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主体与生产:数字媒介的三重维度

2024-01-03 21:53刘冠合胡景谱
理论月刊 2023年12期
关键词:虚拟空间

刘冠合 胡景谱

[摘 要] 随着人类社会的深度科技化,数字媒介逐渐受到社会关注,并深度嵌入日常生活。社会正在经历着一场数字化革命:在时空层面,数字媒介凭借从现实空间到拟真空间,从自然时间到技术时间的转向,实现了对自然时空的渗透、颠覆与重塑;在主体性层面,人们陷入各式各样的技术膜拜,个性、身体和思想被数字技术所操控,主体性逐渐被消解;在生产层面,数字媒介对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进行改造,以实现资本积累的最大化。对此,应完善相关制度,对数字媒介的风险进行防控。

[关键词] 数字媒介;虚拟空间;数字主体;数字生产

[DOI编号] 10.14180/j.cnki.1004-0544.2023.12.004

[中图分类号] B1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544(2023)12-0032-0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新兴生命科技的人文风险及其治理路径研究”(22VRC030)。

作者简介:刘冠合(1993—),男,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胡景谱(1994—),男,哲学博士,长沙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与公共政策实验室、湖南师范大学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讲师、硕士生导师。

数字媒介指在数字存在形式之上,存储、传输、接收数字媒体内容的载体,涉及一切影响个体生活和集体生存的新型媒介技术。数字媒介与人类生存密不可分,引发了“万物皆媒”的社会现象,其产生速度之快、数量之多、形式之广,令人惊叹。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就离不开媒介的重要作用,媒介作为人与人、人类与世界交互连接的介质,让人类可以感知世界,在经验与超验世界之中实现意义共享。在新的历史时期,数字化媒介使社会成员的审美构成、表意形式和时空观念等产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同时给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层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改变。

纵观历史,每一次媒介演变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人类社会形态的变革。数字化媒介关涉媒介价值与功能的转型,以及人类的生存方式和走向,其影响已远超技术本身。正如媒介学者哈罗德·拉斯韦尔与查尔斯·怀特所言,现代媒介的功能已经由“发现真相”向“告知、影响、社交、娱乐、提供商品和服务市场”等方向转变,实现了讯息传播、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和人类生存的数字化整合。数字媒介是实现人类生存方式信息化、外置化和社会化的技术手段:在时空观方面,它使虚拟与实在互嵌,历史与现实交织,创造了新的时空维度;在主体性方面,它使身体与机器相互连接,情感与符号完美交融,描绘了人机共生的前景;在生产方面,它使社会生产与商品消费合一,劳动与娱乐间的界限模糊,加速了数字社会的劳动异化。总而言之,数字媒介对人类社会的全方位渗透改变了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赛博空间、地理媒介、元宇宙、游戏玩工、数字货币、幽灵劳动以及数字孪生城市等新型数字化产物,构筑了互联互通的桥梁,使人、事、物汇聚成全新的数字化集合体,并孕育着一个前所未有的数字化世界。

一、数字媒介的时空维度

数字信息是一种空灵的介质,具有穿透物质、时空限制的能力,数字与媒介的联系重塑了社会的时空维度:在时间维度上,数字媒介操控着时间的长短与节点;在空间维度上,数字媒介塑造着空间的真实与虚幻。诺伯特·维纳在《控制论》中指出,信息是控制的基础,一切信息传递都是为了控制,而任何控制都必须依赖信息的反馈。数字媒介实现了信息的快速传输,这不仅使人与系统(他者、社会等一切个体或集体)之间能更有效率地进行信息交换,还使世界在空间和时间上发生了历史性演变。

