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8 月10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EU)2023/1510 号条例正式生效,该条例修订了镉在某些栽培食用菌中的最大限量。与上一版(EC)2023/915 相比,主要变化有三点:一是重金属限量分类规定的食用菌类别发生了变化,由“香菇、平菇”、“除香菇、平菇以外的其他栽培食用菌”、“野生食用菌” 3 组,修订为“双孢蘑菇”、“除双孢蘑菇以外的其他栽培食用菌”、“野生食用菌”;二是除香菇(0.15 mg/kg)、平菇(0.15 mg/kg)、双孢蘑菇(0.05 mg/kg)和野生食用菌(0.50 mg/kg)的镉限量保持不变外,其他栽培食用菌的镉限量由0.05 mg/kg 放宽为0.15 mg/kg,但仍严于我国国家标准GB 2762—2022 规定的食用菌的镉限量(0.2~2.0 mg/kg)。如今年出口欧盟增速明显的羊肚菌,我国限量标准为0.6 mg/kg,欧盟则执行0.15 mg/kg,是出口潜在风险点之一。
欧盟作为我国食用菌主要出口地区之一,其与我国限量标准的差异是输欧过程中的密切关注点。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欧盟污染物新法规的重要变化,严格依据中欧相关法规要求生产出口,避免出口贸易受阻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文/张艳梅 赵晓燕 李晓贝 周昌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