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7年3月出台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解决家长“接送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1]“双减”后,学校课后服务被赋予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新价值和使命,并得以全面开展。但学校课后服务全面铺开的同时,教师负担加重的现实问题也引发了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相关研究认为,当前的学校课后服务尚存在着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内容单一、开展形式不合理等问题和不足。[2]以上问题导致很多地方的学校课后服务未能有效减轻师生和家长负担,甚至还产生了“增负”的副作用。[3]基于此,2022年上半年,课题组以问卷、访谈等形式,对湖南、湖北、广西、广东等省区的部分小学教师、小学生和家长开展了相关调查,共收回家庭问卷(学生和家长作答)749份、教师问卷210份、教师访谈记录(含学校管理者)15份。本研究将基于调查结果,本着学生、教师、家长三方共同减负的初衷,诊断小学课后服务相关问题,探索小学课后服务的优化路径。
学校课后服务既是面向学生的素质型、拓展型课程,又是面向家长的公益性服务,应坚持“教育逻辑”与“服务逻辑”的有机统一。[4]促进学生减负和全面发展是其“教育逻辑”的体现,减轻家长“三点半难题”是其“服务逻辑”的体现。同时,课后服务作为一项“课后”育人活动,势必会延展教师的工作时间、空间和内容。因此如何减轻教师负担、保障教师权益、增强教师积极性也是课后服务的应有关照。
学校课后服务是具有公益属性的准公共产品,本为解决“学生放学早,家长下班晚”的民生问题而诞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人口规模越来越小,“九九六”式工作模式屡见不鲜。没有时间接送孩子和辅导孩子作业成为当代年轻父母的痛点,也制约着老百姓幸福感的提升。早在21世纪初,部分沿海发达地区已根据当地家长和学生的实际需求以及教育资源供给现状,率先部分地开展了学校课后服务。彼时,学校课后服务的价值定位是解决“三点半难题”的社会民生问题,并未明确或强化其“减负”价值和育人使命。因此,学校课后服务的本位性价值是减轻家长负担。哪怕在现今的“双减”背景下,课后服务的本位性价值仍然被不断强调。
2021年7月,国家“双减”政策出台,要求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开展科学的作业指导、个性化培优辅差、丰富多彩的兴趣小组与社团活动。[5]学校课后服务中的作业指导、个性化培优辅差等内容能提升学生学习能力、效果及信心,从而减轻其学习负担。在课后服务中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实践等课外活动既利于学生舒缓过重学习压力,也有利于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此外,学校课后服务还实现了公益性教育服务对商品化、应试化校外学科知识培训的替代,有利于减轻学生早已不堪重负的校外培训负担。因此,“双减”后,学校课后服务又具有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发展性价值,实现了从本位性价值到发展性价值的跨越。[6]
如果课后服务只关注学生和家长负担的减轻,而忽视了教师的工作负担和身心压力,势必导致学校课后服务质量乃至学校整体育人成效的下降。据调查,在当前的多数地方和学校,教师“单挑”或“主挑”课后服务的重担,加剧了“教师时间、精力有限性与工作负担无限性之间的矛盾”[7]。“双减”后,城乡中小学课后服务全面铺开,教师工作压力激增。有学者认为,学生“双减”,教师也应同步减负,这样才能获得教师的积极配合和主动投入,从而有利于课后服务的有效实施和长期贯彻。[8]如果不关注和减轻教师的工作负担,课后服务就面临竭泽而渔的困境和险境。因此,要实现课后服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减轻教师负担作为一项应然关照。
在“双减”政策的推动下,学校课后服务取得了一系列成效。根据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3月开展的《全国“双减”成效调查报告》,“双减”政策发布后,学生的课后服务参与率大幅提升至85.8%,课后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学生和家长满意度总体较高,分别达89.0%和88.4%。[9]但是,尚处于发展、完善阶段的课后服务必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课题组通过文献研究和调查后认为,当下很多地方的学校课后服务存在着师资供需矛盾突出、服务内容应试化、服务惠民性不足等问题,不利于推动学生、教师、家长三方减负,也制约着课后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一,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教师工作负荷加重。“双减”意见提出:“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6]但由于政府统筹不足,学校动员能力有限,社会力量很少参与其中。除少数发达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的学校课后服务师资来源仅为本校教师。很多学校本已存在师资紧张的问题,现有师资不足以支撑起内容丰富且专业性强的课后服务。而且,有些学校忽视教师利益,强行推动教师和学生全员参与课后服务,整体加重了教师的工作压力。教师工作时间和任务被延展,其身心负担已然“超载”。课题组问卷调查显示,78.95%的教师认为课后服务增加了其工作负荷。
