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物流类企业股权激励研究
——以德马科技为例

2024-01-11 04:29种冠文
中国储运 2023年12期
关键词:限制性创板股权

文/种冠文

自2005年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来,股权激励制度在上市公司中逐渐成为热点。近些年市场对智能物流业的需求越来越大,随着科创板正式成立,智能物流行业的发展迎来巨大契机。但是目前在科创板上市的智能物流企业数量较少,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更是少数,随着我国智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未来将有更多的智能物流企业上市。本文通过对德马科技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研究,分析其如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为未来将要在科创板上市的智能物流企业提供参考,丰富智能物流行业股权激励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一、科创板企业股权激励方式

2019年6月科创板正式开板,科创板更加注重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对科技型人才的需求大大提高,因此,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管理企业高科技人才成为科创板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同年九月,上交所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首次提出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概念。至此,科创板的股权激励一共形成了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这四种多形式的股权激励项目体系。据wind数据库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年底,共有289家科创板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占科创板总企业的54.68%。2022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有156家,其中使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工具的企业共137例,占2022年科创板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87.8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工具逐渐成为科创板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方案。一方面,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出资时点具有优势,满足归属条件才出资,缓解了激励对象的资金压力,减少资金被占用的时间;另一方面,授予价格可以自主定价,原则上可以为市场的50%甚至更低,更加具有灵活性。第二类股票激励工具结合了第一类股票激励中的折扣优势和股票期权的出资时点的优势,更加符合企业股东和科技人才的利益。

二、科创板智能物流类企业股权激励实施现状

目前物流行业整体上正在面临着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从传统模式向智能物流升级,如果物流企业不能通过新技术升级服务模式,企业能否走远将是巨大问题。近几年零售业的突变和技术升级一直是物流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随着物联网应用领域物流、人工智能物流技术逐渐发展和科创板的成立,智能物流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目前在我国科创板上市的归属于智能物流概念板块的企业一共有七家,分别是步科股份、中科微至、瑞晟智能、井松智能、德马科技、科捷智能和兰剑智能。其中只有中科微知、德马科技和兰剑智能三家企业实施了股权激励政策。目前在科创板上市的智能物流企业数量并不多,其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更是占少数,我国智能物流企业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如何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也将更值得思考。在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中,更倾向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工具。在企业的激励范围中,三家企业激励范围相对较小,中科微至的员工持股计划中仅计划不超过10人,激励范围最小。兰剑智能计划激励113人,是目前科创板智能物流企业中激励人数最多范围最广的企业。德马科技和兰剑智能的激励对象均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但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授予比例明显高出其他激励对象,均未能突出对核心技术人员重点关注。科创板上市的智能物流类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尚处于初级阶段,通过对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研究,将会对未来智能物流类企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表2 各企业股权激励范围

