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天生
(安徽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 蚌埠 233041)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新史料的不断发现,王茂荫受到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他在近代思想史上的地位和影响也愈益凸现出来。王茂荫(1798—1865),安徽歙县人,道光十二年(1832)中进士,先后历任户部主事、御史、户部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兵部侍郎、都御史、工部侍郎、吏部侍郎等职。因其提出币制改革而受到马克思的重视,于是成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注到的唯一中国人。王茂荫作为一个清朝官员,出生在徽商家庭,有短暂经商经历,经科举入仕担任掌理财政大员后,言商护商,在维护商人利益与维护封建国家利益二者之间游走,这是他一生追求“先求有益于民,而后求有利于国”的政治理想使然。
以往,我国学术界普遍仅将王茂荫视为一个货币思想家或货币改革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王茂荫著述的更多发现和整理,〔1〕不仅使学术界早期聚焦研究的王茂荫经济思想的内容方面不断得到开掘,研究深度不断增进,〔2〕而且使王茂荫研究得到多方面拓展。学术界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不能仅仅把王茂荫经济思想局限在货币及其改革思想方面,王茂荫也不仅仅是一个货币思想家或货币改革家,而应是一个全面的经济思想家甚而是一个近代思想家。就其经济思想来说,根据新发现其本人的著述,王茂荫作为经济思想家,其经济思想至少包括货币思想及货币改革思想、军事经济思想、粮食经济思想和重商思想等方面。王茂荫作为思想家,其政治思想、军事思想、教育思想、人才思想、管理思想等都较为丰富,学术界研究成果不断涌现。〔3〕
讨论王茂荫经济思想中的重商思想首先不得不提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学术界对王茂荫是否代表商人利益的一场学术讨论。在那场讨论中,有两种截然相对的观点。
认为王茂荫代表商人利益的主要有吴晗先生和巫宝三先生等人。吴晗在《王茂荫与咸丰时代的币制改革》一文中说:“王茂荫是歙县人。歙县人多出外经商,徽商在清代后期在全国商业界很有地位,很活跃,有徽帮之称。徽帮的经营业务主要是茶商、钱庄和典铺。王茂荫生长在徽商的社会里,又长期家居,他的生活和思想意识深受徽商的影响,在政治上自然而然成为商人阶级的代言人,特别是以开钱庄典铺为主的徽商的代言人,卫护他们的利益。”〔4〕巫宝三也认为王茂荫的钞币理论无论在思想方面与叙述形式方面,其见解的实质“是从商人利益出发的”。〔5〕
认为王茂荫不代表商人利益的主要有叶世昌先生和高鸿志先生等人。叶世昌于1962年撰文指出:“王茂荫在太平天国革命运动蓬勃发展、封建政权摇摇欲坠的时节,奏请行钞,动机是为了替封建国家解决财政困难,筹措反革命战争的经费,决不是为了商人的便利”。咸丰时期两种理财思想的分歧,“一种是竭泽而渔,饮鸩止渴,置人民死活于不顾的思想;一种是适可而止,不为已甚,适当兼顾人民利益的思想。前者只考虑封建国家的眼前利益,企图用强力推行钞法,以救燃眉之急;后者考虑封建国家的长远利益,企图顺应客观可能,使钞法永远推行下去,而目前也获得一定利益。后一种思想,在当时的形势下,当然被最高统治者视为异端。王茂荫之受到申饬,是并不奇怪的。决不能因此就说他的思想实质上代表着商人的利益,而不是封建国家的利益。货币理论的正确,并不能改变他企图替反动统治者筹措反人民战费的实质。”〔6〕
高鸿志认为,虽然咸丰指责王茂荫替商人说话,王茂荫在奏折中也有“不应病民、亏商”等语,“但实际上他的发行钞币计划并不是代表商人的利益,而是完全为封建统治阶级着想的”。文中指出两点理由:“首先,王茂荫提出发行钞币的主张,就是为了挽救在农民革命严重打击下摇摇欲坠的清王朝的统治,这与他的许多反对太平天国革命的主张是完全一致的。他希望通过发行纸币搜刮民财的途径,稳定清廷财政,增强镇压革命的力量。其次就以他的有关币制改革主张本身来看,也绝不是站在商人的立场。例如,按照他的方案、银号、钱庄必须按领钞的数目将现银全部兑与政府,名义上可得些小利,实际上是用自己的现银换取政府的纸币。而商人缴纳钱粮与捐生捐官只能银钞各半。这样政府一开始就用50%的不兑现纸币从银号商人手中掠夺了50%银子。既然有部分钞票不能兑现,势必造成币值跌落,结果吃亏的又是商人和一般的老百姓。虽然后来王茂荫也强调兑现,但不过是一种以退为进的办法。咸丰之所以责备王茂荫,主要原因是前者连一文钱也不肯拿出来,要求搜刮越彻底越残酷。两者在掠夺人民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只是在手法和程度上有所不同罢了。”〔7〕
