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陈列着一份90年前毛泽东主席亲自签发的特殊文件——《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它是中国共产党颁布的第一部反腐法令,见证了我们党刀刃向内的坚定决心和依法反腐的伟大开端。
反腐倡廉第一枪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不久,随着革命形势的不断发展,党和苏维埃政府各级工作人员贪污、浪费、腐败等现象也逐渐表现出来。
当时,设立了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代表工农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对苏维埃工作人员贪污浪费等犯罪行为提起公诉。该部下设控告局,接受工农群众对苏维埃缺点和错误的控告事件,号召群众检举揭发,把贪污分子驱逐出苏维埃。中华苏维埃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报还专设“突击队”“铁棍”“铁锤”“铁帚”“可耻的黑板”等专栏,专门刊登揭露苏维埃的各种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现象。从第56期起还专门开辟“检举运动专号”,以推动反貪污浪费运动。
在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号召及苏区军民的支持下,反腐倡廉运动在中央苏区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并查处了一些贪污浪费案件。1932年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干部谢步升因贪污、偷窃等罪行被查处,由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设在叶坪村,因此谢步升有些熟络关系。这种情况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阻力。对此,毛泽东力主严惩。最终,谢步升被依法判处死刑,打响了中央苏区反腐倡廉的第一枪。
第一部反腐法令
随着反腐运动的深入开展,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人逐渐发现,由于缺少针对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专门法令,使得此类案件的审判与量刑没有具体的量刑规定与依据。
毛泽东亲自谋划、身体力行,推进党的第一部反腐法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正式颁布。
当时,毛泽东与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等一起多次征询司法机关领导人、工作人员及工农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标准进行了细致地调查论证。特别是在死刑的量刑上,毛泽东等人也是极为谨慎。既参考了苏联的相关法令法规,又结合苏区的实际情况。训令对犯有贪污及浪费行为的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制定了明确的惩治标准。
作为党的第一部关于反对贪污浪费的法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对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的贪污浪费行为作出了具体的惩治办法与量刑标准,党的反腐败斗争从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树立清风正气
苏区各级司法机关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充分依据《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查处、审判了许多贪污腐败案件。如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会计科长唐仁达侵吞公款、公债、谷票、公物等合计大洋2000余元;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基建工程所主任左祥云贪污公款、携款叛逃、盗窃军事机密;于都县军事部部长刘仕祥等人贪污公款、利用职权经商牟利等先后都被最高法庭判处死刑。
1933年10月,为迎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二苏大会”)的召开,中央政府决定兴建中央政府大礼堂、红军烈士纪念塔等“六大建筑”,并将建筑施工任务交给中央政府总务厅负责。总务厅专门成立了“二苏大会”基建工程所负责组织施工。可是,“二苏大会”基建工程所主任左祥云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私开路条,并携款潜逃,后被抓到。中央工农检察部查清问题后,毛泽东拒绝说情,坚持公审公判。
据统计,截至1934年春,中央苏区共查处200余起贪污腐败案件,有力打击了贪污腐化分子,向全苏区党政干部敲响了反腐警钟,树立了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清风正气,有力地巩固了苏维埃政权。
(摘自《学习时报》 钟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