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武,钱贵霞
(1.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呼和浩特 010021;2.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呼和浩特 010070)
随着全球资源耗竭、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生态与可持续发展问题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生态产品短缺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孙庆刚等,2015)。为了解决生态产品短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明确地将生态产品供给上升到国家战略。202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首次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指出明确方向。草原作为中国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其主体功能是提供生态产品。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于促进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将草原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以及满足人们对于优质草原生态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至关重要。为了解决超载放牧导致草原退化问题,国家推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草原生态,但草原退化问题依然存在,草原地区生态、生产、生活“三生”共赢局面仍未形成。因此,探索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使草原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为草原经营主体带来更多收入,激励其提供更多草原生态产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如何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意见》给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路径框架及思路,一些学者据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张丽佳等(2021)梳理政府主导、市场主导、通过制度设计促进全社会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探索及存在问题与障碍,并提出了持续深化落实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将用途管制制度拓展到整个国土空间、科学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技术、工具保障供给优质生态产品等方案。蒋金荷等(2021)研究得出生态产品具有外部性性质,针对当前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不科学、生态产品权属模糊不清、缺少合理的生态产品补偿或损害赔偿制度等问题,提出了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曾贤刚等(2014)提出基于市场的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方式的生态产品供给路径,以及发展生态旅游增加生态产品价值等。价值实现路径研究围绕农业、森林、海洋等生态产品展开,较少涉及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也并未深入分析生态产品价值来源,以及哪类产品价值适合政府购买、哪类产品价值适合市场运作。因此,本文以生态产品概念为基础,厘清草原生态产品内涵,构建草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以明确价值来源,分析草原生态产品经济属性,再以经济学中的外部性、公共品理论为基础,结合供给需求分析构建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分析框架,进而提出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以期为完善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草原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草原生态产品的概念决定了价值来源,概念不清会影响价值指标的选取与核算,同时也会对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选择产生影响。因此,界定草原生态产品的内涵是研究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基础。由于草原生态产品属于生态产品中的一类,本文在生态产品概念的基础上界定草原生态产品。生态产品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概念(王金南等,2021),《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简称《规划》)中最早提出“生态产品是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规划》中关于生态产品的表述,表明了生态产品与生态系统有着密切关系。本文从生态系统服务出发,详细阐述生态产品的内涵。
