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欣
本文前七部分介绍了士兵军衔的由来,旧中国军队的士兵军衔制度,以及人民军队1950~2010年间不同时期的士兵军衔制度,第八部分将呈现2010 年以后的士兵军衔制度——
2009 年8 月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次修正。2011 年10 月29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其中2011 年第三次《兵役法》修正主要是配合2010 年《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修订。
2010 年7 月21 日,国务院第120 次常务会议和3 月29 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这次修订《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主要是改革士兵的种类及重新设定军衔,同时,士官服役制度由分期服现役改为分级服现役。
条例规定:现役士兵是依照法律法规,经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被授予相应军衔的义务兵和士官。强调士兵必须牢固树立当代革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军事技术,熟练掌握手中武器装备,具备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过硬本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准备打仗,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条例将士兵的军衔进行调整,士官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种类名称,志愿兵不再作为表示士兵类别的名词,只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恢复使用军士和军士长衔称,在高级士官中增设一级军衔。军士衔称1999 年以前是义务兵军衔,这次恢复但性质已经不同,已经成为志愿兵役制士兵的军衔衔称。
调整后的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义务兵:上等兵、列兵。
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字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警衔前冠以“武警”字样。
陆军列兵、上等兵常服肩章(2010 年)
陆军下士常服肩章(2010 年)
陆军上士常服肩章(2010 年)
陆军下士、中士套式肩章(2010 年)
陆军列兵、上等兵套式肩章(2010 年)
士兵军衔的授予与晋升以本人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服役年限为依据。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上等兵军衔。服现役第一年的列兵被提升为班长职务的,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各级士官军衔按照规定的服现役期限晋升。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 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中士服现役满3 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士期满4 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满4 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 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 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首次授予的军衔等级,根据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确定。军队院校士官学员毕业时军衔晋升,比照同年入伍士官的军衔等级确定。
士兵军衔授予和晋升的批准权限为;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由军区级单位司令机关批准;三级军士长由军级单位主官批准;四级军士长、上士由师(旅)级单位主官批准;中士、下士由团(旅)级单位主官批准。
义务兵的军衔由连级单位主官批准;服现役第一年的列兵担任班长职务晋升为上等兵军衔的,由营级单位主官批准。兵的军衔授予与晋升,由连级单位的主官队前宣布;士官军衔的授予、晋升,由批准单位的主官以命令下达。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年限为:初级士官最高6 年,中级士官最高8 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 年以上。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在本级最高服现役年限内,按照岗位编制规定确定服现役时间。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批准权限为:初级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中级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批准前应当逐级上报总参谋部兵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各单位应当将批准的士官逐级上报总参谋部兵员工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2010 年调整后的武警士兵警衔肩章样式。上排自左至右分别为:武警列兵、武警上等兵、武警下士、武警中士、武警上士;下排自左至右分别为:武警四级军士长、武警三级军士长、武警二级军士长、武警一级军士长
火箭军二级军士长(上)、一级军士长(下)套式肩章
士官担任除副班长、班长以外的分队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须经军事院校培训。在担任分队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时由团(旅)级单位的主官任免。士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应当经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并达到规定的技能等级标准。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士官,应当经入伍训练和任职培训。部队每年对士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士兵使用、晋升、奖惩和选取士官的依据。
2010 年《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调整后的士兵军衔肩章并未改动,继续使用07 式士兵军衔肩章。只是调整了军衔的名称,义务兵军衔不变,一级士官改称为下士,二级士官改称为中士,三级士官改称为上士,四级士官改称为四级军士长,五级士官改称为三级军士长,六级士官改称为二级军士长,同时增设一级军士长。
一级军士长的肩章、领章以士官符号标识等级,以横向金色折杠标识衔级,
一级军士长为3 条粗折杠1 条细折杠。其他等级士官军衔的样式并未改变。2016 年7 月,增设火箭军肩章,颜色为深墨绿色,其军衔表达方式与其他军种一致,并在军衔前冠以“火箭军”字样。
21 式迷彩作训服领章,新式领章改为长方形迷彩保护色底,低可视度标志符号,各军种通用。自左至右分别为列兵、下士、一级军士长领章
2014 年12 月,总参谋部在沈阳军区、北京军区、成都军区分别组织士官长试点,在建制旅(团)、营、连设立士官长,负责部队日常军事训练和管理教育工作,为全军士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士官长设计的初衷是建立“指挥靠军官,训练与管理靠士官”的军士长制度。
按照总部部署,各级士官长选拔按照逐级选升、任期调控、优中选优、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连士官长从班长或相当于班长职务的士官中选拔,任期内表现优异的,可选为营士官长,直至旅(团)士官长。但在2015 年以后的军队编制改革中,新编制中并没有“士官长”编制,各试点单位士官长的工作业已全部停止。
2021 年8 月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明确将兵役制度由“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调整为“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改称为军士。将“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提法删除,明确了我军新的兵役制主体为志愿兵役制。
