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兴源
2022年,我国室内健身器材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形势良好,尽管存在个别人身伤害现象,但总体形势可防可控。2022年,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共监测到室内健身器材产品质量安全事件3 起,从伤害类别来看,死亡事件0 起,致伤事件3 起,财产损失事件0 起;国家监督抽查室内健身器材产品0 批次,合格0 批次,产品合格率为0%;地方监督抽查室内健身器材产品94 批次,合格81 批次,产品合格率为86.2%;国外发布缺陷室内健身器材产品召回通报1 次,召回数量2200000 件,国内发布缺陷室内健身器材产品召回通报3 次,召回数量75 件; 消费者关于健身器材产品的投诉共计479件,其中质量问题投诉130 件,占27.1%,安全问题投诉4 件,占0.8%;开展风险监测室内健身器材产品20 批次,发现8 批次有潜在风险。
2022年,舆情监测到室内健身器材产品质量安全事件3 起,具体详见表1。
表1 室内健身器材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其严重程度
对舆情事件进行分析,引起室内健身器材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源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产品设计存在问题。例如,跑步机的结构设计不合理,使得跑步表面和框架之间,跑步带和地面之间,后滚筒护罩和跑步表面之间存在引入点。跑步机在开启状态时,使用者或第三方存在手指或手掌卷入的风险,造成人身伤害。又例如,免打孔家用单杠,安装在墙面或门框的吸力不足以承受人体锻炼时产生的力时,单杠可能会滑脱,导致人身伤害。
二是说明书不符合标准要求及使用者未按要求使用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国标要求说明书应有“阻止无人监管的儿童应远离器材重要性” 的说明,跑步机的说明书还要求使用者在不使用健身器材时,应把跑步机锁定以防止第三方不受控制的使用。一些健身器材企业对标准不够了解,未能按标准要求编制使用说明书,或者使用者没有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健身器材,可能导致质量安全事件发生。表1 所列的2 个跑步机的安全事故均是使用者在不使用跑步机时未锁定跑步机,导致儿童使用或靠近跑步机造成的人身伤害。
2022年,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暂未监测到室内健身器材产品国家监督抽查的具体情况。
对于室内健身器材产品地方监督抽查的相关情况,2022年已经监测到的信息为:上海市对网络平台销售及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跑步机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35 批次产品,合格25批次,产品合格率为71.4%,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标志和电器安全;福建省对本省的健身器材生产企业开展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室内健身器材产品20 批次,合格19 批次,产品合格率95%,不合格项目为跑步机侧扶手/前把手; 浙江省抽查了4 批次室内健身器材产品,合格2 批次,产品合格率为50%,不合格项目为通用使用说明、附加标记、外部结构和附加使用说明。福建省厦门市对本市的健身器材生产企业开展市级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健身车、跑步机、划船器、椭圆车和动感单车等产品共35 批次,合格35 批次,产品合格率100%。省市级监督抽查的健身器材产品批次数94 批次,合格产品为81 批次,产品合格率为86.2%。室内健身器材监督抽查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室内健身器材产品监督抽查具体情况
2022年,对国内外发布缺陷室内健身器材产品的召回通报进行分析,国内召回3 次,数量76件,国外共召回1 次,数量2200000 件,具体情况见表3。
表3 室内健身器材产品国内外召回情况
2022年,共监测到健身器材产品的投诉479件,具体投诉原因件数及占比如图1所示。其中,涉及质量安全的投诉134 件(质量问题130 件,安全问题4 件),占比28.0%;售后服务投诉208 件,占比43.4%,合同投诉57 件,占比11.9%。
图1 2022年健身器材产品投诉原因数量及占比
2022年,共监测到室内健身器材产品的风险监测20 批次,其中,健身车产品10 批次,监测项目为耐久性、座位立杆-座位、踏板和主架,产品符合率为100%,健身车的风险等级评定为A,即可容许风险;跑步机产品10 批次,监测项目为紧急停止、锁定方法、耐久性、扶手和噪声,其中,锁定方法项目不符合率60%,紧急停止项目不符合率30%,扶手项目不符合率50%,产品不符合8 批次,不符合率为80%,跑步机监测项目不符合批次数和不符合率如图2所示,跑步机的风险等级评定为L,即低风险。
图2 跑步机风险监测项目不符合情况
目前室内健身器材的产品合格率较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质量不合格和质量安全风险的情况,特别是跑步机。跑步机较容易出现问题的项目有外部结构、锁定装置和侧扶手/前把手项目、紧急停止。室内健身器材质量安全形势总体良好,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人身伤害事件,这主要是由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和使用者特别是儿童未按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健身器材造成的。
外部结构不合格主要是因为企业在设计时对标准了解不够深入,设计时存在引入点,或生产工艺落后,间距控制不好产生引入点。外部结构不满足要求可能会产生夹手、手臂卷入的风险。
锁定方法不合格是因为企业未按要求在说明书中注明跑步机不使用时应锁定,防止第三者不受控制的使用。第三者特别是儿童不受控制地去使用跑步机容易产生摔伤、夹手等人身伤害。
侧扶手/前把手不合格主要是因为企业对标准不了解,设计时就不满足要求,或生产时偷工减料。该项目不合格不利于使用者在紧急情况下的紧急跳离,从而可能导致使用者摔伤。
有些跑步机的紧急停止项目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但不满足欧盟标准的要求,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国家标准对跑步机拉线式开关的长度没有要求,欧盟标准要求拉线式开关断开的长度不能超过跑步表面长度的70%,更符合使用者的安全要求。当拉线式开关过长时,使用者在用跑步机进行锻炼时,跑到跑步表面后方(距跑步表面前方70%处至后滚筒处)时未能激活紧急停止,在跑步表面后方跑步时可能存在跌倒的风险,造成擦伤、扭伤、挤压伤等。
质量管理部门应加大室内健身器材产品国家标准的宣贯力度。一方面,对企业进行标准培训,特别是产品说明书和标志相关的培训。由于许多企业不够重视,产品说明书和标志容易出现不合格的问题,甚至导致后续的质量安全问题。同时,为生产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产品测试服务,为企业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建立起标准化生产体系。另一方面,对消费者进行标准培训宣贯,使消费者养成使用室内健身器材前查看使用说明书的习惯,了解室内健身器材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并让消费者明白无人监管的儿童应远离室内健身器材且禁止儿童使用健身器材,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积极开展各类室内健身器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扩大监督抽查的范围,全面覆盖生产、流通、电商等多个领域,对出现不合格的企业提供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找出问题点并解决问题。
推动室内健身器材产品的风险监测向更广的产品和更深入的领域进行。一是对其他常见的健身器材产品如划船器、椭圆车和动感单车等进行风险监测。二是依据标准GB/T 26125-2011(该标准等同于欧盟的RoHS 强制性标准) 对室内健身器材的仪表进行6 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测定,最终达到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的目的。
电动跑步机属于较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产品,应对跑步机国标进行及时变更。例如,应在跑步机显眼的位置加贴警告标识:“儿童禁止使用跑步机进行锻炼”“使用者不使用跑步机时应锁定跑步机,以防第三方不受控制的使用”; 在跑步机上引入自动停止功能,例如,当使用者离开跑步表面时,跑步机应在30 秒内自动减速至停止,避免第三方特别是儿童不受控制地使用跑步机,造成人身伤害;对跑步机的扶手、紧急停止项目应参照欧盟标准,提高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