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的关键问题与创新思路

2023-12-31 07:58梁伟
体育科学 2023年1期
关键词:股权结构俱乐部足球

梁伟

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的关键问题与创新思路

梁伟1, 2

(1. 暨南大学 体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2. 暨南大学“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632)

股东单一或者是控制性股东绝对控股的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陷入生存困境,对中国足球职业化进程产生了较大影响,俱乐部的股权结构亟待改革。研究认为,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的目的在于转变俱乐部管理机制以及平衡俱乐部的营利性与社会公共属性。当前,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面临的关键问题主要表现为非国有企业对俱乐部投资意愿消退,国有企业投资俱乐部存在难点痛点,地方政府尚未充分发挥领导引导作用。基于对关键问题的全面分析,力图从市场机制框架内为俱乐部的发展探索出可行性新路,研究提出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的创新思路: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投资持股本地区俱乐部;鼓励和规范非国有企业投资控股俱乐部;地方政府主动作为和精准施策;转变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模式。

中国职业足球;职业足球俱乐部;股权结构;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足改方案》)提出“优化俱乐部股权结构。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多元投资,鼓励俱乐部所在地政府以足球场馆等资源投资入股,形成合理的投资来源结构”。这既是贯彻落实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也是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所强调的国企、民企进一步融合发展思路在体育改革领域的呈现。但是差异于理论假设和政策预期,大部分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的股权结构改革工作推进缓慢,如何保障俱乐部的稳定发展依然是中国足球改革的重点命题。对此,找到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的关键问题并提出解决路径具有研究意义。

1 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的目的

1.1 转变俱乐部管理机制

股权多元化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均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非国有资本产权改革的主要方式,但是这两种目的和作用存在差异的方式在实践中容易混淆。混改是股权多元化改革的一种模式,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实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需要以企业作为载体,通过改革企业股权结构来实现。所以对一个企业而言,实现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等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就可以称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腾讯网,2021)。而企业只要股东多于1人以上即可被认为实现了股权多元化,而无需辨别持股方的所有制经济性质。由此,地方国企之间、央企之间、非国有企业之间、央企与地方国企之间的股权交叉融合实质只是股权多元化而不是混合所有制。理论上,俱乐部多元化股权结构要优于单一股权结构,但曾经实现股权多元化的俱乐部实践经验表明:虽然俱乐部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治理体系,但是其管理机制仍然不健全,大股东依然具有绝对话语权。因此,如果仅是将股权多元化作为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的目标,将无法促使俱乐部真正实现变革。对此,本研究提出: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应该是通过股权多元化实现俱乐部的混合所有制结构,也就是通过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多元投资组合,转变俱乐部股权集中,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过度统一的管理机制;通过国有资本持股提升俱乐部运营稳定性,通过非国有资本运作激发市场活力,转变俱乐部管理机制,提高俱乐部经营效率和经营水平。

1.2 平衡俱乐部营利性与社会公共属性

俱乐部是营利性企业还是具有社会公共属性的竞赛组织?一方面,俱乐部依法取得了经营资格、资质和法人财产权,同时《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足改方案》)提出“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关于印发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的通知》提出“推动和培育具备条件的足球俱乐部上市”“积极引入境外资本,优化本土俱乐部等足球企业的股权结构,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多元化盈利能力”。由此,俱乐部作为企业法人的市场主体定位是得到承认的。另一方面,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可以分为10个种类,这10种法定标准的企业种类的主要区别在于投资者的来源,而共同点在于都是营利性企业。回顾中国足球职业化历程,虽然所有俱乐部均无法自负盈亏,但是将俱乐部定位为以盈利为目的的营利性企业是明确的。但当前部分地方政府“人民足球、政府有责”的理念以及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提出的“更应该考虑足球本身是个社会公益产品,投资人更要考虑社会责任和社会形象问题”,则将俱乐部的定位指向了一种不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而是重视社会综合利益最大化的社会企业形式。由此,“市场足球”还是“公益足球”的定位模糊导致俱乐部遇到了应当以社会综合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还是以市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难题。对此,本研究提出:“混改”形成的股权多元化、股权制衡以及管理层相互监督,既有利于发挥俱乐部作为企业的经营能动性,也有助于促使俱乐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平衡俱乐部的营利性与社会公共属性。

