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建构的价值逻辑、实践难点及推进路径

2023-12-26 11:38邓琳佳宋志平
职业技术教育 2023年28期
关键词:产教共同体主体

邓琳佳 宋志平

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是我国全面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趋势。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战略任务,把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推向了新的高度。高职教育作为职业教育体系的主体,应在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中充当“排头兵”和“领头羊”的示范效应。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是一项创新性较强的工作,为了保障该项工作的稳步推进,需要明确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价值逻辑与实践难点,并找出科学合理的推进路径,为广泛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提供系统的方法论和实践指南。

一、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价值逻辑

(一)增强高职教育适应性的内在需要

职业教育兼具教育与经济属性,与经济社会发展天然存在适应性的问题[1]。适应和促进产业发展,切实服务经济建设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基本职能,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可以通过密切产教联动关系、发挥产教协同效应,增强高职教育支撑产业发展、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

1.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有利于增强高职教育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

高职教育是直接面向产业培养人才、提供服务的教育,适应产业发展是高职教育的永恒主题。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在产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愈发突出,技术的更迭与创新逐渐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职业教育作为以技术技能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既深受科技进步的影响,又承担着引领技术创新推广的职能。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就是以技术为纽带,通过建立组织实体的方式,整合高职教育与行业产业两大领域的技术积累、智力优势和物质资源,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有机融合,使高职教育办学更加贴近产业生产对实际技术技能的需求,实现高职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2]。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既是产教融合走向深化的产物,又是深化产教融合的有效举措,能够有力促进高职教育与行业产业的协同与整合,增强高职教育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

2.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有利于增强高职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社会投资、消费及需求面临新的结构性变化,产业结构面临新的调整转换压力。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社会体系内部循环不畅和供求脱节现象突显,“卡脖子”问题突出,要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就需要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加强高职教育与行业产业的密切联系和协同联动,正是要充分发挥出行业及产业主体参与高职教育办学和育人的作用,通过贴近行业产业发展实际办学,实现高职教育的学科专业结构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优化,使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格局相适应。

(二)建设现代高职教育体系的客观要求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期任务。2014年6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2022年12月,《意见》的印发,进一步推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是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高职教育作为职业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是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客观要求。

1.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是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的需要

市域产教联合体是我国职业教育在新的发展阶段所产生的新型办学模式[3]。根据《意见》中的表述,“市域产教联合体是在省级政府统筹领导下,以产业园区为基础,由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实行实体化运作的区域性产教科深度融合发展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全面深度整合市级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资源与行业产业资源,形成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与育人的新格局,促进区域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的无缝衔接。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不论是从工作思路来看,还是从建设目的来看,都与建设产教融合共同体具有异曲同工之妙,两者仅仅是工作重心和功能侧重点有所不同。高职教育在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的过程中,必然需要深化市域产教融合,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育人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积极参与高职院校办学,正是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需要承担的职能。

2.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是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需要

《意见》提出了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战略任务,明确要优先选择一系列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牵头,组建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跨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4]。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参与主体包括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及行业上下游企业,与一般意义上的产教融合共同体相比,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涵盖的主体类型更加多元,涉及的领域更加宽泛,是一种更为宏观、社会化程度更高、功能更加丰富的办学模式。显而易见,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共同体相比,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统筹层次更高,那么从实践层面来看,一定区域内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主要是由众多大小不同、规模不一的产教融合共同体联合而成。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自然而然地会成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中的一份子,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也需要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加入和支持,因此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是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需要。

(三)办好人民满意职业教育的根本途径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南。所谓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就是教育供给能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则是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的根本途径。

1.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不仅重塑了产业经济格局,也在职业形态方面引发了一系列深刻变革,远程协作、居家办公、灵活就业成为新时期人民群众工作和就业的重要方式。劳动者工作方式、职业形态的变化,从客观上要求其学习新知识、习得新技能、适应新环境。在此形势下,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推动高职教育贴近行业产业发展实际办学,能够有效突显高职教育的价值。一方面,高职院校贴近行业产业发展实际、贴近市场办学,有利于更加敏锐地洞察和捕捉人民群众的技术技能需求,从而调整自身的办学方向、专业布局、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定位,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教育需求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实现一体化办学,整合双方主体的教育与培训资源,能够强化高职院校的职业培训能力,同时提升企业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进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职业培训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职业教育需求。