王茂荫是否代表商人利益之争的原因,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主要有三:一是当时研究王茂荫的材料十分有限。当时人们研究王茂荫及其思想的材料,主要依据《王侍郎奏议》和散见于《清史稿》等文献中的零星史料。由于第一手材料不充分,而人们的研究又只能依据材料说话,这样,不充分的材料,就很容易使人们产生认识上的偏差。二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有关。1957年以前,我国文化艺术、社会科学获得空前发展。而1957年后,越来越强调阶级斗争,而且阶级斗争的思想潜移默化地渗透进学术研究领域。用阶级斗争的观点分析研究问题当然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重要研究方法之一,但我们也要承认,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在研究问题时直觉不自觉地将阶级斗争的分析方法作为唯一的方法也是失之偏颇的,在分析研究具体问题时也难免会出现一些绝对化倾向。三是由以上两点所决定,争论的双方对王茂荫这个历史人物的研究存在简单化、标签化和片面化,未对他作出深刻全面的分析和研究,而是非此即彼地得出王茂荫是代表还是不代表商人利益的结论。但无论怎么说,20世纪五六十年代学术界那场对王茂荫是否代表商人利益的争论还是很有价值的,对后人研究相关问题有着很好的启示,今天看来毋庸置疑的是,那场争论开启了研究王茂荫重商思想的先河,也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8〕
笔者认为,王茂荫的重商思想主要蕴含在他的币制改革方案中,他主张严格限制纸币的发行数量,主张纸币兑现,特别是重视商人和钱店在行钞中的作用等,都是他重商思想的体现。请筹通商以安民业,反对抑勒商民,反对设厘金制度以扰剥商民,特别关照和维护徽商利益等是其重商思想的主要方面。王茂荫重商思想的形成与其家庭出身、个人经商经历和徽州的商业氛围等密切相关,他维护商人的利益与维护封建国家利益二者之间既有统一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重商思想是王茂荫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也是王茂荫思想的重要内容。
王茂荫的重商思想,其本质是王茂荫兼顾国家和商人阶层利益的重商思想。王茂荫的重商思想主要集中蕴含在他的货币改革方案中。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的大量战费和赔款使财政支出剧增,战后银贵钱贱的日趋严重和赋税负担的不断增加,使社会经济更趋衰落,反过来又造成税收更形不足,如此恶性循环不已。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清政府的军费开支迅速增加,而赋税收入又因当时实际统治地区的不断缩小而减少。作为货币材料之用的银、铜等,其主要产地为云南,其时因受战事所造成的交通阻隔而无法将之运出,这就更加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危机。到咸丰三年(1853)六月时,清政府为镇压太平天国所耗的军费累积已近3000万两,六月中旬库存可支用银两只剩22.7万余两,此数已不敷支出七月份1个月的应发兵饷。清政府为扭转当时肘襟均见的局面,于是处心积虑、变本加厉地搜刮民众,采取了一切可以开源的措施,如钱粮预征、开捐、开借等各种办法,后又开征厘金。由于国库空竭到甚至连官俸、兵饷也发不出的境地,甚至不得不停发高官的薪俸乃至一部分兵饷。种种办法用尽,仍然不能解决问题,于是采取发行钞币来搜刮民众的做法便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鉴于当时清政府内忧外患和财政极端困难的状况,从缓和清政府财政危机的目的出发,时任监察御史的王茂荫于咸丰元年(1851)九月初二日,向咸丰帝上《条议钞法折》,建议发钞。他的建议一提出,便立即被采纳。在该折中,他提出推钞之弊、拟钞之值、酌钞之数、精钞之制、行钞之法、筹钞之通、广钞之利、换钞之法、严钞之防和行钞之人的钞法改革十条,总的指导思想是既期以此解决当时清政府的财政经济困难,又冀避免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
