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临床数据与样本资源库专业委员会, 广东省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应用学会
通信作者:刘 妍1,E-mail:liuyan5360@163.com 孙海涛2,E-mail:2009sht@smu.edu.cn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是一种由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SARS-CoV-2)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该病具有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多样、高变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1]。自2020年1月21日起,该病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结合疫情变化趋势以及我国科学家对COVID-19病原学、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的进一步认识,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并自2023年1月8日起实施“乙类乙管”[3]。同时,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培训方案》等文件[4]。2023年5月4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COVID-19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这并不意味着疫情的结束,人们仍需继续做好相关防控工作[5]。
生物样本库属于一个蓬勃发展的领域,且在COVID-19大背景下,临床生物样本保藏及生物安全防护尚缺乏领域内的可操作性共识依据。随着国家对COVID-19“乙类乙管”系列政策的出台,如何有效降低临床生物样本库样本保藏活动中的生物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临床生物样本库样本保藏活动安全顺利开展是生物样本库面临的新挑战[6]。因此,生物样本库需积极制订并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样本库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技能水平,结合COVID-19的病原微生物学及流行病学特点,做好样本保藏工作的全流程管理。
根据COVID-19“乙类乙管”及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等相关要求,本团队组织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临床数据与样本资源库专业委员会和广东省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应用学会共同起草《新冠“乙类乙管”政策下临床生物样本保藏及生物安全防护专家共识》,以期为临床生物样本的保藏及生物安全防护提供借鉴和指导。本共识专家组由国内20余家权威机构专家组成,2023年4月启动共识制订工作,经过3轮讨论,于2023年6月专家组形成一致意见并最终定稿,共识度达100%。
实施“乙类乙管”政策后,针对COVID-19的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不再采取隔离措施,不再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也不再划分高低风险区域。感染者将按照不同级别进行分类收治,检测策略变为“愿检尽检”,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SARS-CoV-2是具有高变异性的RNA病毒,潜伏期为2~3 d,大部分患者在病毒暴露后的7 d内出现症状,从发病前2 d至发病后10 d期间患者均可能具有传染性。因此,在“乙类乙管”政策下,样本保藏活动的生物安全风险也由传染病定点医院扩大至综合医院,特别是在人员安全、样本安全、设备安全和环境安全等方面新增了生物安全风险点,需重新审视生物样本库的生物安全问题。
SARS-CoV-2的宿主仍未确定,其传播、变异、毒力和流行特点存在诸多不确定性,COVID-19的危险性和影响不应被忽视和低估[7]。目前,样本库从业人员在开展COVID-19生物样本保藏活动时,存在一定的病原体暴露风险,缺乏完善的、具有指导性的防控管理制度。为此,生物样本库应根据国家及所在省市的COVID-19防控制度和要求,制订和完善相关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方案。此外,应制订生物样本库感染防控的全员培训方案,树立并不断强化每位样本库从业人员均是感控实践者的意识,提高样本库从业人员的感控水平,确保生物样本保藏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生物样本库应结合自身特点,根据国家、省、市的疫情防控制度和要求,积极构建生物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生物安全管理目标和方针,完善生物样本库在SARS-CoV-2及其他病原微生物感染防控方面的培训考核和检查制度,制订生物样本库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疫情下样本库从业人员职业暴露处置预案及医疗废物处置规范等风险管理制度。设定清晰的组织管理层级,明确职责分工,赋予权限,分级响应。完善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多个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应对常态化或非常态化应急状态下的生物安全风险,做到协调有序。