(一)数字媒介对空间的重塑

“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的要素”[1](p875),具有探知人类生存价值的重要意义。一直以来,空间的本质都是理论界关注的重点。其中,以列斐伏尔的空间划分理论最为经典——他将空间划分为自然空间、社会空间、精神空间。然而,这一划分理论受到了来自数字媒介的猛烈冲击。数字媒介技术突破了传统的社会空间认知,生成了拟真的数字空间,并不断地突破社会地理空间的限制,在数字层面实现了空间重组,将人的生存范围延伸至数字领域。在这种技术的加持下,马里奥·特隆蒂所构想的社会工厂正在形成。此外,数字媒介与人类的意识密切相关,实现了人类精神空间的拓展。人们在网络空间的社交互动中发泄情绪、交流情感和表达感受,构建起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社会乃至人与自然界的相互联系。这种虚拟化的网络空间超越了自然和社会空间,对阻碍生产、消费、休闲娱乐等的空间障碍进行解构。在这种过程中,所有的对象都经过一般数据中介而得到呈现,经过数字化中介的行动变成了虚体,虚体是数字化界面最基本的存在单元[2]。

首先,数字媒介构建的虚拟空间是拟真的人造空间,虚假地满足着人们对现实生活的欲望和幻想。数字媒介本身就意味着视觉样式的转变,在线上社交、短视频和直播间等数字媒介场景中,空间占有者将原生态的粗糙现实加以修饰、改造和重构,运用电子屏幕和数字镜头等叙事手段来虚构现实,以满足人们的想象和期待。凭借这样一种形式,数字媒介改变了主体对世界的把握方式:抽象化的文字逐渐被人们忽视和遗忘,具有即时效应和感官冲击力的图像和视频则蓬勃发展。然而,拟真的空间结构也造成了世界的碎片化与断裂化。空间不再约束人们的行为选择和事物的发展走向,事物发展趋于无逻辑化与无序化,人类感知追求着快节奏和浅体验。人的思考本能、反思精神以及创造能力被抛在脑后,审美感知、价值认同也仅浮于表面,而被虚拟空间的图像、影像所主导和控制,以致人们越来越难以分辨低级的快感、无趣的审美,丧失了对现实社会的自主批判精神。

其次,数字媒介创造了一种新的生产资料——信息资料,为数字资本赋予了空间结构。数字化是对网络数据进行技术化处理的过程,数据只是数字媒介的原材料,所生成的具有价值的信息才是数字媒介的客体。“数据是一种可视性较低的静态化存在的记录或数值,它本质上是一种知识的载体,是知识的一种形式化的存在形态,但不是知识本身。”[3]然而,处理数据的过程也是筛选价值的过程,主观判断的加入会赋予数据特定的媒介价值,使其成为具有特定含义之客体——信息。这些具备媒介价值的信息,便成了生产资料。如同物质生产一样,在特定的虚拟空间之中,信息资料也被用于数字资本的空间生产。在这个生产过程中,“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对于数字生产资料的控制,并且可以自由地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手段来进行用途各异的数字生产”[4]。然而,这也使人们的情感被物化为商品,价值观念和审美取向被技术控制,陷入“霍布森选择”的困境之中。在数字媒介中,“空间除了是一种生产手段,也是一种控制手段,因此,还是一种支配手段、一种权利方式”[5](p41)。被资本逻辑侵入的数字空间不再是完全的自由空间,而是处处充满着资本垄断。数字平台拥有着占有数据和设定空间的数字权力,可以通过最大限度地挤压用户的生存时间,获取用户的数据资源、情感价值和劳动能力,实现对用户劳动的剥削和生产资料的掠夺。而在这一过程中,用户几乎是无酬的奉献者。正如马克思所言,“资本按其本性来说,力求超越一切空间界限”[6](p521)。而这一点在数字媒介中得到完美验证:“空间资本化蕴含着一种超越肉体规训的生命政治范式,即数字资本通过微观场景设计,最大限度地占有剩余时间,营造媒介化的意义空间来 完成对人的深层精神规训。”[7]数字资本觊觎着虚拟空间的低成本、强可塑性、多元化等优势,它剔除了虚拟空间的中立性和客观性,迫使其服从资本权力。