2.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职业教育的需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反映在教育领域,就是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从过去的“有学上”转变为“上好学”,即接受更加优质、高质量的教育[5]。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国的职业教育办学未能充分遵循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教育教学工作与行业发展实际脱节,与产业生产实践脱节,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人民群众认为职业教育是次等教育、低质量教育的刻板印象。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是我国深化高职产教融合的根本举措,是实现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一体化发展的科学路径,能够从根本上扭转高职教育与行业、产业、市场脱节的局面,形成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6]。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是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职业教育需求的有效途径。

(四)落实高职教育科教融汇的重要载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教育、科技、人才作为一个整体来论述,强调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7]。“科教融汇”是中央文件中首次出现的新提法,也是党中央对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行业企业是我国重要的科研力量,大量的科研资源、科研人才汇聚于行业企业中,而广大高职院校同样具有深厚的科研积累和科研资源,这就决定了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成为落实高职科教融汇的重要载体。

1.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为校企联合开展科研创新提供了实践载体

高职院校是进行科技研发、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由于我国高职产教融合广度不足、程度不深,高职院校的科研工作与行业产业、市场需求脱节,造成高职院校科研成果转化率偏低。在行业产业领域,过去由于各类企业与高职院校的科研合作不密切,企业的科研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科研潜力未能充分激发,存在技术创新成果少、技术开发效率偏低的问题。在我国全面深化产教融合的背景下,高职产教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延展,校企整合科研资源,联合开展科研创新、技术开发的项目不断增多,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推动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产教融合共同体是产教融合的高级形态[8]。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在一个组织实体内部整合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资源要素,有利于密切高职院校与行业产业的联系,促进高职院校贴近产业生产实际和市场实际需求开展科研工作,并促进行业企业科研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从而为落实高职教育科教融汇创造有利条件。

2.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为建立科教融汇新机制提供了实践平台

在高等教育领域,科研与教育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我国高职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强调科研与教育工作的协同关系,具体表现在国家教育政策文件的表述中,从“科教结合”“科教融合”到当前的“科教融汇”[9],其内涵愈加丰富,要求也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高职教育领域的科教协同体制机制不健全,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在科研工作中总体上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即便有一些科研合作与协同,也往往是基于短期项目,较少建立起长期性、战略性的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一种高职院校、科研机构与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的组织实体,可以实现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之间科研资源的深度整合,由此扫除了多元主体协同时面临的种种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了各类科研资源要素在不同主体间的流动。因此,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为建立高职教育科教融汇新机制创造了条件,也提供了实践平台,是高职教育实施科教融汇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实践难点

(一)主体之困: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构建主体阻碍因素

跨领域协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是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基本特征[10]。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政府、学校、行业、企业是核心参与主体,也是产教融合共同体平稳有序运行的主要支撑。然而,现阶段在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过程中,面临着诸多主体阻碍因素。

第一,高职院校参与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存在培养能力阻碍。高职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高级阶段,培养的是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其高素质主要体现在知识水平高、技能水平高和职业能力高三个方面,即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应达到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学生的技术能力足以胜任企业岗位技术技能要求,学生的职业能力能够适应企业的工作环境。然而,现阶段我国高职教育“大而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很多高职院校事实上缺乏培养出“三高”人才的能力。正因如此,大部分高职院校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往往侧重于对学生某一方面能力的培养,导致难以满足企业对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素质要求。高职院校自身在人才培养能力上的不足,成为产教融合共同体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利因素。除此以外,高职院校参与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还面临人才培养周期偏短、校企协同育人效能不高的问题。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基于当前学制的限制,学生在毕业前很难形成较高的综合素质,削弱了高职院校参与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积极性。

第二,企业参与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存在经营阻碍。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当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企业就必须对业务和经营策略作出改变,以适应市场的新需求,这就使得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经营行为具有短期性。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建设和运行具有长期性,企业参与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其产生的收益通常要数年时间才能逐步显现,如此就容易产生企业经营行为短期性与参与产教融合收益长期性之间的矛盾,使得企业普遍以谨慎保守的态度对待参与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

第三,行业组织参与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存在履职阻碍。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离不开行业组织的参与。我国在相关政策文件中对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共同体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表述。如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然而,我国行业组织在实际履职过程中,由于仅有相关政策指导,缺乏专项法律保障,部分行业组织虽然代表了某一特定行业的利益,但其并没有具备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普遍存在着有责无权、专业性不高、统筹协调能力不足等问题,在产教融合中常常处于边缘地位,很难发挥出真正的作用。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行业组织有着较强的参与意愿,但其履职能力有限。

