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西炼油厂工程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023-12-31 09:39华绍武余嘉宏于海鹰
云南化工 2023年12期
关键词:炼油厂硫化氢职业病

华绍武,余嘉宏**,于海鹰

(1.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广东 广州 510000;2.佛山市顺德区固得丽涂料有限公司,广东 佛山 528300)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能源、材料需求的不断增长,石油化工行业在支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22年,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规模以上的企业已达28760家,为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坚实保障[1]。为防止炼油厂污水处理环节有害因素对劳动者造成职业损伤,对粤西炼油厂污水处理工程改造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指导企业科学开展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粤西炼油厂污水处理改造项目为评价对象,工程内容包括低浓度污水处理场提标改造、外排水达标处理及“三泥”改造,以及新增部分配套的辅助设施。粤西炼油厂工程改造项目低浓度污水处理规模为 1200 m3/h,外排污水达标处理规模为 500 m3/h;劳动定员32人,采用四班两运转工作班制,操作方式以自动化巡检作业为主。

1.2 方法

1.2.1 职业卫生调查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等要求,采用职业卫生调查法、工程分析法、职业卫生检测法,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法[5]等,对炼油厂工程改造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等内容进行调查与评价。

1.2.2 职业卫生检测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7)[6]、《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160-2004/2007)[7]等的要求,对炼油厂工程改造项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测量。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1-2007)[9]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2 结果

2.1 生产工艺及职业病危害分析

本工程改造项目污水主要来源于炼油过程中各设备、罐区及辅助生产设施排放的含油废水(包括生产过程中与油品接触的冷凝水、机泵轴封水、油罐脱水、装置检维修管线吹扫废水等)、脱硫净化水等。

低浓度污水处理工艺为:低浓度污水→隔油池隔油→高效聚结除油器→一级气浮→二级气浮→生化A/O处理→污泥沉淀→生化曝气处理→过滤→污水回用。

外排达标污水处理工艺:烟气脱硫污水/高浓度污水处理系统排水/高氨氮污水处理系统排水→提升至污水池→反硝化生物处理→监控达标外排。反硝化生物处理采用投加甲醇为微生物提供碳源。

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提升泵提升→油泥浮渣池→油泥浮渣罐→油污浮渣脱水→外运处理。

通过对污水来源调查及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分析[10],本工程改造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含油废水进行处理时,除油器、污油池、污油罐等中的油污挥发及微生物发酵等作用会逸散出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氨、苯酚、溶剂汽油、甲醇等化学有害物质,油污水提升泵、刮泥机、曝气鼓风机等设备零部件摩擦,以及高压气流流动产生噪声,存在露天作业场所,且粤西夏季气温较高,会存在高温危害。

炼油厂工程改造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详见表1。

表1 石油厂工程改造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2.2.1 化学有害因素

通过现场采样/测量,并对样品进行色谱等分析,本工程改造项目各外操、班组长接触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氨、苯酚、溶剂汽油、甲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虽然苯、甲苯、氨存在一定的检出,但均低于行动水平。各岗位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见表2。

表2 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统计表 mg/m3

2.2.2 物理因素

本次对各功能区域外操及班组长接触噪声情况进行测量,结果显示,各岗位劳动者接触噪声 40 h 等效声级在77.4~80.7 dB(A),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1-2007)的要求。其中,除油部分外操接触噪声 40 h 等效声级大于 80 dB(A),属于噪声作业[11],其他岗位接触噪声 40 h 等效声级小于 80 dB(A),属于非噪声作业。

本工程改造项目高温危害主要为夏季高温,项目所处地夏季极端气温可达 37.9 ℃,劳动者处于室外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职业性中暑事故,作业过程中注意做好高温防护,避免发生职业性中暑事故。

2.3 职业病防护措施调查

2.3.1 防毒措施调查

本工程改造主体装置均采用露天布置,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使有毒物质快速扩散;工艺装置均为自动化,均采用DCS 进行实时控制,完成数据采集、信息处理、过程控制、过程报警等系统功能,对影响装置正常操作或产品质量的工艺参数均设置越限报警;储罐、除油器均为密闭设备,避免有毒物质扩散至工作场所空气中;油泥浮渣池、污油池、1~2级气浮装置、生化反应池、硝态液回流池、曝气生物滤池、二沉池、含油污水提升池等加盖密闭,且1~2级气浮装置、生化反应池等产生的含油臭气经管道集中收集,并送至催化燃烧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臭气引风机总风量为 13360 m3/h。

