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霜
(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不仅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使我国社会利益格局不断得以调整,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趋势更为明显。观之当前社会现实状况,职业分类、资源占有、收入多寡、声望高低等众多要素成为利益主体的划分标准,各利益主体在其划分下随机重组为具有碎片化且流动性较强的利益群体,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如,伴随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并不断壮大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这一社会群体,主要包括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1],囊括诸多不同行业人员,利益主体构成的多元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人们的社会职业、分配方式和利益实现方式随着时代进步而更为多样,这对广大人民的自身利益需求尤其是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产生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2]。广大人民在需求领域、层次和质量上的变化突显。人们的利益诉求已不仅限于对最基本的吃、穿、住、行、用等生活方面的物质需要的满足,在社会服务、教育公平及环境改善等社会领域也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结合我国恩格尔系数总体呈下降趋势的实际情况,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状况下,人们对需求质量的提高以及对精神生活的满足有了新诉求,其中就包括诸如对安全、公平等高层次、高质量的生活需求。
所谓利益意识,是指利益在人脑中的主观反映,是人类对利益的思维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利益意识更为明确,自主性、市场化倾向不断加强。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步伐加快,利益主体的权利意识普遍提高。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人们积极通过普遍的物质交换方式实现自身利益,通过民主政治参与诉诸个人意见维护自身利益,个人社会生活的活泼性和积极性极大增强。另外,由于社会大环境的包容性和接纳性变强,在集体主义原则下,合理合法的利益追求被充分调动。与此同时,社会上各种思潮涌现,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利益观的树立,使得利益意识与价值取向表现出一定差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发展均有所突破,但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仍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尤其是物质利益矛盾表现较为突出。由于受到社会资源分布不平衡、 利益谋求机会不均等多种因素影响, 人们在社会资源占比中的差异依旧明显,区域、城乡、行业领域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仍较为突出。不同阶层在经济上的贫富差距虽有缩小趋势但仍明显存在,城乡居民在经济收入上的差距,以及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的悬殊等情况的存在,极有可能会诱发诸如农村农民问题、社会环境问题、医疗卫生问题、城乡居民工资问题等,致使各种利益矛盾更为复杂。
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一些外部条件、机制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利益主体对社会资源等利益实现要素的占有程度存在差异,实现利益的难易程度不一。这种差别轻则会引起不同利益主体心理上的不平衡和焦虑感,重则会引起部分利益主体的逆反心理,萌生出与主流意识形态相悖的思想观念,而这极易使不良社会思潮趁虚而入,从而消解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凝聚力,对社会稳定产生一定威胁。
马克思曾提到:“人们的意识,是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的”[3]。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以其所处时代的利益关系为基础,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维护各阶层群众的利益诉求,对社会利益发挥着强大的整合功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分化变迁涉及到利益的再分配和权利的再调整,不同利益主体因生活水平、职业高低、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了多样的利益诉求和不一致的利益表达与实现方式,给主流意识形态正确反映和维护各阶层的合理利益诉求,统筹和协调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带来一定影响,让主流意识形态在当前利益格局中对社会的整合难度增加,作用力削弱。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满足利益多样性需求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人们的利益意识相应也有所变化。利益主体的合理利益诉求被充分调动,个人逐利性与自利性的思想和行为充分表露。现实生活中,利益主体需要的差异性和追求利益的独立意识不断强化,各利益主体以自身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以利益需要的满足程度为落脚点,其价值追求、价值取向和评价标准更趋于务实和多样,利益意识趋向性明显。一方面,我们历来强调的集体主义精神、利他主义和奉献精神等价值观念,与追求个人私利、崇尚自我中心等价值观发生摩擦;另一方面,西方拜金主义、新自由主义等思潮源源不断渗入我国,这些思想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争夺话语主导权,对公众的价值判断和选择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人们在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中来回踱步,对利益追求进行的价值判断模糊化、自私化,难以做出正确恰当的选择,从而使其对我国社会所倡导的主流价值观产生疑惑,动摇部分民众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和信仰,长期处于这种状况下,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向心力则会相应减弱。
当前,人们生活水平整体提高,但利益变迁程度在日益加深,利益关系的重组速度逐渐加快,利益差别的矛盾依旧明显。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我国基尼系数的数据来看,2012年至2022年间我国基尼系数值均介于0.46至0.48之间,这无疑反映出我国贫富差距仍旧有较大存在的事实。一定利益差别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激发广大人民的劳动积极性,这种差别在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是不可避免的。但若这种利益差别悬殊过大,则违背了当前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尤其在现实社会中,甚至出现有部分人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制度,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财富的现象。因这原因而产生的利益差别,可能会引发广大群众的相对剥夺感和不公平感,从而形成心态失衡。再加之人类社会的群居性特征,这种失衡心态可能发生扩散而形成社会整体效应。上述状况的存在,弱化了民众对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价值追求,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同时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倡导的富强、民主、和谐、平等、公正等不同层面的要求和效果大相径庭,使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大大降低。