如何从运转良好的生态系统中获得经济利益,国外学者、机构在研究生态系统时提出“生态系统服务”的概念,解释了生态系统与人类福利之间联系。生态产品源于生态系统服务,该概念的提出为生态产品概念及相关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如Daily(1997)提出生态系统服务是生态系统为满足人类生活所需从而供应的具体条件和过程。Costanza 等(1997)将生态系统服务定义为人类直接或间接从生态系统功能中获得的利益,是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产物。之后,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报告(Millennium,2005)将生态系统服务定义为“人们从生态系统中获得的惠益”。这个定义被后来学者普遍接受,并在《环境经济综合核算体系—生态系统评估》中明确指出,惠益是由人类和社会最终使用和享有的货物和服务。
不同于国外生态系统服务的研究,国内众多学者将《规划》中关于生态产品的定义作为狭义生态产品,进而延展出广义生态产品概念。如曾贤刚等(2014)从狭义生态产品概念出发,提出生态农产品、生态工业品等只是生态友好型产品,应归为物质产品而非真正的生态产品。按照狭义生态产品概念,物质产品、文化产品、生态产品互斥无重合,共同构成人类需求品。人们消费的生态产品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系统服务。与上述观点类似,有学者提出生态产品不同于常规经济活动所交易和核算的物质产品、文化产品,而是维持生命支持系统、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环境舒适性的自然要素(潘家华,2020)。相比狭义概念,广义生态产品还包括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生态农产品、生态工业品等通过绿色生产、循环生产模式、低碳生产等方式生产出的物质产品(李忠,2021)。张林波等(2021)认为生态产品是生态系统生物生产和人类社会生产共同作用提供给人类社会使用和消费的终端产品或服务。这些文献丰富了生态产品的内涵。
生态产品的表述虽有不同,但均涉及到人类从生态系统服务中获得的惠益,通过归纳生态系统服务和生态产品的概念,本文将生态产品定义为人类从生态系统服务中获取的最终产品和服务,包括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文化产品,如绿色的农畜产品、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宜居的气候、景观美学等。在此基础上,将草原生态产品界定为人类从草原生态系统中获取的最终产品和服务,包括草原物质产品、草原调节服务和草原文化产品。
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则被定义为草原生态系统为人类生产生活所提供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的总和。草原生态产品供给的各类产品和服务具有使用价值,只是某些使用价值不能通过市场机制直接转化成草原生态产品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所以,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指从草原生态产品经营主体视角出发,通过合理的路径设计使草原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以激励其提供更多的草原生态产品。
通过对草原生态产品内涵的界定,明确草原生态产品的构成。由于草原生态产品源于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只有最终产品才是草原生态产品,供人类消费使用。但如何实现草原生态产品价值,需要厘清草原生态系统服务中哪些产品属于最终产品,哪些属于中间产品。因为,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需要准确核算提供的草原生态产品价值,而准确核算草原生态产品价值需要选择正确的指标。由于有的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并未直接给人类带来产品和服务,如支持服务,若简单地将所有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归为草原生态产品价值的核算指标,则会高估草原生态产品价值,这会导致生态补偿使财政过度支出,且不能有效地激励人们保护草原。此外,市场交易路径也要计算所交易的能够为人类带来惠益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更为重要的,在生态产品价值来源尚未明晰的条件下,价值实现路径操作性往往较低(秦国伟等,2022)。因此,构建草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以明确草原生态产品价值来源是研究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
在草原生态系统服务研究方面,Sala等(1997)较早分析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价值,并评估草原在维持大气成分、基因库、改善小气候、土壤保持4个方面的功能和价值。Costanza等(1997)将生态系统服务归纳为气体调节、气候调节、扰动调节、水调节、供水、控制侵蚀和保持沉积物、土壤形成、养分循环、废弃物处理、授粉作用、生物控制、生物避难所、食物生产、原材料、基因资源、游憩和文化17类。之后,中国学者也相继对中国的草原/草地生态系统服务展开研究。谢高地等(2003)参照Costanza 等(1997)提出的生态系统服务分类和价值评估法,选取气体调节、气候调节、干扰调节、水调节和供应、侵蚀控制、土壤形成、营养循环、废物处理、授粉、生物控制、栖息地、食物生产、原材料、基因资源、娱乐文化15项对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生态系统服务进行评估。赵同谦等(2004)提出构成草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间接价值的功能指标主要包括侵蚀控制、截留降水、土壤C累积(气候调节)、废弃物降解、营养物质循环、空气质量调节、文化多样性和生境提供等。面对评估生态系统服务的不同指标选取,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报告(Millennium,2005)将之归纳为四大类,即物质供应、调节服务、支持服务、文化服务。依据生态系统服务的概念,准确核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需将生态系统服务的四类服务分为中间和最终服务,在核算工作中只有最终服务产生的惠益可汇总,避免重复计算。