王茂荫提出的这个货币改革方案,与咸丰帝所求的大方向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究竟钞币怎么发行,钞币发行多少则存在严重分歧。在二者中,前者是根本的、主要的,后者是非根本的、次要的。因而,当咸丰三年(1854)清政府决定发钞和铸造大钱时,将王茂荫擢升为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意在让他负责发行钞币,以便尽可能多和尽可能快地积聚货币,解决清政府的急需。至于在钞币的发行方法和发行数量方面,咸丰帝则通过擢升王茂荫职务的办法,暗示并鼓励他推行通货膨胀政策。可是,王茂荫是一个学者型官吏,他在奉命实行货币改革时,按他的原设计划发行钞币最高限额1000万两,此数只是清政府一年财政收入所需的极小部分,而且,按照王茂荫审慎发行、逐年增倍的主张和办法,由10万两起要达到1000万两这个最高限额,需要七八年的时间,这对于当时财源枯竭而需用又十分急迫的清政府来说,用这种办法增加所需收入,实在是杯水车薪。
明眼人一看便知,咸丰帝擢升王茂荫的官职,意在要他在实际发钞中能体解上意,而非要按王茂荫的发钞办法和发钞数量行事。所以,咸丰三年(1853)开始实际实行的多发钞、铸大钱措施,都同王茂荫的设想相反。于是,王茂荫又于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论行大钱折》,反对铸造大钱。
咸丰四年三月初五日,王茂荫又针对因滥发钞币而发生的严重通货膨胀的情况上了《再议钞发折》,提出了自己第二个货币改革方案,其指导思想是企图说服咸丰帝按他的方案去制止已经发生的严重通货膨胀。他的这一方案是:“拟令钱钞可取钱”;“拟令银票并可取银”;“拟令各项店铺用钞可以易银”;“拟令店铺出入均准搭钞”。王茂荫的这四项建议的前两项论述的是钞币持有人同国家的关系问题,这是第二个币制改革方案的关键部分;后两项论述的是商人与商人之间、商人与顾客之间的往来中扩大钞币的使用问题。
王茂荫的第二个币制改革方案设计是很全面的,但稍加分析就可看出,这个方案是仿照商人发行银行券的办法而设计的。用王茂荫自己的话来说,他之所以考虑采用兑现的办法,是由于他认为“市行钱票,与钞无异,而商民便用者,以可取钱也”。〔9〕很显然,王茂荫是把“钞”这种国家利用政权强力发行的纸币与被人统称之为“市行钱票”的由私人钱庄、银号等发行的银行券性质的票据等同了起来,很明显,这是他不了解“钞币”“市行钱票”二者性质不同的缘故。众所周知,钞币是由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产生,是由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而“市行钱票”实质上是发行钱票的商人对持票人的债务,商人发行钱票时要向持票人保证随时可按持票人的要求以现金偿还,所以兑现是一种偿还债务行为。国家纸币的流通所依凭的是国家权力,因而无须兑现;“市行钱票”凭商人的信用流通,兑现则是其必要条件。王茂荫要使国家发行的“银票”“宝钞”等像“市行钱票”一样随时允许兑现,就是企图“暗将官票宝钞改为可兑现的钞票”,〔10〕反过来也就可以从逻辑上理解为企图暗将凭权力流通的国家纸币转化为凭信用流通的银行券——尽管在王茂荫那里并没有这样的语言表述。
王茂荫的两个货币改革方案,在王茂荫的所有奏折中是最具有理论特色的,最集中地反映了他的货币改革思想,同时又反映了他主张的货币改革对封建国家与商人关系的观点。
第一,主张严格限制纸币的发行数量,保护商人的利益。王茂荫行钞计划的理论基础虽然是货币金属主义,但他的具体观点的一些方面又与其他金属主义者不尽相同,他并未将金属货币与纸币简单地对立起来,其行钞思想的核心是“以实运虚”。他认为在流通中,应该是采用“虚实兼行”的办法以钞来弥补白银之不足,而不是以钞完全代替白银,“用钞以辅银,非舍银以从钞”,并从理论上论述了金属货币和纸币流通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如何处理这种相互关系的具体形式,从而得出纸币可发而不可滥发的正确主张。这一观点,远远超过了历代货币思想家的认知。由于商人是货币持有最多的阶层,因而严格限制纸币的发行量,无疑对商人有利,无论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是对商人利益的一种保护。
第二,主张纸币兑现,以利商民通商。在第一次的行钞计划中,王茂荫提出的兑现办法是政府并不直接担负纸币兑现的责任,而由银号负责兑现:“听民人等向银号兑换行用,并听为随处上纳钱粮、兑换银钱之用。……凡天下州县,必令于城内立一收钞银号,无论本地异乡民人,有持钞至者,或作交钱粮,或兑换银钱,均即如数兑交。”〔11〕