最后,数字媒介塑造的虚拟空间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而改变,并逐步成为人类生存的空间形态。在拟真的虚拟空间里,“一种假性的精确、一种远距离下的共时性、一种场景的扭曲、一种过度的透明”正在试图消解主体和客体,同时也就消除了与主客体伴生的物理距离和线性时间,历史本身已被代码所抹平[8]。数字平台的主体隐藏在媒介的背后,这就使虚拟空间呈现出匿名化、强交互性、去中心化等特征。虚拟空间的搭建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来改造空间的内部结构,以引诱用户长时间停留,数字权力应运而生。“一般数据因为私人占有关系变成了数字资本,而数字资本为数字资本家在今天赢得了巨大的权力,让他们成为数字资本主义呼风唤雨的英雄。”[9]这种数字权力所催生的过度的虚拟社交,引发了疏远现实、社交幻化、自我迷失等一系列问题,使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向数字属性转变。

(二)数字媒介对时间的重塑

在世界时间的存在形式上,数字媒介打破了时间的流动规律,分裂了时间单一同质和线性流逝的连续关系,使空间形式逐步取代时间形式,削弱了时间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在传统的“存在—时间”(自然时间)形式下,时间是世界的客观存在形式。康德指出,“时间性”具有两种特定意义:一是客观事物得以呈现的条件,二是现象与概念的中介。在这种意义上,时间是人类存在的基本形式,“也是展现一切存在者之存在的必要形式”[10],揭示着一切存在者的生存过程。因此,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强调时间与人的直接关联,并用“流俗的时间”来描绘人们日常生活的时间。不仅如此,时间还表现出对社会的控制力:“时间就是权力,这对于一切文化形态的时间观而言,都是正确的。谁控制了时间体系、时间的象征和对时间的解释,谁就控制了社会生活。”[11](p100)在数字媒介体系之中,数字权力便是时间权力,单纯的“存在—时间”被其改造为“技术—时间”。 数字权力将原本充实的、连续现实的时间被压缩为贫乏的、断裂的时间点(瞬间),“技术—时间”呈现出片段化、零散化和空间化的特征。人们的生存图景不再是流动的,而是由生活瞬间和片段堆砌而成,供自身和他人随意穿梭其间。由此,时间不再是人的原始关联物,而是可被随意提取、计算、预测、操控的对象化存在。

此外,数字媒介的存储性克服了对时间的遗忘,一切都被数字载体永久保存。然而,这种数字记忆极易受到数字权力的影响,失去技术本身的中立性限制,从而背离斯蒂格勒所主张的“公正的记忆”指向,产生“时间的悬置”。“数字、信息、网络等记忆技术的可重复性、实时性、不在场性等技术特性带来了时间的迷失,以及记忆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之间的界限模糊性。”[12]计算机服務器的“数据库”(也被称为“数据池”或“数据海洋”)一开始并不具备信息筛选的功能,而是对一切进行系统性抓取。尽管后续人们会对其中的数据进行有条件的处理和筛选,但数据库中完整的数据记忆可以得到永久保存。过往的一切,无论是好是坏,都将被永远地保存和传播。这就引发了人类对数字媒介的时间记忆功能的恐慌与忧虑。没有人会希望自己的事迹被巨细无遗地记录下来,以供他人窥探或使用。人们渴望拥有自主遗忘的能力,并享有被遗忘的权利,但这一切在今天显得遥不可及。

二、数字媒介的主体维度

普罗泰哥拉将人界定为“衡量万物的尺度”,这与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的观点基本一致,都强调人是创造世界的主体,主张人类可以发挥自我能动性,积极地创造社会联系,改造物质客体,实现自我发展。尽管学者们在对人的主体性认识上观点纷呈、争论不断,但总体来说他们都认可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人的自觉能动和创造的特性”[13]。作为主体的人具有意志、目的性和自律性。然而,数字媒介在融入我们的生活的同时,也使人不知不觉沉迷其间,陷入各式各样的技术膜拜,进而导致人的主体性消解和缺失,以至于“我们不可能认为自己占据着我理性的、自律的主体性的中心,也不可能认为自己还是被一个界定明晰的自我(ego)所限定着,我们只能认为自己是分裂的、颠倒的、消散于社会空间之中的”[14](p22)。

