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内涵价值、多元困境及发展路径

2023-12-26 11:38李翠翠张皓月
职业技术教育 2023年28期
关键词:技能人才职业

李翠翠 张皓月

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能力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科技发展潜力、经济发展能力和国家综合实力,国家和民族竞争力最终取决于所拥有的创新人才数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大批高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实现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要求相适应[1]。当前,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已然跟不上产业结构转型与经济发展需求,劳动力市场技术技能人才供需矛盾突出[2],尤其是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数量不足与结构性短缺,制约着我国科技创新发展与技能强国进程。缓解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及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必须优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路径,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水平,构建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建设一支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队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向建设人才强国迈进。

一、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内涵与价值

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作为独特的创新人才类型,既具有创新人才的普遍特征,还具有技术技能人才的个性发展特征。全面把握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内涵,既要“要素式”地研究创新人才的基本特征,更需要“发展式”地整体把握技术技能人才的特点。

(一)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内涵特征

广义上讲,技术技能人才是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且具备技术应用能力和较高操作技能的从事较强技术性工作的劳动者。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是具有精深专业知识、精湛操作技能等硬技能,以及较强的学习思考能力、管理协作能力等软技能,并能够将理论和技术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开展创造性活动的创新型人才,是能够适应新技术、新业态发展的高素质、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3]。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既具有创新人才的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等普遍特征[4],还具有技术技能人才的贯通性、实践性、技术性、成果导向性等显著特征。

第一,从创新活动的要素构成分析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贯通性特征。创新之于人类发展,非单一知识累积使然,而是多种发展要素的综合,其中知识与能力的贯通对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至关重要。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创新活动,依赖于多学科知识和能力的交叉融汇,完整而显性的知识结构是基石,系统而隐性的知识与技术技能贯通链条是核心,二者共同构成了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知识要素,是技术技能人才开展创新活动的基础。与此同时,创新意识是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内驱力,提供持续创新动力;工匠精神是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需要具备的情感要素,驱动其职业生涯发展;实践能力是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方法要素,成就其本质内涵。深刻理解把握上述核心要素,能够有效提升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5]。

第二,从创新活动的本质理解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实践性特征。创新是人类特有的行为活动,创新的本质是具有明确目的性和结果导向性的人的创造性实践行为活动。富勒指出:“知识是宝库,但开启这个宝库的钥匙是实践。”一方面,技术发展与技能形成依靠实践。相对理论型或复合型创新人才(强调智力特征和独特的个性),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归属于应用技术创新人才范畴[6],更加强调技术技能应用实践能力及产品改造革新能力。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技术发明创造与技能精进发展都离不开实践,“实践”对技术革新与技能形成至关重要[7]。另一方面,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发展也以解决实践类问题为主要目的,严格意义上讲,任何没有实践意义的“创新创造”都不应归为技术技能创新,实践性是检验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必要特征。

第三,从技术发展的本质强化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技术性特征。技术哲学指出,科学和技术属于两个不同的体系,遵循着不同的发展逻辑,有着不同的内在知识表征和知识构建方式,发明创造知识体系和思维体系更接近“技术”而非“科学”,即本质上不存在“科学”发明(科学只有“发现”),只有“技术”发明。相对科学而言,技术具有先验性和经验性,单纯把技术技能作为理论的实践化过程,必然会使技术技能人才发展走向偏差。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技术发明创造过程,不仅仅是将科学知识转向实践应用的过程,技术本身所具有的系统性、客观性、规范性和目的性等独立的本体特征,为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理论指导。

第四,取得技术创新成果是评价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指标。从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实践问题源头和培养目的性来讲,能够取得创新成果并将成果应用于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是仲裁和认定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根本指标。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脱离创新目的性,不仅会偏离创新人才的本质内涵,还将失去天然的创新驱动力。总之,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是以技术技能见长、能灵活应用技术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并推进技术创新或技能革新的人才[8],其中知识与技能的贯通性、创新的实践性、技术发展的独特性是理解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内涵的过程性指标,技术创新成果的取得是评价的结果性指标。

(二)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价值

培养发展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具有重要价值,是顺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目标的外在体现,也积极回应了新技术革命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新挑战。

第一,缓解技术技能人才供需矛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技能人才总量超过2亿人,占就业人员总数超过26%,其中高技能人才为6000万人,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8.04%。从结果来看,我国劳动者总体素质偏低,位于技术链低端的从业者众多,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缺口较大[9],职业教育人才供给与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包括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需求存在差距。培养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是缓解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

第二,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人工智能技术塑造的新型产业集群,以及传统智能制造产业的转型升级,对从业者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没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作为支撑,将会失去新技术、新应用的推广和新业态、新技术产品的落地[10],产业升级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设备等面临着“卡脖子”问题[11]。这就要求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瞄准技术变革和产业优化升级方向,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并勇于创新实践的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填补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空缺,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