第二,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教师工作难度加大。长期以来,教育的选拔性功能被不恰当地前移至基础教育阶段,造成了中小学教育目标的迷失。[10]在应试导向之下,学校的师资调配和培育一直向“主科”倾斜,逐渐造成了师资队伍专业结构失衡和教师队伍职业素养的应试化。“双减”政策要求学校在课后服务中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这对教师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素质型”和“拓展性”要求。遗憾的是,课题组调查发现,不少学校将音、体、美教师长期“挪作他用”,转变了其专业发展路径;一些按“宽口径”培养的小学全科型教师,虽具备“吹拉弹唱”“三笔一画”等多项能力,但在应试教育背景下也逐渐成为了“主科型”和“单科型”教师。师资结构的不合理和教师素养的应试化与狭窄化使得学校和教师开展课后服务的压力倍增。
第一,作业辅导占绝对比例。“双减”背景下,课后服务的减负和育人价值被凸显。课后服务中应均衡课外活动、作业辅导、个性化培优辅差等各类服务内容。但实际上,或是为了抓应试成绩,或因教师课后服务能力不足,大多数学校只提供“超长版”的应试型作业辅导。而且,教师在课后服务中增加学生作业量的现象比较严重,这就导致学生的家庭作业量减少了,但在校作业量和作业总量却增加了。课题组问卷调查显示,有10.2%的被调查学生认为其作业总量比参加课后服务之前还要多。
第二,课外活动开展不充分。课后服务既要助推学生减负,也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但由于专业素养的应试化和狭窄化,很多教师不具备课外活动和社团指导能力。同时,在应试型考核机制的制约下,教师害怕“去学科化”的课后服务会影响学生考试成绩和自身教学业绩,因而更倾向于安排作业、背诵、默写等应试化内容。调查发现,在多数欠发达地区和部分基础教育“强市”“强县”,学校课后服务中的科普、文体、劳动、艺术类课外活动的开展很不充分。在一些学校,课外活动的开展流于形式,仅作为迎接检查、督导的“快闪”而存在。缺乏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课后服务就无法实现对全面减负和全面育人的支撑助推作用,学生也无法摆脱应试教育和过重学业负担的束缚。
第三,违规教学问题依然存在。课题组问卷调查发现,12.6%的教师对课后服务政策缺乏正确认知,认为课后服务就是收费性的“放学后补课”,对课后服务的减负和育人价值缺乏了解和认同。24.7%的学生表示,教师在课后服务中存在“讲授新课”的行为。教学化、应试化的服务内容增加了学生的学业负担,违背了国家减负意志。然而,各地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课后服务评价、考核、监督、问责机制,导致这些应试化做法没有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第一,部分学校推动学生全员参与,忽视家庭的差异化需求。课后服务的价值在于惠民和育人,而部分学校却追逐课后服务带来的经济收益。这些学校违背自愿性原则,通过强调课后服务的重要性、默许教师在课后服务时间通过集中授课等方式动员并没有课后服务刚性需求的学生参与课后服务,以此增加学校收入。事实上,多数农村地区已实现校车接送,不存在“三点半问题”;有些城市家庭有成员接送和辅导孩子,也无课后服务的实际需求。调查发现,部分家长是基于“不得罪老师”或担心“课后服务上新课”等原因而被迫让孩子参加课后服务的。
第二,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增加了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在沿海发达地区,一般采取财政全额承担或财政与家长共担的模式来保障课后服务经费。[11]而在中西部地区,多数地方的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大多采取“政府定价,学校收费”的方式来筹措课后服务经费。以湘鄂两省为例,据课题组调查,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大多为每节课4元左右(每天两课时,部分学校周五不提供课后服务),照此推算,月费用为160元左右,年费用一般为1200~1400元左右。在有些学校,学生想进入足球、京剧、绘画、舞蹈、围棋等“特长班”或“特色社团”还需另外交费。对于困难家庭来说,课后服务费用是一项较大的支出,再加上原有的搭伙费、校车费、校服费等,教育支出已成重负。
第三,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合理,形成了新的“五点半难题”。解决“三点半难题”、服务广大家长是小学课后服务的本位价值,也是学校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应然担当和分内职责。所以,当下的学校课后服务依然要坚守和提升其惠民性。按照国家要求,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一般不应早于当地下班时间,但不少学者的调研发现,很多学校的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依然早于当地下班时间,多数家长不能实现“先下班,再接娃”的“无缝衔接”。课题组在湖南某市的调查发现,其中心城区近八成小学的课后服务结束时间(最后一批学生的离校时间)在四点半至五点半。由于从工作单位赶到学校还需要时间,“上班族”依然无法按时接走孩子,形成了新的“五点半难题”。
学校课后服务的优化和提质必须指向学生、家长和教师三方负担的减轻,只有实现了共同减负,才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解决家长现实困难。学校课后服务应从强化师资建设、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提升服务惠民性等路径进行优化提质。