(一)数字媒介对主体性的消解

马克思对人的主体性理解立足于人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之上:“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人对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情感、愿望、活动、爱——总之,他的个体的一切器官,正像在形式上直接是社会的器官的那些器官一样……”[15](p81)换言之,主体性和社会性彼此交织,作为主体的人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得到自我实现。然而,数字媒介正在改变着这一切。在虚拟空间中,人被从现实的社会中剥离出来,人的感觉、情感甚至思维方式等都发生了变化,人的主体性被数字媒介所消解。

海德格尔认为,作为主体性的展示的技术必须要通过人来完成和实现,并借助于这一过程实现对人的自主性的控制,即技术的本质是控制人[16]。数字媒介表面上提供了更为便利的交往方式,实现了跨区域联系,加速了信息传播,但在这一正向效能之下,数字媒介也在控制人类主体。对此,有学者指出,“这就像互联网联通一切,人却更加原子化的悖论一样,像信息技术同时带来了多元化和大型垄断性平台的悖论一样,原因都在于过去那种外部强制权力,已变成了由代码的自由布展构成的新控制形式,人则成为被算法的‘微定向准确控制的数据点”[8]。人们被数字协议转化为具体的数字对象,数字媒介平台运用隐秘的手段收集、分析和使用着用户的数据,实现了控制手段的智能化、隐匿化变革。此外,精准的数据处理技术有针对性地进行着数据整理和输出,在制定规则和设计程序的过程中有意向地控制着人们的价值判断和自主选择。

在数字媒介空间,主体被拆解为均质化的虚体,人的个性、身体和思想不再鲜明和突出。人们在数字媒介所创造的虚拟空间中进行虚拟的实践、生产与交往,而这种个人的媒介化“不仅会导致人们落入算法设计的‘信息茧房之中,而且会使人们自愿倒向自己的媒介化世界,或者说,媒介化的世界就是自己所相信的世界”[17]。质言之,数字媒介排挤着人的现实生存空间,侵蚀着人的现实存在,冲击着人的价值定位。

(二)数字媒介对身体的延伸

“人是媒介的延伸”,数字媒介改变着人的存在形式。它不仅创造出新的空间,而且也在制造着新型主体,使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边界趋于模糊,甚至消失不见。在数字媒介技术的作用下,机器思维和网络逻辑成为媒介运作的主流方式,人类的有机思维同无机逻辑杂糅共生,身体系统也被进行随意改造和遮蔽。凭借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非有机体由幻想变为现实,身體体验和情感表达出现分离,如将有机感情和无机体进行嫁接的社交机器人。

具体而言,数字媒介拓展、改进甚至替代身体功能,身体由纯粹的自然存在转向无机与有机的融合。这主要表现为三类:一是,虚拟的“赛博人”。这是一种“虚拟数字人”,是具有数字化外形的虚拟人物。它在虚拟空间模拟人的形式,进行特定的对话、交流和互动,但就本质而言,是“数字操作系统中借用各类元素编码而成的物,是一种以数字化信息文本为呈现方式的意义之物”[18]。二是实体化的“智能人”,它具有和人类一样的表现思维和能力,本质是对自然人思考、行为等能力进行模拟和仿真的机器。三是人机结合的“自然人”,其本质上仍是人,只是在有机体上嵌入了无机组件,但也因此改变了身体的纯自然属性。其中,前两者是纯粹的技术物,后者才是被技术化的现实人。但前两者因具有与人类相同或相通之处,往往也被视为像人一样的主体存在,而后者因为意识可能受制于技术,会招致非议。

在对人类体系的划分上,根据不同学科、标准和需要,呈现出各式各样的划分类别。例如历史学中的“原始人”和“现代人”,法学中的“法律主体”和“自然人”,人类学中“人”和“动物”等。正如福柯在《词与物:人文科学考古学》中所言,“体系在由自己通过描述详细地并置起来的要素之中,选择了一些特殊的要素。这些要素确定了优先的和实际上独一无二的结构,人们探讨了与这个结构相关的一组同一性或差异性”[19](p146)。数字媒介利用数字符号来替代、掩盖人的身体存在,将身体的自然属性模糊化,一种拥有智能化身体的新型主体正在悄然生成。尽管人们还无法全面接受这一事实,但随着技术的不断推进,人们的认知似乎也在发生着细微变化。有学者担心,物会从“它”变成“他”(她),人则会从“他”(她)变成“它”,从而彻底地从“役物”转变为“役于物”[20]。对此,瑟琳·海勒指出,技术已经介入身体之中,两者交织缠绕,以至于不再可能将它与完整意义上的人类主体分离开来。