到咸丰四年(1854),清政府发行的纸币已开始全面崩溃,王茂荫从维护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出发,为了制止已经发生的通货膨胀、纸币贬值现象,他提出了第二个行钞方案。在这个方案中,他修改了他的兑现方法,即改由政府直接担负兑现的责任,也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清朝户部右侍郎王茂荫向天子上了一个奏折,主张暗将官票宝钞改为可兑现的钞票。”〔12〕关于钞票的兑现,王茂荫主张从户部加铸的铜钱中提出积存,作为钱钞兑现的准备金,〔13〕并建议在户局每月解库的钱中,按月扣提,作为兑现准备金。〔14〕关于钱票的兑现,与钱钞兑现方法稍有不同,其基本精神是国家并不设立准备基金,即以各州县钱粮税所收的白银作为票本,随地兑现。“欲求行远,必赖通商;欲求通商,必使有银可取。……既可准其抵交,何妨准其兑取!……今若于准交之外,再加准兑取一层,则钞益贵重。处处可取银,即处处能行用而不必取银。……京城之中,凡商人之来者皆货物,而往者皆银。使银票得随处兑银,则京城之银可以少出,而各路之银亦可得来,此又通筹全局之宜加意也。”〔15〕
虽然王茂荫第二次计划中的政府兑现方法,绝不可能刹住通货膨胀、纸币贬值的势头,而只能是一种主观空想,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利于商人通商的,这同样是对商人利益的一种保护。
第三,主张钞币兑换,重视商人和钱店在行钞中的作用。王茂荫在第二个行钞计划中,还提出了另一“运虚”的办法,就是从疏通钞票流通着手,“使银处处扶钞而行”。他非常重视商人和钱店在这个方面的力量和作用,认为“非有商人运于期间皆不行,非与商人以可运之方,能运之利,亦仍不行。”〔16〕他具体分析了货币周转的几个环节:“查银钱周转,如环无端,而其人厥分三种:凡以银易钱者,官民也;以钱易银者,各项店铺也;而以银易钱,又以钱易银,则钱店实为之枢纽焉。各店铺日收市票,均赴钱市买银,而钱店则以银卖之。今请令钱店,凡以买票银者,必准搭钞,则各店铺用钞亦可易银,而不惮于用钞矣。各店铺不惮用钞,则以银易钱之人无非用之于店铺,凡令钱店开票者亦可准令搭钞矣。各钱店开票亦可搭钞,则以银买各店铺之票而亦不惮于用钞矣。凡以三层关节为之疏通,使银处处扶钞而行,此各行互为周转之法。”〔17〕
按照当时一般情况,各店铺每日所收的市票(民间银钱私票)可以持向钱店买银,而政府发行的钞币则不能,这样,就会影响钞币的顺利流通。如果规定店铺用每日所收进的市票向钱店买银,店铺可以搭付部分钞币,那么,店铺也就会乐于接收钞币了。官民以银易钱,一般说,无非用之于向店铺购买商品,现在店铺乐于接受钞币,那么,官民也就不会拒绝接受钞币,既然官民、店铺都乐于接受钞币,则凡是为了使用、携带的方便,以银请求钱店开发钱票者,也可以允许钱店搭付一部分钞币。钱店开票可以搭钞,它在用银购买各店铺的市票时,当然也就乐于接受钞币了。如此一来,官民、店铺、钱店三个环节都乐于接受钞币,在使用银钱流通的时候,都可以附搭一部分钞币,使得“银钱处处扶钞而行”,自然就可以收疏通钞币之效了。在当时清政府的钞币愈发愈多,急剧贬值,信用崩溃的时候,大量搭钞,事实证明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王茂荫的这种设想也只能是一种空想。但是,王茂荫对于货币流通渠道的分析,以及对于商人特别是钱店(金融机构)在调节货币流通中的作用的认识,在过去和当时的货币思想家中,都是罕见的。由此看来,重视商人和钱店在行钞中的作用本身就是一种对商人利益的保护。
显然,王茂荫的币制改革方案并不完全符合朝廷发钞本意,所以遭到咸丰帝的严厉申斥。咸丰帝于四年(1854)三月初八日发布上谕:“谕内阁:恭亲王奕,亲王衔定郡王载铨奏,遵议王茂荫条陈钞法,窒碍难行一折。著即照所奏,均无庸议。宝钞之设,原以裕国便民,王茂荫由户部司员,经朕洊擢侍郎,宜如何任劳任怨,筹计万全。乃于钞法初行之时,先不能和衷共济,只知以专利商贾之词,率行渎奏,竟置国事于不问,殊属不知大体。复自请严议,以谢天下,尤属胆大。设使联将伊罢斥,转得身后指使,百计阻挠,如是欺罔,岂能逃朕洞鉴耶?王茂荫,著传旨严行申饬。”〔18〕咸丰帝光火大发,王茂荫遭到“严行申饬”,并被调离户部,从而解除了他对货币改革的发言权,清政府铸大钱的做法也随之失败。这里撇开别的不论,咸丰帝指责王茂荫“只知以专利商贾之词”显然是因为情事急迫境况下的过激过愤之言,但他在货币改革中表现出的鲜明的重商思想却是不容置疑的。
体现王茂荫重商思想方面的论述还有很多,这里再归纳几点。
其一,请筹通商安民。咸丰三年时,由于内忧外患,京城出现了“钱店关闭者多,民心惶惶,几于不可终日”的境况,甚至“各项店铺之歇业者,竟自日多一日。……恐有罢市之势”。王茂荫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借贷之日紧”,是银钱账局“立意收本”的缘故,只进不出,以致各行生意不能转动,造成店铺纷纷歇业,使店铺和账局失业者多不胜数。另因店铺多不收当,贫民生计益难为谋。于是王茂荫上《请筹通商以安民业折》,得到咸丰帝的高度重视,他发出上谕说:“京师根本重地,必得商贾流通,方足以安民业。著步军统领、顺天府、五城剀切晓谕,凡挟赀经运之人,均各照常出纳,毋得故意刁难,致使贫民失业。至开店铺,原以便民。应如何设法开导,令其照常交易之处,妥筹办理。”〔19〕王茂荫体察商人之苦和指出商人之苦的原因,下情上达,请筹通商,替商人说话,这是王茂荫重商安民思想的直接体现。