2 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面临的关键问题

2.1 非国有企业投资意愿消退

社会层面普遍认为,由于俱乐部一直未能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产业链,所以导致其非国有企业控制性股东在自身面临困难或者是地方政府政策边际效应递减时,会选择剥离属于亏损资产的俱乐部。但值得注意的是,俱乐部的非国有企业大股东对于其他亏损资产却并非“一刀切”的剥离。由此,本研究拟从另外一个视角,即投资者对俱乐部的投资意愿去探讨。大部分的非国有企业投资者当前并不是无力承担俱乐部运营费用,毕竟俱乐部运营成本在中国足协政策调控下已经降低。非国有企业投资者投资意愿消退的主要原因,首先是非国有企业投资者投资俱乐部既是为了满足自身对足球的情怀,也是希望凭借投资足球而获取地方政府政策优惠,而在原有投资回报路径不再适用时,非国有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就会明显消退。其次,郭建强(2007)提出,非国有企业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是考虑稳定回报,因此,非国有企业投资者更注重投资风险规避与投资环境的稳定性,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会影响到投资成本和价值。依据上述观点并结合前期调研,政策不稳定导致中国职业足球联赛运行紊乱是导致非国有企业投资者投资意愿消退的重要因素之一。联赛的部分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制度缺失与临时性条款较多的现象突出,强化了非国有企业投资者对中国职业足球环境的不确定预期,不仅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也影响了赞助商的信心。最后,俱乐部一直未能转型为单纯的竞赛产品供应商,由此难以融入其股东的战略规划,无法助力“母公司”多元化业务发展,这对于计划布局新领域、新赛道的非国有企业投资者而言缺乏战略投资价值。

2.2 国有企业投资存在难点痛点

中国足球职业化实践表明,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并不是俱乐部稳定发展的最优选择。当前地方政府协调本区域国有企业股权投资俱乐部,实质是一种救助行为并且具有时代特殊性。理论上,对于投资入股俱乐部,国有企业既不会从经济角度形成投资决策也不会计较投资效率,依法依规承担政府任务才是重点。但是在实践中,作为国有资本的直接运营者,国有企业股权投资俱乐部的行为不仅受到法律、制度约束,而且其投资意愿也由于多种因素影响而相对较弱。

国有企业参与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的法律、制度约束在于:1)因为地方国有企业的控制性股东通常为地方政府或者是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以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无法像非国有企业一般主要依靠大股东的个人意愿,而是需要经过省、市两级地方政府的审批;2)国有企业投资流程较多且复杂,需要经过内部立项、法律和财务层面的尽职调查、资产与负债情况专项评估、投资入股可行性论证等工作程序完成后,才能进入企业内部审批和逐级报送到省、市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3)国有企业还需要明确俱乐部是否属于国有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以及投资计划是否列入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年度投资计划当中;4)资产价值问题是国有企业投资俱乐部的关键难点痛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无法明确俱乐部的一线队伍、训练基地、人才梯队甚至包含足球学校等资源是资产还是负债,在没有明晰这类问题、没有得到地方政府明确指示且跟进监督的前提下,国有企业难以主动推进俱乐部的股权结构改革。除了投资行为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外,国有企业管理者同样认为俱乐部缺乏战略投资价值,并不是值得长效投入的投资标的,并且质疑入股后的投资收益率能否不低于国债利率,即使最终在地方政府的要求下进行收购,企业也不愿独自承担这项义务,如介入广州城足球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的除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还有越秀集团等其他国有企业。综上所述,由于国有企业投资存在难点痛点,大多数俱乐部的股权结构改革推进缓慢。