(三)数字媒介催生信息化的存在方式

数字媒介实现了人类存在方式的信息化、符号化,具有数字属性的“信息人”作为一种新的“物种”而存在。早在20世纪,便有学者提出“信息人”的概念,认为“信息人,不是指现实中的某一个人或某一类人,而是对所有人的本质属性的提炼与概括”[21]。而今,学界对此作了更加清晰的分类。“信息人”作为一种具有一定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的抽象存在,表现为静态和动态两种形式。前者是生物人在数字空间中的映射,是一种信息身份;后者指人们利用信息技术,操纵静态“信息人”进行社会活动,是人的社会属性的信息化。信息文明正在演化为新的文明形态,数字媒介让知识、语言、符号、数据等要素不断增加,并将其嵌入人的现实生存状态。由此,人类正在走向唐·伊德在《技术中的身体》中所提到的“信息化的人”,即人类已不再是传统的生物人,而是具备了数字属性。不仅是人,甚至一直以来被视为客体的存在物也在走向“数字狂欢”。这“‘真实的指涉物被清除、密封,‘能指符完全脱离与外界真实世界的关联,符号获得了绝对的飘逸自由”[20]。

但这种信息化的存在方式还存在着种种问题。其一,数字媒介所营造的沉浸式体验,往往导致人们无意识地被动接受数字规则,这也会使人的意志被算法所引导和控制。此时的数字媒介不再是被动的、中立的技术,而是夹杂着数字平台掌控者意图的技术。它如同一个数字暗箱,将主体圈禁在准私人(quasi-domestic)的空间中。由此,个体不再享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和平等,其一切行为都会被技术操纵、监控和预设。这样的“信息人”的感知体验被虚拟信息所占据,“感觉与任何指涉物都没有必然关系,因此也会危及意义系统的连贯性”[22](p139)。由于人的全面数字化,即身份的数字化、生活场所的数字化、实践客体的数字化等,人的自然权利也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关于数据可携权、数据用益权以及算法排他权等新型权利的呼声此起彼伏,推动着法律等社会性制度规范的变革。其二,这种信息化的存在方式,还消磨着人的情感,“尤其是朋友圈频繁的信息转发和商业营销,极大地消解了情感互动的意义,降低了用户的交往报酬和交往热情,并导致主体缺失和交往疲劳”[23]。数字媒介要采集、重新语境化和压缩的,不只是数据及其再生产出来的信息,还有情感。在数字媒介的作用下,情感不再是特定时间和场域内的真实反映,而是表现为一种可被制造和操控的拟真现象。数字媒介通过搭建虚拟场景,营造了一种超现实的场景,剥离了和情感相关的具体情景。在这样的超现实状态之下,数字媒介通过模拟某种情感产生的环境,有意识地激发情感能量,这种虚实融合的感知模式造成了情感的失真和不确定性[24](p198)。其三,数字化媒介所引导的信息化存在方式倾向于对宏大叙事进行解构,对现实世界进行碎片化处理。最为典型的便是按秒切割的短视频。信息的分割使受众迷失自我,不再具有延续性的感官体验。同时,微小个体和事件的登场,形成了“传播者和接受者的位置互换、重叠并且逐渐变得模糊,传播活动逐渐‘去中心化,甚至出现‘无限中心化趋势”[25]。快餐式的短视频使人们不再具有耐心和精力去辨别和反思视频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将人的生存时间束缚在“偶然”“游戏”和“凌乱”的视觉体验之上。数字媒介根据受众的浏览和选择信息挖掘渗透,实现“信息投喂”的自动化和精准化,使受众对平台更加依赖,并臣服于数据权力。

