构和组织。伴随着日军的军事占领,日军在滇西占领区建立了伪商工会作为经济掠夺机构。伪商工会附设伪大东亚低利银行、伪新华公司、伪东亚公司、伪协新公司、伪日兴公司等,简称“一会、一行、四公司”。(49)马兆铭、罗佩瑶、黄槐荣:《腾冲沦陷时期的汉奸罪行》,腾冲县政协文史资料编辑委员会编:《腾冲文史资料选集》第1辑,德宏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第228页。日军利用它们在滇西占领区强制发行和流通日本军票,肆意进行金融掠夺,以达到“以战养战”的目的。
第三,扶持建立伪文化教育机构,强制普及日语。日军实行军政统治后,《南方占领地行政实施要领》中虽未明言的“日语普及”也被提上议事日程。1942年的1月,南方军发出指令,要求以“八纮一宇”为指导,将东南亚各民族文化融入日本文化之中;重视学习产业技术;普及作为“大东亚共荣圈”通用语的日语等。半年后,南方军又发出彻底普及日语的指示。(50)安達宏昭「『大東亜共栄圏』論」、『岩波講座日本歴史第18卷·近现代4』、152頁。1942年8月,南方军在“军政总指示”中向各军下达命令:“忍耐或多或少的不便,彻底贯彻使用日语的指示,使占领地居民迅速学习日语。”(51)「軍政総監指示」、防衛庁防衛研究所戦史部編『史料集南方の軍政』、297頁。命令一出,日军在滇缅占领区紧锣密鼓地实施日语普及政策,各类日语培训学校、培训班在缅甸及滇西德宏、龙陵、腾冲等地陆续开办。
第四,设立“慰安所”,加强军政统治。日军《军政指导方策》明确提出,“为便于加强当地的进攻,设立并完善‘慰安妇’等制度”。(52)「軍政指導方策」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4060029700、南方軍作戦関係資料綴 昭16.11.25—18.2.21 (防衛省防衛研究所) 。由此,在滇西占领区,“慰安妇”制度被逐渐建立起来。以田岛寿嗣为首的行政班本部负责管理慰安所。为更好地实施“慰安妇”制度,田岛寿嗣命令伪县长钟镜秋、维持会长李子盛等人强拉当地汉族与少数民族妇女充当“慰安妇”。
日军通过行政班强化军政统治。据日军第56师团第146联队第1中队的森龙郎回忆:“当时腾冲老百姓的生活,与战争结束时候日本人的生活完全相同,军政班保管着从婆罗洲、爪哇和菲律宾运来的布匹、盐、鸦片等物资,将它们用于宣抚工作。军政班还负责向怒江左岸派遣密探以搜集敌情、搜集粮食、征调作战用的人力及马匹,做宣抚工作,为当地人发放通行证等。对当地人来说,军政班是他们向日军陈情的唯一窗口。”(53)政协云南省龙陵县委员会、云南省社科院保山分院滇西抗战文化研究基地编:《侵占滇缅的“急先锋”——日军第56师团第146联队志》,2019年,第16页。日军对滇西的侵占与军政统治虽然短暂,但给当地带来了政治黑暗、经济凋敝、民生困苦、文化发展受阻、生态环境恶化等灾难性后果。
二战时期,滇缅战场的日军在相继侵占缅甸和中国滇西后,又对当地实行军政统治,试图将“大东亚共荣圈”的理念在滇缅付诸实践。日军在滇缅战场的军政统治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滇缅战场由纵贯南北的滇缅公路相连,战火波及中缅两国边境。对中方而言,滇缅战场既是中国抗日战场的延伸,也是亚洲太平洋战场的组成部分。就日方来说,在“南方攻略”的计划中,对滇西的作战在于切断滇缅公路。从最终结果看,占领滇西是日军缅甸战役的扩大。因此,日本一直将缅北—滇西战场视为一个整体。与之相呼应,日军在实施军政统治时也将两者一并考虑。日军对缅甸实施的是更直接、更全面的军政统治。占领滇西后,日军遂将其在缅甸的军政统治模式“移植”至滇西,成立了“行政班”这一具有典型军政统治特征的机构,在滇西占领区实施军政统治。滇缅战场日军指挥官始终掌控一切军政大权,不断发号施令。
其次,滇缅战场是在日军与盟军围绕滇缅公路、中印公路“断”与“通”的对峙中形成的,因此,日军占领地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为了顺利推行军政统治,日军在占领区民族关系上大做文章,利用滇缅地区的主要民族“傣族”与泰国主体民族“泰族”间的历史渊源,大力鼓吹“大东亚共荣”和“泛泰主义”,试图对以傣族为主体的缅北、滇西地区施加影响。日军还利用当地民族众多、关系错综复杂的状况,竭力挑拨民族关系,对少数民族地方土司政权恩威并济,极力拉拢,同时深入乡、镇、村、寨,派驻行政班,以武力为后盾,扶持各地方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建立伪“维持会”,以协助日军的占领并有效控制地方秩序。由此可见,日本“大东亚战争”的目的,表面在于驱逐东南亚的欧美殖民势力,但对东南亚各国、各族人民而言,日本人并不是“解放者”,而是“新主子”。(54)高兴祖:《日本军国主义“大东亚共荣圈”真相》,《南京大屠杀与日本战争罪责——高兴祖文集》,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5页。
最后,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日军的军政统治并非长久的占领形式,待媾和条约签署或战争结束并撤军后,此状态即告终结。因此,日军的军政统治是占领初期到实行殖民统治之间的过渡形式。(55)毕世鸿:《太平洋战争期间日本对东南亚的经济统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40页。日本确立的这种以军队司令长官为“顶点”的军政统治体系,其实质是以武力为后盾的军事独裁体制。几乎所有涉及日军占领区的重要事项,均由日军决定,占领区民众任其奴役,民族独立运动遭到严厉镇压,这充分暴露了日本军政统治的帝国主义本质。由此可见,“亚洲太平洋战争虽被宣传为大日本帝国的‘自存自卫’和‘建设大东亚新秩序’,其实质是攫取战略物资,企图把东南亚纳入排他性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侵略战争”。(56)江口圭一著,杨栋梁译:《日本十五年侵略战争史(1931—1945)》,第173页。
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的侵略战争,是一条自取灭亡的不归之路。在中、美、英等同盟国的共同打击下,日军在滇缅战场密支那、松山、腾冲等地全军覆没时的“玉碎”,是其走向末路的前兆。随着军事上的失败,日军在滇缅战场建立的军政统治体系亦彻底垮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