2.3 地方政府尚未充分发挥领导引导作用

由于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及衍生的复杂利益关系,所以俱乐部所在地政府既是改革的参与者,更是改革的推动者、领导者。推进俱乐部的股权结构改革就必须强化各级地方政府推进足球改革的政治责任(鲍明晓,2021)。但当前部分地方政府还未能在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进程中发挥出领导和引导作用。首先,地方政府对是否一定要保留本地俱乐部的态度并不明确。对于所在地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问题,有观点认为,地方政府需要明晰自身承担政治责任的价值取向,将有效满足大众体育需求作为义务和责任,将所在地俱乐部及其竞赛活动等视为对当地公众和地区发展具有必要性的公共产品,担起企业和社会力量无法独自承担或不愿解决的俱乐部生存发展问题(新华社新媒体,2021)。但实际上,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并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或者是管理规定都没有明确提出保留住所在地俱乐部是地方政府的职责。当前,多种因素导致地方财政不断承压,而俱乐部并不会对经济民生产生重大影响,部分地方政府面对股权结构改革停滞甚至俱乐部解散的状况,较少明确态度。其次,地方政府对于俱乐部的股权结构改革有其他思路。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是要通过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多元投资组合,转变俱乐部股权集中及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过度统一的管理机制。而部分地方政府则将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认知为国有企业全盘收购足球俱乐部的股权并向俱乐部注资,依法依规获取收益并承担债务,防止俱乐部解散。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是要平衡俱乐部的营利性与社会公共属性,化解国家社会利益与投资者利益、国家社会目标与投资者诉求之间的矛盾,而部分地方政府认为找到企业接手保障俱乐部的生存即可,对俱乐部未来发展缺乏长远的规划。

此外,地方政府的自利性与公共性并存,公共性是政府存在的必要性,而自利性则是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当公共性与自利性一致时,则两者相互推进;而当两者相悖时,自利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共性(吴勇等,2017)。在《足改方案》的总体要求下,地方政府的公共性要求其需要承担起推进足球改革的责任,但是要求地方政府全力支持甚至服务于俱乐部的股权结构改革和生存,其实并不具备可持续性,很可能会使地方政府利用法律空白、政策弹性空间,仅在表面上与足球改革要求保持一致。

3 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相关主体的重构

依靠什么样的主体,相关主体如何介入或干预俱乐部股权改革的问题受到社会大众高度关注,也影响着市场对俱乐部的价值评价。

3.1 探索和利用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投资持股本地区俱乐部

地方国有资本是指由地方掌握的可增值经营性国有资产,地方国有资本所有者、管理者为了使资本增值以获取利润最大化而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的过程被定义为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地方政府依法将国有资产投资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由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将国有资本交由具体的控股公司或者参股公司进行生产经营(丁传斌,2013)。在这一过程中,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成为国有资本对接市场的平台,由此被称为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以下简称“地方国资平台”)。

首先,由于地方国资平台的投资受限于属地原则,各地国资委对于延伸到行政区域之外的国资的监管方式还并不成熟(陈泽秀,2019),地方国资平台股权投资对象应当为本地区俱乐部。地方国资平台投资持股本地区俱乐部的优势在于:1)地方国资平台投资入股后,可通过股东身份对俱乐部的运营管理产生影响,从而促使俱乐部扎根本土和健康运营;2)将俱乐部与消费、娱乐、金融等相关属性的已投资业务集合成业务板块,能够助力地方国资平台介入更为多元的业务实践,如以投资俱乐部为支点,地方国资平台可以整合下属投资企业的消费者资源,衔接既有业务版图和未来业务布局,形成多元化的文化旅游消费服务体系;3)如果投资战略和实践经验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获得“自上而下”的实施推动,可以助力于将俱乐部的发展嵌入到地方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当中;4)相较于由地方政府发起成立且主导,由多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和球迷组织共同注资的城市足球发展基金介入俱乐部治理(鲍明晓,2021)的方式,地方国资平台在资金额度、投资范围和经营运作方面的优势更有利于它在俱乐部当中实现股权制衡和监督管理。

其次,地方国资平台应定位为战略投资者。2021年颁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界定了战略投资者,其中长期持有和战略协同是基本要求。对此,地方国资平台与被投资俱乐部需先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且在协议框架内明晰双方合作协同效应、合作目标与方式等。进而,由于俱乐部基本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独立法人,虽然相对于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引入规定,地方国资平台战略投资俱乐部要履行的程序相对较少、要求较为宽松,但仍需要与俱乐部现有控制性股东就拟认购股份、定价依据、参与经营管理的安排、持股年限等权利和义务进行协商。