第一,挖掘“内生”潜力,合理调配和培育校内课后服务师资。首先,要加强专业师资的招引、调配和培育。学校课后服务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全面减负,课后服务的减负成效和育人质量的提升,需要以体育、艺术、科技、实践类专业师资的充足供给作为保障。面对当前的课后服务专业师资短缺的现状,各地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基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国家关于小学课后服务的相关要求,通过招聘、选调或区域内调配,配齐配足学校音、体、美、劳动、实践等学科教师。学校应尊重“副科”教师的专业地位和职业发展自主权,不仅不能随意改变其岗位安排,还应为其专业成长提供评先评优、学习深造、职称评聘方面的服务和支持。其次,要整体提升学校师资队伍的课后服务专业素养。一方面,学校要组织教师学习和研讨国家和地区课后服务政策文件,帮助教师理解学校课后服务的真正内涵、价值、目标以及具体要求等,统一教师的思想认识,提升其政策认知度和执行力。另一方面,学校要开动脑筋,结合学校实际和教师自身兴趣,或利用本校已有体艺、实践、科技类师资,或聘请校外专业师资,对学校全体教师循序渐进地开展有针对性的课后服务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使所有教师都形成一定的课外活动指导能力。教师课后服务专业素养的提升,有利于缓解其课后服务工作压力。同时,书法、乐器、手工、绘画、科普等丰富而有趣的课外活动课程,对教师本身也有很大吸引力,能调整和放松其心情与压力。
第二,增强“外援”力度,推动校外力量长效化参与课后服务。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支持学校大力吸纳校外社会力量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让社会相关机构和人员成为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有力“外援”。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其动员力和影响力有限,因此,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肩负起促进社会力量长效化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主导和统筹责任,提供相应的政策、资金、指导、服务等支持。一方面,地方政府要牵头制订社会力量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推动退休教师、大学生、志愿者、民间艺人、有辅导能力的家长等相关社会人员,以及地方高校、图书馆、文化馆、工会、社区等公益组织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在充分调研和强化监管的基础上,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动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再次,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指导、监管和激励,对于社会力量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所取得的成效要给予宣传表彰,对出现的新问题和隐患要加以排查和解决,对各方权责要加以精确界定。
第一,丰富和均衡课后服务内容。课后服务不能沦为应试教育的新阵地,更不能成为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新课堂,而是要强化和践行其减负和育人定位。学校应遵循国家“双减”意见,均衡作业指导、个性化辅导、知识答疑、课外活动等各类服务内容的比重,改变应试型作业辅导占绝对比例的现状。面对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久治不效”的问题,当下的学校课后服务尤其应当以文体、艺术、科普、实践、劳动等课外活动作为重点性和长期性课后服务内容,以促进全面减负和育人目标的实现。同时,可参考国内外有益经验,将STEAM教学、青少年正向成长问题[12]、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纳入课后服务内容体系。
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内容的规范性、科学性及减负实效性的指导、监督与考核,坚决杜绝课后服务中存在的应试和“增负”做法。课后服务要切实成为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减压阀”和实现全面与个性化发展的新舞台。
第二,创新课后服务开展形式。首先,学校应提供灵活多样的课后服务时长和内容选择,满足不同学生的不同需求。不同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习负担、兴趣爱好是存在差异的。“班课”形式的课后服务依然会陷入“吃大锅饭”的被动局面,不利于实现学生个体的精准减负和个性化发展。学校应采取“走班制”“选课制”“菜单式服务”等新形式,满足不同学生的不同需求,为每一个差异性的学生个体提供真正使其受益的课后服务。其次,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学校形成“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双向交流和合作机制。一方面,要让学生走进社区、博物馆、图书馆、高校,开展更具有体验性和专业性的课外活动和特色课程;另一方面,要让志愿者、科技工作者、非遗传承人、社区工作人员等进入学校,以其专业或身份优势来长效化参与课后服务。此举可以整合校内外的课后服务设施、场地、人员及其他资源,形成社会合力和聚合优势。
课后服务的开展形式创新能够让学生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更好的个体化发展机会;也可进一步消弭部分学校和教师违规开展应试化课后服务的可能性时间与空间,让学生获得更多的减负实惠。
