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郑伟峰
2023年7月9日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实践,不但有利于培育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和发展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还有助于净化政治生态,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极具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
“亲”“清”二字既是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也是衡量标准,更是路径方向。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政商交往“亲”“清”尺度把握不准,一方面是谈商色变、不敢担当的“清而不亲”,另一方面是超越界限、踩到红线的“过亲不清”。
“亲”“清”对立,舍“亲”保“清”。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怕踩“红线”、碰“雷区”,政商交往开始搞泾渭分明、刻意回避,甚至将民营企业家的一些正常诉求也拒之门外,从而使经济增长活力受限,让地方发展前景蒙阴。
清而不交,躲避疏远。随着高压反腐的推进,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片面,对与民营企业家交往产生顾虑,担心有瓜田李下嫌疑,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奉行对民营企业家不接触、不交往的行事方式,常常以政策、纪律为借口,对民营企业家正常的约见交流、咨询政策、办理事务等消极应付、退避躲闪,造成政商间的生疏和隔阂,导致一些惠企政策“自说自话”,难以精准对接企业需求。
清而不为,作壁上观。少数干部“微笑不办事,热情不服务”,表面上客客气气,但决策不拍板、遇事先说不,机械化地讲规矩、讲依据,对企业搞“软拒绝”,或想方设法拖延不办,导致“问题始终在解决,但始终解决不了”。有的对企业遇到的困难置若罔闻、不闻不问,需要协调帮助时避责不为,对发现的问题听之任之,致使本可以在萌芽状态解决的问题被放大,造成负面影响。
“亲”而逾规,“清”字难存。应当说,这是党的十八大以前政商关系的最常见表现,也是最为人诟病的扭曲变异。这种畸形关系危害面广、破坏力大,不但破坏市场秩序,腐蚀公共权力,也损害政府公信力,极易引起“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
亲疏不一,暗通款曲。有的领导干部“看企下菜”,将手中的权力、管理的公共资源用来同本地企业结“人缘”,一些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外地商人和区外企业很难涉足,公器私用、妨害竞争。有的领导干部“看钱裁量”,搞过滤性、选择性执法,甚至假借自由裁量权名义违规、违纪、违法用权,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一。有的干部“看事下单”,在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时做选择、搞变通,有利就做、无利则舍,当落实政策的“两面人”。
亲而不纯,官商勾结。有的领导干部搞“官商双簧”,与利益相关企业家达成某种默契,通过站台、背书等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中收受佣金,或通过“退休后违规在企业任职”捞好处。有的领导干部搞“等价交换”,与不法商人互相各取所需,进行所谓的“互惠互利”的权钱交易、权物交易甚至权色交易。有的领导干部借企捞钱,身边总有一帮私人老板当“取款机”,如影相随“工程队”,巧立名目搞项目,以各种合法名义大搞利益输送、大发不义之财。
亲而无间,官商一体。有的领导干部“明官暗商”,通过亲属经商、特定关系人代持、“白手套”等手段当“影子股东”,企图“当官发财两不误”。有的搞“一家两制”,“夫妻档”“父子兵”“兄弟连”各有分工,一人弄权,一人经商,为官者掌控公权力,为商者赚取利润,以官养商、以商谋官。有的与本地商人抱团形成“共腐圈”,以权力为资本“开道”,以利益互换为权力“护航”,形成利益格局相对稳定、利益输送封闭运行的利益共同体,严重恶化政治生态。
一是政商关系演变具有历史阶段性。在古代中国,奴隶社会直至春秋时期,商人从属于奴隶主贵族,政商关系处于比较和谐的阶段。随着商业发展开始影响农业生产,商鞅变法开始把重农抑商作为国策,从此进入长达两千多年的重农抑商时期。近代以来尤其是辛亥革命后,一批新式商人以官办、官商合办、官督民办等形式,不断推动政商一体化,最终形成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官僚资本主义以政养商、以商辅政的局面。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进入特殊的政商关系阶段。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出一批又一批民营企业家,现代意义上的政商关系应运而生,政商关系步入重塑期。
从政商关系发展脉络可以看出,传统政商关系深受社会政治制度制约,极易因关系太近而导致官商勾结,或因关系太远而导致政府缺位和市场失灵。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科学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供了制度根基,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之后,通过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理顺市场秩序,使“看不见的手”的决定性作用与“看得见的手”的战略性作用相协调,既保证“商”的自主性、创造性,也发挥“政”的计划性、公益性,既让政府有所作为,又防止利益输送,为政商关系回归良性发展轨道奠定了基础。
二是政商关系异化源自地域封闭性。政商勾结严重的地区往往位置相对偏远,人情文化浓郁、乡土观念牢固,干部交流较少。在狭小封闭的社会环境下,经济实力较强的商人和领导干部互相熟识,亲属、同学、同乡等关系盘根错节,乡情乡谊成为勾连纽带,“人人求我、我求人人”,彼此“关照”、互相“方便”,形成你“投之以桃”、我“报之以李”的利益共同体,共同控制区域各种资源。