其二,反对抑勒商民。咸丰二年(1852)七月十四日王茂荫上《条陈时务折》,其中奏“请严禁州县假劝捐以肥己”:“上年户部奏请准商民出资助饷,此诚国家保卫民生不得已之计。部臣亦深虑州县抑勒,吏胥需索,行文各省,如有此项情弊,即行据实严参。乃臣闻,山西州县,有借劝捐为肥己者。如富民愿捐五百,必勒令捐一千。迨至遵捐一千,则又止令书五百。其余五百但令缴纳,不令登写,明为公捐,暗饱私橐。省城大吏间有风闻,从加诘问,谓‘某某闻捐若干,何以止此?应令缴足。’在大吏,意在责其入私者之归公,而不欲明言。而州县则更借上宪之责己者以勒民,而复令倍出。富民深惧抗违,转益滋累,委曲隐忍。蠹国病民,莫此为甚。其余或因缴捐项,勒出津贴;或得受赃,私免其抑勒。甚至抑勒已甚,民有至县堂自尽、赖救而免者,种种情形不一。缘民多畏累,既不敢轻露地方人名;而事属营私,又无从得其实在证据,是以未便指参。而既有此风闻,即难保无其事。且山西如此,他省恐亦不免。如上月江苏铜山县文童周凤楼,京控官用印贴派捐经费、私押毙命一案,在道光三十年。彼时并未劝捐,尚有假公勒捐致毙人命之事。现在奉有劝捐部文,官役更不知如何逼勒。”〔20〕在这段文字中,王茂荫将地方胥吏利用商民出资助饷之机,抑勒商民、中饱私囊的情况奏报给咸丰帝,建议皇帝严饬地方官,凡州县有抑勒贪婪情事,一经发现,即严行治罪。这一方面有利于封建国家,同时也使地方官对商民的刮削多少有些收敛。
其三,反对设厘金制度以扰剥商民。厘金,亦称“厘捐”,是清政府于咸丰三年(1853)开始科征的一种商业税。它是一种扰敛商贾百姓、阻碍商品流通、破坏社会生产的苛捐杂税。征收厘金的起因是,太平军起义后,清政府军需浩繁,财力日益支绌。是年,因太平军驰骋江南,截断了清朝财政收入的一项大宗——江南漕赋,使其财源愈行枯竭。是年秋间,在扬州帮办军务的副都御史雷以諴为了筹措军饷,在扬州附近的仙女庙、绍伯、宜陵等地设立局卡,令该地米行捐厘助饷,随即推及其他铺户。因捐率约为货值的百分之一,故称厘金或厘捐。此后各省纷起仿行,厘金遂遍及全国并形成一种税收制度。至同治年间,年税收总额增至一千多万两,成为各省地方支付军饷、赔款、外债以及其他费用的重要来源。各省在开办和征收厘金的过程中,自定章程,任设局卡。结果到处局卡林立,征收的名目更是五花八门,使商民不堪重负,苦不堪言。
咸丰四年(1854),王茂荫针对扬州以下三四百里之地有十余局拦江而设,敛削商客、假公济私,商民怨声载道的情况,向咸丰帝呈递奏折,指出:“乃今闻该省自二三月来,扬州以下沿江各府州县,三四百里之内,有十余局拦江而设,以敛行商过客,名曰捐厘,实同收税。且期间有官者,有私者,有名官而实私者,种种情形不一。局愈多而民愈困,弊愈滋矣。闻商贩莫盛于米粮,扬州府属泰州等处为出米之区,商民装载至苏出粜,置货而归,往来不空,稍获微息。兹以各局报捐,计米一石,成本制钱二千,历十余局捐厘,便加至千文,价不偿本,渐成裹足。苏、杭储积不充,势必采买维艰,商力因此而疲,民食由此而匮。他如杂货有税,银钱有税,空船有税;至于烟土、私盐,久干例禁,今则公然贩运,止需照数捐厘,便可包送出境,丧国体而厉商民,莫甚于此。苏省各属,贼氛逼近,团练巡查,在在均关紧要,一切经费,自必藉资民力。然大捐则有助饷之款,零捐则有团练之款。近复各行店铺,按月抽厘,轮常而下,靡不遵办。加以沿江捐局,已虞民力难供。况加以贪劣之假公济私,棍徒之藐法行私,谓归粮台,则不尽报解;谓归团练,亦半属虚文。且或托召募,则以浮冒任其开销;假号巡查,则以招摇供其侵蚀。又其甚者,恃众以敛钱,又以钱而聚众。至普安、薛家港等局,竟有互图吞并,大肆争杀,居民、商贾无不受害之事,在丹阳县历有控案,非特竭民脂膏,尤恐酿成巨患。谨将各局名地方缮具清单,恭呈御览,请旨饬该督抚并军营大臣,将私设之局,密派弁兵潜往查拿,以防抗拒;将假公济私各局,密派妥员潜往查察,务将各该处按月收捐号簿立时拿获,以便按簿追贼充饷;再将各局分别裁撤、禁止。”〔21〕接下来,王茂荫开列了江南诸局的名单:奔牛局、小河局、普安局、西新港局、薛家港局;江北诸局的名单:三江口局、仙女镇局、口岸局、八围港局、六围港局;内河二局:戚墅堰局、西夏堰局。〔22〕王茂荫这份奏折,将扬州等地“局愈多而民愈困,弊愈滋”的情况上达咸丰帝,历数设厘金局对“民”,尤其对商人的扰剥,并建议咸丰帝下令将多设的捐局进行裁撤,这无疑有利于减轻商人的经商负担。
其四,特别维护家乡商人集团徽商的利益。根据所能见到的材料,证实王茂荫不仅维护整个商人阶层的利益,而且对其家乡即徽州商人的利益给予特别的关注和维护。这并不是因为王茂荫有偏狭的家乡观念,而是因为徽商是近代商帮中的代表性商人群体,更是出于他对徽商艰难情况的了解。
道光二十年(1840)王茂荫闲居家乡期间,曾亲眼看见商贾财产被夺之事,在调查研究后写成《歙县利弊各事宜》一文,文中对歙县的10种社会丑恶现象进行列举并奏请皇帝责成处置,其中直接与商民有关的就有两处。一是“请恤商民。邑民十室九商,商必外出,家中惟存老弱。地方讼棍往往借端生事,肆为欺凌或诱其年久分析之,不肖亲房将伊田产盗卖,虚填契价,勒令取赎,否则强行管业,或诱其族邻以无据之账,挟同逼索,以便分肥,种种栽害难以枚举,商民仗身谋生,多属帮伙非能殷富,外出既无能与较,暂归念将复出,自顾身家,亦不敢与较,隐忍含泪,不知凡几,愿有以护恤之”。〔23〕二是“请严禁尾滩拦索也。由水路初入歙境,地名尾滩,其滩高峻,船最难上,至此正极吃力,两岸无赖之徒,使穷民妇女以小舟拦截于前,肆行强索。每船数百数千,相所载之轻重,必饱其欲乃去,在岸者坐而分肥。倘船户客商不给,稍事争论,则在岸无赖群起助虐,其祸匪轻,行旅病之,此害宜除”。〔24〕