最后,地方国资平台股权投资俱乐部需要遵循市场化和法治化路径。遵循市场化路径即是要尊重被投资俱乐部独立法人的地位,尊重俱乐部公司自治原则,按照公司章程运作,最大限度减少拟认购股份、股份定价等微观层面的行政干预。遵循法治化路径是指要按照2018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2019国务院印发的《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对俱乐部的股权投资。

3.2 鼓励和规范非国有企业投资控股俱乐部

非国有企业控股俱乐部的逻辑宏观上在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非国有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微观上则是利用非国有企业的创新和效率,为中国职业足球改革注入动力和活力。当前,俱乐部单一股东股权过度集中的弊端明显,但控股股东是否越分散越好?2015年的“万科宝能控制权争夺事件”表明:在股权过度分散的状况下,非国有企业股东将会高度依赖公司管理层,由此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不再是股东而是管理层,不利于维护股东的地位和合法权益(陈雅娜,2018)。俱乐部实际上是一个存在控制性股东的非国有企业,当前,需通过分散俱乐部原有绝对控股大股东的股权,由绝对控股转变为相对控股,增加其他非国有企业法人股份在俱乐部股权结构中的比重来改变俱乐部单一股权结构或者是“一股独大”的问题,实现股权分散。此外,有研究者认为,俱乐部所在地区企业容易获得本地球迷的认可和支持,是其他市场法人股份来源的最优选择(Brown et al.,2020;Tobias,2020),因此,与本地其他非国有企业的股权合作不仅可以促进俱乐部扎根本土,同时也能使俱乐部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规划大局,更好地获取地方政府政策资源。例如,广州、深圳的俱乐部可以将股权分散给粤港澳大湾区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微观上给予这些高科技企业通过平台技术和数据分析技术介入体育产业消费蓝海市场的渠道(马作宇,2017),宏观上符合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发展目标。由此,通过把股权分散给地方特色非国有企业,融入国家、行业或者地方发展战略的俱乐部将更易获得生存发展的空间。

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应该是通过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多元投资组合去实现俱乐部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如果任由非国有企业大股东对俱乐部进行完全资产剥离,转而让国有企业全盘接收,那么就会曲解促使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的政策本意。因此,提振非国有企业投资意愿成为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能否实现的关键。一方面,保持职业联赛的稳定有助于提升非国有企业的投资意愿。在《足改方案》总体框架下,中国足协和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联合会要防止相关政策频繁多变,减少出台收缩性政策,要加强对职业联赛的预期引导并做好预期管理,以政策稳定营造可预期的联赛环境,稳定各利益主体对联赛甚至于中国职业足球发展的预期。另一方面,引导非国有企业投资者挖掘俱乐部的潜在价值有助于自身多元化发展。俱乐部的竞争地位不是由盈利能力决定而是由其消费能力决定,也就是俱乐部产生资金的能力和将资金重新用于足球的能力(Prigge,2019)。因此,如果俱乐部未来能够产生利润,而这些利润只分配给股东而不是重新投入俱乐部发展,也将会削弱俱乐部的竞争优势。对于俱乐部这种特殊性企业,非国有企业投资者应当从与俱乐部协同发展的战略角度而不是从财务角度去定义投资入股行为。当然,战略投资、协同发展的理念并不是要求摒弃投资效益。对此,非国有企业投资者应当将俱乐部视为新业态的探路者,助力于自身业务多元化发展。例如,通过俱乐部运营过程中的多领域交叉和球迷流量的吸聚,聚焦与自身多元化战略的客户群体重叠、利润源相同领域,借助俱乐部汇聚的球迷流量进行杠杆传导,通过投资并购或者是依靠已有流量、技术等资源介入目标领域,这是非国有企业通过投资俱乐部从而实现多元化转型的方式选择(梁伟,2022)。

