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磊在《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2期撰文认为,关于“法典化意味着什么”的问题,需要从现实的法典化理论进路出发,以19世纪以后的法典化实践为基础,从政治、科学(学理) 和技术三个视角进行探讨。首先,法典是政治的产物。近代的法典化有其独特的时代背景和政治意蕴,法典之争的背后总是伴随着政治角力,法典化现象本身则彰显着共和主义和立法中心主义的政治思潮。其次,法典是法学学术积淀的产物。近代的法典是法教义学的结晶和体系化方法的构造物,是形式化和实质化的双重体系的展现。最后,法典也是完备立法技术的产物。近代法典通常以论理体为体裁,既需设计符合民族和时代要求的体例,也需实现逻辑和经验的平衡。法典并非法律发展的终点,法典化是一个生生不息、不断成熟的动态过程,仰赖以法典评注和判例研究为支撑的教义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