当前利益格局下,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对社会利益整合作用的发挥,因利益主体的多样化而受到影响。若要内化为多元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政治信仰,外化为统筹社会整体利益的强大精神力量,就应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尊重利益主体差异,使各利益主体达成价值共识,并组合形成具有一致价值追求和目标的利益共同体。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具有价值与行为的导向作用,它既对不同利益主体从思想上施以教化,又从行为上进行规定,使其知行一致,从而形成具有价值共识的利益共同体。而要形成具有价值共识的利益共同体,就必须协调好异质性突出的社会利益关系,解决好基于利益主体差异而产生的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相异的思想矛盾。例如,针对当前社会中部分先富起来群体出现的奢靡享乐与极端利己主义状况,以及低收入群体中出现的仇富心理等不良价值取向,可以通过批评教育和正面引导方式,将不同利益主体的认知态度引向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同一归处,让这些利益主体联合起来,形成思想观念正确、价值判断合理和社会行为积极的利益共同体,使他们同心协力,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贡献力量。
二是要抓好具有价值共识的利益共同体协同合作。在抓好物质建设的前提下做到共建共享,实现更高层次的广大人民共同利益的发展,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毛主席曾经说过:“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4]。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5]。因此,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找准定位,瞄准方向,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第一要务,有效解决包括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破坏加剧、区域发展不协调等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把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融入到各项经济政策的设计与实施中,以经济发展为基础,日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宽领域、多层次、高质量的美好生活需要。
意识形态的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相连。“一种意识形态,如果它不符合人们的利益和经验,就绝不会成为这些人的意识形态”[6]。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必须围绕“人民”这一中心,以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立足点,在服务和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过程中强化思想引领,突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民生维度,夯实群众根基。一方面,要将社会利益的关注点面向群众,以群众物质利益的合理需求为切入点。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中,紧密抓住群众的实际利益所需;在主流意识形态的建构中,不断吸纳体现群众价值理念的因素,扩充和升华主流意识形态的现实表现内容,教育和警醒因过分追求个人利益而徘徊在道德底线与法律边缘的民众。另一方面,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要符合人民的利益需要。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转变,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要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变化下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切实回答和解决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民生问题。面对现存的医疗卫生、教育公平、住房交通等诸多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会问题,必须着力拓展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形式,积极采取有效解决措施,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得以充分实现,增强其社会幸福感。
在当前多元的利益格局下,广大人民群众因利益矛盾和差别而产生的利益失衡心理,是影响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现实障碍之一。这就要求必须以保障社会利益公平、疏导人民的利益心理为主要内容,让人们在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中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改变或重塑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态度和看法,增强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感。
一是要敢于打破不平衡的利益格局,缩小主体间的利益差距,使其利益差别保持在合理区间。当前,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差距扩大,社会资源分配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协调等状况,使各主体间的利益差别矛盾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运用好法律、政策、制度、机制、体制对社会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进行处分、控制和调整,妥善处理好各种社会利益矛盾。总的来说就是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把公平正义作为调节利益差别的主要价值取向,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保证人们平等参与、共同发展、成果分享,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化解社会利益矛盾中的积极作用,从而强化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
二是要关注社会大众心理动向,引导人们树立合理的利益目标,引导广大人民对社会存在的利益分化现象保持正确态度,构建科学的利益导向,形成社会主义共享利益观。“正当、合理的利益追求及实现机制是社会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争取民众认同的前提和基础”[7]。少数人出现的损人利己、以公谋私、贪污腐败甚至危害国家利益的非法、不合理的行为,极大影响着民众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可。针对这些状况,则可通过制度约束、法律严惩等方式进行整肃与警示,让人民群众认识到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其行动的可为与不可为,确立正确的利益目标和价值取向。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方式,客观及时地公布社会现实情况,让人民群众知晓党和政府对其利益的关注和采取的措施,增强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从而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