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颖/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农村合作经济总站
大力发展家庭农场是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和带动能力持续得到巩固提升。笔者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家庭农场发展为例,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高质量发展对策和建议。
黄岩区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引导和支持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
法人身份明确,生产规模适度。黄岩区家庭农场可依据自愿原则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四种类别进行工商登记,灵活方便。在综合考虑家庭经营的特点,结合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等的基础上,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并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
经营层次清晰,收入稳步有增。以种植业为主,家庭农场主多是农民合作社的骨干成员,与合作社有着自然的对接关系。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家庭农场可以使生产环节更有效率,农民合作社因家庭农场的发展,可以减少生产技术方面的指导,集中精力做好销售、农资等方面的服务,收入逐年稳步增加。
示范引领发展,名录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不断强化典型引领带动。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把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纳入名录并动态更新,逐步规范数据采集、示范评定、运行分析等工作,为指导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经营管理水平仍然较低。当地高素质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比例较大,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相对缺乏现代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理念,生产经营比较粗放,防灾意识不强,难以通过集约化生产满足市场需求。
社会化服务有待加强。多数农业服务组织功能比较单一,综合服务能力不强,难以满足农民生产需要。全区示范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有39家,仅占总数6.5%左右,不少家庭农场没有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的带动能力不能满足广大农民要求,农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比较滞后。
贷款融资比较困难。家庭农场由于效益低、收益慢,且土地大多是流转而来,拥有的固定资产不多且大部分不属于金融机构认可的范围,缺乏实体资产作抵押,难以通过资产抵押或金融机构所要求的其他合法抵押方式获得贷款。而通过保证、联保形式获取的贷款资金额度低、期限短,无法满足需要大批资金投入的项目建设。
以分类引导营造创办家庭农场的社会氛围。把扶持现代家庭农场作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将家庭农场工作列入考核任务,进一步深化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鼓励家庭农场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一是引导发展基础较好的专业种养大户进行工商登记,成立家庭农场。二是引导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村能人和其他较高素质人员围绕“米袋子”“菜篮子”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创办家庭农场。三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社员,登记注册设立家庭农场。四是引导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农场中符合条件的承包经营者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
以确权赋能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稳妥开展赋予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试点,健全抵押担保登记、价值评估机构和办法,探索抵押担保资产处置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全面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和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受让方农业经营资质制度。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加强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进一步完善农民社保体系,解决离土农民的后顾之忧,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政策扶持促进家庭农场竞争力水平提升。在财政支持上,加大直接补贴力度,台州市每年安排市农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壮大,财政资金另行配套补贴,以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生产能力;在信贷保险政策上,金融机构对其产品订单、保单、仓单以及大型农用生产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允许进行抵(质)押贷款,落实省定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开发特色农业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在项目扶持上,优先安排家庭农场适宜申报的农业项目,扶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产业支持上,积极鼓励土地流入户发展粮食生产,探索实行面向规模主体、按实际种粮面积给予补贴的制度。
以社会化服务为家庭农场提供有力保障。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强化新型农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指导家庭农场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引进优质高产新品种、种养新模式,开展标准化生产,实施品牌化经营。加强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对接,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实施订单生产或直接上门收购服务,提高组织化程度,帮助家庭农场抢占市场份额。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给予利率优惠,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进一步扩大农资连锁经营覆盖面,做好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配送供应服务。推广农机作业,鼓励农机服务组织与家庭农场签订农机服务协议,实行农机社会化服务。
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营者素质提升。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管理办法和扶持措施,统筹完善农民培训相关政策,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落实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青年农民、农村经纪人等从事农业。探索组建农业劳务中介服务组织,努力满足家庭农场临时性用工需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技术推广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基地,构建分级分层培训体系,提高教育培训精准化水平。鼓励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担任家庭农场的技术顾问,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农技推广机构与家庭农场开展广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