三、数字媒介的生产维度

数字媒介被数字经济所推动,是资本积累、生产和再生产的新形式。数字媒介生产不同于工业生产,它不再将自然界的物质资源作为生产资料进行加工,而操控有着数据化身份的人类在非物质世界中对数据生产资料进行加工。就其本质而言,数字媒介所构建的经济运行体系,“对现实世界的信息实现了数字化的抽象同构,进行数字信息的快速处理和传递,造就了广泛集成社会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关系的能力”[26]。这一经济形式的兴起既让人欣喜,也引人担忧。

(一)全民皆工:生产主体的泛化

数字媒介的运作过程是数字资本的积累过程,也是数字资本主义的前提条件。“数字资本主义”的概念由美国传播政治经济学家丹·希勒所提出,他认为,“在拓展市场有效范围的同时,电脑网络空间正在使爱德华·赫尔曼所谓的‘市场深化成为可能……网络正在扩大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社会与文化的范围,这在以前从未发生过”[27](p12)。迪恩在《民主與其他新自由主义的幻象:交往资本主义和左翼政治》中提出“交往资本主义”的概念,认为“当代交往与传播媒体已经在强度和广度上,从娱乐、生产和监督上俘获了所有的用户,它利用着人们的交往形式,来实现资本剥削”[28](p4)。伴随媒介功能的扩大化趋势,数字媒介背后的资本不仅仅局限于交往资本主义范畴,而且拓展至数字资本主义的其他领域,而这使生产主体发生了转化。

任何生产劳动都离不开其物质生产主体——人,传统生产方式下的社会劳动,即是人以自身活动来改造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的过程。劳动生产的主体是实实在在的自然人,人们运用自己的身体和大脑进行物质生产和价值创造。此时,自然物质是生产资料,自然人是生产主体和消费主体。然而,数字媒介将资本隐匿在劳动者与消费者复杂的劳动关系之中,对作为生产主体的人进行了延伸,形成了“全民皆工”的社会现象。不仅如此,它还将生产资料拓展至虚拟的数字资料,并以此强化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剥削。数字媒介的生产主体不再仅仅局限于媒介平台的持有者及其工作人员,而是将消费者甚至旁观者也吸收到了媒介生产的过程中。媒介平台只需要完成整个生产的开端布置,制造出一个生产空间并提供生产程序即可,其内容生产完全依赖于使用数字平台的受众。事实上,数字资本主义中发生变化的仅仅是资本主义的具体表现形式,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固有矛盾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29]。

具体来看,在数字媒介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劳动主体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搭建数字媒介平台的工作人员,包括电子产品制造者和程序研发者;二是使用数字媒介进行社交、娱乐和学习的线上使用者,如数字玩工等;三是利用数字平台从事线下实体性劳动的使用者,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四是数字平台内的虚拟劳动主体,如客服机器人、ChatGPT等。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数字媒介劳动的生产主体,人们在线上聊天、打游戏、撰写评论、购物的同时,也为数字平台提供了免费劳动。消费活动成为生产性活动,被无偿占有,助力资本积累[30](p280)。这意味着在数字媒介中,娱乐等私人领域也将为数字资本生产剩余价值,成为资本剥削的对象。

(二)无限拓展:生产空间的无界化

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指向社会需求,创造特定的生产生活空间。在空间与生产关系的探讨上,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当属列斐伏尔和福柯。前者强调资本生产就是空间生产,而后者则指明空间权力的生成。数字资本的生产方式体现出极强的空间性:数字媒介营造出一种非地域性、流动化的技术性空间,在这个空间内,“空间既是生产的场所,也是生产的工具和目的,更是消费的途径和果实”[31]。与此同时,数字权力也在以一种匿名的、生产性的方式对数字空间内的一切主体进行规训。

