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内黄县二安镇某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刘某某、原村党支部书记邵某某等人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非法占用该村20.6亩永久基本农田取土。2021年12月,内黄县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与二安镇政府共同开展现场调查,并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内黄县公安局。经鉴定,案涉地块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2年2月、4月,县公安局分别刑事拘留当事人刘某某、邵某某。2022年8月,内黄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
元。当年,内黄县自然资源局和二安镇政府组织被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复耕。目前,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并耕种两年,农作物生长及产量正常。
警示意义:本案中,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取土的行为,对于保护耕地的生产能力、实现藏粮于地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土壤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受到岩石风化、生物作用、地形和水文过程以及时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土地的耕作层被破坏,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土壤肥力和质量明显下降,无法维持种植功能,恢复时间将十分漫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取土,目的正是为了保护耕地的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責任感,会同相关部门守护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守护好宝贵的粮食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