军士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军士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 年,年龄不超过55 周岁。军士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办法,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仍然为2 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志愿,经批准可以选改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军士。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军士。
2022 年2 月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士兵军衔是表明士兵身份、区分士兵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党和国家给予士兵的地位和荣誉。士兵军衔分为军士军衔、义务兵军衔,军士军衔设三等7 级,义务兵军衔设一等2 级。
高级军士: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中级军士:一级上士、二级上士;
初级军士:中士、下士;
义务兵:上等兵、列兵。
军士军衔中,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下士为最低军衔,义务兵军衔由高至低分为上等兵和列兵。士兵军衔按军种划分种类,在军衔前冠以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武警等军种、部队名称。
2022 年3 月31 日起,为规范士兵军衔管理,经中央军委批准的《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以及《军士职业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士兵退役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士兵制度改革转换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法规开始实施,明确了士兵服现役的衔级年限和军衔授予、晋升等管理制度,对士兵军衔的上下级关系、标志佩带等作出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士、义务兵的衔级制度也同样适用于上述条例。
首先是对士兵军衔作出调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将原兵役法中的“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改为“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军士”,改称军士体现了在名称上真正回归兵的身份。军士最初由义务兵军衔改为志愿兵军衔,体现了我国兵役制度和兵员结构的变化。志愿兵役制士兵的军衔进行过多次调整,从衔称到等级都有很大变化,也反映了我军志愿兵制度的不断调整、完善。
其次是将军士的等级作出调整,将上士分为两级,将原“四级军士长”改为“一级上士”,将原“上士”改为“二级上士”。修改后军士长属于高级军士的军衔,上士则是中级军士的标准军衔,这样从衔称上更为合理。军士等级上不断调整,与志愿兵役制士兵成为士兵队伍的骨干和主体相适应。
再有就是对各级军士的服役年限作了修订,初级军士中的下士和中士服现役期限各为3 年。中级军士中的二级上士和一级上士服现役期限各为4 年。高级军士中的三级军士长和二级军士长服现役期限各为4 年,一级军士长可服役到退休。随着士官制度的改革,基层连队的高级士官编制逐渐多了起来。新军士制度实施后,相应的固定服役年限并未调整,但对于中、高级军士的服役年限,不再像以往本衔级服役期满4 年后,未选取为高一级军士的,只能安排退出现役,而是对中、高级军士的服役年限设定为弹性服役年限。
调整后的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武警部队各级士兵常服肩章
调整后中、高级军士最低服役年限仍为4 年,服役满本军衔年限后,未能选取为高一级军士的,可以申请延期服役,直至本军衔最高服役年限。比如,二级上士延长服役年限后最长服役时间可达16 年,一级上士延长服役年限后最长服役时间可达24 年,三级军士长延长服役年限后最长服役时间可达30年,但中、高级军士最高延期服役不超过55 周岁。而且中、高级军士在延长服役期间,在未达到本军衔最高服役年限前,只要个人德才表现优秀,每年都有晋衔的机会。延长服役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保留当年受到编制岗位限制未能晋升高一级军衔的军士。
新版《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军衔的提前晋升,对士兵特别是军士的发展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新颁布的《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中,对军士军衔晋升有了最新的明确,建立了军士优先晋升、提前晋升、越级晋升制度。
优先晋升,即在同等条件下,符合条件的军士在晋升资格上优先。这种晋升方式是一种排序上的优先,但是依然受制于名额、编制的限制。提前晋升,根据最新规定,军士提前晋升主要是提前一年晋升军衔,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有关规定,如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受到省部级以上其他表彰奖励,可以提前一年晋升军衔。越级晋升,指有巨大贡献、卓越功勋,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可以越过一个衔级晋升军衔。这样的晋升机制设置,是军士全程择优选拔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军士职业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是对实行军士职业发展和管理的重要机制保障,对实施军士分类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加快锻造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专家型军士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军士按照职能划分为管理军士和技能军士。管理军士是担任副班长以上行政管理职务或者参谋人员的军人,技能军士是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军士。管理军士被划为指挥类、指挥技术、军士参谋人员3 类,而专业技术军士和普通岗位军士,未来将调整为技能军士。
军士制度改革中还首次出现了“军士参谋”,这是我军首次设立这一职能岗位。在新编制中部队机关的机关内部事务、训练管理、人力资源、保密档案、侦察、福利和营房、财务等部门,都配备了军士参谋。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士官参谋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军士参谋人员是指编配在团级以上单位机关,履行参谋职责的军士。
军士参谋人员是军队机关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尤其是经过“干转士”的工作调整后,按照编制人员分别称为军士参谋、军士干事、军士助理员,具体职责根据所在部门和岗位的职能任务确定。军士参谋的任用条件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政治可靠,作风形象好;具备任职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基本素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心理健康。另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担任班长以上骨干的军士可优先选拔到军级以上机关。军士参谋的设立,是进一步优化机关参谋队伍结构,激发优秀军士队伍潜能的一个重要举措。
2022 年9 月,全军组织2022年度义务兵提前选改军士考核,这是我军首次列兵选改军士。根据《军士职业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义务兵服役满1 年以后,具备《军士暂行条例》规定的军士基本条件,列兵也可以选改军士。此次考核严格按照大纲要求,通过体能、技能、理论考核,以及基层评定、面试等环节,进行了全方位筛选和检验。
在选改条件上,只要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并获得与拟选改岗位专业相同、规则相近的高级技能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义务兵,以及再次入伍并且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的义务兵,都可以参加优先提前选改军士。目前首批提前选改的义务兵已经通过考核,正在以军士的身份继续在军队中服役。
从1906 年晚清新军实行士兵职务等级制度开始,到2022 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调整士兵军衔制度,中国军队的士兵军衔制度走过了一个多世纪。经过116 年的不断发展、调整,士兵已经从最初的只会拿武器的农夫发展到靠军事技术服务的职业士兵,再发展进步成为技术型专家化新型职业化军人。从一支只能靠被强迫拉壮丁的乌合之众,经淬火蜕变为以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的共和国基石一样强大的人民军队。(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