第三,加快推进技能强国建设进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主要依赖于职业教育体系,这是由职业教育发展特点与人才培养目标决定的[12]。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纷纷加快职业教育改革,通过颁布技能人才战略推进技能强国建设进程。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开篇指出,“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13]。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也具备大规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14],这就要求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层次,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推进技能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四,积极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2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15]。职业教育是国家技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性支撑,其发展水平决定着技能劳动力素质和供给水平。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能力水平,要求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激发技术技能人才的创新活力,以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回应职业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目标。

二、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多重困境

近年来,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推进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必须认识到高层次、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仍面临多重困境,要从创新人才发展特征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双重视角出发,关注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培养标准不明确,培养层次有待提高

第一,培养标准不明确,对技术创新本质的关注不够。技术技能人才发展有其特有的规律,必然要求其培养路径适应这一规律,这不仅要求建设相当数量的应用型本科与职业本科,还要求这类高校转变培养思路。但我国应用型本科院校数量不足,从高职院校升格发展起来的优质职业本科数量较少,截至2021年,我国有高职院校1486所,而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只有32所[16],且办学历史较短、办学实力相对薄弱,难以承担起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任。加之技术哲学发展较晚,对“技术”的本质认识不清晰,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理论和实践二元辩论中,忽视了对更重要的技术本质的追寻。二是职业本科人才培养特点不显著。职业本科人才培养理念、方案、方法、路径等,要么狭隘地延续了职业专科人才培养模式,要么直接“复制照搬”普通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标准,甚至在与普通教育本科竞争中人才培养目标向学科建设与学术研究方向强化[17],难以发挥技术技能人才的独特优势。三是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被定位于培养拔尖理论创新人才[18],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明显不足,与“知识型”创新人才培养相比,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缺乏更高层次的培养主体。

第二,培养层次有待提高。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培养不同层次类型的创新人才,其中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在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三季度百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显示,市场对具有技术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劳动者的用人需求较大,而我国现存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很难完全胜任现代化岗位的需要,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数量不足与质量不高的结构性短缺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职称的求人倍率均大于1[19]。一是现阶段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本依赖中高职院校主体的培养实践,缺乏更高层次的“技术技能创新学科”源头性的人才培养研究和实践,技能人才培养水平被局限在专科层次,难以满足经济转型升级对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20]。二是新工科发展缓慢,缺乏科学的新工科人才培养发展体系[21];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围绕职业岗位而构建的职业学科知识体系缺失,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成为无源之水[22]。此外,尽管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但以“普职分层”取代“普职分流”现象并不少见,“重学历、轻技能”、重学科知识轻实践创新的现状依然制约着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发展。

(二)评价体系不完善,技术创新导向不足

第一,评价标准不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不足。技术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既存在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职业能力等评价标准不健全,也面临着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突破、成果转化与产业发展贡献等评价指标不明确的问题。在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中,“科研形式主义”不乏存在,表现在评价指标上存在趋同性和学术化倾向(如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等的偏重),评价标准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缺少对技术应用、创新实践、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影响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评价。换言之,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指标偏重于现有范式下的短期考核,缺少范式突破所需的长线评价和开放性评价思维,更缺乏从“0到1”创新早期成长所需的正向反馈[23],以及对技术技能型创新人才生涯发展的长效评价。

第二,评价机制不健全,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制度化评价、市场化评价与社会化评价结果难以有效衔接。一方面,校、企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和分歧,学校注重综合素质发展,而企业看重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迁移能力[24]。另一方面,政府主导的职业资格评价中职业标准设置与岗位能力要求脱节,而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主导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认定程序、评价质量与评价规范管理方面仍需改进,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有待提高。同时,评价机制对技术创新的导向性不足。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应以成果为最终检验标准,而创新成果应以切实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具体依据。但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落实不到位,对新技术发展、新工艺提升、新产品与新设备优化等创新成果奖励不充分,制约了技术技能人才的创新积极性和技术创新转化。

(三)多主体协同不畅,创新成果转化率低

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发展需要多主体协同参与,尤其离不开行业企业的紧密合作,企业在技术应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方面,具有学校所不具备的天然优势,能够为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提供良好的创新实践基地。但现阶段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发展模式面临多主体协同机制和跨界融合机制不畅通的困境。由于企业与学校在性质、体制、功能和结构上的不同,使得行业企业深化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参与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不高。同时,校企合作中政府刚性约束机制的缺失,导致校企合作局限在共建实习基地、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等浅层合作,在科技研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应用方面的深度合作较少,这种短期的、不规范的低层次合作制约着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贯通性和创新实践。

此外,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发展路径缺乏对技术创新过程全面、客观的审视,不仅造成技术链与创新链、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断层,阻碍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使传统制造业产业升级缺乏实效,还易陷入理想主义的技术创新之中,致使创新成果难以落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率仍然不高。近年来,我国创新成果与发明专利逐年提高,但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仅为36.7%,而高校只占3.9%[25],技术成果专利的转化率显著低于欧美发达国家,造成了创新资源的极大浪费。

三、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发展路径

遵循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特点,从目标要求、价值引领和制度保障等角度,提出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发展路径,激发技术技能型创新人才培养发展的内生动力及其技术创新活力,加快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明确培养目标,实施创新人才分类培养计划