(二)机制之困: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运行机制尚不完善

建立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尽管现阶段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实践经验积累不足,其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和成熟,直接影响了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发展质量。

第一,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科研创新机制不健全。联合开展科研创新是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重要使命[11]。当前,我国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科研创新机制建设主要存在两方面的“短板”:一是科研项目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在共同体内部相关科研攻关项目立项以后,后续资金的投入和资源配置缺乏严谨可行的制度规范,很多时候仅仅依靠项目负责人自行协调,项目运行缺乏可靠保障。二是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共同体内部各主体联合进行科研攻关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如何转化为商业应用,如何分担科研成果转化的成本,以及如何分配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也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即使共同体成立之初制定了管理流程和规范,也时常因为相关科研项目绩效贡献评价困难、科研成果经济价值评估缺乏标准等问题而无法实施。

第二,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协同育人机制不健全。当前,从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运行实际来看,共同体协同育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较为普遍。首先,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需要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经营行为甚至是业务方向,而高职院校作为教育主体,又需要企业能够稳定持续地为实践教学活动提供场地、设备、原材料等资源要素的支持。很多高职院校在与企业进行协同育人时,未能就双方诉求和行为方式的潜在冲突制定完善的解决方案,尚未建立协同育人的风险防范机制和长效机制,造成校企协同育人沦为短期性、项目式的工作。其次,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共同体协同育人的目的,是为企业自身培养或储备人才,但在现实中,高职院校的育人机制与企业的用人机制没有很好地衔接、兼容,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选人用人工作脱节,共同体培养的人才只有少部分会进入相关企业就业,使得企业参与共同体协同育人的动力不足。

第三,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利益分配是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各主体参与共同体建设的积极性。在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建设过程中,由于高职院校与企业在科研创新、生产实训、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中的贡献难以进行量化,导致利益分配较为困难。关于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运行中的利益分配,在实践中通常依靠各成员单位的事先约定以及事后协商,由于缺乏完善的利益分配标准和规范,一旦产生较大的利益分配分歧,共同体各成员单位之间很容易产生摩擦甚至纠纷,不利于共同体的长远健康发展。

(三)体系之困: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治理体系建设滞后

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一种需要跨领域协作、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组织实体,搭建严密的治理体系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整个共同体的平稳有序运行。在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实践中,基于多种主客观原因,治理体系建设滞后成为影响共同体运作的重要因素。

第一,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治理组织架构不完善。科学的治理组织架构是产教融合共同体有序运作的基石,而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在搭建治理组织架构时却普遍面临以下困难:一是共同体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难。由于组织领导机构的配置直接关系着共同体内各成员单位的话语权、分配权以及其他一系列权益,各成员单位基于自身发展利益的考量,都希望在共同体组织领导机构中占据一席之地,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二是共同体治理结构失衡。由于组成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各成员单位规模大小不一、实力强弱有别,当共同体内部未能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确立各成员单位共同认可的治理结构时,容易造成部分主体在共同体治理中过于强势,决策权和话语权过大,弱势主体则被边缘化,难以在共同体治理中发挥作用。共同体治理结构失衡,往往会造成弱势主体以消极和敷衍的态度对待共同体建设工作,降低共同体运作的效率。

第二,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治理机制不健全。科学的治理机制是产教融合共同体高效运作的重要保障,而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在治理机制建设上面临两方面问题:一是决策机制不健全。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在组织领导机构履职不力、治理结构失衡的影响下,建立的决策机制无法兼顾到各成员单位的立场和利益诉求,综合实力强的主体在决策机制建立时主导着相关制度和流程制定,在决策机制运行时,弱势主体的诉求容易被忽视,使得共同体的决策机制失效,决策流程蜕变为“家长制”“一言堂”。二是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的存在是为了解决共同体内部不同主体间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但由于共同体内部不同主体间的地位不平等,导致沟通协调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强势主体履职时可能会无视弱势主体的信息反馈,弱势主体只能被动地接受共同体组织领导机构的指令而难以进行有效的互动与沟通,客观上导致共同体部分主体逐渐放弃积极的沟通协调,转而只以被动配合的形式完成共同体分配的工作任务。

(四)文化之困: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组织文化融合困难

组织文化在组织实体中发挥着价值导向、团队凝聚、行为塑造等一系列重要功能,是组织实体治理中重要的一环。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成员主体类型众多,需要通过对组织文化进行有效整合,以形成推动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然而,当前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组织文化融合面临着诸多困难。

