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龙,马跃,刘修丽,刘晓荣,王志刚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辽宁沈阳 110161)
近年来,沈阳市设施农业呈稳定发展态势,产销体系逐步完善,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有效带动了农业产值增长和农民增收。
沈阳市蔬菜播种面积和产量均占全省总量的20%左右,是省内最大的蔬菜生产基地。“十三五”期间,该市蔬菜面积和产量稳步提升,分别比“十二五”末增长11%和21%,年均蔬菜播种面积6 万hm2以上,产量360 万t 以上。2022 年全市蔬菜(含食用菌)播种面积6.51 万hm2,同比增长4.1%;产量408.2 万t,同比增长4.4%。其中设施蔬菜播种面积3.16 万hm2,产量204.4 万t,70%满足本市供给,30%外销到全国各地。主要种植区域集中在新民市和辽中区,两地面积及产量占全市总量的60%以上,其中设施蔬菜面积和产量占全市总量的80%以上。该市大宗蔬菜种植品种不断增加,由最初只能生产韭菜、芹菜、西红柿、黄瓜等常规蔬菜品种,拓展到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别的种植业“菜篮子”产品,设施蔬菜实现“周年生产、四季不闲”。
当前,该市设施农产品中叶菜类每公顷年均收益约为19.5 万元,果菜类约为45 万元;设施暖棚每公顷年均收益在150 000 元以上,冷棚每公顷年均收益约为90 000元,中小棚每公顷年均收益约为60 000 元。根据对辽中区于家台村日光温室生产情况的实际调研,目前推广的高标准温室大棚,1 栋208 延长米,占地约0.167 hm2,每公顷年均收益631 500 元,建造总成本约为156 000 元,农户大体在18 个月可收回建造成本。以辽中区玉米每公顷售粮年均纯收益10 860 元、水稻15 945 元计算,每公顷高标准温室年收益相当于种植玉米的58 倍、种植水稻的40 倍,经济效益非常可观。
目前,沈阳市设施农业已经由初期的韭菜、芹菜、西红柿、黄瓜等大宗蔬菜种植,拓展到现在西甜瓜、食用菌、山野菜、水果、花卉等多类产品,实现设施生产的农产品有60 种,其中约40 种常规品种能满足常年生产条件。基本形成了设施农业温室以果菜和叶菜为主,辅以花卉及草莓、葡萄、食用菌;冷棚以西瓜为主,辅以甜瓜、葡萄、蔬菜等作物的生产特点。近年来,该市设施农业发展保障和丰富了蔬菜市场的供应,在本地农产品市场中设施蔬菜所占比重夏秋为66.7%、春冬为33.3%。除满足本地需要外,该市设施农产品冬销北、夏销南,向北销售市场主要为吉林、黑龙江两省,向南销售市场主要为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已经成为调剂南北蔬菜市场的优质设施蔬菜生产基地。
近年来,沈阳市设施农业不断发展壮大,但政策引导作用不强、融资渠道较为单一、总体建设标准偏低、生产服务能力不足等主要问题仍需关注,亟待解决。
2.1.1 前期投入较高。设施农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的新型农业,当前农户建造1 栋占地约0.167 hm2高标准温室大棚,成本大约在20 万元左右,前期建设投入已经接近农民年收入的10 倍,因此农民很难依靠自有资金的积累完成设施农业的前期投入。
2.1.2 建设成本不断增加。随着人工成本及生产资料成本的不断上涨,建设同等面积的温室大棚成本已经是5年前的2 倍,建设成本的不断上涨,已成为限制设施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2.1.3 金融机构贷款难。一方面农户缺少抵押物,由于沈阳市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尚未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作为贷款抵押权属。另一方面农户贷款偿还能力弱,部分农户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影响整个地区信用,间接造成本地区其他农户贷款难。
2.2.1 旧棚区改造难以实施。沈阳市旧棚区升级改造政策需要达到集中连片0.667 hm2以上,当前设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仍然以小农经营方式为主。由于旧棚改造成本较高,同一设施农业小区内的经营农户,在设施农业改造升级方面难以形成统一意见,而农户对独栋旧棚改造不能获得补贴,旧棚区改造较难实现连片。
2.2.2 智能装备水平较低。智能化是未来设施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成都等地为进一步提升智能设施农业发展水平,已经出台了支持智能设施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目前沈阳市设施农业在智能装备配套方面整体水平不高,环控能力不足,自动放风、卷帘的智控温室普及率尚不足20%,水肥一体装备仍未实现大规模推广。
2.2.3 集群化发展程度不高。沈阳市设施农业主要分布于110 个乡镇,省道107 沿线(新民—辽中段)及柳河流域较为集中,其余零散分布于康平、法库等区县,导致人才、市场、服务、土地、资金等要素难以集聚。
2.3.1 农业科技服务能力不足。设施农业缺乏系统性、跟踪式生产技术指导,农民生产仍依靠多年种植习惯和经验,全市蔬菜专业技术指导人员短缺。
2.3.2 产业链不健全。产业链重点环节缺失,特别是设施农产品的初深加工还处于空缺状态,限制了设施农业进一步提档升级。
2.3.3 销售方式仍以传统方式为主。农户对农产品的市场走向和市场需求缺乏了解,种植产品不能较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在农产品销售上,仍然以经纪人上门收购和路边市场为主,利用农超对接、订单农业、农村电商等新形式拓展销售渠道的较少。
2.3.4 品牌化水平低。目前沈阳市有花生、西甜瓜、辣椒、草莓、树莓、食用菌等省级以上农业品牌,但是能够在全国叫得响的设施蔬菜品牌仍然不多。
当前,沈阳市设施农业面临着销售市场提质增效与提速扩面发展的双重压力。例如,北京市提出把设施农业作为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设施农业向高端、高效、高辐射和生态、安全方向发展;天津市提出发展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设施农业,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长春市、哈尔滨市以强有力的补贴政策为引导,促进设施农业面积快速扩张,发展态势强劲。在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化为结构性矛盾的背景下,综合分析沈阳市主要销售市场设施农业发展形势,设施农业发展不宜再追求面积与产量的快速增长,应更加注重提高优质、特色农产品的供应能力。要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不断完善设施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在资金、设施配套方面提供进一步保障,促进产业整体提质增效。