第一,摆正学校利益观,尊重学生和家长的自主权。课后服务是一项育人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不是学校的获利渠道。学校要摆正利益观,认识到课后服务的公益属性,全心全意为学生和家长服务。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家长和学生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自主权,对无课后服务需求和意愿的学生和家庭不作强行规定和隐性动员,绝不能为了狭隘的本位利益而伤害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第二,健全经费来源机制,减轻家长经济负担。一年千元以上的课后服务费用会增加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于贫困家庭而言,负担更为沉重。所以各地应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在财政状况较好的地方,可形成“财政兜底”或“合理分摊”等经费保障模式。在财政困难的地方,要加强定价论证、收费管理与经费使用监督,并出台对低收入家庭学生课后服务费用的减免政策。政府和学校也可通过适当方式发动企业、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知名校友等为学校课后服务提供力所能及的经费、设备、师资等支持。
第三,提供差异化时长的课后服务,解决新“五点半难题”。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早于当地下班时间所引发的新“五点半难题”,对部分家长来说是一个较大的身心负担。学校应该提升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课后服务的惠民性,切实解决家长和社会的合理利益诉求。要解决“五点半难题”,并非需要学校整体延长所有学生的课后服务时长。课题组调研发现,大部分小学高年级生能够自行上下学,农村小学生基本实现全学段校车接送。面临“五点半难题”较多的是三年级及以下的城市学生家长。对于课后服务时长的确定,学校要充分征求家长、教师和社会相关方的意见,全面统计学生及家长的差异化时长需求,并据此提供差异化或分层化课后服务时长选项。学校可争取家委会、社区、交管等各方支持,共同做好学生分批离校的组织、沟通和保障工作。
第一,制订课后服务实施细则。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我国实行“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教育治理体制。但目前,地方在推行国家课后服务政策时普遍存在地方政策同质化问题。顾秀林认为,政策同质化体现为“自上而下的政策对齐和同级地方政府间的政策对标”两种形式,同质化加剧了地方政策的“离土性”,进而产生“水土不服”和执行不力等问题。[13]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推进,需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本土化接续和统筹。所以,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在广泛论证、多方沟通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区的课后服务指南或实施细则,让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有具体标准可依。课后服务实施细则要对学校课后服务的目标和理念、师资供给、经费保障、安全责任、主要内容、开展形式、教研要求等关键环节和主要方面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和建议。更加明确、具体的工作指南或实施细则,会有更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有利于提升学校课后服务的减负和育人效能。
第二,建立课后服务评价体系。在课题组的调查中,多数地方尚未建立科学的学校课后服务评价体系。一般而言,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会通过督导与检查等形式,关注学校课后服务是否开展、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等,而未对学校课后服务质量进行全面监测和科学评价。没有健全的课后服务评价体系,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就无法得知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高低,也无法开展科学指导和有效监督。因此,各地应在研究国家课后服务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起科学的课后服务评价体系。
第三,强化课后服务监督。前文已述,部分学校的课后服务中存在利益追求错位、课后服务内容应试化、服务结束时间过早等不当做法。调查还发现,部分地方存在教师课后报酬过低、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以上问题增加了师生负担,也忽视了家长利益,与国家“双减”政策要求以及国家出台课后服务的育人初衷背道而驰。因此,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监督与问责机制,落实长效监督和有效问责,形成专门监督、上级监督、服务对象(学生和家长)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的合力,确保课后服务规范开展和稳步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