同时,政商勾结严重地区往往产业经济形态单一,市场体系不完善,多数仍是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模式,大量资源集中到政府甚至集中到部分领导干部手中,企业需要依赖甚至依附政府扶持才能生存,相对稀缺而又与公权力密切相关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政府投资工程往往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构建健康良性的政商关系,一方面需要清明的政治生态,另一方面也需要健康的经济生态。在不断优化执政环境的同时,也必须推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
三是政商关系乱象来自制度性短板。政商关系出现问题,表面看是个体之间的钱权交易,本质上是规则缺失,权力行使边界、干部履职边界、商业行为边界等存在模糊地带,给“权力寻租”、官商勾结和“权力贴现”提供了可乘之机。再加上既有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监督,使部分人能依靠“潜规则”,通过权力不当介入谋取不当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上而下的全面从严治党使政商关系中的陈规陋习得到清理,但谈商色变的清而不为、过从甚密的官商不分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一方面对新型政商关系如何构建缺少具体、配套的制度规范,导致部分领导干部搞不清交往分寸,因“吃不准”而“不敢为”;另一方面“一把手”权力集中现象仍未彻底改变,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和制约,就为一些走捷径的老板打开方便之门。
一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权力观错位。政商交往主动权掌握在“政”的一边,政要疏,商欲“亲”而不得;政不清,商也只能“配合”。有的干部摆不正位置,习惯于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企业,把赚取个人功名利益当成主业,将为群众谋取福利作为副业,既爱惜羽毛,也害怕担责,盲目排斥企业和商人,不敢不愿和企业家交往,导致对党中央相关政策理解有偏差、执行有落差、服务有温差。一些领导干部混淆了权力的公私属性,在长期和商人打交道的过程中,滋生“补偿心态”“攀比心态”,控不住贪欲,禁不住诱惑,在“人情往来”外衣下迷失自我,“温水煮青蛙”般地沦为利益集团的“棋子”,最终受人摆布、越陷越深、走上不归路。
二是有的商人存在权力依附心理,经营理念失误。有的崇尚商品交换原则,“给钱办事”思想根深蒂固,认为领导干部不吃饭、不收礼就是“不领情”,不会尽心尽力推动涉企工作。有的崇尚“红顶商人”,把不正当政商关系当作争取发展空间、谋取更多利益的机会,费尽心思经营人脉关系,处心积虑拉拢腐蚀干部,看到涉贪涉腐官员“锒铛入狱”、不法企业主“安然无恙”现象,对反腐败高压态势仍然缺乏清醒认识,没有真正把心思花在经营产品和市场上。
三是有的群众对“商人”的偏见至今留存,交往观念错误。群众的感观对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也存在很大影响。有的认为“无商不奸、无奸不商”,将正常的政商交往与缺乏原则、没有底线的畸形政商关系混为一谈。有的迷信“关系学”,推崇“道上有人好办事”,“择利而交、择权而交、择富而交”,认为官员和“商人”之间若有接触,都是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其中必有利益输送;“商人”解决问题必须依靠金钱推动、关系推动和官员关照,群众的这种认知也成为“官”“商”之间刻意“远离”的思想根基之一。
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守住交往底线,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也要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一是政治站位有高度。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民营经济作为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历史高度坚持并践行“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同时,引导企业清醒认识所拥有的物质财富、社会地位乃至政治身份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始终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跟党走。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处理好政商关系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主动从思想上、感情上亲近民营企业家,把企业家当作自家人、把企业事当作自家事,培育志同道合、如鱼似水的“亲情”之花,结成风雨同舟、众志成城的发展之果。
二是促进发展有温度。相关部门要坚决摒弃“有权就高人一等”的错误观念,自觉放下“老爷”派头、丢掉“衙门”作风,主动俯下身子深入企业“上门服务”,以诚心和民营企业家交往,以公心帮企业解决问题,真正在亲商、安商、富商上下功夫,着力破解招工难、留才难、融资难、“政策享受难”问题,切实让企业留得住、项目落得下。各级工商联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谏诤言,以真诚换取真心,用信任收获信赖,让其在与党委和政府的良性互动中得到更多的获得感。
三是支持担当有态度。在打造“亲”“清”营商环境的过程中,要亮明态度,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旗帜鲜明地从组织上、制度上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撑腰,为敢为善为有为的干部担当。对在服务企业中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大胆提拔使用。对在服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无意失误,依纪依法大胆容错减责免责。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严肃查处,激励引导广大干部在创造更好营商环境中放下思想包袱,让敢担当、勤创新的干部挺直腰杆、甩开膀子、迈开步子,从而激发全体党员干部在营商环境中的活力与魄力,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奠定良好政治环境。