应制订生物样本库感染防控全员培训方案,对涉及样本保藏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全覆盖、分层次和重效果的生物安全培训及个人防护培训,提高样本库从业人员的感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安全防护理论、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培训人员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样本库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8]等文件,通过持续的人员培训以降低生物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提高生物安全风险识别能力、评估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最终达到保证人员健康、环境安全的目的。同时,实时跟进法律、管理条例的解读和宣讲,创造生物安全文化氛围,提升样本库从业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强化风险管理责任心,提高应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为强化生物样本库的生物安全能力建设,提高其应对生物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需制订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具体内容涉及各种突发情况,包括污染物溢洒、防护设备破损脱落、疑似感染样本销毁等。制订和实施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演练,使样本库从业人员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保持冷静、有效应对,确保生物样本保藏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入库临床生物样本的复杂性,样本保藏活动将面临更多挑战。生物样本库责任人应针对样本保藏活动的各个环节,明确可能发生感染性物质溢洒、密闭环境下高浓度气溶胶污染等风险点,并完善临床生物样本保藏前的风险评估。若评估结果不能满足安全需求,应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对于从事非SARS-CoV-2临床生物样本保藏活动的综合医院生物样本库,建议在样本入库前进行可疑病原微生物检测(核酸或抗原)和筛选,按照SARS-CoV-2的传播途径和特点适当评估血液、体液、肺泡灌洗液、咽拭子等不同临床生物样本的风险等级,采取分级防护等措施,实时查询或回溯分析是否混入潜伏期隐匿性感染样本,若存在该类样本,需在生物样本库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记,临床生物样本保藏应参照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管理要求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从事SARS-CoV-2临床生物样本保藏活动的传染病特色生物样本库,仍需继续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和要求,根据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24号令)相关技术规范要求[9],结合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传染性及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分类中第二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按照属地化、分级分类的原则,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临床生物样本泄露或人员感染事件,做好生物样本库服务保障。
样本库从业人员应积极建立生物安全防护屏障,正确选择个人防护用品,以避免直接接触存在潜在病原微生物的临床生物样本。人体的头面部、呼吸道、手部是重点防护部位。从事样本保藏活动使用的防护用具包括面屏或护目镜、N95 口罩、手套、长袖隔离衣或防护服、防护帽等,其防护装备要求为:佩戴的护目镜或面屏应具备视野宽阔、透亮度好和防溅性能好的特点,N95/99 口罩应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19083-2010,手套应选用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橡胶手套,同时严格遵守防护用具穿脱流程和手消毒(七步洗手法)操作规范,定期接受疫苗接种和健康追踪,加强样本库从业人员工作和生活习惯的管理。
为防止潜在病原微生物对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威胁,应对生物样本库的环境设施和设备进行合理规划和控制,确保在突发应急事件发生时,各项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开展。临床生物样本预处理是病原微生物风险暴露较高的一个环节,因此临床生物样本预处理区域应参照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并配备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锅、洗眼器、紧急喷淋装置、消毒设施等,以保障生物样本库的安全运行,使用前及使用后的仪器设备和台面应进行充分清洁、消毒,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分类收集、规范灭菌。在临床生物样本的接收区、保藏区等其他区域也应增加通风系统和过滤设备,以保证空气流通和空气质量合格。
3.4.1 临床生物样本采集
从事临床生物样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熟悉样本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样本采集操作流程,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采样,按要求做好样本信息记录,确保样本质量符合要求、样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对于潜在COVID-19的临床生物样本,其采集流程参见《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开展[10]。
3.4.2 临床生物样本转运
为防止潜在的传染风险,转运临床生物样本时应使用符合规范的密封材料(密封袋或密封盒),将临床生物样本置于合适的容器中,重视对包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并确保容器具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防止样本在转运过程中泄漏和污染。在样本容器上标明临床生物样本的种类、数量和其他必要信息,以便正确识别和处理。同时,在外包装上标明临床生物样本的特殊性质和潜在传染性,以提醒转运人员和接收人员注意防护。