3.3 地方政府主动作为和精准施策

俱乐部的股权改革能否落实,取决于地方政府与市场主体能否协同发力,其中,地方政府的态度和意愿较为重要,而地方政府态度与意愿又取决于其对公共性和自利性的权衡。从经济角度来看,俱乐部的主场效应有助于促进场地周边的商旅文业态发展,提升消费规模;从社会角度来看,作为地方足球发展的“火车头”,职业足球的发展有助于带动社会足球向体系化、规模化的高质量迈进,推动地方大众体育发展;从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角度来看,拥有俱乐部有助于提升城市或地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可以说,推进本地区俱乐部的股权结构改革,保障俱乐部的生存发展,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品牌形象构建将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应当主动作为和精准施策,并将分类配置俱乐部发展所需的相关资源和给予俱乐部减税降费作为主要发力点。

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对俱乐部发展的各类资源进行分类、优化,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对于经营性资源可通过市场化手段、遵循市场规律,交由市场主体运作,地方政府按照“规划、引导;扶持、调节;监督、管理”的原则去完善相关政策。对于足球公共产品等非经营性资源,地方政府需要承担起提供、调配和管理义务,按照“公平公正、基本托底、有效提升”的原则去完善相关政策(陈云贤,2019)。对于准经营性资源,政府应依据市场需求和社会大众接受度等来确定是由市场主体、社会团体运作还是列入政府公益性事业范畴。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通过减税降费,降低俱乐部的运营成本,助力俱乐部的发展。在减税方面,地方政府可支持俱乐部注册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本地产业园区、开发区等区域,也可借鉴广西平果市的经验,使足球场馆自用房产和土地、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俱乐部及相关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企业和社会捐赠的足球装备等物资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中共平果市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在降费方面,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减免俱乐部的训练竞赛场地租金、降低竞赛安全保卫费用和组织费用等降低俱乐部运营成本,这将为推进俱乐部的股权改革提供坚实支撑(梁伟等,2022)。

4 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模式的转变

无论是非国有资本入股国有企业的“混改”,还是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的“反向混改”,当前在我国主要体现出两种模式:一是国有资本主导的权力平衡与“治理优化+资源协同”的战略组合;二是非国有资本主导的权力平衡与“治理重构+资源重配”的战略组合(刘宁等,2022;张斌等,2022)。基于过往经验以及当前实践,模式一是地方国有企业介入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的主要选项,但依据对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相关主体重构的分析逻辑,模式二的思路有助于为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探寻出新的路径。

4.1 形成平衡与主导共存的俱乐部权力配置

企业在“混改”过程中需重新设计治理结构,通过利益平衡满足不同主体的合理利益诉求,使企业价值创造最大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无论选择何种“混改”模式,股东权力平衡都是实现价值共创的必要条件(王悦,2019)。置于俱乐部的实际情境,实现股东权力平衡一方面在于地方政府对地方国资平台投资俱乐部的行为要充分授权,地方政府主要起到监管考核的作用,由平台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配置运营,真正实现由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扩增俱乐部股东数量和来源,改变当前绝大多数俱乐部股权结构仅是由1个股东变更为2个股东的形式,形成国有股东、非国有相对控股股东、非国有小股东平衡的多股东股权结构。但是在股东权力平衡的股权结构中,非国有资本占有股份相对较多,在俱乐部股权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形成国有、非国有资本股东权力平衡与非国有资本股东主导共存的俱乐部权力配置,这种权力配置框架下的股权结构对于俱乐部后续的治理重构与资源重配起着关键作用。