为准确核算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在核算指标选取时必须清楚界定哪些指标为中间投入,哪些为最终产品与服务。在草原生态产品生产过程中,中间投入是指不被人类直接消费而是在生产过程中用于支持最终有形的产品或无形服务的生产,并将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最终产品与服务中的部分。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包括气体调节、气候调节、干扰调节、水调节和供应、侵蚀控制、土壤形成、营养循环、废物处理、授粉、生物控制、栖息地、食物生产、原材料、基因资源、娱乐文化等(谢高地等,2003)。营养循环、土壤形成、授粉、基因资源、生物控制作为中间投入支持食物和原材料生产;干扰调节、侵蚀控制、废物处理作为中间投入支持水调节与供应服务、气候调节和气体调节;良好的环境与景观供给人类娱乐文化服务,营养循环、废物处理、土壤形成、侵蚀控制、授粉、基因资源、生物控制、干扰调节、栖息地等作为中间投入共同作用形成良好的环境与景观支持娱乐文化供给。最终产品与人类获取的惠益之间关系为,水调节与供应服务会提供水源及洪水调蓄服务供人类消费,而产生水源涵养、净化水质和洪水调蓄的惠益;气候调节和气体调节可提供适宜的气候和洁净的空气供人类消费,而产生防风固沙、固碳和净化大气的惠益;食物生产和原材料会提供生物质供人类消费,而产生生物质供给的惠益;娱乐文化提供休闲旅游供人类消费,而产生旅游康养的惠益。其他服务为中间投入,不被人类直接消费而是在生产过程中用于支持最终产品或服务形成(见图1)。
图1 草原生态产品中间投入、最终产品与服务、人类获取的惠益之间的关系
因此生物质供给、固碳、防风固沙、水源涵养、净化大气、净化水质、洪水调蓄等人类获取惠益的生态产品成为草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对象,具体核算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草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
虽然草原生态产品中的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源于草原生态系统服务,但草原生态产品也是一种稀缺资源,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和利用的社会科学,因此本文将外部性理论融入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供求理论来搭建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分析框架,为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提供理论支撑。
草原生态产品中的草原物质产品和草原文化产品具有排他性,通过市场可实现其价值。而草原调节服务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如提高草原植被覆盖率会增强防风固沙功能,不仅草原经营者受益,其他人同样受益。外部性理论表明,当某产品或服务生产或消费时存在外部性,仅依靠市场机制资源配置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草原生态产品外部性主要表现为生产上的外部性,主要从两方面体现,一方面是由于草原经营者在畜牧业养殖过程中超载过牧行为对草原造成破坏,降低了草原生态产品价值,从而对其他人产生负面影响,这被称负外部性;另一方面是草原经营者为保护草原投入劳动、物资和资金,提高草原生态产品价值,然而社会上其他人同样会因草原生态产品价值提升而获益,被称为正外部性。
在市场机制中,决策者做决策时,仅考虑私人收益与私人成本,不会考虑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使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以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发生偏离。一方面,草原保护、投资行为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这样会减少草原生态产品供给;另一方面,超载过牧行为对草原的破坏应承担的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导致草原生态破坏,降低了草原生态产品供给。这两种情况均无法实现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所以需要对外部性进行治理。常用政府和市场两种途径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政府途径称为庇古途径,市场途径称为科斯途径。庇古途径是借助一定政府干预,对边际私人成本(PMC)小于边际社会成本(SMC)的经济主体进行惩罚,用税收和其他行政手段实行(见图2);对于边际私人收益(PMR)小于边际社会收益(SMR)的经济主体进行奖励,用补贴手段进行,其中,惩罚和补贴的值应分别等于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差额(见图3),这样使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达成一致,实现社会资源(Q*S)帕累托最优配置。科斯途径通过产权界定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关键点在于哪方拥有损害的权力,明确界定产权,且交易费用为零的前提下,庇古途径没必要存在,因为双方可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自主协商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即使交易费用不为零,双方仍可通过市场手段来解决外部性的内部化问题。解决草原生态产品的外部性是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也是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所依据的经济学理论。
