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的系统性保护与传承

2024-01-17 15:59刘魁立
新华月报 2023年24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对象物质

刘魁立

关注非物质性:善于运用解构与结构的方法

2003年10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2004年8月,中国加入该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通过和中国的加入,以及我国在此框架下所开展的扎实有效的保护实践活动,对我们继承宝贵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对我国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都有着特别的意义。

从20世纪末开始,我国就特别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绩。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我们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也提供了积极的动力支持。

从那时起,国际社会努力探索全面深入保护文化遗产的方针策略和途径,经过几十年反复探寻,这期间曾经实施过《世界记忆》计划,并且有1989年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书》、2001年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和2002年第三次文化部长圆桌会议通过的《伊斯坦布尔宣言》,尤其在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方面作出了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成果。考虑到国际上现有的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协定,需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新规定予以有效充实,并且考虑到必须提高人们尤其是年轻一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促成了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发布。

2023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发布20周年。在该公约和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制度保障下,我国的非遗保护传承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从本体论的角度讨论非遗传承和保护工作,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它。虽然我们面对诸多非遗对象看似和原来相同,但如今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的性质却有了变化,获得了新的灵魂、新的生命,包括有了自己新的关键词和新的解析。于是,我们也就会以新的视角、新的方法、新的时空取向、新的价值判断来认识现今这一新事物,从而更有成效地完善非遗保护传承的实践活动,真正促进文化传承和发展。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对于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互鉴、推进整个人类文化的繁荣发展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启动之后,我们逐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重要课题有了一个新的认知,对世界的认知和对我们需要关注的对象也有了新的变化。现实的物质世界是已经成就了的,是摆在我们眼前的,但是非遗保护传承问题的提出,使人类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世界的方法,这就是要认识关注和保护传承我们的生活方式。

现在我们掌握了一种解构的办法。这个解构的办法透过我们面前的物质世界,透过它外在的物质性存在形式,进入到生活方式的非物质性内涵及其进程当中。

非遗保护传承不是一个空泛的新概念,不是可以随便加在任何一个文化对象上面的一顶王冠、一种装饰,也不是一个拼盘。非遗保护对象与以往各相关门类物质形态的文化对象看似一样,但在内涵、性质和社会功能方面,都是不尽相同的。

20年来,学习领会贯彻践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教会了我们很多东西。从认识到实践,我们都有了新的体会和长足进步。总体而言,当下的非遗保护工作仍是一件值得再深入研究的事情,比如从本体论角度进行讨论,有必要对它所具有的新的意义、功能和当代价值等进行更深一步的整体性的审视。

在此大背景下,我国非遗保护研究从物质性跨越到了非物质性。过去我们讨论民间手工艺的时候很少关注对象的非物质层面。比如说到景泰蓝,我们通常是指称景泰蓝工艺做成的某一个器皿,而现在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景泰蓝的时候,指的是景泰蓝制胎、掐丝、点蓝、烧蓝、打磨、镀金等一系列设计和制作的实践过程,这种活动是过程性的,是造物,而不是物的自身。非物质性的知识和活动实践应该作为和物质性的文化客体同样重要的客观对象被提出来加以特别的关注、保护和传承。

以往,我们通常把文化事象看作是一个固定的、静态的、完成了的、自我满足的对象。如今我们学会了将其视为一个结构性的对象,把它潜隐在物质形态当中、物质形态之前的非物质性文化成分提取出来、解构出来,变成我们加以保护的或是专心研究的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及其强劲的生命力和不竭的创造力,促成了既往人类文化发展的多样性。今天我们尤其需要特别保护和传承发展社区、群体的生活方式、人的智慧、技能和被珍视为遗产组成部分的一切文化事象。

對非遗事象的解构,是一种认识事物、分析事物的方法,也是本世纪近20年当中我们在非遗保护过程中重新建立起来的思想方法、认知方法。从“物”到“非物”,从保护“物”推进到保护“非物”。如果要从哲学的角度来看的话,我们学会了对外在世界、对自己生活的“解构”方法。

当然,我们同时也应该学会“结构”的方法,就是对一个文化对象、一个具体的文化事象,不只把认知和研究的注意力局限在它自身,而是把它放回到生活实际当中去,放回到它真实存在的系统中间去,放回到整个生活空间里去,结构性地认识它。