转运人员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和实验室工作服等,避免直接接触临床生物样本。应确保转运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并遵循规定的操作程序。针对特定类型的临床生物样本,在转运过程中应对温度进行适当控制,如使用冷藏箱、冷冻盒或干冰等冷链设备,以确保样本的稳定性和质量。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以确保临床生物样本转运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遵循相关运输规定和标准,以确保样本转运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转运后产生的废弃物,如使用过的防护装备和包装材料等,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正确处理和处置,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
3.4.3 临床生物样本接收与处理
临床生物样本运输至生物样本库时,工作人员需用 75% 的乙醇对转运箱进行擦拭或用消毒剂喷洒消毒,同时完善临床生物样本的接收记录。接收临床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应做好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即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医用防护帽,并严格执行手卫生。临床生物样本接收后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分装处理。临床生物样本处理前后均应保障合适的储存条件和时间,以确保样本的完整性及性状稳定。
3.4.4 临床生物样本保藏
临床生物样本资源作为基础研究与转化医学研究的宝贵资源[11],需采取“高度重视、科学严谨”的态度与原则对其进行保藏。对于潜在COVID-19的临床生物样本,可参照中华预防医学会团体标准《新型冠状病毒样本保藏要求》(T/CPMA 019—2020)[12]进行保藏。推荐自2023年1月8日起,根据自身存储条件,完善安保措施和存储程序,明确实验活动需要和实际情况变化,建议实行独立分区、分柜或分库的存储管理模式,保存区域安装防盗门、24 h 监控等安保设施,实行专人负责、双人双锁管理,严防临床生物样本被盗、被抢、泄漏[13]。 执行出入库登记及使用销毁记录,保证每一批样本均可溯源,严防误用、混用和丢失。
3.4.5 临床生物样本出入库
疫情期间,临床生物样本入库时均需备注“新冠期间”字样,防止交叉污染,入库的临床生物样本应先暂存于隔离的低温储存设备中,直至完成随访确认无感染风险后,方可与非疫情期间收集的样本在同一空间内共同存储[14]。随访后确认无感染的临床生物样本,可参照常规出库流程进行出库,但应明确告知研究者该批样本收集于疫情期间。已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可从事COVID-19样本保藏的样本库从业人员应与临床收集科室的医生保持密切联系,如样本捐赠者发生COVID-19(疑似感染或确诊),样本库从业人员可根据研究者对样本研究的需求,在做好生物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做好样本保藏的支持配合工作。若潜在感染可能对原有临床研究目的和方案带来不明确的变量,影响研究结局,样本库从业人员应提示项目研究人员患者入组的可能风险。若使用潜在感染样本开展研究,其可能成为潜在的传染源,样本库工作人员应在样本出库时给予相应提示和引导。针对COVID-19暴发期、严重流行期、一般流行期入库的各类临床生物样本,在出库使用时均应提示具有潜在感染风险,研究者应按其风险活动等级开展防护,并执行出入库登记及使用销毁记录,保证每一批临床生物样本均可溯源。
3.4.6 医疗废弃物处理
临床生物样本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应遵循2020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5]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16]等法律法规,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可靠、可行的分类处置措施。为避免感染性废物或其他危害性废物的直接或间接污染,在医疗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在处理医疗废弃物前,应认真检查其专用包装袋有无破损;医疗废弃物达到包装袋容量的3/4 时,应采用“鹅颈结式”封口,严禁挤压。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使用含有效氯1000 mg/L的消毒液在包装袋表面均匀喷洒或在其外侧加套一层医疗废弃物包装袋。
3.4.7 清洁、消毒与灭菌
生物样本库内的清洁、消毒与灭菌是保护样本库从业人员及环境安全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应针对引起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性疾病(已知和/或未知)传播的物品、设备、操作等建立相应的清洁、消毒与灭菌程序,明确消毒方法、消毒剂种类、作用时间、作用浓度以及作用效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的人、物、环境“三链同防”策略,生物样本库内的消杀策略为:工作区域每日自然通风2次,每次不少于30 min;通风不良处采用紫外线照射消毒,每日2次,每次30 min;同时加强对地面和高频接触物体的消杀,采用含有效氯 500 mg/L的消毒液清洁地面并擦拭门把手、按键、台面等,每日均不少于2次,含氯消毒液应现配现用。
COVID-19的长期流行给临床生物样本保藏带来了新的生物安全和应急风险管理挑战,但与此同时COVID-19样本的保藏也为相关科研项目的开展储备了丰富的实验资源。实施“乙类乙管”政策后,COVID-19的影响仍持续存在。研究显示,人体感染SARS-CoV-2三个月后,呼吸、循环、神经、消化、泌尿、内分泌、生殖系统等重要器官仍可能持续出现一系列症状,被称为“新冠后遗症”或“长新冠(long covid)”。2021年8月,Lancet刊发文章称长新冠是现代医学的头号挑战[17]。JAMA发表的一项关于新冠后遗症的大型研究表明,超过50%的COVID-19幸存者在康复6个月后经历了新冠后遗症[18]。COVID-19样本的保藏为未来长新冠的防治研究、临床和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支持,有助于系统地认识长新冠的本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严格的试验设计研究,建立不同毒株的临床队列,对患者后遗症进行比较以获得更多对临床实践具有指导价值的证据。