为了揭露地方贪官污吏的丑恶行为,王茂荫后又上奏二折。其中《论徽州续捐局扰害折》对徽州复立续捐局,“不肖之绅衿”借捐练勇,扰害当地商民,向咸丰帝作了痛陈,建议朝廷派人赴徽州“先将前后捐数查定,俾无隐没,再与核算;立即除勒捐锁押之威,以安民心;严拿花会肆扰之勇,以除民患;去不肖之绅衿而延访公正有才之士与商,劝捐带勇,扼要为防”。〔25〕其中《论徽州练局积弊折》,则痛陈了徽州练局及花会浪费捐费,勒捐地方,滋扰商民的情况,〔26〕请饬禁绝花会,为商民解忧。
咸丰三年(1853)四月二十三日王茂荫在京城接到家书,得知其家乡歙县昱岭关(距王茂荫的家乡杞梓里只有40里地,是徽州通向浙江的要道)有匪徒拦路抢劫商人财物,于是迅即于八月二十二日上疏咸丰帝,请咸丰帝下令地方政府将潜藏于该地的土匪全部肃清。〔27〕我们不管这些土匪的真实身份如何,这些人又如何为匪,但就保护商人的利益而言,王茂荫是真切的商人利益的维护者。
即使是在非常时刻,王茂荫也总是不忘维护商人的利益。咸丰八年(1848)四月十八日,王茂荫在《条陈夷警事宜折》中,在讲到京城严守备时,主张“商民分段自为联络,以固其志”。〔28〕因为商民属于较为富裕的人群,在非常时刻,易于遭到抢掠。主张商民应当在非常时刻联合自保。此外,王茂荫反对外国侵略,抨击外国商品输入中国,在京城为商人经商出谋划策等维护商人利益的论述和做法等,限于本文篇幅,就不一一细述了。
王茂荫重商思想的形成,与其出身环境、家庭影响和自己的人生经历密切相关。
首先,王茂荫出生于徽商之家。王茂荫的家乡地处歙县南乡杞梓里,该地群山环绕,山多田少,加之又地处徽(州)杭(州)陆路交通之要冲,因此明清时期当地务农者稀少,外出经商者颇多。其祖父王槐康(1755—1799)是乾隆时期一个外出经营的茶商。王槐康兄弟四人,原均习举子业,乾隆三十九年(1774)19岁时,他重闱在堂,兄弟同处,家口较多,生计困难。为此,王槐康不得不弃儒从贾,跟从族人到北京等地转贩,经营徽茶与闽茶,他颇具握算,勤劳耐困,经常往来于皖、浙、闽、京、津之间。由于善于经营,重质量,讲信用,因此生意兴隆,贩销量大,在京师一带很有声望。四十五年(1780),王槐康用所积资本,在北通州创立了“森盛茶庄”。后因积劳成疾,于29岁时便因病去世。
王茂荫的父亲王应矩(1776—1848)亦为商人。他幼年丧父,由寡母方氏抚养成人。有材料说:“公弱,不好弄,以贫故废学,即任家政,而是时重闱在堂,伯、叔、父皆同室,食指甚繁,不以有无形见于外。”〔29〕后继承了其父王槐康创下的“森盛茶庄”店业。王应矩一生中的义行善举很多,“……公嗜义若饥渴,而才练达,能集事,增祀产,扩祖祠,施棺木,以掩枯骸。修桥一,造一,路二。殚精毕力,以迄于殁。先是横山之路,公督修年余,工未半,遗命勿厚敛,工不可辍,卒成坦途,行者赖焉。其他厚于族姻,式于乡党,多可纪者。”〔30〕而无论养家还是义举,均必须以资财力为后盾,这说明王应矩无疑是一个善于经营的商人。
其次,王茂荫的经商经历使他对商人感同身受。王茂荫步入仕途之前,于道光十年(1830)由家乡赴北通州(现今北京市的通州区)管理店务一年,主要从事售卖、记账、保管等店务。不过,王茂荫在经商的同时,还一边准备科考。翌年,先前多次在考场失意的王茂荫适逢北闱恩科取士,遂以监生资格应京兆试,遂中举人,次年又连捷进士,从此才开始了30余年的京宦生涯。由此可见,虽然王茂荫实际经商的时间不长,但他对经商的艰辛却有切身的了解和体会,同时对经商门径也有精深的把握,这是他产生重商思想的一个重要人生经历。
最后,王茂荫生长在徽商故里徽州。徽州人大多外出经商,人多势众,结而成帮,形成徽州商帮(简称徽商)。徽商“贾而好儒”,富而教子,培养子弟读书进仕。子弟做了官,一方面能光耀门楣,一方面又能保护商人。徽人入仕是徽商培养子弟的期许回报和价值目标。由于仕宦对商人的保护,这就使徽商的经营具有了更安全、更可靠、更便利的条件,使他们的商业规模更加扩大,经营范围更加增广,利润获取更加增多,这样又为代际连续不断地培养本籍仕宦奠定了循环累积的更坚实的基础。再者,仕宦重商也是仕宦对自己阶级基础的培护。从徽州走出来的仕宦,他们得益于徽州商人阶层的资助、培养,一个资金雄厚、势力强大的商业集团的存在,一方面构成仕人集团强有力的经济基础,同时也形成一股影响政治的力量,仕宦在必要时就可以借助这种力量来为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服务。如有人就以王茂荫为例特别指出了这一点:王茂荫企图借助商人的力量来推行货币改革,他同当时社会中的商人和商业资本是有相当联系的;〔31〕也有人认为王茂荫强调取得商人阶级的支持,意味着他不相信封建王权在货币流通方面的威力,真诚地相信货币市场的客观作用能决定钞法或钱法成败。