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得一方英石,很有味道,是五寸多长的卧石,正宜案头欣赏,且只花了几十块钱,不亦快哉。是在网上拍得的,我平常晚上睡得早,一般9点之前就睡觉,那天熬夜到11点拍到这方石头,瞌睡并快乐着。
收到石头那天,正好在阳台上看到一位邻居换了辆新车回来,后视镜上还扎着红飘带。這次他买的是一辆大牌名车,要几十万元吧。邻居下车关上车门,回头打量新车时,一脸掩不住的喜悦。我没有车,也不会开车,但爱车之人的这种喜提新车之乐,我是完全能理解的。
在同一天,我得到一方好石头,邻居提到一辆新车。我可以肯定地说,我的得石之乐一点也不逊于邻居的得车之乐,我们所得之物不同,而所得之乐却完全是一样的。要说不同,也就是价格不同,买的同样是一个乐——邻居买得贵,花了几十万元,我买得便宜,就几十块钱。说到底,我和邻居的乐都是得物之乐,其乐都在物上,得不到那个物我们就不乐。想想其实蛮可笑可怜的,为物所转。“身无长物”这样的乐才真叫人心向往之呢。
(摘自《今晚报》 肯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