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时代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思考

2023-12-30 15:42朱烨昕郝琼悦
中国军转民 2023年9期
关键词:新时代建设

朱烨昕 郝琼悦

【摘要】新时代军人荣誉体系建设,是增强军人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提升军队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必须通过完善军人荣誉认知的培养体系,完善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待遇保障体系,构建系统完善的军人荣誉制度体系,营造全民关心国防崇尚英雄的社会氛围,真正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关键词】新时代∣军人荣誉体系∣建设

习主席在中央军委改革会议上强调:“要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队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便于更好凝聚军心稳定部队,鼓舞士气。”当前,从开设“军人依法优先通道”、悬挂“光荣之家”牌匾,到送立功喜报再到设立“八一勋章”,再到成立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出台《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权益和地位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无不饱含着党和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厚爱,使得全军将士和退役官兵倍感荣光,深受鼓舞,深刻凸显推进新时代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对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思想认识,培养军人荣誉认知

培养军人荣誉认知,要从源头树立官兵的荣誉观,增强官兵价值认同。一是对军人荣誉观进行教育引导。要注重加强对官兵的荣誉观教育,只有树立科学的荣誉观,军人才能够正确看待和追求荣誉,并获得真实的荣誉感。积极开展我军的理想信念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战斗精神教育,纠正认识偏差,强化官兵荣誉意识,正确区分荣誉心与功利心。二是以军营荣誉文化进行熏陶。军营的荣誉文化对官兵荣誉意识的培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部分青年官兵倾向于守着门槛过日子,不是思考如何进取向上,而是满足于不碰底线和红线,此时通过英模人物雕塑、文化长廊、宣传橱窗等方式宣扬身边先进典型人物,鼓励群众性练兵和“比学赶帮超”活动以此激发官兵内心荣誉进取心。三是以军事实践活动进行培塑。合理选择教育时机,让荣誉教育贴近日常军事训练,与官兵履行使命、开展训练有机统一起来,在艰苦环境中锻造战斗意志,锤炼为荣誉而战的意识。通过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强化荣誉担当,深刻意识到“给任务”就是“给荣誉”的行动自觉。

二、完善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待遇保障体系,增强军人职业的光荣感和吸引力

一是完善军人薪酬制度。应当考虑到军人基本物质保障和生活水平,国家形成在宏观分配制度框架下定期调整军人工资待遇机制,建立以军衔为主导的工资结构,要向一线前沿、特殊任务、特殊人员、特殊地区倾斜,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和国家财力情况,明确军人薪金定期增长方式及执行作战、演习、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津贴补贴标准,建议在工资结构中增加“荣誉工资”项,合理确立军人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和时机,实现军人工资有规律、有依据、有条件的增长,始终保持军事职业待遇的比较优势。二是依法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特别是给予荣誉勋章获得者及重大立功人员特别荣誉退休金,建立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退役安置制度。将退役军人统一纳入国家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在省级范围内集中统一对退役军人进行安置、保障和管理,及时解决军人退役后的住房补贴、医疗保险、养老等问题。完善军队和地方在军人退役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权利与职责,发挥党政机关的主渠道作用,落实地方政府年度退役军人的安置情况及军属优抚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切实解决官兵对“后路”的担忧。三是完善军人军属相关优抚制度。修订军人军属优抚的相关法律制度,细化优抚义务的法律主体,健全军人优抚的保障机制,将功勋荣誉的军人军属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军人家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及其子女在就业、入学、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真正解决军人“后院”“后代”的后顾之忧。探索建立军人优抚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地方政府不履行军人及军属优抚义务的,将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列入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既体现法治精神又减轻政府受理投诉的负担。

三、突出备战打仗鲜明导向,构建系统完善的军人荣誉制度体系

在新时代的强军征程中,对练兵备战打仗方面的荣誉表彰需进一步提升权重,进一步激发官兵的战斗激情。当前,关于军人荣誉的法规制度大部分散见在不同的法规之中,军人荣誉实施必须遵循依法治军的方针,从法规制度上解决荣誉体系建设的障碍和矛盾。一是健全权威的荣誉法规体系。随着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权益和地位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对现行的各种荣誉制度和奖励表彰项目进行规定,但是具体预制配套的“下位法”较少,具体操作细则还不够明确,可以通过整合军内法规制度,构建《军人荣誉实施和管理条例》。二是制定建立军地互通、军地双向的荣誉表彰机制。开创兼顾军队建设和地方发展的荣誉评定制度,并将相应奖励与地方进行对等转化,同时完善军人地方性荣誉的褒奖政策,创新军人荣誉授予模式。如地方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民政部门对立功授奖的官兵家属或者家属工作单位登门送喜报,协调当地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营造“一人立功,全家光荣”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荣誉监督问责机制。当前,执行军人荣誉制度部分分割、军地分割的问题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在各领域的有效落实。需要建立军地协作机制,以大数据国家战略为依托,整合军地数据信息资源,建立军人荣誉数据库,地方相关单位通过专门渠道查询军人荣誉信息,从而建立监督军人荣誉制度执行的专门机构和力量,定期对军地各级执行荣誉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把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让军队与地方都负有共同职责。

四、增强军事职业的社会认可度,营造全民关心国防崇尚英雄的社会氛围

习主席在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上强调:“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因此,通过营造全民崇尚英雄的氛围是必要的。一是加大英模舆论宣传教育力度。尊崇是源于内心价值认同和行动自觉,需要从理念、制度、行为、风尚等方面逐步的积累。建议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国防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内容,推动我军军史、战斗英雄进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化军队英模单位与地方学校共建共育活动,加大国防教育在各级教育的占比,推行高等教育中军事教员配备、中小学可以聘请优秀退役军人担任军事辅导员来组织军事素质训练等。凝聚全民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思想共识,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传播宣传格局,不断提升覆盖面和影响力,让优秀军人为人所知、被人所赞、受人所崇。二是营造崇尚英雄的氛围。为褒扬军人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做出的牺牲奉献,积极协调推动烈士纪念场馆、军人公墓等进入城镇建设的具体规划实施中,营造尊重英雄的环境氛围,专门安葬符合条件的军人骨灰或遗骸。军人公墓既是社会尊崇军人、铭记军人的重要场所,又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的重要阵地。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设立烈士纪念日,定期组织社会公众参观革命圣地、英雄纪念地、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三是军地联合发挥好仪式激励作用。利用适当时机与地方宣传、教育、民政等单位共同组织军人入伍、立功授奖、军人婚礼、“优秀军嫂”表彰、退伍转业及烈士送别等仪式,设立退役军人节日,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席庆祝活动,增强军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同时可以借鉴国外军队的经验做法,对功勋卓著的官兵授予“永久军衔”这一特殊政治荣誉。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國特设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7.

[2]习近平.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上的讲话[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

[3]王学军.军人荣誉论.[M] 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解放军报》[N],2017-06-12.

(作者简介:朱烨昕,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政治工作教研室教授;郝琼悦,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2021级军队政治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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