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丹阳 李正遥 赵康宁 谢海刚 宁小敏 罗 蔚*
(1 西安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陕西西安 710061;2 周至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陕西西安 710400;3 西安市灞桥区灞桥畜牧兽医站,陕西西安 710025)
猪肉是我国居民主要肉类消费品种,是群众“菜篮子”产品重要组成部分,陕西省西安市是关中平原城市群核心城市和“一带一路”倡议中的重要节点城市,立足于近年来都市型农业发展方向,西安市生猪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具备科技实力强、市场区位优、发展潜力大等优势。作为一座人口超千万的特大城市,建立完善的生猪产能调控机制,确保猪肉产品有效供给意义重大。
在畜牧业发展快速转型升级的新形势下,规模养殖场发展面临瓶颈[1]。一方面,各类疫病疫情多发常发,内疫扩散与外疫传入风险长期存在,特别是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规模养殖场长期面临复杂严峻的疫情风险;另一方面,当前饲料成本居高不下,“猪周期”困局有待破解,猪肉价格起伏不定,市场风险加剧,规模养殖场对市场信息动向缺乏及时准确判断[2];加之当前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对标准化规范化养殖技术、集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规模养殖场积极主动融入大型龙头企业的产业链中,以期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3]。
对于大型龙头企业而言,迫于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压力,其大规模发展壮大的需求强烈,然而近些年受限于土地、生态环保等政策红线制约,难以实现快速自繁自养扩张[4]。根据《陕西省生猪全产业链提升方案》,政府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探索创新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构建以龙头企业为引领的现代畜牧业发展主框架。在多方因素的助推下,以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特色的“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生猪代养合作模式应运而生。
据不完全统计,西安市目前代养生猪规模在20 万头左右,主要分布于周至、邑、临潼等养殖大县。西安市生猪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组经过多次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调研、座谈交流、发放调查问卷、查阅资料、咨询行业专家等,对经营生猪代养的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合约签订、生产运行效率、成本投入及收益、社会及生态效益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全面深入剖析了代养模式的推广价值、面临的机遇及风险、存在的问题等,并提出了针对性发展建议。以期帮助龙头企业与规模养殖场之间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
生猪代养模式是行业龙头企业与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户等签订委托养殖协议,双方以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原则履行责任和义务。代养场根据企业设计标准建设好养殖场地及配套设施,按约定标准缴纳保证金后领回猪苗进行育肥;企业负责猪苗、饲料、兽药、疫苗等物料供应,全程参与养殖及防疫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建立销售平台等;待代养生猪达到出栏标准后,企业将育肥猪收回,并按照考核指标支付代养费。在代养产业链中,龙头企业通过分工将生产中的各环节要素有效整合,引领带动规模养殖场进行相对稳定且专业化的增产创收,实现全产业链互利共赢、良性循环[5]。
龙头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之间主要通过合同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以相对科学、专业、成熟、公平的考核标准建立纵向一体化关系,2 个关键主体之间不再是单纯的雇佣关系,而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通过资源聚集、抱团发展,建立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代养场成为企业发展链上的战略联盟[6]。