第一,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的思想统一难。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要实现组织文化融合,统一成员单位的思想认识是基础。然而,参与建设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主体分属不同领域,各主体的发展目标、价值取向、立场站位和利益诉求也有明显差异,使得统一共同体各成员单位的思想认识较为困难。如果共同体内部无法通过有效的方式建立起相对统一的思想认识,就容易引起共同体建设和发展目标模糊、成员单位履职能动性低下、成员单位承担工作时拈轻怕重等问题。事实上,在我国已有的产教融合共同体运行过程中,因共同体内部思想认识不统一而造成组织凝聚力不足,影响共同体建设成效的情况并不鲜见,尤其是部分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思想认识分歧叠加和治理体系不健全,造成共同体的内部协同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共同体应有的协同效应,这已经成为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中亟需正视的重大问题。

第二,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身份认同难。组织内部主体之间的身份认同,是不同主体在互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心理认同和情感认同的外现,主体间身份认同的强弱,会直接影响其相互关系上的密切程度和工作上的协同积极性。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的身份认同难,主要是因为各成员单位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差异较大,且各成员单位间直接的工作交集偏少,情感连接薄弱,心理疏离感较强,具体表现在不同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需要协同配合时,只一味地“照章办事”,缺乏灵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工作之外,不同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很少进行社交和互动,很难形成牢固的友谊纽带,导致各成员单位人员履职积极性不足。

三、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构建的推进路径

(一)强化主体建设,推动共同体参与主体同向同行

审视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主体阻碍因素,主要源自于参与主体的内驱力不足。对此,推进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首先要强化主体建设,巩固合作纽带,推动共同体建设各参与主体同向同行。

一是高职院校要强化自身教学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我国现行高职教育的学制制度是基于多重因素的考量而确定的,短期内不会发生改变。面对学校自身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力不足、难度较高的客观现实,高职院校从改革创新育人机制方面寻找突破口,努力缩短提升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的周期,提高人才培养的效能。一方面,高职院校应适当精简专业教学内容,围绕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安排专业理论知识教学,提高专业理论知识教学的针对性、精准性,减轻来自专业教学内容上的压力;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要加强与行业企业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实践教学上的协同,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在实践教学环节,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应做出更加严谨的计划和安排,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加快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是企业要强化自身经营能力建设,兼顾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在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过程中,企业应正视参与建设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收益。转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企业经营中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建立兼顾两者的经营模式和策略,积极利用参与建设产教融合共同体所带来的有形和无形效益,增强企业自身的整体竞争力。同时,企业要积极采取降本增效、开源节流、优化管理等手段,通过内部经营管理的改革创新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参与建设产教融合共同体创造有利的条件。此外,地方政府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给予相关企业较强的组合式激励,充分激发企业参与建设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积极性。

三是行业组织要强化自身专业能力建设,发挥好在产教融合共同体中的作用。构建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行业组织要承担起应有的职责,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要加快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和主体地位,进一步激励行业组织参与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建设,使其有能力、有意愿在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中履责作为。与此同时,行业组织要加强自我管理,针对自身的能力短板,通过引进人才、组织培训、外派学习等多种方式,增强自身的专业能力,加强与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主体的协同联动,切实履行好自身在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中的职责。

(二)重视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共同体长效运行机制

运作机制作为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基本构成要素,需要各参与主体进行持续建设、优化和完善,探索建立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共同体科研创新长效机制。科研工作能否产生有价值的成果,主要取决于科研成果转化机制的有效性。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要探索建立科研创新长效机制,也应当从两方面发力。首先,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共同体开展科研工作的中长期目标、重点研究方向或领域,合理分配各主体在科研创新中的角色和任务,完善科研创新机制建设的顶层设计。其次,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应遵循科研工作的特性和规律,立足共同体科研工作实际,建立科学、严谨、细致的科研项目运行管理规范,完善科研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结项各环节的细则,提高科研项目管理质量和水平。再次,产教融合共同体要根据各成员单位的科研长项和专业优势,围绕科研成果建立“技术创新→价值评估→技术转移→技术应用”转化链,促进共同体内部科研成果的高效快速转化。

二是探索建立共同体协同育人长效机制。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的关键在于整合学校与企业的行为模式,实现实践教学与生产经营两者间的良性互动。因此,共同体应着重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共同体内与人才培养工作直接相关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通过做实人才培养前期预备工作以及强化人才培养工作协同,尽可能减轻企业的经营情况变动对协同育人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要根据共同体内不同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上的不同,制订更加灵活、具有差异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高企业在共同体协同育人工作中的获得感。

