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抗美援朝的军费开支是一个未能完全说清的问题。较常见的说法认为:“将抗美援朝战争的花费与当时中国的国民经济总量相比,其总量并不算太高。抗美援朝战争的开销只占同期财政支出的十分之一。”
陶慕剑的《抗美援朝军费只占当时中国GDP的3.5%》认为:“抗美援朝三年的直接战费为62亿元,另有30亿元的进口苏联武器的外债。1952年、1953年新中国的GDP分别为679亿和824亿,军费分别为58亿和75亿,军费占GDP的比例分别为8.52%和9.15%。用线性方法估算,抗美援朝的总军费只是占当时GDP的3.5%左右。”
上述说法,虽援引各种“统计数据”,但与权威史料仍存在不小的冲突。如1952年8月4日,毛泽东在政协会议上发表讲话,曾明确提到:“去年抗美援朝战争的费用,和国内建设的费用大体相等,一半一半。今年不同战争费用估计只要用去年的一半。现在我们的部队减少了,但是装备加强了。”毛泽东并认为继续打下去,对美国不利,对中国有利:“要用钱。他们(美国)一年要用一百多亿美元。我们用的钱比他们少得多,今年比去年又减少一半。增产节约出来的钱,就可以完全用在国内建设上。”
再如,1951年11月3日,竺可桢至中南海怀仁堂参加政务院第109次政务会议,在当天的日记里,竺可桢记下了周恩来关于朝鲜战争军费的报告内容:“午后三点开109次政务会议,在怀仁堂大厅。周总理报告……谓1950年赤字12%,1951年虽是抗美援朝,军费加到52%(抗美31%),但赤字不过14%。”
参照毛泽东谈话所言,竺可桢所记之周恩来提供的數据——1951年,抗美援朝军费开支,占到全年国家财政支出的31%,显然要更加可靠一些。
(摘自《大众生活报》 李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