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琴,李晶晶
(东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迄今为止的一切革命始终没有触动活动的性质,始终不过是按另外的方式分配这种活动,不过是在另一些人中间重新分配劳动,而共产主义革命则针对活动迄今具有的性质,消灭劳动。”[1]543当然,马克思恩格斯所强调的消灭劳动指的是要消灭私有制统治下个人劳动行为的盲目自发性、异化性,以及社会不合理分工带来的全面压迫性。而消灭劳动的旨归就是要使以往的不自觉劳动转变为自觉、自主和自由的劳动,因为,只有在这种劳动状态下的实践才是实现个人幸福、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毋庸置疑,人类从未停止过劳动,但全体人的幸福却也从未真正实现过。诸如在奴隶社会,农奴丧失人身自由;在封建社会,人民遭到君主压迫;在资本主义社会,大量的工人受到剥削压迫。换言之,辛勤的劳动人民用自己的双手创造了社会财富,但其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却难以得到保障,受制于剥削性质的社会制度的统治之下,纯粹的劳动反而成了不幸的根源。人类社会历史上缺少的不是劳动,而是缺少主观能动性的主导下展开的自由劳动。
纵观历史,除原始社会外,无论是奴隶主剥夺奴隶权利和人身自由的奴隶社会,抑或是地主阶级占据生产资料进而剥削农民的封建社会,再或是资本主导一切进而剥削工人群众的资本主义社会,究其社会本质,无非是少数人制定规则,多数人只能是被动地服从这个规则。在此种背景下,诸如奴隶、农民、工人等社会主体的劳动完全是处于社会压迫之下的,若要想以自由的劳动去追求幸福的高层次需求,可谓是天方夜谭。正如马克思所阐述的,他们“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2]21因为,在以往的社会中,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矛盾的作用,不断地促使生产资料归属于少数人的统治阶级,残酷的私有制成为了人民不幸福的根源。所以,在社会历史的演进中迫切地需要一个新生的历史阶级来改变以往的剥削和压迫现状,消灭阶级统治。而“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2]18因而,以无产阶级为领导阶级的革命运动将实现“现实的人”的解放旨趣,同时以无产阶级革命为手段创造的共产主义社会,社会物质财富将极大丰富,不合理的分工以及私有制都将被消灭。“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1]574,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水平都将得到质的提高,人民群众的劳动实践也会从以往的被迫、异化状态当中解放出来,真正开展自由自觉的劳动。此时,劳动者才会得到真正的幸福。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生产关系、分工关系导致了人的发展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是人的异化发展的内在因素,而造成“经济统治人”这一局面的根源便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在私有制条件下,生产力的高速发展直接导致了社会分工的越发精细,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发展受到这些过细社会分工的禁锢。只有基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推动生产关系的全面变革,废除旧式劳动分工,消灭生产资料的私有化,消解阶级矛盾和阶级压迫,将个人从异化的劳动和禁锢的社会状态中解救出来,才能实现个人的自我解放,实现个人的自由且充分的发展,最终达到实现理想的幸福状态。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有个性的个人与阶级的个人的差别,个人生活条件的偶然性,只是随着那本身是资产阶级产物的阶级的出现才出现。”[1]572个体之间的竞争、斗争产生和影响了所谓的偶然性本身。资本主义社会下生存条件具有偶然性,因而被压迫阶级的个人的物质和精神同样也具有偶然性。事实上,他们一定是更不自由的,因为他们处于的历史阶段所接受的思想是受到私有制及生发的物质力量统治的。在资产阶级统治下的个人被幻想得要比以往条件下的个人更为自由,所以,大量的个体为了谋求更多的利益与权力便盲目接受资产阶级的统治与异化改造。值得注意的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能够占据统治地位的思想实际上是在社会关系中居于统治地位阶级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反映,所代表的社会主导思想也在政治上反映为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各种关系的反映。也就是说,这一层面上的这些个人正是在作为统治阶级成员进行社会统治,他们所处的时代面貌由这一阶级所决定。换言之,正是他们拥有统治社会的地位,他们才能主导生产,传播和支配着社会的思想。因此,阶级不仅可以是一种物质力量,也可以是一种支配和控制社会的巨大精神力量。在他们的统治压迫下,那些不曾拥有过精神生产资料的个人,往往都会成为不自由、悲惨的个人。因而,只有将无产阶级和劳苦大众从资产阶级统治下解放出来,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劳动者个体的思想自由与现实自由,人才能真正成为幸福的人。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一切“现实的个人”的存在,都是生存在某种团体或者集体之中,即生活在某种社会联系之中。换言之,“只有在真实的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3]84阐明了只有在真实的集体中、在真实的物质联系之中,个人的自由才有可能实现的空间,才具备实现幸福的可能性。另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阐释了“虚幻的集体”与“真实的集体”两种观点,强调对真实共同体与虚幻共同体的理解不能仅从“真假”来区分。在马克思那里,虚幻的集体指的是: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处于剥削阶级统治下的集体,虚幻集体代表的利益只属于剥削阶级,这一集体赤裸裸地站在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而真实的集体代表的则是象征着人的自由的联合体,他们所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虚假共同体的统治下,价值生产的盲目性和自发性日益加重,导致了个人的劳动不断被异化、生产资料所有制异化为私有制。而在私有制居于统治地位的社会中,“谋取人的生存的惟一手段是获得资本。工人拥有的惟一手段是劳动。……劳动不仅没有使工人更接近目标,而且使工人越来越远离目标,使他不断地更深地陷入贫穷。”[3]418也就是说,虚假共同体的代言人——剥削阶级,利用社会特权对劳动者进行了所谓的“合法”剥削,夺取人民的普遍利益。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社会出现全面的异化状况,诸如国家与个人、生产资料私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等方面,皆表现出非正常的异化关系,这也就导致了社会矛盾林立、阶级对立问题凸显,个人的劳动丧失了真正的实践意义,展现为被迫的、异化的、不自由的劳动。在虚假共同体的统治之下,人民群众被迫“创造”的生活为不幸福的悲惨生活,被迫“创造”的世界也为法国作家雨果所描绘的穷人的悲惨世界。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在真实的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的发展手段。只有将个人真正地置于这种能够代表绝大多数个体利益的真实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才能达成根本性的联合,而这种联合恰是实现自由劳动和全面发展的“现实的人”的必要条件。
鉴于虚假的集体是少数特权阶级的利益共同体,在这个集体中能够最大化获得利益的只是代表少数人利益的剥削阶级,而对于被剥削阶级来说,这种集体无疑是禁锢个体自由与发展的锁链。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是无法从根本上调和的,资本主义社会最终一定会被无产阶级推翻,进而建立真实的共同体。在这里,每个人能充分发挥主体性,实现个人的自由劳动和全面发展,获得真正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