三是探索建立共同体利益分配长效机制。利益融合是产教融合共同体持续发展的关键[12]。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构建过程中,各参与主体要加强对话协商,以共同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兼顾各成员单位的利益诉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长效机制。在具体实践层面,共同体要高度重视各主体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平等对话机制,准确把握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建立高效的项目运作、绩效评价和实践反馈机制,为合理进行利益分配打牢基础。此外,产教融合共同体要本着“共建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内部利益分配制度,在地方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由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高职院校、企业代表、行业协会等组成的咨询、仲裁机构,围绕利益主体之间的争议、冲突等问题进行协商或裁定,确保共同体内部的利益合理分配。

(三)优化共同体生态,多主体联合搭建有效的治理体系

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一种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构建的联合体,搭建治理体系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针对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主体类型属性多元、利益诉求各异、价值取向不同,应通过优化共同体生态,搭建起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实现对共同体的多元共治。

一是完善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治理组织架构。产教融合共同体治理组织架构的完善,需要各成员主体的共识和配合,而当前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治理组织架构建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各成员单位的思想分歧。为此,共同体内部首先要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的组织领导作用,凝聚各类主体共识,引导和督促各主体同向同行。共同体应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建立基层党组织,引导各方主体形成共同愿景。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共同体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突出党组织连接高职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企业等主体的纽带特性和桥梁地位。产教融合共同体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由共同体的主要发起者联合成立理事会,作为共同体的日常管理机关。党委负责共同体重大事务决策,理事会负责共同体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下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建设委员会,实行理事会统筹规划、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咨询、建设委员会全面执行的协同运作治理模式。

二是完善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治理机制。基于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组织特性,决策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是共同体治理机制中的重要部分。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行的,与之相应,应建立多元共治的共同体治理机制。首先,多元共治体现在决策机制上,就是决策工作中的民主集中制,即在共同体内部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决策制度。在共同体党委的组织领导下,事关共同体发展全局的重大事务决策过程中,应建立各成员单位共同商议的民主制度,党委、理事会应充分听取各成员单位的诉求、意见和建议,然后由党委、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决策,以确保共同体决策机制兼具高效性和民主性。其次,多元共治体现在沟通协商机制上,就是共同体应建立内部的沟通协商平台,平台要具备信息共享、实时沟通、意见反馈、信息留存等功能,加强沟通协商制度建设,允许共同体内部各成员单位充分表达自身的意愿、诉求和意见。通过沟通协商平台交流未达成一致的,可交由理事会进行裁定,建立起“平级协商,上传下达”式的立体化沟通协商机制。

(四)加强文化建设,构建包容开放的共同体组织文化

高职产教融合共同体要实现持续发展,创造出人们预想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需要直面组织文化融合的难题,切实加强文化建设,调整组织文化建设策略,构建包容开放的共同体组织文化。

一是狠抓共同体思想建设,以思想融合为先导,推动共同体组织文化全面融合。组织文化融合的第一要务是用先进的思想理念引领和统一内部成员的认识,促成全员思想观念的转变,培育和凝聚组织内部共识。在具体实践中,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共同体内的思想建设职能,以党团工作推动组织层面的思想转变与融合,围绕立德树人、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思想,培养树立共同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看齐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意识,大力弘扬“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把统一的思想理念注入每一个成员单位的组织文化当中,融入共同体整合发展的全过程。另外,共同体还要积极创新组织文化建设,通过开展组织文化知识问答、专题调研、主题培训、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强化共同体组织文化的宣传教育,激发共同体文化与各成员单位的组织文化在思想理念、价值导向层面的共鸣,实现共同体内部的思想理念整合,为多元化的组织文化全面融合开创有利局面。

二是明确文化基调,加强员工关怀,构建包容开放的共同体组织文化。加强共同体组织文化建设,需要确立健康积极、奋进拼搏、团结和谐的文化调性。通过多种文化建设措施和手段,促使这一文化调性融入各成员单位的组织文化中,成为共同体组织文化的主基调。在此基础上,共同体要积极开展多层面、多形式主题文化建设活动,引导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共同体文化建设,增进工作人员之间、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注重员工思想上求共识、感情上求共融、工作上求共进,增强共同体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除此以外,共同体要建立统一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标准,包括日常行为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行为规范、礼仪行为规范等。通过系统规范共同体内部各成员单位下属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升共同体内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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