图2 通过庇古税调节负外部性
图3 通过政府补贴调节正外部性
草原生态产品中的调节服务是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性质的公共物品。由于存在非排他性,该类产品消费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草原调节服务作为典型的公共物品,由于非竞争性的存在增加草原生态产品的消费,超过了草原承载力。社会边际成本急剧增加,这将导致消费者隐瞒个人真实的消费意愿。由于“搭便车”问题和隐瞒个人的真实支付意愿,在市场条件下草原生态产品的供给者获得的收益小于成本。同时,消费者并未按照获得的收益支付给供给者,这样的结果使草原生态产品供给处于不足状态,即资源配置处于帕累托改进状态。如人们都偏好优美的草原,投资建设者可享受草原生态产品,未投资者也可享受,建立排他性需要较大的成本,甚至高到没人愿意提供该产品。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必须考虑公共品的这个属性,否则,实现路径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经济学本质上是研究人类如何配置稀缺资源的学科,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不断索取,生态产品变得越来越稀缺。因此,利用经济理论框架研究生态产品合乎逻辑。本文借鉴Pearce(2007)的供求分析概念框架将草原生态产品与人类福利联系起来(见图4)。
图4 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分析框架
由图4可知,横轴表示草原生态产品供给数量,纵轴表示草原生态产品成本或价格,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DM表示通过市场化实现其价值的草原生态产品部分,如草原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MC表示边际成本曲线,也是供给曲线,向右上方倾斜表示多增加一单位生态产品供给,所花费的成本越高。DM和MC 交点对应的EPQM为市场化可实现均衡的生态产品数量。虽然这两类产品本身具有消费排他性,依靠市场机制可实现其价值,但物质产品类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品牌具有公共品属性,草原生态产品供给者众多,单个供给者在市场中的力量微不足道,仅依靠市场力量,品牌的开发水平低下;畜牧业、文化旅游的经营要达到一定规模才能享受到规模经济的好处,当前草原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很难形成规模经济,有学者研究表明内蒙古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化草原和草原化荒漠四种草原类型户均草场适度经营规模还不够(钱贵霞等,2019)。这两个原因导致草原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无法获得溢价,相应的供给者获得较低利润,为了获得更多收入,草原经营者只能利用固定的草原资源饲养更多牲畜,这将加重超载过牧问题;以及建设大量同质性景点,这样的同质化降低了价值转化效率。因此,这部分草原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也不能完全依赖市场,需要政府适当干预。
此外,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DT表示所有草原生态产品的需求曲线。DM和MC交点对应的EPQM为市场化可实现均衡的生态产品数量,该数量不是最优。EPQOPT为最优的草原生态产品数量,即所有草原生态产品需求与供给的均衡。若只考虑市场化路径,EPQM<EPQOPT表示草原生态产品数量供给不足。由于固碳、防风固沙、水源涵养、净化水质、净化空气、气候调节、洪水调蓄等草原调节服务具有外部性和公共品属性,DM和DT之间的差距表示无法通过市场化实现的数量。若不考虑DM和DT之间的差距部分的实现,人类社会获取的草原生态产品数量远低于最优数量。为了提高草原生态产品供给水平,从DM到DT需要合适的制度安排来激励非市场草原生态产品供给,如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税收或补贴、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和碳交易等制度安排。上述理论分析框架为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设计提供了理论支撑。
按照经济学理论,草原生态产品的公共品及外部性属性,需要政府补贴方式来实现有效供给。实践表明,政府供给的方式直接、高效,如我国自从2011年开始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原生态得到较大改善,2020 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6.1%,与2015 年相比增长了2.1%(唐芳林等,2021)。但同时也会面临财政资金缺口大、利用效率低等问题,且草原超载过牧等破坏草原的行为未得到根本转变(魏琦等,2015)。依靠政府投入,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草原经营者保护生态环境、提升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因此,需要将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结合提升草原生态产品价值。
1.通过碳市场实现草原固碳价值
由于碳市场具有灵活性、节省成本和有效性等优点,已作为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常用手段(Jiang等,2016)。草原生态产品中固碳功能可通过碳市场实现其价值。具体操作方法是将草原固碳量开发成可交易指标,允许该指标在碳市场交易,这样购买碳汇的经济主体会考虑到二氧化碳排放成本,若不向低碳生产技术转型,需要从碳市场购买大量碳排放指标,这样会提高二氧化碳排放成本,而令排放主体产生低碳转型的动力。另一方面,草原固碳服务可交易后,通过保护草原提升吸收二氧化碳量增加草原固碳能力,通过碳市场交易获得经济回报,刺激草原经营者保护草原,提升草原生态产品价值。