〔32〕如此看来,徽州商人鼓励子弟读书求仕的做法是有一定成效的,当这些人入仕后,由于他们在商氛中成长,骨子里几乎都秉承着商人的气质,思想深处根植着商人的意识,必然本能地为商人服务,成为商人利益的维护者。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不能简单地、绝对地、截然相对地说王茂荫代表商人的利益还是不代表商人的利益,实际上,王茂荫的所言所行,既维护了封建国家的利益,又维护了商人的利益;既替封建国家考虑长远大计,又为商人说话,二者是统一的、一致的。试想,商人的利益不能得到起码保证,又哪来国家的利益;倘无当时国家的利益,又何来那种条件下商人的利益?笔者在仔细研读了现有能够见到的王茂荫的著述后认为:王茂荫一方面是站在封建国家的立场上维护了封建国家的利益,这是他食皇俸、为皇谋的“合格”表现;另一方面又因为他来自商人阶层,对商人阶层有较深的了解,对商人和商业的作用有较深的认识,能够看到商品经济发展的方向,所以才能在谏言献策时注意维护商人的利益。
我们还看到,王茂荫总是企图将维护封建国家利益和商人利益结合起来,但二者之间又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当王茂荫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主张给商人一些适当利益并企图使封建国家长久得益时,因与清政府严格压制商人资本的基本立场相矛盾,所以不可能获得统治者的认同,甚至大发雷霆地给予申斥并撤换了他的职务;当王茂荫为商人能在夹缝中享有一点正当权益以求生存和有限发展时,商人们也认为他并不为商人说话。虽然他“满腹忠怀”,处处从封建统治的长远利益设想,却仍然遭到严厉申斥,说他“尽属有利于商而无益于饷”,“欲使国家散实银而置虚钞”。同时,由于他是当时主张行钞的首创者,又是户部的高官之一,所以行钞的失败,又积怨于他一身,故他曾满怀怨愤地说:“现行官票、宝钞,虽非臣原拟之法,而言钞实由臣始。今兵丁之领钞而难行使者多怨臣,商民之因钞而致受累者多恨臣,凡论钞之弊而视为患害者,莫不归咎于臣;凡论钞之利而迫欲畅行者,又莫不责望于臣。”〔33〕王茂荫的处境确实艰难,他在两者之间蒙受了许多夹棍气,因而成为咸丰时代一个在政治上起伏较大的人物。总之,王茂荫的重商思想是显而易见的,而在维护商人利益的实际作用方面却是有限的。
注释:
〔1〕1949年前,仅有王茂荫《王侍郎奏议》,光绪十三年(1887)安徽歙县王氏刻本11卷、4册、2函;王茂荫《王侍郎奏议》,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刊本等刊本行世。1949年后,1959年北京的科学出版社出版有由巫宝三、冯泽、吴朝林编《中国近代经济思想与经济政策资料选辑(1840-1864)》,内新辑有王茂荫著述;1992年安徽合肥的黄山书社出版有由张新旭、张成权、尹君伯校点的《王侍郎奏议》,给王茂荫研究提供了便利;2005年北京的中国档案出版社出版了由曹天生搜集点校整理的《王茂荫集》,使王茂荫著述内容和背景资料有了较多增加。另,笔者自2005年以来,在多方支持和帮助下,又搜集整理校注有《王茂荫全集》,正待版中。
〔2〕这方面的代表性作品有:陈平民:《王茂荫的货币观点和他的遭遇》,《江淮论坛》1981年第1期;胡寄窗:《十九世纪三十、四十年代的货币争议与王茂荫的兑换纸币思想》,《中国经济思想史简编》第22章第3节,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侯厚吉、吴其敬等:《王茂荫的货币思想》,《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稿》第一册,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王同勋:《资本论中的王茂荫及其货币理论》,陶大镛:《马克思经济理论探索——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学术论文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张守军:《王茂荫的财政与货币金融思想》,《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1期;蒋建平等:《王茂荫的货币理论及其对商业的利用》,蒋建平等编著:《中国商业经济思想史》,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袁一堂:《王茂荫及其货币理论》,《学术界》1992年第4期;叶坦:《徽州经济文化的世界走向——〈资本论〉中的王茂荫》,《学术界》2004年第5期;孙树霖:《王茂荫》,赵靖主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续集·