2.2.1 龙头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签订商品猪委托养殖合作协议后,企业无偿指导代养场建设好猪舍、配置设施设备,根据场地栏舍、配套设施等情况,提供适宜数量的猪苗;统一为猪只购买保险,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需的合格饲料、药品、疫苗等,制定饲养环节的各项技术标准;派驻技术人员,为代养场提供免费技术指导并监督其规范执行。由企业负责建立和畅通销售环节,其有权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出售猪只,也要按时、按量回收符合上市标准的肉猪,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义务承担市场波动风险;对代养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酌情给予适当补贴;若猪群发生疫情,政府扑杀赔偿款归猪只所有人即企业所有,企业视情给予养殖场一定金额的代养费补贴。
2.2.2 代养场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有代养意愿的养殖场需提供符合企业标准要求的场地,配置保证生产需要的防疫、保温、降温、排污、环保等设施设备,按照企业指导要求在相关点位安装监控设备。二是企业提供的猪苗、饲料、药品、疫苗等物料及育成的肉猪属于企业自有财产,代养场对其有管理权、负有管理责任,应按合同规定指标交付给企业回收;不得掺杂饲养非合作企业委托的猪只,不得私自将猪只出售给第三方。三是在饲养过程中,严格执行企业的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全部使用企业提供的物资物料,严禁私自外购、调换或使用其他添加剂;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免疫,认真记录饲养日志,接受企业定期核查。四是按照防疫要求,代养场内不得同时饲养其他畜、禽;若猪群出现疾病、死亡等特殊情况时应在12 h 内向企业汇报;猪只的死亡和淘汰须经双方共同现场确认后方可处理。五是对于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废弃物等,由代养场自行按照环保要求规范处理;承担由自身失误造成的违反环保规定等后果及责任。
图1 生猪代养模式利益联结机制
2.2.3 收益结算方式
平衡好龙头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生猪代养模式成败的关键。在企业安排猪苗计划前期,需要代养场按200~400 元/头的标准向企业交付信誉保证金,继而双方约定结算基础指标,明确本批次委托饲养的猪苗品种、数量、平均体重、约定成活率、110 kg出栏料肉比、单头不含疫苗的药费等考核技术指标。肉猪回收交付后,由企业对肉猪品级的相关指标进行考核,并向代养场结算代养费。如发生代养场结算亏损且双方终止合作的,企业有权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保证金余额不足以弥补亏损的,在下次结算时冲抵本次亏损,也可通过其他方式补足。代养费收益高低主要取决于代养数量规模、料肉比、育成的质量,达到约定指标即可获得基本盈利;若超出标准或不达标的实行优奖、劣罚,以新希望六和委托生猪代养模式为例(表1)。
表1 新希望六和委托生猪代养模式下的代养费核算标准
其中,对于出栏成活率、出栏头数的计入标准、正品猪均重、单头药费考核、成活率考核、料肉比考核等都有明确具体的计算公式。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会适时酌情调整指标考核办法。
3.1.1 降成本
生猪养殖的总成本划分为土地成本、生产成本、粪污处理成本3 类。对于龙头企业而言,代养模式属于轻资产运营模式[7],前期无需企业大规模投资建设养殖圈舍,减轻了对土地、设施配备、雇佣劳动力等的资金压力,一定程度上分散缓解了大企业养殖用地难题,从而便于企业快速扩张,实现自身体量的大规模增长[8]。对于代养场而言,不需要在购买猪苗、饲料、兽药、疫苗等物料及治疗费用方面投入资金,大大减少了养殖成本投入。
3.1.2 降风险
生猪养殖受疫情、市场因素影响较大,而代养的合作双方通过取长补短、风险共担,在合约设立、权责要求、运营管理等方面建立起灵活的风险保障机制,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其一,龙头企业一般会专业预判并主动承担因市场波动造成的经营损失,例如新希望六和、正能集团每年均会提前预留一定的风险基金以应对生猪市场的价格波动。其二,地域分散的代养模式可在一定程度上分摊大规模疫病传播感染风险及防控责任,同时,企业会委派技术人员驻场指导及监督饲养管理,及时防范化解疫病风险隐患,企业也会主动承担因自身技术或管理失误等造成的疫病损失。其三,企业会统一为猪只购买保险,支持养殖场参与政策性保险或商业保险;对没有参保又发生了自然灾害或因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企业也会根据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给予适当补贴[9]。
3.1.3 优化管理,提质增效
新希望六和、正能集团等龙头企业作为行业翘楚,其在专业化布局、精细化管理、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等方面具备相当强劲的实力和丰富的经验。企业在前期选择合作对象时就会做好严格甄选和合理规划,对规模养殖场的自身条件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因场、因地制宜确定代养规模。在标准化生产管理方面,代养场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全程封闭式规范化生产操作,严格执行统一种苗、用料、饲养、防疫、产品上市的“五统一”管理体系,完善记录生产信息档案。企业通过提供优质品种和饲养管理技术、稳定外销渠道、定期指导与督查、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多方面措施,不断调试优化经营管理方式,保障了优质、稳定、可靠的生猪源,有助于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3.1.4 通过代养费实现增收