4.2 调整俱乐部治理构念

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建构的3个构念在于薪酬激励、监督方向和沟通机制(沈红波等,2019)。差异于国有资本主导的有限市场化激励、加强监督机制和改进沟通流程,非国有资本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主要是完全市场化激励、转变监督方向和创新沟通机制。回顾中国足球职业化进程,俱乐部从原有政府单位成员转变为大中型企业子公司,其薪酬激励、监督方向和沟通机制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是也导致了俱乐部在投资人撤资之后陷入发展困境。因此,在非国有资本控股主导俱乐部的权力配置框架下,需要调整俱乐部的治理构念。在薪酬激励维度,要在强调完全市场化激励的前提下吸取过往薪酬过高的经验教训进行设计,如聘请企业价值评估公司进行俱乐部价值评价和岗位价值评价并划分等级,在中国足协薪酬政策框架内按照等级对俱乐部球员、教练员等所有员工进行薪酬设计,同时采取与国外职业足球接轨的更加健全的市场化激励手段,理顺俱乐部的薪酬机制。在监督方向维度,决策权应属于俱乐部董事会,而非原先的由非国有资本实际控制人独自决定或者是作为控制性股东的国有企业管理层集体决定。监督形式应从管控和监督高层管理人员转变为向俱乐部董事会委派董事。在沟通机制维度,除了建立规范的董事会沟通平台,俱乐部还可以与地方国资委建立授权、报告、检查和评估的关系渠道,畅通沟通机制。由此,建立在非国有资本主导但是又存在权力平衡基础上的治理架构,通过调整治理构念,将有助于破解低效僵化的运营管理机制、协调决策时的多方冲突,促使俱乐部改革创新。

4.3 完善俱乐部治理环境

针对《足改方案》提出的“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首先要明晰俱乐部治理的目标取向。单一目标取向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多元目标取向的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是公司治理实践中面临的两种路径。同样,俱乐部也面临着是要考虑投资人(或者是股东)的利益还是考虑来自于社会、政府等各利益主体的综合利益。本研究提出,当前俱乐部公司治理的目标取向应当是坚持单一目标,即股东利益最大化。其依据在于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的俱乐部股权结构当中涵盖了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较为全面的代表了当前俱乐部的利益相关者,从而将难以界定的利益相关者明晰为“人格化的产权主体”。由此,利益相关者在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权利和利益得到法律保障,不仅有助于维护俱乐部的稳定发展,也有助于促使内涵公共产品特性的中国职业足球履行满足大众体育文化需求的义务。其次要完善法律环境,强化行业自律,夯实俱乐部治理的制度基础。司法环境层面,完善俱乐部治理层面的股东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促进司法解释和立法完善,使相关民事诉讼的审理具有可操作性。只有依靠司法审理因俱乐部治理不完善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才能有效落实俱乐部治理的规则,促使相关责任人认真履责(严武,2003)。行业自律层面,中国足协、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联合会需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组建俱乐部治理评估机构,或者交由第三方牵头建立独立的俱乐部治理评估机构,或者由行业自律组织对股东在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等俱乐部治理的某一方面进行独立评估等,完善俱乐部的股东治理机制。

5 结论

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不能简单的视为引入更多不同类别的投资者。宏观而言,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是落实《足改方案》总体要求,促进中国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进行的系统性改革;微观而言,是要通过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多元投资组合去实现俱乐部的混合所有制结构,从而平衡俱乐部的营利性与社会公共属性,转变俱乐部的管理机制。当前,受非国有企业投资意愿消退、国有企业投资存在痛点难点、地方政府领导引导作用发挥不足的影响,多数俱乐部的股权结构改革工作进展缓慢。对此,一方面要将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主体重构为俱乐部所在地的地方国资平台、优势特色非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另一方面,要转变俱乐部股权结构改革模式,调整相关主体在股权结构中的关系,结合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优势,保障俱乐部的稳定发展,提升俱乐部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进而提高俱乐部的经营效率。

鲍明晓,2021.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股权多元化改革的理论分析与推进策略[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44(10):14-21.

陈雅娜,2018.万科宝能控制权争夺战案例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17-20.

陈云贤,201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为政府+有效市场[J].经济研究,54(1):4-19.

陈泽秀,2019.国资国企“综改”试点启动,央地股权融合加速跨区域经营[EB/OL].[2021-07-25].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41055011558484735&wfr=spider&for=pc.

丁传斌,2013.地方国有企业运营法制探索[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15-20.

郭建强,2007.非稳定预期与当前国有企业投资行为:对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的一种理论分析[J].经济问题,(9):42-4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如何有效推进国企混改[EB/OL].[2021-07-25].http://www.sasac.gov.cn/n2588025/n2588134/ c11295847/content.html.

梁伟,2022.基于平台经济视角的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俱乐部转型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37(3):270-275.