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第3章第1—5节,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赵梦涵:《中国近代王茂荫货币改革论的经济学分析》,《山东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楼一飞:《王茂荫纸币思想新论》,《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段西宁:《从王茂荫的币制改革方案来看其对西方经济的影响》,《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34期;曹天生:《王茂荫币制改革思想与金融危机应对的当代价值蠡析》,《学术界》2021年第9期;叶坦:《“中学西渐”对西方经济学的影响——立足于经济学术史的考察》,《经济思想史学刊》2021年第1期;等等。
〔3〕这方面的代表性作品有:王先斌:《王茂荫管理思想简评》,《黄山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4期;张晓芳:《王茂荫家训思想研究》,《黄山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相关的拙作有:《徽商的发展及其与封建政治的关系探析》,《徽州文化研究》第2集,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王茂荫的护商思想》,《徽州文化研究》第一辑,合肥:黄山书社,2002年;《王茂荫人才思想探析》,《安徽史学》2006年第5期;《追寻王茂荫》,《中国档案》2006年第9期;《〈辞海〉“王茂荫”条目应当改写》,《学术界》2007年第3期;《王茂荫军事思想研究》,《孙子研究》2022年第2期等。
〔4〕吴晗:《读史杂记》,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年,第73页。
〔5〕巫宝三:《略说王茂荫的货币理论》,巫宝三、冯泽、吴朝林编:《中国近代经济思想与经济政策资料选辑》(1840-1864),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214-220页。
〔6〕叶世昌:《王茂荫代表商人的利益吗?》,《光明日报》1962年7月23日。
〔7〕高鸿志:《王茂荫和他的发行钞币计划》,《安徽日报》1962年12月29日。
〔8〕顺便指出的是,在20世纪80年代,叶世昌先生和王毅先生就王茂荫的货币思想问题也进行了很好的讨论,也对后学有很好的启发。
〔9〕〔13〕〔14〕〔15〕〔16〕〔17〕〔33〕〔清〕王茂荫:《再议钞法折》,曹天生点校整理:《王茂荫集》,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第90、90-93、90-91、91-92、90、91-92、92页。
〔1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11页。
〔11〕〔清〕王茂荫:《条议钞法折》,《王茂荫集》,第4页。
〔12〕〔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11页。
〔18〕《清实录·文宗实录》卷123。
〔19〕〔清〕王茂荫:《请筹通商以安民业折》,《王茂荫集》,第42-43页。
〔20〕〔清〕王茂荫:《条陈时务折》,《王茂荫集》,第16页。
〔21〕〔22〕〔清〕王茂荫:《江南北捐局积弊折》,《王茂荫集》,第107-110页。
〔23〕〔24〕〔清〕王茂荫:《歙县利弊各事宜》,《王茂荫集》,第173、174页。
〔25〕〔清〕王茂荫:《论徽州续捐局扰害折》,《王茂荫集》,第97-99页。
〔26〕〔清〕王茂荫:《论徽州练局积弊折》,《王茂荫集》,第115-117页。
〔27〕〔清〕王茂荫:《请饬拿办昱岭关等处土匪折》,《王茂荫集》,第64-65页。
〔28〕〔清〕王茂荫:《条陈夷警事宜折》,《王茂荫集》,第129页。
〔29〕〔30〕〔清〕吴大廷:《赠资政大夫敬庵王公家传》,《王茂荫集》,附录三,第285-286、286页。
〔31〕赵靖、易梦虹:《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修订本),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39页。
〔32〕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简编》下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438-4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