2.利用绿色产品将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从以前的追求数量转变到越来越关注产品质量,尤其是绿色农畜产品、有机农畜产品等,在市场上这些产品较传统产品有较大溢价空间。为了满足人们对绿色畜产品的需求,在草原承载力范围内,通过科学养殖将牧草转化成优质绿色农牧产品,实现草原生态产品向经济价值转化,提升农牧民收入,进而实现草原地区的乡村振兴。为了保障草原绿色农畜产品更大地增值,还需要地理标志和品牌建设、推广以便区别非草原农畜产品,但地理标志和品牌建设、推广具有正的外部性及非排他性,容易产生搭便车问题,而品牌建设、推广及维护等比较复杂,一家一户无法完成。因此,以此为实现路径需草原地区各地政府进行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推广及维护。
3.利用排污权交易制度实现净化空气价值
草原生态产品中净化大气服务包括吸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其中,吸收二氧化硫的调节服务为工业生产排放二氧化硫增加排放空间,通过参与到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草原生态产品实现其价值。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排污单位树立环境意识,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排污权交易制度与碳市场交易机制类似,总量控制,分配配额,超过配额减排的作为卖方可把盈余拿到市场中卖出,未完成减排配额的作为买方到市场中买入。通过提高草原生态产品供给,增加二氧化硫吸收量作为指标进行交易。通过利用市场机制提升减排效率。草原生态产品中的净化大气价值利用该机制实现经济价值,同时减少空气中的二氧化硫等污染物,为工业企业降低减排成本。通过该机制,农牧民保护草原提升净化大气的价值来增加经济收入,弥补减少畜群数量来保护草原带来的畜牧业损失。
4.参与水权交易实现涵养水源价值
水权交易机制可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到调节作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田贵良等,2020)。2014年,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和广东7省(区)开展水权确权和交易试点。利用水权交易机制,将草原生态产品中涵养水源服务赋予商品属性,开发成可交易的水权指标,允许该指标在市场交易,这样买水权指标一方会考虑到用水成本,若浪费水资源或低效使用水资源,需要从水权市场中购买大量用水指标,会提高用水成本,而使用水主体产生节约用水的压力。另一方面,草原生态产品中涵养水源服务赋予商品属性后,通过保护草原提升涵养水源量增加水权指标,再通过水权市场交易获得经济回报,刺激了水权拥有者保护草原,不仅有利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还能实现草原生态产品价值。
草原生态产品中固碳、水源涵养、净化大气等价值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然而防风固沙、净化水质、气候调节、洪水调蓄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及非竞争性,仅依靠市场无法实现将这些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缺少这部分价值,会使草原保护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存在偏差,草原生态产品供给不足,存在帕累托改进。因此,还要借助政府手段来补充市场机制的不足,这些手段包括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设国家草原公园、挖掘草原文化及打造草原主题旅游景点等政府主导方式,通过这几种路径实现DM向DT移动。
1.利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增加草原生态产品供给
由于草原生态产品中一些服务产品具有正外部性,根据外部性理论适宜采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现草原生态产品价值提升。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等8个省区全面启动和实施。2012年,该政策已在全国268个牧区半牧区县实施,覆盖草原面积达3.2亿公顷,占全国草原面积的80%。实施以后,草原植被覆盖率得到提升,牧户有明显的减畜经营行为。同时,由于受政府财政负担压力的制约,补偿范围较小,单位面积的补偿标准低于放牧所得,加上牧民对该政策延续性不强的担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草原保护问题(魏琦等,2015)。因此,针对当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增加草原生态产品供给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应加大补偿标准,并形成长期性和可延续性的政策,让农牧民有稳定的预期,进而根据草原承载力而选择畜牧数量,以增加草原生态产品供给。
2.建设国家草原公园
国家作为草原的所有者,在草原破坏严重或该区域草原生态价值极为重要时,可作为买方垄断,实现对草原公共品的供给,在某些情况下是高效、公平的。这种情况更适用于纯公共物品的供给,如防风固沙等。国家公园的建立成功实现了生态产品供给,借鉴国家公园建设经验,建立国家草原公园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持草原原生状态的重要手段(张宇等,2016),可实现草原生态产品有效供给。2020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敕勒川等39处全国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名单。国家草原公园的建立是政府作为垄断买方供给生态产品的成功典型,该方式解决了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碎片化问题,并使国家重要草原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实现草原生态产品价值。考虑到草原生态系统的重要地位,相比于森林、湿地等国家公园数量,国家草原公园还远远不够,需要加大国家草原公园建设实现草原生态系统保护,进而增加草原生态产品供给。