梁伟,黄盛华,2022.立足“四维”,提振投资职业足球意愿[EB/OL].[2022-11-04]. https://mp.weixin.qq.com/s/nhV3E-Rigd8vKIHxyzVkXg.

刘宁,张洪烈,2022.宜控还是宜参?国有股权与民营企业双元创新:逆向混改视角[J].科技进步与决策,39(18):77-86.

马作宇,2017.勇士强大的原因竟在场外:背靠硅谷“黑科技”让他们领跑联盟[EB/OL].[2021-11-04].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 1698087.

沈红波,张金清,张广婷,2019.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控制权安排—基于云南白药混改的案例研究[J].管理世界,(10):206-207.

腾讯网,2021.正确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与股权多元化的异同,找准模式走对路[EB/OL].[2021-11-04].https://new.qq.com/rain/a/20210519A0451100.

王悦,2019.混改:资本视角的观察与思考[M].北京:中信出版社: 217-232.

吴勇,高振扬,武琳,2017.自利性与公共性之间:地方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困境及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11):68-72.

新华社新媒体,2021.许基仁视点:重塑中国足球良好生态[EB/OL].[2023-01-02].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8958501297461501&wfr=spider&for=pc.

严武,2003.公司治理研究:股权结构与治理机制[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125-129.

张斌,武常岐,谢佩洪,2022.国有股东与战略投资者如何“混”与“合”—基于中国联通与云南白药的双案例研究[J].管理世界,(10):174-194.

中共平果市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关于印发《平果市关于支持足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EB/OL].[2023-01-02]. http://bspg.zwfw. gxzf.gov.cn/art/2022/5/26/art_26706_2653.html?dept=5bmz5p6c5biC5paH5YyW5L2T6IKy5bm/55S15ZKM5peF5ri45bGA.

BROWN A, MCGEE F,2020. Business Advantages of Supporter Community Ownership in Football[R]. London: Supporters Direct:4-6.

PRIGGE S,2019. The transformation of German football Bundesliga clubs from members’ associations towards corporations and their governance implications: The case of Hamburger SV[M]// WINAND M, ANAGNOSTOPOULOS C. Research Handbook on Sport Governance. Cheltenham: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td:329-352.

TOBIAS D,2020. Strategic Equity Partnerships in Professional Football Evidence on Stakeholder Attitudes for the Case of the German Bundesliga‍[M].Wiesbaden: Springer Fachmedien Wiesbaden GmbH part of Springer Nature:88-90.

Critical Issues and Innovative Ideas of the Equity Structural Reform of Chinese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s

LIANG Wei1,2

Chinese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s (the Clubs) are in a predicament of survival, which have a single shareholder or absolute control by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This has produced a large impact on the professionalization process of Chinese football. The equity structure of the Clubs needs urgent reform. The study argued that the purpose of the equity structural reform of the Clubs is to transform the club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reach a balance between the profit-making and social public attributes of the clubs. At present, the major issues in the equity structural reform of the Clubs are the waning willingness of non-state owned enterprises (non-SOEs) to invest in the Clubs, existence of difficulties and sore points for SOEs to invest in the Clubs, and under-performed leadership and guiding role of local governments. Based on a complete analysis of the critical issues, the purpose of the study is to explore and find a new feasible way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market mechanism for the Clubs' development. The following innovative ideas are recommended for the equity structural reform of the Clubs: Local platforms, invested and operated by state-owned capital, invest in local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s as minority shareholders; encourage and regulate non-SOEs' investment in the Clubs as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local governments take the initiative and implement policies precisely; and change the reform mode of the Clubs' equity structure.

1000-677X(2023)01-0074-07

10.16469/j.css.202301008

2021-07-28;

2022-11-3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8BTY030);“暨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19JNQM09)。

梁伟(1981-),男,教授,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体育、中国足球改革发展,E-mail:16160298@qq.com。

G80-05

A

猜你喜欢
股权结构俱乐部足球
万科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分析
让足球动起来
少年快乐足球
认识足球(一)
侦探俱乐部
侦探俱乐部
侦探俱乐部
侦探俱乐部
股权结构与信息透明度相关性的实证研究
中国上市金融企业的股权结构绩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