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申国华(公务员)
不依据“第一学历”搞取舍,更不盲目地把“第一学历”当作“过滤器”,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创业就业环境,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近日,有关“第一学历”的话题再次引发热议,尽管教育部门一再强调没有“第一学历”这个概念,但在实际招聘中,把“第一学历”作为评价标准的现象依然存在。
近年来,少数地方和单位招聘时强调毕业院校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要求“第一学历”非“985”或“211”莫属;有的强调毕业院校为全日制本科,“专升本”、函授及自学考试都不在考虑之列……
这些年,教育部门不止一次地对“第一学历”的问题作出回应。2014年8月,教育部明确解释: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教育和技能训练的学习经历,我们在管理过程中所说“学历”通常指的是最高或最后的学历,没有使用“第一学历”概念。如果一定要强调“第一学历”,小学、中学也是学历。2021年,针对网友的提问,教育部再次作出回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及文件中没有使用“第一学历”这个概念。
然而,不少单位和地方在招聘工作中都对“第一学历”提出严格要求。即使有的单位没有明确“第一学历”,也会在面试等阶段变相筛选,依据“第一学历”将不符合“条件”者统统过滤掉。依据根本不存在的“第一学历”概念随意抬高“门槛”,不仅影响公平公正,造成人才资源浪费,而且还容易对整个社会的人才观、教育观产生负面影响。
破除“第一学历”歧视,需要从制度建设、社会环境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营造公平公正的创业就业良好环境。
完善制度,当好“护身符”。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021年11月,人社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招聘不得将毕业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破除“第一学历”歧视事关各个行业、系统和地区,范围广、影响大、时间久,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反对“第一学历”歧视的法律条款,才能让守法者守得安心,让违规者付出代价。
营造环境,当好“催化剂”。以事业单位招聘为例,主要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导履行职责任务的岗位,对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有较高要求。如果硬把“第一学历”作为限制性条件,很可能一些职业院校毕业的实际操作能力强的人才被拒之门外。招聘人才,重在人岗相适,仅仅装饰门面的做法已经过时。消除学校等级化管理,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营造选人用人的良好环境,格外重要。
强化监督,当好“啄木鸟”。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让监督成为“警示牌”,相关部门依法对存在“就业歧视”的单位进行监管和处罚。
笔试也好,面试也罢,不依据“第一学历”搞取舍,更不盲目地把“第一学历”当作“过滤器”,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创业就业环境,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这才应该是当下选拔人才、使用人才的正确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