未来生物样本库应密切跟踪公共卫生政策和前沿研究进展,充分认识SARS-CoV-2变异和流行病学特点,结合生物样本库的具体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人员生物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维护临床生物样本操作环境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完善临床生物样本保藏全流程的生物安全,建立严密的防护体系,助力临床转化研究。
作者贡献:本共识由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临床数据与样本资源库专业委员会和广东省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应用学会共同发起,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孙海涛和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刘妍负责共识的制订工作;孔晶晶、李昕、张晖共同起草了共识初稿,在孙海涛、刘妍的组织协调下联合其他专家对共识进行讨论、凝练意见;陈定强、陈曲波、陈英华、高华方、顾晓琼、郭丹、韩露、胡迅、黄伟、江婧婧、刘顺爱、罗文婷、罗微、蒲春文、宋清坤、田亚平、王亚文、王丽萍、肖飞、谢振荣、杨阳、杨培梁、曾乐立、曾小莉、张小燕、张育军、张玲、赵秀梅、郑小辉、周红梅(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共同参与了商讨;孔晶晶作为秘书记录、整理专家意见及完成共识修订工作;孙海涛、刘妍对共识全文进行了最终审校,所有参与者均对共识内容表示认同。
利益冲突:所有参与本共识制订的人员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专家组成员(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陈定强(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检验医学部),陈曲波(广东省中医院生物资源中心),陈英华(南方医科大学第十附属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高华方(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顾晓琼(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临床生物资源库),郭丹(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生物样本库),韩露(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生物样本库),胡迅(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黄伟(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生物样本库),江婧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创新研究部临床生物样本中心),孔晶晶(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临床生物样本资源中心),李昕(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临床生物样本资源中心),刘妍(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生物样本资源库),刘顺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传染病研究所/北京市感染性疾病研究中心样本库),罗文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生物样本库),罗微(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转化医学研究院生物样本库),蒲春文(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生物样本数据资源库),宋清坤(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生物样本库),孙海涛(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临床生物样本资源中心),田亚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创新研究部出生缺陷防控技术研究中心),王亚文(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生物样本信息资源中心),王丽萍(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生物样本库),肖飞(北京医院生物样本库),谢振荣(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生物样本库),杨阳(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生物样本库),杨培梁(广东省肾脏病研究所生物样本保藏库),曾乐立(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生物样本库),曾小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贞医院生物样本库),张晖(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生物样本资源库),张小燕(生物芯片上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张育军(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生物样本库),张玲 (宝鸡市中心医院生物样本信息资源中心),赵秀梅(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临床数据与样本资源库专业委员会),郑小辉(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肿瘤资源库),周红梅(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资源中心)
执笔人:孙海涛、孔晶晶、李昕(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临床生物样本资源中心),刘妍、张晖(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生物样本资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