数字媒介平台虽然宣扬着技术的中立性、数据的开放性,但是其与用户之间不对称的资源占有能力和支配能力,强化了数字资本对社会大众的技术使用的掌控。数字资本并非具体的物质存在,而是以生产资料为中介构建出资本主体与生产主体间的生产关系。在该关系之中,它并非仅局限于生产领域,而是延伸至生活的各个方面,将数字空间内的一切存在物当作生产资料,来实现在空间生产中的竞争、剥削与垄断。有学者指出:公共空间的不断商业化,已意味着霸权的各种主导性模式可以和从公共经营者向私人经营者、从国家经营者向跨国经营者转变这一迹象相联系,毫无疑问,这是资本主义的产物[32](p198)。人们以数据化身份在非物质世界中生产、生活,摆脱了时间、空间和主体的限制。人们可以在上班路上、工作间隙、闲暇之际,在一切可利用的媒介化地理碎片中,去竭力寻求虚拟空间中的存在感,在那里表达自我,积累并经营人脉关系[33]。而这一切为平台提供了海量的生产资料(数据)。

由此观之,数字媒介技术超越了现实生产空间的束缚,将其生产空间拓展至无限的虚拟空间,并且以空间生产吞并了时间生产。任何人都可以将时间作为生产力来进行商品生产,这种生产以平台的使用时间为工作时间。数字媒介背后的资本在虚拟空间内超越地理空间的限制,实现了数字资本的空间扩张,将传统工厂转变为虚拟工厂。于是生产主体变得更加全面,生产形式变得更加灵活,生产手段变得更加多样,更重要的是,生产时间变得更加随意。

(三)产消合一:商品消费的拜物教化

在数字媒介的作用下,商品消费方式朝着数字化、算法化、情景化等方向演变,体现出拜物教的倾向。商品拜物教指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之中,物与物的关系掩盖了人与人的关系,甚至是占据了整个社会生产的主导地位,并反过来决定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在马克思看来,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劳动在生产商品的同时,也生产着作为商品的劳动自身和工人。而数字劳动形式的出现,遮蔽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并将主体的兴趣、需求、情感以数据的形式呈现,使数据成为“一般等价物”。消费方式的数据化既造成了人的主体性缺失,使人不再居于商品生产的主导地位,又催生出人对物的依赖性,强化着商品消费的拜物教倾向。拜物教是偶像崇拜的变体之一,作为中介意象的“偶像—物神”掩盖着的正是世界的真实运作机制本身[34]。数字媒介所搭建的虚拟空间就是一种非物质的中介性存在,它所衍生出的虚拟销售空间是促进商品的销售和流通的价值性存在。在这种空间中,消费者与生产者不再处于完全分离状态,每一个消费者都有成为生产者的潜质。“任何人都能复制信息,把它包装起来,它的包装与商品包装一样好,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更好。”[14](p105)在数字媒介生产中,信息场景成为商品生产和消费的主要场域,引发商品形式和生产过程的变动:生产商品表现为制造符号,消费体验体现为对虚拟产品的追求。

一方面,使用数字媒介的主体被赋予了符号化的身份,其在虚拟空间的活动制造了各种虚体。这些虚体是相关数据构成的对象,它们并不是映射现实的镜子,而是进入数字生产的大门[35](p109)。换言之,数字身份作为一种符号身份,并非人的身份象征,而是进入虚拟世界的凭证。但这也是一种物化的凭证,人们不再体现出个性特征,也无法与不公平的技术规则对抗。这样的数字化身份甚至可以在网络空间进行交易,进而失去其人身专属性,成为符号消费商品。鲍德里亚指出,符号消费正在形成一种新的消费文化,在这样的文化中,符号具有了商品价值。这种符号消费不再是对物的占有和消耗,而是一种符号操控游戏。另一方面,线上销售模式将商品的“生产—销售”过程进行前移和颠倒。广告和销售被置于生产之前,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其所要购买的商品实物。由此,人们的消费观发生变化:消费先行于累积,人们不再只专注于现实需要,消费行为变得更加不确定。

四、结语

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使新型的数字化媒介不断涌现。在数字媒介的猛犸洞里,人们进行着史无前例的探险行为,在这一旅途中风险和收益并存。对此,我们既不能无所作为,任由数字媒介宰制我们,也不能因畏惧其风险而束手束脚,错失发展的良机。我们应当积极引导数字媒介发展,明确其伦理和法律边界,对数字媒介的技术实践进行价值引导与制度约束,以最终实现数字媒介技术的异化消解与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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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罗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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