3.1.1 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适当提高新特蔬菜种植比例,扩大优新蔬菜种植规模,在巩固设施蔬菜生产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要,扩大设施水果、花卉、食用菌等的生产面积,增加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比例。
3.1.2 适当放宽政策约束。各区县(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设施农业集聚区倾斜,在农业补贴政策上应注重“扶强”与“扶弱”相结合,适当降低旧棚区改造补贴门槛限制,鼓励旧棚区内对独栋大棚改造的农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而带动其他农户旧棚改造的积极性。
3.1.3 提高设施农业保险补贴比例。适当提高保险补贴比例,并积极向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保监局争取对日光温室棚内作物物化成本保险试点。
3.2.1 完备土地手续,推动资本流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启动设施农业温室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对设施农业建设贷款实施全额或定额贷款贴息支持,降低农户、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的融资成本。
3.2.2 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设施农业领域。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给予投资企业税收、信贷、用电、用地等方面一定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规模种植、设施栽培等资本、技术密集型现代设施农业,引导社会投资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开展产业化经营,实现合理分工、利益共享。
3.2.3 提高设施农业补贴标准。建立设施农业政府投入的长效机制,随着设施农业生产及建设成本的提高,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注重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3.1 推进设施农业产业集群建设。建立一批设施农业优势产区,加强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生产装备更新换代,引导设施蔬菜产业集群健康发展,限制低水平设施蔬菜栽培模式发展,促进优势设施类型及种植模式快速发展。
3.3.2 加快高标准设施农业建设步伐。积极开展智能化设施农业示范,支持新建及改造大棚配备控温、控光等中央智能化控制系统。在康平、法库等风沙集中地区,配套滴灌设施,加快高标准设施冷棚建设,提高设施农业在干旱地区的适应能力。
3.3.3 推广典型建设经验。在温室、冷棚建设上,推广新民大民屯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土地流转、建棚、水电路配套等全方位服务的建棚经验。在消防安全上,推广近些年在新民、辽中等地试用效果较好的防火阻燃被。
3.4.1 拓宽销售渠道。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依托大型超市与生产基地对接,建立产销对接新模式,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络。加快建设设施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多级、完整的设施农业信息网络服务站,及时发布农产品价格、发展趋势等市场信息。
3.4.2 加强品牌化建设。打造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继续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打造具有沈阳特色的设施农产品品牌。
3.4.3 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优势产业技术升级,围绕作物高产高效栽培、农业智能化生产、绿色生态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控等领域,积极搭建农科教合作平台,开展优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点建设。大力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提升蔬菜档次。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和专业农民培养,开展针对性培训,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承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及应用。
3.4.4 建立健全产业链。出台新型经营主体急需的地头预冷和冷链物流等扶持政策,围绕蔬菜生产核心区,重点在新民大民屯、张屯和辽中杨士岗等乡镇,发展蔬菜种植、产地初加工,仓储物流于一体的三产融合经营模式。在现有酸菜加工产地基础上,推行工厂化生产,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
一是建议出台建设设施农业(蔬菜)高质高效示范区相关政策,对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推广给予政策支持。二是对获得省以上名牌农产品荣誉称号及“二品一标”认证等给予政策支持。三是进一步细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明确基本农田建设设施农业有关流程、审核标准及禁止种植的作物种类等,为产业发展指明方向。