三、德马科技股权激励方案分析

1.公司简介。德马科技是中国领先的智能物流系统解决方案与关键设备提供商之一,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在科创板正式上市,其核心技术是仓储环节的自动分拣设备。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物流系统的开发、物流分拣设备的生产以及其核心部件设计与研发。公司提供的输送分拣系统、关键设备受到行业广泛认可,行业竞争力不断提高。同时,德马科技也是物流装备类企业中第一家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更是科创板物流类企业中较早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其股权激励的实施方案及实施效果将受到同行业持续的关注。2.股权激励实施动因。(1)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从德马科技的股权结构上看,虽然该企业的股东股权占比较为合理,但是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较高,拥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权,导致企业的决策权集中在大股东手里,企业剩下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无法参与到企业的决策中,企业通过第二类股票激励工具,使得这部分人员有机会参与企业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合理性,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德马科技利用第二类股票激励工具可以将公司管理层、股东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促使各方实现共同利益从而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避免因利益冲突有损企业发展,通过实施第二类股票激励工具形成团结稳定的企业文化,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2)切实降低企业风险。智能物流行业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使得行业内的领头企业在依靠人才储备和技术积累的优势下占据了大量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在我国,受贸易战的影响,对智能物流企业的海外市场造成了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在此行业大背景下,德马科技面临着多种风险与挑战。首先,德马科技的产品应用程度过于集中,结构略为单一,使得企业受下游行业的影响非常严重,企业应该提高生产规模,形成多元化的生产模式,减少对下游行业的依赖,这需要企业拥有更丰富的人才资源。其次,由于物流类企业的主要行业客户对自身配送中心或物流系统的投资建设形成了对物流装备的需求,例如电商类客户往往在“电商购物节”前后购入物流设备,客户的购买固定资产时间一般在下半年,导致行业的经营业绩呈现出季节性波动,德马科技应加强生产产品的定向功能,研发多功能产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这就要求企业具备高科技的技术水平,而技术的发展需要的是人才的积累。最后,由于受到贸易战的影响,德马科技需要及时调整海外市场的营销策略降低海外市场的运营风险,应针对国外特定区域的物流现状生产符合该地区特征的产品,确保物流装备产品适配当地物流水平,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3)留住核心技术人员并提高公司创新能力。智能物流领域拥有着巨大的发展潜能,物流市场对自动化物流系统以及自动分拣设备的需求更是不断加大。为了顺应市场环境的快速发展,德马科技必须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发展分辨自身的技术优劣,再进行相应的人才引进和资金支持。作为国内智能物流装备领域的领导企业,更应重视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的作用,据2022年年报显示,本期公司研发人员比上期研发人员减少15人且尽管德马科技目前已经获得394项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但公司取得与物流输送分拣装备相关的发明专利仅26项,想要在智能物流领域取得进一步突破就必须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加大核心技术人才的培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工具为企业吸引高科技技术人员打下坚实基础,为企业发展进一步发展打下地基。3.德马科技股权激励实施方案。(1)股权激励基本方案。德马科技本次股权激励确定以2023年2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对象共有55名,授予价格为20.19元/股。其中,55名授予对象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本次股权激励的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1个月,激励对象在满足激励条件后分两个归属其按照提前约定的比例获得相应激励股票,授予份额分别各占总额的50%且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2)股权激励考核公正性。考核机制的公正性方面,公司设置了严格的执行分工。首先,本次激励计划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由董事会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其次,股权激励的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再次,公司财务部负责员工工作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核验,以及数据的存储工作。最后,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3)股权激励考核指标。在考核指标的公司业绩层方面,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和2024年这两个会计年度,股权激励的第一个归属期以2022年财务指标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第二个归属期时,考核目标为以2023年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在考核指标的个人绩效层方面,事业部总经理、总监等人员将根据每年年初制定的《员工年度个人业绩目标承诺》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分数分别是100、80-100以及80以下,个人归属比例相应为100%、60%和0%。其他人员则按照目前的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及绩效考评结果为合格时,个人获得100%比例的全部归属,若考评不合格则失去归属权力。

四、总结

总体而言,德马科技的本次股权激励方案覆盖面较广,包含了公司的各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设置的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并将企业战略规划、长期发展目标以及高科技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相结合,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激励考核设置严格程序和分工,进一步保证了各方利益。此次股权激励方案不仅仅促进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是在企业长期发展、吸引人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目前在科创板上市的智能物流企业相对较少,其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更是少数,本文通过分析德马科技的股权激励实施背景、动因以及具体的实施细节进一步说明了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对促进员工积极性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智能物流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智能物流企业将会在科创板上市,希望借此研究对未来智能物流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制定起到参考借鉴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智能物流行业的长远发展。

引用出处

[1]邢燕.浅析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F公司为例[J].财经界,2023(02):21-23.

[2]陈文强,许晓莹.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问题及对策[J].财务管理研究,2023(03):94-103.

[3]宁薛平,沈悦.金融市场股权激励效应研究:以不同程度限制性股票激励为视角[J].甘肃社会科学,2019(04):19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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