解构和结构地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特别重要的方法。它让我们能够找出创造和丰富外在物质世界的真正关键,明确认识并牢牢把握需要保护和传承的真实对象。

关注传承主体:大力推动非遗的传承发展

过去,我们往往会把作为文化主体的“传承人”概念化处理,并没有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研究。“传承人”概念的提出,对于非遗保护的认知和实践是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动力自然是传承人,是师傅,是工匠,是演员、歌者、舞者,是讲故事的人,是过年过节热情参与的广大民众。中国为此还特别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

传承人主体不是一个抽象的主体,而是由一个个真实个体组成的、代代赓续、不断实践、不断再创造的广大传承人群体。

保护,就是要创造一切条件,运用一切手段、方法和步骤,使传承人的文化实践活动能够获得正常的、真实的、完整的体现。传承,就是使传承人的文化实践活动能够有人承接沿袭进而发展,从而得到全面有效、连绵不断的赓续,使文化发展赢得永续的创造力和生命力。

保护和传承的核心在于传承群体,尽管实际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智慧和技能的传承人可能是一个个单独的个体,但他们集合起来形成一股强大的文化力量,代代传承,造就成为有体系有规模有传统有声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传承人就没有非遗,他们是非遗的主体,是推动非遗传承和发展的核心力量。

当我们想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一个项目振兴起来的时候,不能仅仅关注手艺人的培养,还应该培养、关注相关的受众,关注市场,也就是所有享用者群体对象。

文化是人创造的,也是为了人而创造的。广大民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受众群體,对非遗保护传承也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能动主体和受众主体两方面积极参与、互相应对,才构成了非遗传承的完整过程。受众主体欣赏、享用的过程成为一种动力,给传承人提供灵感,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力,积极开展文化实践活动。

传承人把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成果、物化成品,提供给受众,如果这个中介是市场,那么这个过程就是非遗产品商业化过程。我们反对非遗的过度商业化,而不是反对商业本身。当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不符合时代要求,没有真正达到老百姓的需求,或者是走了歪路,让一味追求利润、粗制滥造、假冒伪劣、不符合群众需求、审美水平低下的东西充斥市场,这才是我们反对的过度商业化。

非遗保护和广大群众具有十分紧密的关系,广大受众群体通过自身需求、自己的审美标准与价值观,去影响和推动非遗的发展创造。你、我、普普通通的人,人人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力量,人人都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发挥这样那样的影响和作用。

因此,要运用动态的眼光观察事物。即是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我们要学会的另外一种认识方法。亦即当我们说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我们必须树立一个观念: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是动态的、活的生命体。它有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是处在不断变化中、时时向前发展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在于它是过程中的文化,生命的活力就体现在发展演进当中。

谈到保护,就要把非遗实践活动的整个过程,从过去、到今天和未来全部考虑在内。遗产自然是从昨天传承到今天的,我们当然要十分珍惜先辈创造并流传至今的精华;我们说非遗是人们的生活方式,是指明它在今天和现实生活的密切联系,它活在今天的实际生活当中;当我们提到弘扬、振兴的时候,是指在我们今天的传承实践当中,发挥创造力,努力实现对明天的期望。弘扬、振兴这些宝贵的文化财富,实际上是把保护传承的实践活动,从既往历史、从当下,进一步推向明天。有了明天的时间维度,我们对于事物的认识就会变得更加清晰,也会有非常多的切实希冀和美好愿景,更会根据不同情况来改变和发展人们现今的生活方式,以此来鼓励和推进文化传承,并不断地创造和再创造。只有这样,才能使人类文化的进程不断向前发展。

横向交流,包括民族间、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也可以看成是互相的文化传承。每个民族的文化创造同样是对整个人类的文化贡献。大家共同作出文化贡献,就促成了人类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比如,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中国传统桑蚕丝织技艺”是如此,“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也是如此,包括中国的年俗,还是如此。在许多国外的华人区,每逢过年,当地所有的居民不分民族都来参加这样一个热闹喜庆的活动,变成一种具有广泛世界意义的嘉年华活动。抄袭、因循、墨守成规,只会是使文化成为“一样性”,不能体现人类的创新精神,继续发展和不断创造才能带来丰富的生命力。文化多样性对于整个人类文化的发展来说是一种推进的动力,文化多样性为人类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关注遗产的文化空间:多维度地积极参与非遗实践