创新如同一个金字塔,知识发现是金字塔塔尖,应用发明、技术创新、集成创新等是金字塔的重要组成,正如社会发展对创新的需求也是多样化、多层次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大国,技术工人队伍是发展的人才基础。当前,我国正在由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迈进,需要大批能够切实推进产业升级并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的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因此,首先要将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作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

其次,明确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标准。技术技能人才的认定标准具有相对性,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新技术的发展而持续迭代,现代意义上的技术技能人才是具有技术倾向性的人才,分为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三类。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将技术创新、服务产业发展作为重要培养标准,强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目的性要求,发挥拔尖创新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研究成果应用、技术优化完善等科技创新发展链条中的显著优势[26]。具体而言,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发展应突出技能实际操作能力以及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要求;拔尖创新知识技能人才培养发展要强化理论知识的掌握,以及应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理论应用能力;拔尖创新复合技能人才培养发展则要突出多项技能的掌握与综合应用,以及解决现场突发性问题的应变能力,以满足复杂技术工作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综合要求[27]。

最后,实施创新人才分类培养计划。学校的主要功能是人才培养,高等教育体系赋予了不同层次类型的学校以创新人才培养的任务,从而形成开放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28]。我国理论科研型高校重视知识创新,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主体之一[29],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任务逐步向职业教育转移。因此,应加快职业本科高校建设,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层次水平,打造一批以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己任的高水平职业本科高校[30]。此外,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与创新人才需求结构,建立专门的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围绕国家重点产业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和技术创新项目,培养符合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术技能人才,以实现产业人才需求与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的有效对接。

需要强调的是,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还应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依据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特点,结合技术创新与技能形成过程,加强创新思维与创新实践能力是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突出特征。创新的核心在于思维,实现的关键在于转化[31]。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是集创新思维、科学技术知识与综合技能全方面发展的过程,离开创新思维与科学技术知识,创新实践能力与技术转化能力难以实现长效发展[32],而未经实践转化的科学技术则难以发挥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也无法促进科学技术知识的再生长。此外,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应贯穿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发展的始终。

(二)完善评价体系,建立创新人才长效评价机制

评价具有“指挥棒”作用,评价体系的完善与否决定着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指出,“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33]

首先,完善评价指标,构建以技术知识为基础、技术技能增长为核心、工匠精神为动力、创新成果转化为目标的综合评价指标,全面准确反映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知识、技术、技能发展水平。同时,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要兼顾评价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34],强化技术应用与技术创新评价,扭转科研导向的标准化评价理念,引导鼓励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将科学知识转化为关键技术,落实技术技能人才“知能并重”的培养目标,形成多元化的创新人才发展观。

其次,健全人才评价制度,助力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发展。一是探索制定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如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入学或升学政策,畅通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形成多元评价、灵活调整的人才选拔评价体系,构筑多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输送途径。二是建立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用人评价机制,发挥人才培养机构、行业企业、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主体评价作用。三是改革技术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体系,探索“书证融通”“学历学位与职业资格互认衔接”的薪资待遇体系,提高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社会认可度,营造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的制度环境,形成国家重视技术创新、社会崇尚技能发展、人人拥有技术技能的制度文化,促进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三)创新培养模式,发挥多主体协同培养优势

英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与产业界、企业部门保持着密切联系,并通过转让专利、创办科学园、成立教学公司、制定综合培养培训计划、开展技术咨询、聘请“联合教授”、开设合作课程等多种形式,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培养模式[35]。由此可见,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发展需要整个教育系统的努力,更离不开行业企业的大力支持[36]。要解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生产实践脱节问题,实现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功能,职业教育必须破除理论型创新人才培养理念和学校主导的封闭式育人模式,与行业建立紧密结合,与企业创新合作模式,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实现良性互动,探索政府、社会、行业企业和学校多主体协同培养机制,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效衔接。

首先,创新校企合作模式,为企业参与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供多种途径,包括资金投入、技术支持、设施提供、人力投入等方式。其次,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建立产业发展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双循环发展路径,及时将行业最新成果和产业发展战略需求内化于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唤醒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内驱力。此外,构建高能级协同创新平台,鼓励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多探索、广实践,突破技术“合成”或技能训练范式,借助创新平台积极进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四)完善激励政策,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化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创新人才科技贡献率为70%以上,美国和德国高达80%,企业拥有庞大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对外技术依存度低[37],这得益于企业深度参与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与完善的创新成果分配机制。因此,完善创新成果分配机制,提高技术创新成果奖励,对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建立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新技术研发项目,激励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其次,明晰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权和利益分配机制,譬如根据创新成果分类制定产权归属、利益分配方案,对于由企业、高校和创新人才等多主体协同参与的创新成果,由相关主体自主商量协定。最后,协同推进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高附加值的产品,需要政府、高校、研发机构及行业企业多方同时发力,其中科研院所、高校作为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利用与企业合作的契机,鼓励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将创新能力付诸实践,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企业既需要创新人才加速产业转型发展,同时也是创新成果的使用者,应积极主动参与拔尖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发展,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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