本工程改造项目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班组长、各外操配备了防毒半面罩(配备用于防有机蒸汽、氯气、氯化氢、二氧化硫、硫化氢、氟化氢等气体的滤毒盒)、防化学品手套。结合劳动者接触的化学毒物种类及其接触水平,配备的防毒面罩等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的要求。

2.3.2 防噪措施调查

本工程改造的装置区与控制室远距离隔开设置,实现远距离监控,消除高低噪声区域间的交叉影响。

臭气引风机管道与设备连接处采用软连接,起到消声减振作用;产生高噪声的提升泵、机泵、鼓风机等均设置减振基座,降低产生噪声的强度。

针对劳动者作业过程中接触噪声,为班组长、各外操配备了防护耳塞(SNR=32 dB),结合劳动者噪声接触水平,配备的防护耳塞能够满足防护要求。

2.3.3 应急救援措施调查

本工程改造项目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及其同系物、硫化氢、氨、苯酚等,劳动者在接触高浓度的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时可发生职业性急性中毒危害事故;大部分设施露天场所,夏季易受环境高温影响,进而引发职业性中暑事故。

本工程改造项目在可能产生硫化氢的有机加药装置旁、无机加药装置旁、浮渣池旁、油泥脱水罐、污油脱水罐、一级、二级气浮装置阶梯旁含油污水调节罐等处均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报警器,硫化氢的报警器设置警报值和高报值,警报值为 8.6 mg/m3,高报值为 28.6 mg/m3。除油部分框架底层有机加药装置、回用水有机加药位旁 3 m 处,设置有冲淋洗眼器,污泥脱水装置区域设置有冲淋洗眼器。油泥脱水罐、污油脱水罐四周设置有围堰,围堰高1 m。除油部分储罐旁设置有风向标。框架4层(除油器)西南角设置风向标;回用水污水处理池入口阶梯和中部均设置风向标;控制室配备空气呼吸器。本工程改造项目在各控制室、值班室等场所设置了急救箱,箱内配备了防暑降温应急药品。

结合本工程改造项目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事故,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能够满足处置急性职业病事故的要求[12]。

2.4 职业健康监护

本工程改造项目组织劳动者至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主要针对劳动者接触的硫化氢、酚、苯、硫酸、氢氧化钠、甲醇、噪声、电磁辐射开展体格检查、症状询问、妇科专项检查(女职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生化、心电图、纯音测听、彩色B超(肝胆脾)、彩色B超(泌尿系)、彩色B超(颈总动脉)、DR胸片、糖化血红蛋白、化学发光室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显示,1名外操经复查发现有噪声作业的疑似职业病[13],1名外操右耳(轻)度传导性听力损失,左耳语频听阈正常,高频听阈提高;1名外操双耳语频听阈提高,高频听阈提高。其他劳动者均未发现刺激性气体、酚、苯系物、甲醇、噪声、电磁辐射作业的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本工程改造项目针对存在噪声听力损伤及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了调岗及后续的职业病诊断工作。

3 结论

炼油厂污水处理过程中,由于污水中含有油污等成分,故会逸散出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苯酚、溶剂汽油等有害物质,且污水经过生化处理过程中,由于微生物分解,也会逸散出硫化氢及氨等有害物质。结合检测结果可知,劳动者接触的苯、甲苯、氨均存在一定的检出,且苯、氨均属于高毒物质;硫化氢、氨等易导致急性中毒事故,故炼油厂污水处理工程中化学有害因素应作为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另外,污水处理过程中,提升泵、曝气鼓风机等运转会产生较大噪声,且本工程改造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发现1名劳动者为疑似噪声聋,2名劳动者存在听力损失,故炼油厂污水处理工程中噪声应作为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

炼油厂污水处理过程中,劳动者进入池内清理、清洁或进入室内污水处理场所时,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易发生硫化氢、氨等急性中毒事故,故炼油厂污水处理工程应按要求严格落实报警器、通风设施等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并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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