代养场的主要收益来源于企业考核结算的代养费,据了解,除去猪苗与物料运输费、人工劳务费、水电费等成本后,代养生猪的收益利润平均100~200 元/头。以西安市某县一个存栏6 000 头、出栏12 000 头的生猪代养场为例,除去人工、水电等基本成本费,每头猪的基本毛利约160 元,每年代养2 批次,年可获毛利192万元,除去圈舍折旧、场地租赁等费用75 万元/年,每年纯利润约在117 万元;另一个存栏2 100 头、出栏4 200 头的生猪代养场,除去基础成本费,每头猪的基本毛利约为100 元,每年2 批次,年可获毛利42 万元,除去圈舍折旧、场地租赁等费用20 万元/年,每年纯利润约22 万元。可见运行良好的代养模式,其对养殖场而言有较为可观的利润空间。
一是有助于从生产源头上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龙头企业在对猪苗、饲料、疫苗、兽药等投入品质量严格把关的基础上,与合作养殖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代养场严格遵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保证按企业制定的养殖技术标准规范养殖。对病死、淘汰猪只坚持规范处置,自觉接受生猪上市前违禁药物、受限制使用药物的尿样检查,保证出栏生猪各项质量安全检测指标符合要求;自行承担由本养殖场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从生产源头保障了猪肉产品的安全供给[10]。
二是为畜牧产业可持续发展开辟了新路径,对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动乡村振兴有积极意义。通过争取地方惠农政策扶持,盘活农村闲散土地和人力资源,增加了就近就业机会,拓宽了农民群众劳动务工、代养费增收、政策分红等多种受益渠道,带动部分农户通过学习龙头企业规范化的养殖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走上自主养殖脱贫致富路径[11]。以位于周至县的西安东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为例,其与新希望六和建立代养合作,目前建成的存栏约10 000 头的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通过产业化建设、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相结合的现代化发展路径,示范带动周边养殖场户,间接解决周边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对周至县生猪养殖产业发展及周至县域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龙头企业减轻环保压力,有利于推进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大型规模场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配置环保设施、维护设备运行,而广泛分布的代养场,通过“就近就地”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原则,大大降低了无害化处理的成本,有效解决了养殖污染治理难题。
据调研了解,代养场在前期及每批次代养周期内需投入的成本费用包括:建场费、设施设备购置费、信誉保证金、押金贷款利息、进猪苗运输费、饲料运输费、电费、员工劳务费、生活开销、损耗折旧、装猪费、过磅费、粪污处理、生物安全防护费用等多达10 余项,涉及资金数额较大[12]。特别是近年来,生物安全措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人工资水平等各项费用不断上涨,对于龙头企业和规模养殖场而言都大大增加了成本投入。
目前大部分养殖场的融资渠道多以自筹、惠农贷款为主,一些养殖场由于基础设施没有固定产权、牲畜等活物不能抵押贷款,只能采取多户联保的形式进行贷款,期限短、额度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后续资金链的正常运转[13]。而每批次生猪通常经5~6 个月育成回收交付后才能结算代养费,每年正常代养2 批次,按照每头猪的收益纯利润及中小养殖场的代养数量,至少需3~5年后才能回本,期间还要间接承受市场行情风险、龙头企业效益及发展情况等多种复杂且不确定因素影响,对养殖场主的经济能力要求很高,一些业主在代养了1~2批后出现动摇犹豫心理,继而退出代养合作。
仔猪的成活率和生长速度是养猪场收益的关键。目前,新希望六和、正能集团2 企业供给代养场的猪苗基础均重约为6 kg、21日龄,约定成活率为95%(即死亡率5%),按照6 kg 为标准基数,猪苗每增重1 kg,仔猪成活率增加0.2%。然而在实际生产中,代养场普遍反映猪苗的成活率较低,甚至远低于平均水平及约定标准。以邑区某一代养场为例,其在第1 批次与某企业合作代养仔猪3 000 头,而实际成活下来约2 000 头,死亡率高达30%,绝大多数仔猪于6~10 周内死亡,损失惨重、极大挫伤了养殖户的养殖信心和积极性。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企业供给的猪苗质量本身就比较弱,或是仔猪受到各种应激因素的影响,导致仔猪疾病发生率提高、生产性能下降,死亡率增加;也可能是代养户在饲养过程中管理不当,或是遭遇疫病风险等。综合其原因多且复杂、涉及多方主体,很难断定造成猪苗成活率低的责任主体,还容易因此造成矛盾纠纷。