3.打造草原主题旅游景点、挖掘草原文化,充分实现旅游康养价值
目前草原生态产品通过发展旅游实现一部分文化服务经济价值,然而草原旅游景点的建设靠一家一户单独供给是低效且难以完成。应根据草原分布的实际情况,以村为单位挖掘草原文化元素及当地的特色来打造草原旅游景点。当前我国公布了三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成功案例,这些成功案例的共同点即以村作为整体打造生态产品,如“篁岭模式”,该模式的创新点在于,一方面当地村民以土地、资源等入股,与景区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将梯田、祠堂及巷道租赁给景区,通过土地流转共同发展旅游农业;另一方面景区通过市场机制,对祠堂、古树及巷道等村落建筑物进行产权置换入股,投资建设了篁岭新村(焦晓东,2021)。因此,草原旅游文化价值的实现借鉴“篁岭模式”,由公司或村集体牵头成立经济合作社,村民将草原流转到合作社,由合作社来打造草原主题旅游景点、挖掘草原文化。
草原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一方面,草原生态产品供给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仅依赖政府补贴远远不够,需通过金融工具拓宽资金来源。另一方面,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是将草原资源变为草原资本,这需要绿色金融工具来解决草原生态产品“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难”问题。为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十三五”规划中,我国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上升到国家层面,明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该政策文件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和深化金融服务提供了制度基础,指明了方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 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近12 万亿元,且不良贷款率在0.5%以下,低于银行业整体不良率1.6个百分点;累计发行绿色债券约1.2万亿元,募集资金的使用项目约减排1 亿吨以上二氧化碳(罗爱明等,2021)。所以,可利用绿色金融工具扩大用于草原保护的资金来源。如发行草原绿色债券、草原绿色基金,设立草原公益信托,吸引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从而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基于生态产品内涵文献的梳理,研究认为,草原生态产品是人类从草原生态系统中获取的最终产品和服务;草原生态产品价值是草原生态系统为人类生产生活所提供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的总和;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指将草原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草原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为了提高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效率,根据界定的草原生态系统服务中的中间投入和最终产品与服务,建立了草原生态产品核算指标体系,生物质供给、固碳、防风固沙、水源涵养、净化水质、净化空气、洪水调蓄等价值组成草原生态产品价值。
利用经济学理论分析草原生态产品的经济属性,研究得出,草原生态产品是一种具有外部性、公共品属性的产品。并利用公共品、外部性和供求理论构建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分析框架。基于此,提出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这些实现路径包括:(1)通过政府制定总量配额,将配额分配给各生产主体,建立配额市场交易机制实现资源配置,进而实现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即市场化路径实现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如通过市场化路径实现草原固碳、水源涵养、净化空气、旅游康养等价值;(2)利用绿色农畜产品有较大溢价空间的特点,将草原牧草经过畜牧业养殖转化为高价值的物质产品,通过草原生态产品向经济产品转化实现其价值;(3)由于草原生态产品中的防风固沙、净化水质和洪水调蓄等价值具有纯公共物品属性,依靠市场无法实现其价值,提出政府补偿、建设国家草原公园及开发草原旅游景点来实现草原生态产品价值;(4)利用绿色金融路径扩展资金来源,以及解决草原生态产品在市场交易中“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难”问题,且企业和社会各界可通过金融工具参与草原生态产品供给,进而提升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为了保证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有效性,本文提出如下三个建议:一是,完善碳汇交易制度,并积极开发草原碳汇,促进草原碳汇入市交易,在这一方面实现草原生态产品价值;二是,在水权交易方面继续创新,使生态产品中的涵养水源价值顺利实现;三是,在理论和实践上厘清草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中的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为准确核算草原生态产品价值打下基础,这样能够为政府生态补偿提供有价值的参考,避免草原生态产品价值高估或低估问题,使得被补偿者获得应得补偿,激励草原生态产品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