一是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宏观调控和企业微观经营“各安其位、各负其责、各得其所”。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提高涉企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制度化,将办事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限制到最低,做到应办尽办、能办快办,不能办的坚决不办,让企业“只找路不找人”,让政府“只办事不看人”。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对各类性质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以平等规则引商,以贴心服务扶商,以诚信政务安商。
二是健全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机制。围绕党员干部个人资产和收入来源的登记申报、公共决策时的利益回避以及干部离职后的就业、投资等容易引发利益冲突的事项出台细致规定,在公权力和私人利益之间筑建起一道“防火墙”,切断政商利益交换、输送的关系链条。全面推行公款竞争性存放,督促财政资金存放公平、公正、公开;严把公职人员“离职审批”和“从业限制”两个关口,建立健全离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清单,从严管理辞职或离退休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行为;制度化地对干部进行交流,特别是针对偏远地区相对封闭的特点,安排中层“一把手”跨区域交流任职,防止滋生腐败隐患。
三是完善政商交往行为规范。聚焦政商日常交往中的模糊地带,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政商交往为重点,以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为目标,从解决“亲的程度”“清的尺度”问题入手,制定细化政商交往行为正负面清单,打消干部与企业交往中“不敢为”的顾虑,也让干部打消“寻租”的念头,让商人没有“表示”的空间,既助力企业发展,又严守各项要求,做到政商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实现“亲”而有界、“清”而有为。
一是完善惩戒机制,刹住“不清”歪风。腐败是损害亲清政商关系的“毒瘤”。要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让违规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感受到“痛”,让搞拉拢腐蚀的老板认识到“错”,让行贿人与被行贿人都由“不敢”到“不想”。完善行贿记录“黑名单”制度,在贷款申请、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评先创优、资格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行贿、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效应,彻底打消行贿人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在查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是企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是干部主动索贿还是企业主动行贿,既要查清楚问题,又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权力约束。以强有力的监督护航营商环境。一方面,解决为官不为等“清而不亲”问题。对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等不作为慢作为,“微笑不办事,热情不服务”懒政怠政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推动党员干部主动关心、及时回应企业合理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另一方面,纠治吃拿卡要等“亲而不清”问题。针对以商务应酬、礼尚往来为借口,模糊正常交往边界,“不吃公款吃老板”“酒局圈”、吃拿卡要、收送“雅礼”等作风顽疾,坚持露头就打、寸步不让,通过风腐一体纠治,督促党员干部守住交往关,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培育“愿清”土壤。督促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情况的信用评价力度,对诚信经营、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在资金、项目支持和企业负责人政治荣誉、政治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结合实际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建立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预防腐败机制,将诚信廉洁、守法经营的理念融入企业制度、文化和经营活动中。
一是干部要清以律己,亲以待人。牢记“当官就别想发财、想发财就别当官”要求,守住初心、控住私欲,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以清淡之心对待位,以敬畏之心对待民,以精进之心对待事,老老实实按规矩办事,坦坦荡荡与企业交往,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努力做让人民群众交口称赞的清官,做让亲朋好友引以为豪的好官。
二是民营企业家要洁身自好,务正业、走正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树立正确义利观,不能见利忘义,要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要尊重党员干部的政治操守,不跑关系、不走后门、不钻门路、不送礼品、不请吃喝,干干净净做朋友,遵纪守法办企业,正大光明搞经营。要“凭真本事”挣钱,摒弃“人情路线”“钱权路线”,把精力放在科研和创新上,多靠市场运作、少靠“市长”操作,多靠实力说话、少靠权力发话,多靠法治力量、少靠“人治”裁量,多靠“辛苦背影”、少靠关系背景,塑造现代民营企业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