代养合作属于合同性质,只有龙头企业和规模养殖场彼此间诚实守信、坦诚相待、严守契约精神,双方才能共担风险、互利共赢。而实际中,企业和代养场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平等。一般情况,龙头企业的软硬件条件相对更完善优越、养殖经验更丰富、技术管理更规范、掌握信息渠道更畅通、市场运作更成熟,本身就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甚至发挥着行业市场发展“风向标”的作用;更为关键的是代养合作的协约条款细则是由企业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势必会更倾向于维护企业利益,而在后续代养实施过程的各环节,规模养殖场的话语权较弱,只能被动地遵照契约条款实行。特别是在市场行情低迷、效益欠佳的时候,企业和代养场之间秉持的契约精神很难经得起考验,甚至衍变成一种地位不对等的合作关系,致使养殖场的利益受损。
据报道,在我国其他一些地区出现的代养合作矛盾纠纷中,部分企业资金实际拨付时间过长,远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此外,有的公司方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持续为代养场户提供饲料,代养费用也无法如期、如数支付;更有甚者,发生了因断料导致代养生猪饿死、“猪吃猪”的惨象,或者是代养户迫于无奈自行垫资买进饲料后却拿不到饲料款,结果把猪卖了套现,这样公然违反合同条款的做法,使代养户处境更加“雪上加霜”、进退两难,继而引发民事纠纷、合作破裂[14-16]。
构建合理稳定的生猪代养产业链,应把合作各方的利益纳入统一体,建立更公平公正的利益联结机制。针对目前该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可从以下3 方面规范完善。
为了尽可能减轻代养场的资金投入压力,增强代养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需要进一步优化代养产业链上各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策、项目、金融等方面优质资源的聚合效应。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建立健全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体系,出台帮扶措施,引进社会资本,加大对生猪龙头企业代养项目的培育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各级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将规模化养殖生产设施设备等纳入农业保险品种范围,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加大政策性担保力度,开发畜牧业金融服务信贷新产品,酌情降低贷款门槛、延长贷款期限,解决农户融资难题[17];对代养模式运作经验成熟、营收利润较好、示范带动效应较强的规模养殖场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18]。
龙头企业一定要把好猪苗关,加强种猪生产能力和猪群营养、免疫保健,保证供给的猪苗质量。代养场要科学运输猪苗,克服应激反应。仔猪断奶后,由代养场从企业养殖生产基地运回,此时一定要加强运输途中的护理,最大程度地降低运输应激对仔猪造成的损伤[19,20]。在猪苗运输到新环境,要科学精准饲喂使其尽快适应;同时要严格做好卫生消毒和防疫工作,及时接种疫苗。只有全过程做好精细化饲养管理和预防保健工作,才可能降低发病率,提高仔猪成活率,增加养殖的经济效益[21]。
保护生猪代养模式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企业、社会、市场、养殖场等各主体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代养场而言,维护其正当权益、保护其合法利益不受损失极为重要。一方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可以组织开展合同法律知识宣传培训。以行业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为教材,结合当地养猪生产实际,邀请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进行代养合同专题培训,剖析案例、解读政策,增强养殖场主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及风险防范能力。另一方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要积极牵头协调,加强对代养模式的规范引导,在做好支持、帮扶工作的同时,加强对龙头企业的约束和监管,敦促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订立合同,自觉维护合同的公平、公正,不能利用其资本优势和行业市场有利地位侵犯养殖场的合法利益[22]。
后非洲猪瘟时代生猪产业发展形势面临着很多不确定性,生猪代养模式是助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创新突破的一次变革。只有龙头企业与规模养殖场完全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将中小养殖场户嵌入生猪全产业链中,共享产业链增值带来的效益红利,才能更好地夯实生猪稳产保供的产业基础、助力乡村振兴稳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