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素养夺标 ▶
1. 了解中国古代政治体制在秦朝建立前后的巨大变化。
2. 通过宰相制度和地方行政层级管理的变化,认识自秦起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演变线索。
◀ 本课必备 ▶
一、先秦时期的政治制度
(一)夏商政治制度
1. 夏朝
(1)国家建立: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了我国最早的奴隶制王朝国家夏。
(2)王位传承:禹死后,其子启继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
2. 商朝
(1)内外服制:商王直接控制内服王畿地区,王畿四周是外服。
(2)管理机构:有较系统的国家机构和分掌内外服各类事务的官吏。
(二)西周政治制度
1. 内容
[制度核心 天子是国家最高统治者,控制着镐京和洛邑附近的王畿地区 分封对象 与周天子有血缘关系的同姓贵族、异姓功臣或旧贵族 等级关系 周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分封士,形成贵族等级分封序列 继承原则 周天子与各级贵族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权利义务 诸侯虽享有受封土地上的统治权,但要服从周天子的政令,承担对周王室的义务 ]
2. 特征:分封制与宗法制相配合,政治权力分配与血缘关系相结合。
(三)商周的原始民主传统
1. 特点:君主的权力不是绝对的,原始民主传统对君主的权力有制约作用。
2. 表现: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君主要征求平民“国人”的意见,国人也可以通过舆论来影响朝政。
3. 影响:在春秋各国政治中仍有一定影响。
(四)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1. 春秋时期:贵族等级分封制开始解体。
2. 战国时期:各国在政治上进行了重大改革,君主权力加强,郡县制、官僚制等封建政治制度产生。
二、秦朝的政治制度
(一)背景
秦的统一结束了长期战争的混乱局面。
(二)内容
1. 政治制度的核心——皇帝制度:一切政治、军事、法律事务的决定权都在皇帝手中。
2. 中央机构——三公九卿
(1)职责
[丞相 百官之长,分左、右,秉承皇帝旨意,统领众官 太尉 最高武官,掌军事 御史大夫 副丞相,协理国政,掌管图籍、文书,同时又是最高监察官 九卿 分掌国家各种政务和皇室事务,下设若干部门,处理具体事务 ]
(2)特点:三公九卿共同组成中央政府,国家重大事务由公卿进行廷议,最后由皇帝裁断。
3. 地方制度——郡县制
(1)秦朝地方行政机构分为郡、县两级。郡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置郡守、郡丞和郡尉,另设监察史掌监察。
(2)郡下设县或道,根据户数的多少,置县令(长)、县丞、县尉。郡县主要官吏都由中央直接任命。
4. 行政管理制度——文书行政与邮传制度
(1)文书行政:各级官僚机构以文书推行行政管理。
(2)邮传制度:建立以邮传为中心的文书传送系统,以保障皇帝和中央的政令能够传送到全国各地。
三、两汉至明清时期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中央行政制度的演变
1. 两汉时期
[西汉初年 沿袭秦制,仍为三公九卿制 汉武帝时期 设立中朝,中央行政中枢的权力逐渐由丞相转移到皇帝亲信手中,外朝丞相的权力大大削弱 西汉晚期 中朝尚书的权力逐渐增大 东汉初期 将尚书台确立为新的行政中枢,三公权力受到削弱 ]
2. 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
[三省 指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是受命于皇帝的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议封驳朝廷政令的机构,尚书省是执行机构,三省长官并称宰相,分掌宰相职权 六部 指尚书省下设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工处理各项具体政务 特点 三省六部制体系完整,职责分明,相互制约,可以有效履行封建国家的不同职能 ]
3. 宋元时期
[宋朝 最高行政长官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设枢密院掌管军政,三司掌握财政大权,分割宰相的权力 元朝 实行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的中枢制度 ]
4. 明清时期
[明朝 废除中书省和宰相,逐步建立起内阁制,成为事实上的行政中枢 清朝 设立军机处,由军机大臣直接秉承皇帝旨意,处理军国大事,成为掌管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 ]
(二)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1. 两汉时期
(1)西汉时期
①西汉初年:沿袭秦朝的郡、县二级制,还包括王国和侯国。
②景帝、武帝以后:诸侯国的权力被不断削弱,不再对中央构成威胁。
(2)东汉晚期:监察区“州”变为一级行政机构,形成州、郡、县三级制。
2. 魏晋南北朝:主要是州、郡、县三级制。
3. 隋唐
(1)隋朝:废郡,以州统县,实行州、县二级制。
(2)唐朝
①道的设立与演变:唐初沿袭隋朝的州、县二级制,同时根据山川形势把全国划分为10道,后增至15道,作为中央派出的监察机构。后来,道变成州、县以上的一级行政实体。
②节度使制度:唐中期后,在一些战略重镇设节度使统兵征战,形成藩镇割据势力。
4. 宋朝:分为州(府、军、监)和县两级,后又改道为路,形成路、州(府)、县三级制。
5. 元朝:设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掌管一省政务,简称“行省”。后来,行省演变为地方常设的最高一级行政机构。行省制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变化,形成了省、路、府、州、县的多级行政制度。
6. 明朝:明初废行中书省,但省的格局并未改变,原行中书省的权力由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割。后来,朝廷又向各省派出巡抚、巡按,逐渐总揽一省之权。
7. 清朝:沿袭明制,巡抚成了一省长官,又设总督掌管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明清时期,省之下设府(州),府之下设县(州),形成省、府、县三级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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