众所周知,非遗不单单是一个具体对象,我们不应把它从具体存在的环境里提取出来、作为一种单纯的孤立的文化事象静止地认识它。我们认识的对象不能脱离开它所存在的文化空间,必须把它还原到它所在的环境当中,还原到它所孕育、生成、发展和不断实践的社区、群体的现实生活当中。

比如,一个讲故事的人,如果周围的人特别专注地听,那么他也会更能打起精神,讲得绘声绘色。如果听众都沉默,表现出不感兴趣,那讲故事的人也会无精打采。民间故事不是“读”的文本,而是一种置于现实生活场景、依托具有共同文化传统底蕴人群的“听”的艺术,是讲述人和受众“交流”的艺术,而对故事的艺术美感及其真谛的领悟,是要在讲故事的“文化空间”中获得的。

一个工匠,正做一个木制人偶玩具,突然在人偶胳膊处的木材上出现了一个黑色的疖子,工匠就会想办法处理一下,他可能在这个地方上放上一条彩色的毛巾去遮挡。这就是因地制宜,即空间性,是要因应时空条件环境采取的实践对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多维度地、整体的来审视现实生活中的非遗,就相当于把非遗格式化、静态化、抽象化了,就没有了生动的、活泼的、生命体的非遗了。

非遗是在群体、社区中体现和发展的,也要在群体、社区中保护和传承。看待非遗、保护非遗,要时时刻刻想到它是人们生活本身,是社区的、群体的、民族的,或是整个人类的一种千姿百态无比生动的现实生活方式。

非遗保护传承不仅仅是文化认知,更是传承人主体和受众主体之间的互动,是生动的文化实践。比如,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诸如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都是实践性的活动。因此,非遗的保护也应该在实践的过程中加以保护。

实践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传承的灵魂。而这一点上,我们常常在许多场合下仍然把它概念化。比如拿出一本故事书,说这是非遗。其实故事读本不是非遗,“讲”才可能是非遗,讲故事这个实践活动才能成为非遗。有时候不是没有故事,而是没有讲述的活动。口头传统的保护传承,不仅要有人讲,也要有人听,应当是具体实在的生动的文化实践的真实场景。

非遗保护传承事业体现的是文化实践哲学,要从实践的立场出发来认识它的重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包括受众和传承人的文化实践,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灵魂。只有在实践中,我们的文化成就才能得到更好的保存和保护。通过一代一代地传承,不断地再创造,日益丰富,日趋繁荣,它的生命力才能保持永远的青春。

同时,我们还要关注非遗的价值取向,要挖掘和弘扬非遗的丰富情感内涵,这都是从实践中得来的。

以往我们在认识对象时,常常希望尽可能采取冷静客观的态度,认为只有将个人情感排除在外,才能准确地认识对象。比如过去我们说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通常都是指对技术的保护。如怎么炒菜、怎么刺绣、怎么织布,我们会特别关注一些非常具体的实践活动,但仅仅这样是不够的,还应该特别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含的价值,里面所蕴含的关系、态度及情感,亦即“匠心”中的“心”字。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心的体现、心的桥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人与人之间关系以及促进人们世代交流、彼此交流和了解的要素。今天,当我们把这些文化表现形式看作是遗产、是祖先留给后代的文化财富的时候,就会把自己的情感、把自己的价值判断投入到对象当中,带着这种情感,带着这种价值判断来认识、保护、传承这一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技艺、智慧、功能,同时还包含着传承人和受众非常浓厚的情感内涵和价值判断。比如,手织的刺绣成品,带着绣娘的手温、手泽,带着绣娘的情意,那是独一无二的,和机织的制品全然不同,我们接受起来情感也是异样的;妈妈手织的毛衣和商店里买的毛衣,穿在身上感觉是完全不同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也非常重要,它的主要任务在于向广大受众群体传播和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性道理,并且提高保护的积极性,动员全人类的力量,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不仅可以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还可以唤醒人们的历史感、增强人们的幸福感、培育人们的民族认同感,更能不断激发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自信心。

(摘自9月25日《人民政协报》。演讲者为著名民俗学家、民间文艺理论家)

■ 本栏编辑 朱湘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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